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銀行
_____年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_____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_____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_____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_____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_____,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_____;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_____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_____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_____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基金發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xx銀行 目 錄 一、前 ?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_____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國_____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xx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 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xx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 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 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銀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3)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銀行 _____年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合同的簽署構成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_____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_____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龋?/p>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_____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_____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_____,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鹜泄苋艘蜻^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_____;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_____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_____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_____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3)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取?/p>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于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鸱蓊~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xx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_____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國_____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xx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xx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 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_____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_____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_____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xx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_____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_____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_____,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鹜泄苋艘蜻^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_____;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_____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_____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_____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_____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_____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國_____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________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且認購戶數達到_____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________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_____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鹜泄苋艘蜻^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τ诨鸷贤暮炇饦嫵善鋵鸷贤某姓J?;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銀行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 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銀行 _____年_____月 目 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轉換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質押 十六、基金銷售業務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資 十九、基金的融資 二十、基金資產 二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二十七、業務規則 二十八、違約責任 二十九、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與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合同的簽署構成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鸷贤斒氯税凑胀顿Y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任何有效修訂與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投摩根中國__________優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投資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元:指人民幣元;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__________銀行;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基金銷售代理人:指具有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資格、依據有關銷售代理協議辦理基金申購、贖回和其它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在此情況下該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合法持有屆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其它合法身份證件的中國居民;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禁止投資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監管部門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它資產管理機構;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它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款項和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該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或其它媒體;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電腦系統或數據傳輸系統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繳注冊資本:_____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 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付;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____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認購或申購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基金資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及其它事先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之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銷售代理人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充分考慮本基金的特點,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防范和減少風險; (4)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或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5)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工作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況進行的監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對基金托管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補救; (11)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分紅款項; (1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5)依據基金合同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謀求對基金資產所投資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及其它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完整記錄20xx年以上;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鹜泄苋艘蜻^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目的處分基金資產或者因違背基金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中因過錯致使基金資產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確保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4)負責為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 (25)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6)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行費用; (2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2、監督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資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固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5、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7、按有關規定開立證券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它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0、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對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3、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14、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它有關基金托管業務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承擔連帶責任; 1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 1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自己受到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鸱蓊~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規定查詢或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4、按基金合同的規定贖回基金份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有效贖回的款項; 5、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6、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要求予以賠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本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其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取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以用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本基金; 3、變更基金類型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托管人; 5、更換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二)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間或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3)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 基金發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 目錄 一、前 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20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取?/p>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注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20xx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20xx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于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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