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乙方(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第一條、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抵押中的______抵押:
1、房產抵押。
房產位于:__________,產權人為:__________,是否設立他物權/金額:__________。
2、車輛抵押。
車牌號為:__________,所有人:__________。
3、其它財產,財產基本情況: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的范圍:__________與__________簽訂編號為的《__________》項下的債務履行提供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履約義務、違約責任、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出現不利于甲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時,應在日內告知甲方;并提供相應補充擔保。
第四條、乙方與__________之間的約定,不得對甲方實現抵押權產生不利影響。乙方應積極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甲方要求乙方承擔抵押義務的通知到達乙方后,乙方如未在日內向甲方主動履行抵押義務,則乙方需承擔甲方為實現抵押權的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取證費、鑒定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有關部門留存_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一、付款
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
(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附表
(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三
合約之第一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二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三方:十堰市*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注冊號碼: 地址:長湖路15號中鼎溫馨家園3號樓一層c座商鋪
一、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購入位于 號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為準)為 ㎡,結構為 ,甲方持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號碼為: 該房屋產權屬 所有。
二、乙方對該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自愿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幣 須于 或之前付清;
(4)樓價余款:人民幣 須于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付清。
(5)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給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樓款人民幣 ,須于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
(3)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5)樓價余款:人民幣 元(¥ )須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后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6)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3、( )注銷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2. 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價余款: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支付給甲方。
詳細約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 費用,并須在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4)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書所需的全部資料,并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該房屋的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使處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或不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撤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該房屋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4.( )撤銷抵押后按揭付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給甲方。
⒉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⒊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費用,并須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材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及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行使處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注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的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甲方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交易費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乙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待業務完結后,丙方按支出憑據向【甲】【乙】方報銷;如實際發生費用與預付金額不符的,按多還少補方式處理。
四、甲乙雙方稅費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稅費,無論何種情況,甲乙雙方應按其新規定執行,一方拒不執行的,則視為違約方。)
五、房屋、物業的交割
1.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權代表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入該房屋;該房屋之現狀是指【空屋】【有家具電器(詳見家具電器清單)】【該物業現附有租約,買賣同意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物業,甲方協助乙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予乙方。
2.在簽署本合約之同時,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為該房屋之雜費保證金。甲方在交付該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屋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待結清相關雜費后,由丙方無息原款退還該保證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約定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則乙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相等數額之費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
4.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同時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戶所需的各項資料。
5.甲乙雙方到房產局過戶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開始辦理該物業戶口遷出手續。
六、基于甲乙雙方之信任并獨家委托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且丙方在買賣該房屋時提供的中介服務和咨詢服務(信貸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在合約生效當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具體詳見附件《買賣服務承諾書》。如甲乙雙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費或信貸業務傭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七、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賃關系終止或原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2.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核實。
3.甲方在簽署本合約后須將該房屋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當日。
4.甲、乙雙方均有權對丙方為其提供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5.丙方對房屋、物業的交接有監督權并有權督促甲方盡快移交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上述約定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行約定除外)。
2.甲方違約則除須退還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項外,并須以定金同等數目之金額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損失,但乙方不得再為此而向甲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約。
3.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定金作為違約金彌補損失,而甲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為此而向乙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4.基于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故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須承擔丙方應收取之中介服務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在 拾 日內履行違約責任,逾期壹日按該房屋成交價之 ‰計付予守約方作為損失賠償。
5.如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所需的各項材料,造成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或房屋抵押登記的時間往后拖延,則委托服務的期限相應延遲,同時丙方有權拒絕轉付各類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導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關交易日期相對順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規定交付物業、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業、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總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給乙方。
9.因政府行為、相關政策規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雙方不算違約。
九、補充條款:
十、其他條款:
a)甲乙雙方到十堰市房產局簽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合同)時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該合同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其他合同、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也以本合同為準。
b)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c)本合同共 頁,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十堰市*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公司電話:
經辦人: 電 話:
合約三方約定茲于上述 年 月 日親筆簽名屬實
客戶須知:閣下凡向我公司繳付款項,我公司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收據。如有員工私自向閣下開具白條收據,請閣下拒絕接受,否則我公司對此不予認可,并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
3.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于涪陵區 路 號 棟 單元,建筑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余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后(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家具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余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六
甲、乙雙方就倉庫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區辦事處委組平方米建筑面積倉庫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仟伍佰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500.00元整。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全額房款,大寫貳仟伍佰圓整;即小寫2500.00元整。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業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中文)
(英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業詳情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權益抵押房產買賣合同篇八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補充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出賣給乙方,乙方對此房產現狀無疑義。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人幣小寫 元整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整 。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產權及經濟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甲方應在房產交易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乙方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并賠償給乙方與定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加條款:
疑義: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