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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預防管理制度篇一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學校應建立各項衛生工作責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班主任及教師每天做好晨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帶身體異常的學生進行檢查或治療,并及時將信息反饋學校,保證學校預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學校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櫥窗等各種形式做好預防傳染性疾病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范。定期召開班主任、教師會議,聘請專家進行相關知識講座,舉行有關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培訓。教會師生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健康生活習慣。
1、保持工作、學習、生活環境通風換氣,教學和生活用房應每天開窗通風不少于2-3次。盡量不要組織師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動。
2、注意個人衛生,經常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特別在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減衣物和均衡營養,加強戶外鍛煉,保證足夠休息,增強體質。
4、學生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癥狀馬上告訴老師或家長、及時就醫;教師發現上述癥狀應及時就醫。
5、學校衛生室應按照規定定期消毒。
四、設立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
學校校長是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由學校分管安全的領導兼任,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校傳染病疫情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全體師生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狀況進行巡查。
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分管安全的領導應馬上向校長報告,學校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
1、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
2、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
3、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建立學生因病缺課病因追查、登記制度
班主任及班級衛生委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及教師有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傳染病早期癥狀,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及時報告學校要進一步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時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師上課時發現班級有學生缺課應詢問學生,學生不知原因時,應及時咨詢班主任,班主任負責與家長聯系,如屬傳染病個例及時上報學校。確保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疾病預防管理制度篇二
1、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應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集體兒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預防保健工作。
2、搞好預防接種,托幼兒機構應密切與當地防疫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疫情動態。按年齡、季節、適時、全程、足量、規范化地為幼兒實施預防接種,以提高整體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種預防接種率要求達95%以上。
3、加強傳染病的防治。通過晨間檢查和全日健康檢查等形式,及時了解全園幼兒發病情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盡快消除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兒童。
4、對已發現的傳染病患兒或可疑者,應立即送隔離室觀察,或通知家長帶到醫院去診治。對患兒所在班要進行徹底的終末消毒。與患兒有密切接觸的.人群應進行醫學檢疫,并用藥物進行預防。
5、加強小兒常見疾病的防治。通過采取綜合性措施(營養、鍛煉、疾病預防、治護理等)來降低發病率。注意做好體弱兒童(經常反復發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兒、佝僂病、營養不良、早產兒、小樣兒、哮喘病、先天性心臟病等)的專案管理,加強個體重點保健。
6、開展健康教育,運用多種形式宣傳衛生知識,傳授傳染病的防治常識,增進兒童教養人員對衛生科學的了解,提高衛生育兒水平。還要加強家園聯系,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減少疾病。
一、幼兒園應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兒園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幼兒園傳染病預防控制計劃和方案,落實校長負責制及各部門相應職責,規范幼兒園傳染病防治工作,確保傳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內實施。
二、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1、規定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程序,保證傳染病發病信息獲取渠道通暢、及時。
2、幼兒園班主任老師承擔疫情責任報告人,主要負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收集、核實、登記、報告和分析工作。
3、幼兒園發生的各類傳染病應及時填寫報告,在法定傳染病報告時限內上報靖安鄉中心學校、甘州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教育局。
4、建立幼兒園傳染病登記專冊,做好傳染病病例的登記工作。
5、禁止瞞報、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三、加強幼兒健康情況檢查工作1、開展每日幼兒晨午檢工作,掌握幼兒傳染病發病信息,及時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檢工作登記專冊,做好每日晨午檢記錄并執行相關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兒健康情況向全校師生進行通報,并做好記錄。
四、落實消毒隔離措施(1)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應采取及時、有效的隔離措施,并嚴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兒傳染病的隔離期限,同時對密切接觸者加強醫學觀察和必要的干預措施,嚴格控制傳染病在校內傳播。
(2)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和執行幼兒園消毒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消毒和傳染病終末消毒工作。
五、教師通過各種途徑對幼兒開展衛生健康教育,普及傳染病預防知識。
六、嚴格幼兒預防接種憑證入學制度,積極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要求,配合衛生院保證幼兒完成各類疫苗預防接種,提高幼兒免疫水平。
疾病預防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防止各類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維護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特制定預防疾病工作制度。
1、飯前、便后洗手,不亂拉用別人餐具,不吃生冷食品,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洗臉、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報、勤曬被褥;定期對自己的餐具消毒。
2、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給的食品,不吃霉爛變質的食品。
3、不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接觸,若必須接觸,必須采用相應疾病的隔治方法才可接觸。
4、若已察覺自己或他人患有疾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并迅速治療,嚴重的或具有傳染性的必須隔離治療。
5、各班成立男女疾病觀察員,觀察班內學生病情匯報。
6、各班若有相聯或同時有2人以上患有持續高燒;痢疾、咳嗽、嘔吐等明顯疾病要及時向學校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手段遏制病態發展。
7、患病者必須遵照醫生要求用藥,不能隨意買藥亂服用引起不良后果。
二、食堂店鋪內部要做到:
1、內外環境整潔,無蠅蟲病菌;
2、餐具使用前必須潔凈、消毒;
3、購買食品要把好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經營許可證的定點采購食品原料,以防質量不好、過期的或發病變的.食物或食品進入校園。
4、不得出售隔餐的剩余食品,剩余食品必須做到冷藏,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不能出售含有防腐劑食品、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的食品。
5、食堂、店鋪人員要每學期進行健康檢查,須持證、著衛生服上崗。患有傳染病者,堅決不允許上崗。
三、醫療室對每位患病治療的學生要進行登記,對共性的、有傳染性的疾病要及時匯報,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用藥指導;不能及時治療的,病情嚴重的要報告學校,轉至大型醫院治療,不能延誤治療時間,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
四、學校每學期召開預防疾病會議,根據各種疾病的發生周期特點,在不同時期對師生進行預防和低抗傳染病常識,教育嚴防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腦、疥瘡、水痘等傳染性病在校內傳播。
五、學校要定時對學生宿舍、廁所、食堂、店鋪、教室進行消毒,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蒼蠅、螳螂和其他害蟲,各類病菌的滋生條件。每周對食堂、店鋪、廁所、飲用水處的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提出整治。
疾病預防管理制度篇四
1、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應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集體兒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預防保健工作。
2、搞好預防接種,托幼兒機構應密切與當地防疫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疫情動態。按年齡、季節、適時、全程、足量、規范化地為幼兒實施預防接種,以提高整體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種預防接種率要求達95%以上。
3、加強傳染病的防治。通過晨間檢查和全日健康檢查等形式,及時了解全園幼兒發病情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盡快消除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兒童。
4、對已發現的傳染病患兒或可疑者,應立即送隔離室觀察,或通知家長帶到醫院去診治。對患兒所在班要進行徹底的終末消毒。與患兒有密切接觸的人群應進行醫學檢疫,并用藥物進行預防。
5、加強小兒常見疾病的防治。通過采取綜合性措施(營養、鍛煉、疾病預防、治護理等)來降低發病率。注意做好體弱兒童(經常反復發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兒、佝僂病、營養不良、早產兒、小樣兒、哮喘病、先天性心臟病等)的專案管理,加強個體重點保健。
6、開展健康教育,運用多種形式宣傳衛生知識,傳授傳染病的防治常識,增進兒童教養人員對衛生科學的了解,提高衛生育兒水平。還要加強家園聯系,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減少疾病。
疾病預防管理制度篇五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