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落實一把手監督情況報告七篇文章篇一
1、強化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局黨組從建設廉潔機關、推動科學發展的高度,始終把學習貫徹《關于加強對黨政主要負責人監督的意見》擺在重要位置,先后三次組織班子成員和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全面把握和領會《監督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市紀委的工作部署上來,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視,認識上提高,行動上落實。
2、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廉政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是深化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證。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組書記、局長對全體班子成員和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所分管的科室人員負責,科室領導對本科室人員負責,至上而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人人有責任,形成人人都是廉政建設責任人,把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全局每位黨員和干部,做到防微杜漸,預防在先。
3、注重內外監督,確保工作實效。為配合《監督意見》的實施,我們還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召開組織生活會,暢通網絡、信訪渠道,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積極引導和組織全局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積極支持和參與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監督格局。
1、堅持理論學習。利用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支部學習、座談會等形式,組織開展學習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黨組書記帶頭為全體黨員干部上廉政黨課,增強全體黨員的黨章意識和黨性觀念,大力弘揚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
2、注重制度建設。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抓好制度的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個人述職述廉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談心談話制度》、《班子成員行為規范》等21項工作制度,并將這些制度公開,形成了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運行機制。
3、明確分工負責。在工作運行中,班子成員都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正職負責全面工作,堅持“四個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著重對班子其他成員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一般性事務真正做到放手、放膽、放心,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
4、堅持民主集中。在研究工作時,能做到廣泛地聽取意見,民主集中,求同存異。定期召開局黨組會和局務會議,對“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都進行集體決策,不搞“一言談”、“家長制”。在共同處事中,相互交心通氣,相互關心支持,充分發揚民主。
5、強化內外監督。加強班子自身建設,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黨內監督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從政相關規定。成立局政風行風檢查小組,扎實開展內部監督,及時了解群眾意見建議。重新制定一般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年度量化考核辦法。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同時建立健全黨務、政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工作職能、許可事項、辦事流程、政策文件等1452條信息予以公開。開通“新浪微博”等微博平臺,發布微博300多條。及時維護并更新局門戶網站信息,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
6、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堅持認真開展述職述廉活動,集中就參加學習培訓、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出國(境)和個人廉潔情況進行一次集中述職述廉,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
存在的問題:一是群眾參與監督黨政正職的范圍不夠廣;二是開展群眾評議黨政正職的形式還不夠豐富。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拓寬群眾參與監督黨政正職的渠道,更好的發揮群眾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落實一把手監督情況報告七篇文章篇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一環,以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和空前力度,創新監督理念、明晰監督責任、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舉措,織密織牢監督網、打好監督“組合拳”,在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探索出一條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有效路徑。
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牽“牛鼻子”、抓關鍵,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重要方法論。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視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強調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
實踐反復證明,只有領導干部帶好頭、做榜樣,才能成為無聲的命令,產生強大的感召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一把手”必須當好把方向、謀全局、抓關鍵、帶隊伍的領頭雁,把責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擔子,敢于啃最硬的骨頭,善于接最燙的山芋。“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標桿作用應當體現在錘煉黨性、遵規守紀、匡正作風、擔當作為等方方面面。十八屆黨中央上任伊始,就把立規矩擺在首位,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堅持以上率下、層層示范。黨中央相繼制定修訂多部黨內法規制度,對“關鍵少數”作出許多“硬約束”,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如在加強教育堅定理想信念方面,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從“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都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主體責任扛起來,主要領導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一把手”學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嚴一些、更高一些。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為官避事平生恥”,要求“黨政‘一把手’親力親為抓改革”。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中,要求“黨政‘一把手’要當好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在全面從嚴治黨中,要求“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要求“主要領導干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及時發聲指導,及時掌握疫情,及時采取行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牽牢“牛鼻子”,形成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的示范效應,已經成為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方法指引。
鮮明的問題導向劍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頑疾。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在多次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難題的實質、危害、表現形式進行深入剖析,并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以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基礎,以管住權力為關鍵,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保障,通過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優化黨內政治生態、高舉巡視“利劍”、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問責等各項舉措,補足監督短板,構筑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嚴密體系,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面從嚴治黨領域的生動體現。
黨中央對各級“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嚴查重處、絕不姑息。黨的十八大以來,倒在反腐利劍下的中管干部中,黨政“一把手”占到相當比例,不是“一把手”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有很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白恩培、蘇榮、趙正永、秦光榮等人就是典型。2017年和2018年,黨中央分別就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規建設別墅問題及涉案的主要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下發通報,給全黨上了極其深刻的政治警示教育課。
構筑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方位立體式監督網絡
形成全方位監督格局。黨中央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日常管理監督,探索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加強對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關鍵是黨中央要加強對高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上級“一把手”抓好下級“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強調,上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將黨委(黨組)書記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的日常監督,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與班子成員和下級“一把手”談心談話。班子成員在分管范圍內要各盡其責,履行“一崗雙責”。通過層層壓實責任、層層落實監督職責,筑牢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監督的堅固堤壩。
破解同級監督難題。領導班子成員間日常接觸最多,最了解情況,最容易發現問題,應當充分發揮常委會作用,班子成員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主動監督、相互監督的自覺。《黨內監督條例》為破解各種監督困境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支撐,強調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要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此外,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通過實行“兩為主”,為紀委開展同級監督撐腰壯膽。黨中央多措并舉,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同級紀委定期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保證持續有力的監督震懾。
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監督作用。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起主導作用,最重要的是黨中央監督、各級黨委監督,其次是紀委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央紀委協助黨中央監督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加強對中管干部的監督。地方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中央深化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派駐監督不是同級監督,它的本質是上級黨組織通過強化紀檢監察監督,加強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管理的二級班子和有關人員的監督。派駐監督歸根到底體現了黨中央的領導,體現了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
綜合發揮多種監督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黨中央在突出黨內監督的同時,綜合發揮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作用。包括要求“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權,確保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一把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支持統計部門履行法定職責,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發揮財會監督作用,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督促;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等等。
釋放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制度效力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位高權重,理所當然是各項監督制度的重點約束對象。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中央及時總結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有效經驗,扎緊制度籠子。十八大黨章鮮明寫入“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黨中央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將“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作為監督重點,構建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制定《問責條例》,壓實“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修訂《紀律處分條例》,劃出“一把手”行為禁區。出臺《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不斷釋放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
推進民主集中制具體制度建設。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鮮明的制度優勢,能夠科學有效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是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基礎性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一把手”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長”當成“家長”。民主集中制最后是要集中的,但過程是民主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在加強領導過程中,班子成員自覺接受書記的監督,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監督書記、監督班子其他成員,形成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濃郁氛圍,形成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的良好環境。黨中央狠抓“關鍵少數”尤其是“一把手”的示范帶頭作用,構建從中央政治局到各級黨委(黨組)、從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各級黨委(黨組)成員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機制。黨中央制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將民主集中制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求“一把手”必須發揚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擔責。
強化黨內監督基礎制度建設。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要求下級黨組織主動向上級黨組織、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完善述責述廉制度,出臺《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建立中央政治局同志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述職制度。地方各級黨組織也規范完善了述職制度。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制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細化從中央到基層各級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規范,尤其強調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成員間建立良性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會議制度。
健全完善民主決策制度。根治“家長制”與“一言堂”頑癥,必須建立一套重大問題民主決策程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把手”要按照程序進行決策,特別是涉及資金、項目、用人等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研究,不搞個人專權。黨中央修訂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印發對高校、國企等黨組織加強黨的領導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民主決策程序。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頒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形成、執行和調整等作出規定。各地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規定,認真落實“一把手”末位發言或末位表態、決策全程紀實制度,探索實行施政行為公開、主要領導“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機制等,防止“一把手”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
著眼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監督長效機制。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提醒、談話函詢和誡勉等具體制度。動態更新重點崗位“一把手”和后備干部廉政檔案資料庫,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完善主要領導向黨委或紀委全委會述職述廉制度,并對其進行評議和對相關情況作出處理。確立每年年終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進行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民意調查機制。嚴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修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強化關鍵領域監督力度,實施關鍵部位、關鍵崗位的“一把手”定期輪崗和交流制度,防止因任期過長而誘發腐敗行為。制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規范央企、國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和待遇。此外,各地也開展了各具特色的豐富實踐,比如北京、黑龍江、浙江、湖南等地探索建立政治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強化對重點崗位“一把手”和重點培養干部的監督。
落實一把手監督情況報告七篇文章篇三
黨政“一把手”在各級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因此,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從嚴治黨的關鍵環節,也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近幾年來,各級黨組織不斷重視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干部監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仍然薄弱,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有些黨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級觀念的影響,產生了“家長”意識和特權思想,不愿意接受監督;有的不能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群眾的關系,惟我獨尊,居高臨下,認為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對自己職權的削弱,對自己工作的干預,影響自己正常履行職責;有的對同級監督視為故意唱反調,找岔子,鬧矛盾,是跟自己過不去;還有的認為下級的監督會讓自己丟面子,失威信,因而對監督抱著反感甚至排斥的態度。
2.上級組織對黨政“一把手”疏于監督。有些黨組織對黨政“一把手”重選拔使用而輕視監督制約。有的只重視布置工作,忽視監督檢查;有的認為“一把手”都是經過組織上嚴格考核桃選上來的,是比較信得過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沒有必要經常問這問那;有的認為上級對下級監督多了,批評多了,會影響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對下級“一把手”的一些違規行為姑息遷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問題,也往往在處理上心存側隱,甚至出面為之說情解脫,難以體現組織監督的威嚴,起不到應有的教育作用。
3.黨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級和下級不敢監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員和下級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較多,對監督“一把手”有著充足的條件。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處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現個人專權現象,對持不同意見者實行壓制打擊,使得班子成員和下級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有的班子成員還怕監督“一把手”會落下爭權奪利、鬧不團結之嫌。
4.黨政“一把手”的政務活動不公開、不透明,群眾難以實施監督。由于黨政“一把手”的領導活動、決策過程、權力運作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干部群眾對“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無法實施監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干部,本來是干部群眾監督領導班子成員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眾對被評議對象缺乏了解,民主評議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實情況,也起不到對領導干部有效監督的作用。
5.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無力監督。現在有些監督制度過于原則,約束力不強。對領導干部不接受監督、不執行制度怎么辦,缺少剛性規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規定,只提出了不允許黨政“一招手”獨斷專行、搞個人說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貝造成決策和經濟損失的如何處理,卻沒有具體規定。另外目前已經出臺的監督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起不到有效監督的作用。如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單位流于形式。
針對目前在黨政“一把手”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學習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講話精神,我們進一步體會到,抓好監督制度的落實,是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重要環節,也是各級黨組織實踐“三個代表”,提高領導干部素質的重要內容。我們認為,當前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應從落實監督制度入手,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㈠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
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教育是基礎。只有不斷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斷增強素質,才能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自覺接受監督,增強防腐拒變的免疫力。要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干部輪訓等學習制度,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個重點:一是強化正確的權利觀的教育。使“一把手”認識到,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決不是私有的,權力只能用來為黨、國家和人民謀利益,而決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強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為領導干部正確處理自己和他人之間、個人和組織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的關系提供了科學的準則。深入開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準確、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內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覺擺正自己在班子里、單位上和社會上的位置,在運用權力時充分尊重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克服壓制民主、獨斷專行等錯誤行為,自覺接受來自班子成員的、人民群眾的、上級組織和其他方面的監督。三是強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制意識,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講規矩,而不能隨心所欲,不受任何監督地說話辦事,更不能以權壓法,以權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強化正反典型的教育。發揮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從中獲得教育,進一步認識到來自各方面的管理監督是對干部的愛護和鞭策,是預防干部墮落的保險帶,從而在思想上更自覺地認同管理監督,在行動上更主動地接受管理監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黨校這一教育陣地,堅持每兩年進行一次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輪訓,并適時地有針對性地聘請上級有關專家,以報告會的形式,強化對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培訓。同時將上級有關干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及時編入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材料》,發放到各級黨委(黨組)學習,對增強干部素質,提高黨政“一把手”接受監督的自覺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㈡加大黨政“一把手”運行權力的公開透明度
政務不公開,就難以對“一把手”實施有效地監督。要堅持“一把手”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努力做到五公開:一是決策公開。凡是經黨政“一把手”主持決策關系到人民群眾經濟、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戰略,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驟,及其討論的過程和依據,都要在適當的層次和范圍內公開。二是公務公開。經黨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為基層單位和群眾辦事的政策規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及其執行情況、辦理結果要公開。三是利益關系原則公開。黨政“一把手”所在部門、單位同干部群眾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獎勵懲罰、福利待遇等密切相關的事情的處理原則、辦理規則和程序要公開。四是領導者個人情況公開。黨政“一把手”的歷史表現、現實政績、主要優缺點要公開,并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要求,做到經濟收入、財產狀況等公開。五是監督結果公開。對黨政“一把手”的民主評議、民意測驗結果和群眾檢舉揭發出來的問題經查實后的結果要公開。總之,逐步在一定層次、一定范圍提高上述幾個方面的公開程度,才能有效地規范黨政“一把手”的權力運作。近幾年,章丘市堅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務公開,凡與群眾關系密切或社會關注的問題,都利用《章丘報》和部門、單位的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從而有力地制約了“暗箱操作”,增強了權力運行的透明度。
同時,要進一步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和途徑。群眾監督是一種最廣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監督。要通過群眾監督,使黨政“一把手”不斷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切實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一是堅持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制度,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章丘市在對黨政“一把手”進行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評上”的辦法,由下級單位和群眾給上級黨政“一把手”打分,監督效果明顯。二是重視發揮群眾信訪的監督作用。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對黨政“一把手”監督是一種簡單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維護黨紀政紀和對黨政“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務公開的同時,進一步疏通群眾監督的渠道,拓寬群眾監督的范圍,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提高群眾監督的效果。
㈢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同“一把手”在一個單位工作,對“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質、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熟悉、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在監督“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要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規章制度。一是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領導班子內部既要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又要分工負責。凡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調動、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問題,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把手”不能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不得個人專斷。二是堅持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表決制度。要對黨委(黨組)討論的方案范圍、原則、方法、程序及表決形式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以便于班子成員共同遵守。要改善決策表決方式,由單一的“一把手”拍板轉變為“一把手”拍板與班子成員一人一票投票表決相結合。三是堅持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中央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的要求,堅持過好組織生活,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要嚴格按照中央的規定做好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準備工作和會前、會后的匯報工作。四是堅持領導干部談心制度。班子內部要正確處理“班長”與一班人的關系,經常談心,溝通交流,增進團結,不背后拆臺,搞小動作,努力創造正常健康的黨內生活,保證領導班子內部對“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實施了《黨政機關管理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細則》,對健全和完善黨內規章制度,規范領導干部施政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使黨政“一把手”權力的運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為加強領導班子內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創造了良好條件。
㈣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上級黨委直接管理著下級黨政“一把手”,對下級黨政“一把手”實施的監督最具權威,也最有效果。上級黨委要增強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意識,把監督工作作為上級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是要制定并實行領導干部管理監督責任制。根據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管理監督責任和責任人,并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現下級存在問題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舉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疏于管理致使下級發生嚴重錯誤并導致重大損失的,上級領導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受到相應的處分。二是堅持與下級黨政“一把手”談心制度。上級黨委要擔負起平時的跟蹤監督工作,定期給黨政“一把手”敲警鐘。“一把手”上任時,上級黨委要對其嚴格要求,早打預防針;發現“一把手”有了毛病、缺點,要及時指出,進行幫助,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組織函詢制度。對群眾反映或經組織了解存在問題的黨政“一把手”,除執紀部門已經立案查處或正準備查處的外,上級黨組織要及時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實寫出書面材料予以解釋,向組織回復,使“一把手”及時了解基層和群眾的意見,防止錯誤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漸。四是堅持對下級黨政“一把手”誡勉談話制度。對廉潔自律不嚴,工作表現較差,存在較大問題,但尚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或工作政績較差,未完成崗位目標的,上級組織部門要提出誡勉警告,指明存在的問題、過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堅持對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結果,對綜合考核不稱職的干部,及時進行調整。章丘市不斷完善對黨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和考評工作責任制,堅持集中考核與“開放式”考核相結合,做到了“上評下、下評上、部門之間橫向評議”,充分發揚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見,保證了對黨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觀公正。總之,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把手”監督“一把手”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監督制度,使黨政“一把手”能夠在上級組織的監督之下正確地運用手中的權力。
㈤加強職能部門機構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要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制度,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信訪、公、檢、法等聯席會成員單位要相互通氣,協同作戰,形成合力。一是強化紀檢部門的監督作用。目前,紀檢監督機關受同級黨委領導,使監督主體客體混淆在一起,難以實施監督。應建立監督部門的垂直負責制,下級監督機構只對上級監督機構負責,確保監督機構的相對獨立性,監督主體特別是紀檢部門要有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的權力。二是強化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作用。對黨政“一把手”任期屆滿和提拔任用前,必須要有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并逐步從離任審計為主向任期內審計為主轉變,上級黨委定期聽取審計部門關于審計情況的匯報。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與“一把手”談話,督促整改,規范“一把手”的經濟行為。章丘市制定實施了《關于對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對任期屆滿和崗位調整的黨政“一把手”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強化了對“一把手”的監督。三是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了解、監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結合年度崗位目標考核,通過向人大代表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發揮人大代表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四是加強輿論監督。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響領導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監督黨政“一把手”,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
落實一把手監督情況報告七篇文章篇四
各級各部門一把手居于領導班子的核心地位,擔負著領導全面工作的重任。同時又擁有較大的權力,在群體活動中起著組織、指揮和決策的主導作用。那么,怎樣才能抓好這種特定的角色位置在黨內監督呢?筆者認為,必須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上級組織在按照德才兼備原則選拔任用好下級一把手的前提下,要繼續對其進行跟蹤監督,決不能以為將某人推上一把手位置就算“大功告成”。在違法亂紀的干部檔案里不乏這樣的案例:有的人走在領導崗位或當上一把手后,他們身上存在的缺點甚至錯誤被人為地“掩蓋”起來而得不到組織的及時警示和糾正,結果積小成大,慢慢變深,滑入泥坑。由此可見,那種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平常疏于教育,放棄監督,硬要重新調整班子活出了亂子才臨時“抱佛腳”的做法,只會危害黨的事業,錯過干部教育的時機。胡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講話時指出:“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潔行為了,但我們在考察干部時確未能發現,結果導致其中一些人仍繼續得到提拔和重用。社會上有人把這種現象說成是‘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干部群眾對此反應強烈。”我們要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加大上級組織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在經常性的考察中,要進一步拓寬視野,既要聽取一把手的匯報,更要聽取班子成員、基層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還要溝通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職能部門的聯系,以便去偽存真,準確地把握一把手的本質和主流。
同處于一個領導集體中,班子成員和一把手有更多的接觸和了解的機會,監督起來最直接、最方便。但這里的關鍵是班子成員要有堅強的黨性,敢于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就一個班子而言,團結戰斗不等于一團和氣、彼此護短;尊重一把手不等于盲目信賴、庸俗迎合;互相監督決不是離心離德、搞“窩里斗”。毛澤東同志曾經告誡我們“身邊要有不同的聲音。所以班子成員都應從團結的愿望出發,在堅持實事求是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礎上坦陳己見,特別是對一把手該提醒的要提醒,該批評的要批評,該制止的要制止,達到優勢互補和相互監督之目的”。
根據黨章規定,共產黨員不論職位高低、資歷深淺,都要編入黨的一個基層支部,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大量事實證明,只要各級機關黨組織堅持正確的學習、生活制度,按照黨章規定行使對包括一把手在內的黨員干部的監督權,就能夠有效地防范、遏制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然而,目前我們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就是機關黨組織行使監督的職能仍然在較大層面上沒有完全到位,尤其是與監督領導干部相關的機制動力嚴重弱化。一些地方提拔、任免干部不征詢機關黨組織的意見,部分單位黨組織(黨委)民主生活會部吸納機關的黨組織專職書記參加,少數黨員領導干部和一把手不積極參加機關黨組織開展的黨內活動,諸如此類游離于機關黨組織監督之外的現象已釀成許多不良后果。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因受賄罪被逮捕,其反省中有這樣一句話:“領導干部的組織生活不正常、失去來自黨的基層組織的監督幫組。”他的這種“抱怨”雖然不能為其開脫罪責,但確實發人深省。
群眾擁有監督權利,也最講實際,他們對黨和政府形象的評價往往是通過貼近其生活領域的黨政領導干部這個窗口來觀察的,“排頭兵”的權利運行是不是為人民服務,是他們關注的焦點,評說的熱點,何況“眾人的眼睛”本身就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彌補其他監督主體視野的不足,令伺機越軌者心驚膽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鄧小平同志指出:“擴大群眾的監督,很重要。”但是,由于認識、機制、環境等方面的原因,當前的群眾監督尚缺乏應有的力度,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不愿監督。有的人難以跳出功力的束縛,以是否直接有害自己利益為前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二是不敢監督。有的人認為自己被人家管著,擔心提了意見會給“小鞋”穿。三是不能監督。有的人認為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活動空間大、層次高,加之不少東西被蒙上一層神秘的色彩,情況不明自然也就談不上監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注重教育群眾樹立全局觀念,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參與監督。要注意發動群眾辯證地觀察領導干部隊伍,克服行駛監督權利的機制。
落實一把手監督情況報告七篇文章篇五
近年來,區政府結合不同時期的特點,積極探索干部監督制度建設的方法和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黨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工作不斷深入,力度不斷加大,為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設過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個方面:
(一)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夠。從監督過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監督制度,對事后監督,抓懲誡的規定多;從監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和下級監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級監督、同級監督效果成效不明顯。
(二)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區在現有的干部監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夠強,在具體如何發揚民主,怎樣實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規范。
(三)剛性和權威性不足。首先,對干部實施有效監督的準繩和依據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體措施實施起來難以保障。其次,具體制度剛性不足,在實踐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違反了沒有辦法進行懲處。
(四)制度成效顯現不明顯。現有制度落實不到位,沒能起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是當前區干部監督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現有制度缺乏強有力的落實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確保黨內監督制度落實的有力監督制度。實際執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一)力量集聚效應發揮不到位。近年來,區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甚至是“聲色俱厲”,但是在實踐中,對干部重選用輕監督、重教育輕監督、重事后懲處輕事前事中監督的問題在具體工作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主體客體的監督意識不強。從干部監督的主體來說,有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認為,要正確行使權力,主要靠“自覺”、“自律”,監督不監督無所謂;有的認為監督會束縛領導干部的手腳,影響改革發展等,造成干部監督主體監督意識不強。另外,由于現在權力運作的封閉性,一般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權力使用情況不知情、不了解,難以監督。有的人認為對班子或領導干部行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無法監督。從監督客體來說,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性不夠,有的領導干部雖然張口閉口講加強監督,但實際上是“葉公好龍”,可以監督別人,但別人不能監督他自己,在主觀上存在著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同級監督是與自己不合作、黨員群眾監督是對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力過于集中。長期以來區在干部監督過程中過分強調集中,從而導致權力的過分集中,仍然沿用過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適應執政黨建設的要求,特別是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致使權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數直接掌握人權、財權、物權的干部手中。同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一把手負總責,削弱了集體領導的作用。在強調班子團結時,存在矯枉過正的問題,對那些敢于提意見的副職和一般干部視為不配合工作、不團結他人,致使班子內部監督、單位黨員干部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所削弱。
針對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快區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進程,我們必須使干部監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要在四個干部監督機制建設上下功夫,把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監督主體權責一致,科學合理地設置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進干部監督制度建設,使監督主體、客體把遵照、執行干部監督制度,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自覺行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監督工作集聚配合機制上下功夫
1、實現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有機結合。組織部門是干部專職管理部門,是出生產力的部門,是干部監督的核心主體。在干部監督上,區黨委組織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組織部門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對領導干部權力運作過程實施監督。但是在干部監督上,光靠組織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如對觸犯了黨紀政紀的干部進行查處就屬于紀檢部門的職權范圍,而對違紀干部查處情況如何又反過來影響對干部的監督效果。因此,組織部門應加強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力求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參與與干部的監督管理。具體地說,應積極與紀檢監察部門加強聯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全面監督;加強與人大的聯系與合作,支持人大對政府班子成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政府、司法部門的監督;加強與司法、宣傳、審計部門的聯系,把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加強新聞單位對領導干部的輿論監督。
2、實現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堅持自上而下的監督,應明確下管一級的監督責任制,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實現層層監督的目,逐步形成權力制衡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堅持現有領導體制的前提下,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對專門監督機關充分授權,使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真正成為使監督權的權威機構,強化其監督職能。
3、實現干部監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現代信息社會,監督主體之間應相互溝通情況,建立起統一的情報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發揮監督整體功能的協調性,強化干部監督工作效能。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報制度,以進一步提供有益的線索,協同配合;二是建立黨風廉政建設檔案庫,在保密條件下,監督主體互相調閱,對各自掌握的違法違紀案件互相通報,以便提高監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難案件經驗交流制度,在干部監督的實踐中,監督部門如果碰到疑難案件,或者遇到了難以克服的障礙,定期進行探討研究,提高監督主體的監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上下功夫
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應加強對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防范,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監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就是把監督關口前移,在理念和實體監督上,實現被動監督轉為主動監督,由亡羊補牢向未雨綢繆轉變。應強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與領導干部自身有關的重大事項,向組織如實報告,主動爭取組織的監督,避免個人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
2、強化對領導干部用權全程監督制度。一是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督。決策行為是領導活動的重要行為,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控,可以幫助領導干部防止很多錯誤行為的產生。凡屬應由領導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決策,不得由個人專斷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應追究責任。二是大額資金支配行為的監督。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資金的使用應由財務審批委員會集體審批,日常資金使用要按月定期進行通報,從而有效地制約財務行為,規范財務支配權的運作。三是用人權的監督。凡單位內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堅決杜絕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通過對領導權力行使全程監督,延伸和拓展對干部的監督空間。
3、堅持開展巡視工作。
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利運行的監督,了解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在政治上是否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情況,是否落實議事制度、辦事程序、決策機制等;了解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是否有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有無濫用權力為親屬謀取私利的問題,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了解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有沒有違反規定,存在任人唯親、買官、賣官等問題;了解領導干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情況,是否注意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關注和解決他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有無違法亂紀、執法不公、徇私舞弊等問題。通過巡視工作,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意識,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監督機制上下功夫
1、加強對干部學習教育監督
加強對干部教育的監督,是干部監督工作不可然視的一項重要內容。區各級干部教育主管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確定各級各類干部崗位知識的儲備目標,明確要達到的知識水平。組織部門對學習后是否達到目標要求實施職能監督,定期組織述學、評學和考學,把學習成績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
2、加強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
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能否做到科學、嚴密、全面、準確,直接關系到干部監督工作的質量的高低。因此,在實施對干部績效監督時,應進行剛性考核,具體應把握這樣幾點: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內容的科學性。即,不僅要監督干部平時的操行是否規范,更要注重監督干部任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靈活性。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細化量化標準,對在不同層次、不同基礎條件下所創造的工作業績進行對照比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發展。
3、加強對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
針對干部工作的新情況,進一步拓寬考察渠道,既要監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監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開考察、回訪考察、審計考察、走訪考察、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通過對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況。
(四)在建立干部監督機構獎懲機制上下功夫
有權應有責,權責要一致。對干部監督機構行使監督職能休有相關的責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職有責,獎懲分明,是推進干部監督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對有監督職權,因不敢監督或不愿監督造成的失職、過錯行為,嚴肅追究其監督機構和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公道正派、依法辦事,敢于和善監督的機構和個人要給予表彰,使監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質上得到鼓勵。逐步形成監督上級不怕打擊報復,監督同級不怕影響團結,監督下級不怕孤立無援的工作局面,創造一種敢于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