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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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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5篇)
時間:2024-07-19 00:14:12     小編:zdfb

工作學習中一定要善始善終,只有總結才標志工作階段性完成或者徹底的終止。通過總結對工作學習進行回顧和分析,從中找出經驗和教訓,引出規律性認識,以指導今后工作和實踐活動。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總結嗎?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篇一

我通過定時定點和不定時不定點相結合的方式向各顧問村提供法律服務,目的是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動顧問村民主法制建設,構建和諧農村。

為此,我主要承擔著以下幾項工作任務:一是為顧問村集體經濟發展搞好服務,努力促進顧問村依法管理。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前進,要實現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等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招商引資、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扶貧開發等現代農業,必須將法律服務送到顧問村經濟發展最需要的地方,促進顧問村集體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管理;二是為顧問村穩定搞好服務,努力解決顧問村“三農”問題。三農問題主要集中在差距過大,城鄉收入差距過大,城鄉社會發展都差距過大,過于懸殊。這個差距已經到了非常危險的程度,已經影響到整個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現在中央對三農問題是非常重視,特別是xx年1月份代表中央提的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這是一個標志,現代無論是黨的系統還是政府系統,還是全國其他的系統都應該按照中央的要求重點為解決好三農做出努力。

如今圍繞影響顧問村穩定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征地補償、宅基地使用、農村權益以及生產發展等方面所產生的矛盾糾紛調處的法律咨詢與指導,幫助化解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加強對顧問村有關社會穩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顧問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為顧問村新農村建設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是為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搞好服務,努力推動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加強對顧問村村干部、村各類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和個體經營者法制宣傳教育,幫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農村社會事務的能力,引導他們依法辦事、扎實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推動顧問村民主法治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四是為顧問村農民群眾依法維權搞好服務,推動法律服務進顧問村。

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在顧問村覆蓋的廣度和深度,實現法律服務與農民群眾零距離接觸,幫助顧問村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法律服務向農村的延伸。例如,我就告知顧問村征地補償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首先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實施并將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及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補償期限等在鄉村予以公告。其次由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期內,持有關證書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再次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批準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鄉村公告,聽取村集體和農民的意見。各項土地補償費用的歸屬,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所有人所有,安置補助費則須專款專用一般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

根據顧問村的法律需求情況,鑒于以前顧問村操作程序簡單,不夠規范,往往引起各種矛盾,村民對村委會的工作也有意見,產生很多糾紛,既影響了村集體經濟發展,也影響了顧問村的和諧穩定。

為維護村集體經濟合法利益和穩定,我采用了提供法律咨詢,進行釋法解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修訂村規民約以及合同、協議;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協助處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顧問村提供法律服務。例如,鳳潭村村干部就問我,他們能否將村集體土地轉承包給他人,承包期限能否為30年?集體土地轉承包是可以的,但該轉承包的期限不得超過從原承包日起三十年。也就是說,鳳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于1999年,根據土地承包法律的相關規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即從1999年至20xx年。所以土地轉承包的期限最長只能到20xx年,故轉承包的期限不可能為30年,最多只能為21年。

再如,一村民詢問其父親投資設立的店鋪,現在由他的兄弟經營,未參與經營的他能否分得該店鋪的財產?我的解答為你父親是否還健在,若健在的,則由你父親決定給予哪一個人,因為該店鋪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若你父親不在了,那么該店鋪屬于你父親的遺產,你們兄弟兩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繼承,如果你母親還在的話,你們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財產。我為各顧問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務時,一律不收取費用,為顧問村集體及村民代理訴訟、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償服務的,由法律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協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約定。通過訴訟和非訴訟途徑,為村里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幫助。此外,我在擔任農村法律顧問過程中,若發現顧問村有違法經營和不依法管理行為的,立即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篇二

(一)推進普法宣傳,提升法律素養。今年以來,全縣法律顧問采用普法報告會、以案釋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在所服務村居認真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法等各類普法宣傳活動,目前共入村1萬余人次,開展普法活動1300余次,發放便民服務卡30余萬張,基層群眾知法守法、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觀念逐步增強。

(二)化解矛盾糾紛,筑牢維穩防線。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維護基層穩定中的“調解”作用,將矛盾化解關口前移,引導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村務管理、新農村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目前共參與解決矛盾糾紛1010件,切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爭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三)發揮專業優勢,提供法律服務。組織法律顧問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解疑答惑,幫助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滿足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今年以來,全縣村法律顧問共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3070人次,提供辯護代理案件230件,為經濟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497件,減少群眾律師代理費用100余萬元,為村(社區)提供法律意見1471條,有力推進了依法治村工作的開展,有效維護了基層和諧穩定。

(四)強化工作保障,確保工作實效。組成專門工作組,采用實地查看工作臺賬、微信群建立情況,組織群眾進行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已對全縣法律顧問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5次,有力促進了工作開展。強化考核促進作用,積極推進“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加大經費保障,由縣財政負擔在經費已列入預算,上半年60.5萬元經費已撥付到位,確保了工作有序開展。

(一)服務效果不夠理想。少數法律顧問工作準備不夠充分,在認識和能力上也都存在不足,缺乏為基層服務的經驗和方法,到基層工作“蜻蜓點水”,開展法治宣傳,化解基層矛盾,提供法律服務等職能沒有得到真正發揮。

(二)管理考核不夠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對法律顧問的到位和工作情況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僅僅依靠顧問工作日志和臺賬,考核的內容不夠完善。

(一)完善工作機制,實現工作規范運行。嚴格保障經費支持,進一步加大相關經費保障力度。探索團隊服務機制,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實現精細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案。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通過現場會、調度會、培訓會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顧問履職能力。

(二)加大宣傳引導,擴大社會影響力。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信息。積極挖掘培育先進典型做法,以點帶面,通過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群眾知曉率。切實抓好新媒體建設,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為村”平臺等新媒體,為工作更好開展提供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工作。充分利用“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平臺,組織全縣村級法律顧問積極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在進村入戶開展法律服務過程中,向群眾宣傳掃黑除惡法律常識,引導群眾積極提供涉惡線索,推動專項斗爭工作深入開展。

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篇三

一、認真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義務,積極參加村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以自身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盡心盡責地為本村的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貢獻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內建立法律服務咨詢接待站,開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務活動。針對不同案例,提供相關法律服務。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村民法律素質,增強村民法制意識。針對村民的實際法律需求,普及宣傳與村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免費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包含當面咨詢、電話咨詢等),對村民提出的各類法律咨詢認真解答;對家庭、鄰里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耐心調解,使廣大村民提高了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增強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常識。20xx年本村共舉辦法制講座(2場),解答各類法律咨詢(10次),參與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起),代書各類法律文書(5件),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做出了努力。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也認識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將不斷探索新農村建設中法律顧問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實現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實事做實,積極發揮法律顧問這一平臺,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多方協調,建立起一套適合本村新農村法律顧問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為把本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應有的貢獻。

工作內容:

參與村委民主法冶建設工作會議,討論如何實施普法宣傳。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

一、要加強村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可集中時間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也可以以會代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要調動農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農村干部的學法培訓狀況進行考試考核,把學法成績作為基層農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據,促使農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進程。

二、要將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當前面向農民普法的突破口。使農民懂得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么,權利受到侵害后,救濟的辦法和保障在哪里?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結合農村普遍存在的一些與村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婚姻法、勞動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進行講座,提供咨詢服務,把民事糾紛往依法解決的軌道上引導,使廣大群眾懂得如何依法維權。

三、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律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

工作內容: 參與村委民主法冶建設工作會議,認為基層民主法制宣傳要緊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主題,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實效。

具體提出法制宣傳的幾點建議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級黨員活動中心這塊陣地,對基層農村黨員干部進行先專項培訓,再村級干部帶領下面的組員進行培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村民法制學校,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座。

二是開展法制宣傳進農家。要編印法制宣傳資料,向農民免費贈送;創新法制宣傳櫥窗,結合本村實際,設立法制宣傳園地,使廣大村民抬頭見法,隨時學法。

四是開展法律服務進農家。通過法律咨詢和調解,解決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糾紛,引導農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篇四

(一)高度重視,部署到位

高度重視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基層法律知識宣傳、完善便民服務功能、提高涉法涉訴案件處結率、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等方面的作用,與xx律師事務所兩家專業法律服務單位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重大執法行為、規范性文件出臺、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經濟合同、行政復議案件、重大信訪案件和突發性事務中,由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查,提供法律意見,開展代理或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活動等。

(二)多措并舉,協同推進

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不僅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時也是一項實現多贏的創新工作模式,我鎮將法律服務工作與中心工作、信訪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多項工作職能結合起來,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活動。一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利用廣播、宣傳欄、發放宣傳手冊、開辦講座等多種形式,靈活多樣地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與村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促使群眾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幫助解決了一批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歷史遺留糾紛,有力的維護了社會穩定。在處理xx上訪問題的過程中,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業主、房地產負責人協商會議,并針對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角度向雙方說明了各自的權責,結合雙方訴求,提出了具體調解方案,合法合理化解信訪問題。20xx年年初至今,法律顧問共接到電話咨詢73次,現場解答相關疑問或咨詢51次,參與相關合同或法律文書的起草與審核等4份。

(三)健全制度,督導到位

為規范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根據我鎮實際,完善相關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務制度。要求法律顧問每個周周三到鎮便民服務大廳開展法律咨詢服務,定期開展法律講座。二是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工作臺賬實行一次一記,并以此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性和延續性。三是強化日常督導。發揮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督導作用,形成部門與法律顧問之間的相互配合,打造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嚴格實行法律顧問工作臺賬制度,不定期對工作臺賬隨機抽查督導,確保法律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一是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顧問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形式,讓群眾在享受優質法律服務過程中,增強法律意識,培養法治思維,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二是法律服務更為便捷。群眾不出鎮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從土地產權糾紛、農村集體“三資”合同審查、土地補償款合理使用,到交通事故賠償、婚姻登記、勞資糾紛等,法律顧問給予專業的法律咨詢意見,幫助他們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三是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對于突發事件、疑難案件及群體性案件,法律顧問及時參與案件的處理,并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有力幫助矛盾糾紛有力化解。

一要統一思想,切實提高認識。要積極宣傳發動各部門、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高法律行業從業者政治責任感和服務意識,促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加強宣傳,擴大社會影響。拓寬宣傳渠道,通過村(居)民代表大會、駐村干部走訪、海報和宣傳單等途徑形式進行宣傳,擴大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在群眾中的知曉度,進一步推動我鎮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順利開展。

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篇五

一年來工作概況

20xx年,我縣實現村(社區)法律顧問100%全覆蓋,以每個村10000元/年的補貼標準納入經費預算,實現經費保障。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根據要求,按時定量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截止至12月31日,我縣村(社區)法律顧問累計提供法律服務共計提供法律服務共計2137件/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詢1502人/次,舉辦法制講座524場/次,提供其他服務類型111件)。

創新形式提升知曉度,主要表現是:

(1)大力推行“法律進企業,企業助普法”宣傳模式。

為充分發揮企業網點的普法宣傳陣地作用,始興縣司法局力推“法律進企業,企業助普法”工作模式,攜手始興供電局在全縣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法治宣傳教育系列活動。目前,始興供電局已為我縣各鄉鎮印制了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宣傳海報近兩萬余份,聯合開展送法下鄉、以案釋法等大型宣傳活動5場,在提高社會公眾對電力設施安全保護的關注度和重要性認識的同時,進一步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公眾知曉度。

(2)全面推行“互聯網+”工作及宣傳模式。

去年開始,縣司法局全面推行“互聯網+”工作及宣傳模式,縣級司法局建立了全體司法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群”和全體律師及司法工作人員組成的“聯絡群”,各司法所建立了轄區所有法律顧問律師及鎮街派出所、國土所、綜治辦、規劃辦、計生辦、農業辦、林業辦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管理協調群”,所有律師建立各自服務村(社區)的“律師服務群”。通過微信群,一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各級之間的工作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打造了村級法律服務線下+線上網絡,通過互聯網,極大提升了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效率及宣傳度。

1.合理配置律師資源。

根據市、縣司法局的統籌分配,始興縣司法局結合20xx年至20xx年度的律師工作情況,20xx年,在原法律顧問成員基礎上,及時更換2名律師,由本地市屬的廣東眾同信律師事務所29名及本縣的廣東墨江律師事務所1名律師組成的30名律師繼續擔任始興縣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各律師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數量在3到5個之間,無對口支援的外地律師參與。我縣律師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律師能全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扎實推進精準法律服務。

為進一步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的質量和成效,有的放矢開展精準服務,縣司法局根據韶關市司法局《關于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精準法律服務的通知》及《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司法所摸排、編制年度法律服務需求清單并進行公示,組織律師事務所、駐村律師圍繞法律服務清單制定具體解決方案。駐村律師在完成工作定量(每月至少到村現場復議一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法治講座)的同時,圍繞精準法律服務需求清單開展法律服務,從而不斷滿足村(社區)工作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

3.嚴格落實工作要求。

(1)繼續推行每月通報制度。

為確保駐村律師定時定量提供法律服務,實際解決村(居)委和廣大村民的法律需求,縣司法局繼續推行每月通報制度,于每月中下旬對律師進村工作進行全面核查,并將書面核查情況通報到各律師,同時將核查情況抄送各司法所,以實現縣局、基層司法所雙重指導、監督的作用,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扎實推進季度督查制度。

根據《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分片督導方案》,結合我局領導班子成員駐點鄉鎮的安排,扎實推進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季度督查工作。由責任領導帶隊到所駐鄉鎮、村(社區)進行督導檢查,并形成督導情況匯報,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

(3)嚴格落實半年檢查評估。

為進一步扎實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我縣根據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對“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了檢查評估。檢查發現,絕大多數法律顧問工作認真負責,服務態度好,能每月到村(社區)提供服務,為群眾解答法律咨詢,定期開展法制宣傳,為村(居)委會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或建議等工作,能規范操作使用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各鎮黨委政府、司法所、基層干部群眾、服務對象等對我縣村(社區)法律顧問的評價普遍滿意,滿意率均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我縣根據檢查評估的結果,縣司法局足額發放了工作補貼。同時要求各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加以改進,不斷完善。

(4)進一步強化司法所職責。

進一步落實了司法所“三個一”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司法所工作職能作用,優化了《司法所工作記錄表》,要求司法所加強對顧問律師的監督指導,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并做好工作記錄,每月對顧問律師的工作情況進行核查,并向法律顧問提出的有針對性的具體書面意見建議。

5.組織參加培訓座談。

1.律師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1)我縣大部分行政村地廣人稀,位偏路險,矛盾糾紛極少,顧問律師進村提供服務受阻大,進村后無事可做,法制講座難以舉辦,法律顧問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受挫。

(2)法律顧問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群體性敏感性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存在忌憚心理,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3)法律顧問進村服務不定時、未深入走訪發現問題、停留時間短等情形,缺乏與基層干部群眾的溝通,難以了解該村在實際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導致在進村后“沒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法制講座無法開展等情況頻頻出現,法律顧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走過場、無實效。

2.村委會條件有限,工作促進難

(1)因村(居)“兩委”已換屆,部分已換新任的村干部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不了解,未能較好的配合律師開展法律服務。

(2)各村(居)在縣委組織部的要求下,陸續將律師公示牌撤下,被撤下的公示牌隨意丟放,給律師信息對群眾公開、提高群眾知曉度造成不利影響。

(3)村(居)委工作繁雜,干部工作精力有限,在法律顧問座簽的放置保管、便民服務卡的發放、宣傳海報的張貼、群眾法律需求的收集等工作上未能得到較好推進,使得該項工作在深入群眾方面較難實現。

(4)村委會硬件設施不足,大部分村(社區)組織缺乏電腦設備或網絡條件,且絕大部分村(社區)組織嚴重缺乏熟悉電腦操作人員,故對于全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無法進行使用,未能通過系統作用的發揮而促進村(社區)干部與法律顧問的平臺溝通。

3.司法所任務重、人員少、無經費

司法所作為縣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承擔了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綜治信訪維穩等多項工作,而在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中,基層司法所充當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司法所工作人員本就不足的情況下沒有給司法所提供經費支持,亦無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司法所難以全面扎實開展此工作,甚至有出現司法所人員為了開展此項工作而墊出自身收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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