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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一
原《公司章程》第_______條原內容為:
公司利潤分配的具體實施:
(一)利潤分配所考慮因素: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經營發展實際、股東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當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二)利潤分配原則:公司利潤分配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的意見,應充分考慮現金分紅的原則。
(三)利潤分配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公司應至少每_______年重新審定一次利潤分配規劃。
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結合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四)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_______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若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利潤分配調整機制
公司如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調整分紅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詳細說明相關原因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
公司應積極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意見,并主動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
由董事會提交議案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并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制定或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可以積極為股東提供包括網絡互動、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網絡投票在內的多種渠道,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
現修改為:
“第一百八十六條:利潤分配方案的研究論證程序、決策機制及審議程序
(一)利潤分配方案的研究論證程序、決策機制
1、在定期報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層、董事會應當在充分考慮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保證正常生產經營及業務發展所需資金和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的前提下,研究論證利潤分配預案。
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董事會擬訂具體的利潤分配預案時,應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東參與股東大會表決。
4、公司在上一會計年度實現盈利,但公司董事會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應當征詢獨立董事的意見,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獨立董事還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披露。
5、在公司董事會對有關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以及在公司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可以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公司網站上的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等方式,與獨立董事、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6、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向股東大會提出關于利潤分配方案的臨時提案。
(二)利潤分配方案的審議程序
1、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后,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為通過。
2、股東大會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如股東大會審議發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的,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結束后_______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本議案在經董事會審議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請各位董事予以審議。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二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擬對《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補充和完善,請予以審議。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條
修改為"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條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后,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后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一)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書面提議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于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后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后,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并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2、會議地點應當為公司所在地。
?2、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條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條
?五、章程增加一條,作為第九十六條,原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三條順延為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四條。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并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遼寧時代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東大會,并對會議議題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簽章:?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股東帳戶:?委托人持股數:
?受托人簽名:?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
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三
(三)股東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償還其所欠本公司債務;
(四)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第五十五條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征集應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并應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第五十六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第五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修訂前:第六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修訂后:第六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后,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后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
修訂前:第六十三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修訂后:第六十六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方式和召集人;
修訂前:第一百一十八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注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權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提案表決結果。對股東提案做出的決議,應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
修訂后:第一百二十一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
(四)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以及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別對每項提案同意、反對、棄權的股份數。對股東提案作出決議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名稱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說明關聯股東回避表決情況;對于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說明;提案未獲通過的,或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說明。
(五)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露法律意見書全文。
修訂前:第一百四十八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修訂后:第一百五十一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三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成員或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最低人數的,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獨立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獨立董事,逾期不召開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職務。
修訂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八條
(五)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五、第六款順延為第六、七款。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事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修訂后: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應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及時向獨立董事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必要時可組織獨立董事實地考察。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第一百七十三條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四條,以下各條順延。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五條,以下各條順延。
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關聯董事回避后董事會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當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交易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作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交易作出相關決議。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條修改為第一百八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修訂前:第二百零六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修訂前:第二百零七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由董事會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修訂前:第二百零八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二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xxxxx
年月日
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四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xx年3月
農村互聯網正在形成巨大的臺風口,是中國未來十年的黃金創業機會。我國作為超級農業大國,具有廣袤的農村大地和巨大的農村人口,給農村經濟插上移動互聯網的翅膀,將有機會在廣袤的農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經濟奇跡。
農村互聯網的興起,使科技興國、農業興國無縫結合,也勢必會給中國經濟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農村將成為互聯網領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時代失聯的“孤島”。
因此,我建議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用互聯網思想武裝8億農民,結合互聯網工具進行改造和發展,搶占全球農村互聯網的戰略高地。
爆發前夜的農村互聯網
近年來,隨著農村寬帶網絡的普及,3g、4g等移動網絡得到了大規模覆蓋;同時,國產智能手機廠商的崛起,大量平價優質的智能手機在農村迅速獲得普及,農村居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上網,廣泛的接觸移動互聯網。
據《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其中農村網民占比28.4%,規模達1.95億,這意味著每3名農村居民中就有一個網民。
據相關數據初步估算,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31.5%,城鎮互聯網普及率約為65.8%,農村互聯網普及率低于城鎮約35個百分點,城鄉互聯網普及率差距仍較大。
但隨著移動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的覆蓋、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農村人口網絡生活的形成,都為農村互聯網的形成和爆發提供初步軟硬件土壤,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到了爆發前夜的路口。
農村互聯網機遇挑戰并存
讓農村非網民連接互聯網,實現農村非網民的轉換,是挑戰也是機遇。隨著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移動互聯網為廣大農村和西部邊遠地區實現全民接入互聯網帶來了福音。
移動互聯網是真正的互聯網,它天然屬于廣大農村,它不拘泥于時空所限,是適合居住分散、收入較低、文化程度不高這一特點的廣大農村非網民轉換的最佳契機。
目前來看,我國的城鄉二元化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互聯網給城市居民帶來的便利已經觸手可得,城市現在享受到的互聯網的便利和福利將來肯定會慢慢往農村滲透。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可以使廣大農村實現“彎道超車”跑步進入現代信息社會,實現農村“數字脫貧”,縮小甚至跨越城鄉數字鴻溝,有助于實現國家信息化戰略。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還可以帶動廣大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互聯網對于城鎮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同樣也可以由移動互聯網帶到廣袤的農村大地。
移動互聯網與“三農”的融合,尤其是與農村的商業、社會、生活、資源等的對接,必定會產生很多的新的商業機遇,并興起很多新的業態、新的模式。
它不僅可以激發農村的發展活力,還可以解放農村的勞動生產力,為廣大農村脫貧致富奔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開辟出一條新的道路,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寬帶中國”戰略,加快加大推動提速降費的重大舉措,創新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快農村移動終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機下鄉”活動。移動終端廠商應積極發展質優價廉、簡單易用的移動終端,應擴大面向廣大農村的供應力度,使收入不高的農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動互聯網。
三、鼓勵人才回流創業,投入“智慧農村”建設。政府制定全國性的人才、財稅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金融,改善農村征信體系,提供農資貸款、機械貸款等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為農村互聯網減輕資本障礙和創業阻力。
五、各級政府接入農村大數據,打造“農村云”,推進云計算解決農村資源分配、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優化社會效率。
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五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四章投資者決議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監事
第八章財務會計、稅務、外匯管理
第九章職工及工會
第十章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成立威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維護公司、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投資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___________(注:投資者名稱)投資經營的企業,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為中國企業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并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本著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并獲取滿意的利潤回報。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涉及的用地、規劃、建設、環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等應取得政府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九條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國家鼓勵公司出口在國內生產的產品。
第十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公司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物資。公司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非生產型企業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條)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現金: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注冊資本分___________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分期而一次繳付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全部繳齊出資的期限為:第一期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投入;其余部分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投資者繳付出資后三十天內,應當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后,公司應當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方可實施的事項,經公司投資者決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外匯、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投資者決議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減少或者轉讓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應由投資者決議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董事會。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負責執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并向投資者負責。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_____名成員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人。董事長及董事由投資者委派。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3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公司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
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公司投資者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投資者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天(多于10天)送達開會通知,并說明會議議程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需經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外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后,由公司抄送全體董事,并連同委托書一并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公司在其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人。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經理協商。
第二十八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體規章;
(四)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六)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經理、副經理每屆任期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經理、副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經理、副經理必須是常駐公司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或副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按公司的管理規定,予以解聘;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天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批準,方可離任。
第七章監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是公司的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在董事會不提議投資者對公司事項進行決議時提議投資者進行決議;
5、向投資者提出提案;
6、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監事由投資者委派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續委派可連任。第三十八條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九條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監事的決定應當作成記錄并簽名。
第四十一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財務會計、稅務、外匯管理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并可按有關規定依法申請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三條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四條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其他款項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執行。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八條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等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五十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
匯賬戶。
第五十二條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投資者批準決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九章職工及工會
第五十五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以及中國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六十條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六十一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二條工會依照中國
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
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六十三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四條公司經營期限為15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公司的投資者若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經投資者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六條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投資者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公司投資者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列明提前終止經營情形)
第六十七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投資者通過后執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六十九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條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包括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國家稅款;其他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全部歸屬投資者所有)。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委員會提交清算報告,經董事會和投資者確認后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如有抵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為準。
第七十三條公司應當主動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海關、工商行政管
理、財政、稅務、審計、勞動管理、環保等部門的依法檢查和監督。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經投資者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經修改補充的條款,作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另一種文字書寫,如有不一致之處,以中文為準。)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于二○○年月日由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簽署。
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修改章程的議案背景篇六
一、原章程第三章第五條現修改為:5000萬。
二、注冊資金以現金形式,分20xx年繳清。
三、原章程第三章第六條股東及出資比例現修改為:
其余未涉及條款的仍按原章程執行。
股東蓋章:
銀川上德鼎盛傳媒商務有限公司
20xx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