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篇一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篇二
監 理 人:
合同名稱: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月日至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一份,監理人執 一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篇三
務時,因非監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 委托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具體內容雙方再行商議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委托方。雙方確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終止條件:1、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實施工作和監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經監理方與委托方、承包方協商后,雙方同意終止合同,雙方簽署終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終止。2、按本合同規定項目正常完成,承包方與委托方完成最終驗收和工程移交手續后,監理方按本合同規定移交完所有監理文件,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7天內仍未收到支付票據,委托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一個月的,監理方可向委托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7日內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三個工作日內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復,可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可參考三十二條)。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方認為監理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書面通知。若委托方發出通知后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10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
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由監理方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監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賠償的最高限額不超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的50%;由委托方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由委托方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第三十條)。
監理報酬
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滯納金=拖欠金額×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貨款利率×拖欠時間累計
(滯納金按每天千分之5收取)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方對監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書面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方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方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方承擔,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方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方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方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方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方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監理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申明的秘密,監理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方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和復制此類文件,不得將此類文件外傳至與本工程無關的機構或個人,否則監理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三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1)??? 國家信息產業部、建設部的有關規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
(3)??? 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本合同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作相應調整。
第二條 監理機構:
第三條 委托方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2)??? 委托方提供文件目錄,文件號,文件正本,保密資料注明密級;監理方代表簽收文件,確認簽收日期;工程完工后監理方交還以上資料,委托方代表簽收并確認交還日期。
(1)??? 一般文件5個工作日;
(2)??? 緊急事項報告文件2個工作日。
第五條 委托方的項目聯絡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額
直接經濟的損失額須經雙方核實確認。
第七條 委托方如有違約,則應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方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補償損失。
違約賠償金 = 因委托方違約而造成監理服務機構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
第九條 工作地點在項目所在地,需要在項目所在地以外完成的監理工作,經委托方同意增加出差費用,可以在項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第十條 費用支付方式:
(1)??? 預付款:預付款占總費的30%,該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支付一次,直到進度款支付完畢。
余 款:余款占總費的10%,在項目驗收后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
協商、調解或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四部分 附加合同條款
1.??? 一般情況下,監理服務機構是代表委托方的現場建設管理者,委托方對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的意見和決策,通過監理服務機構下達實施。
2.??? 在監理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委托方應保障監理方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3.??? 監理方承諾依據監理單位服務規范,保證監理單位服務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4.??? 監理方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5.??? 委托方可規定,要求監理方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方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委托方為監理單位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上的建議和配合。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方附加的服務。
6.??? 承包方違約時,代表委托方向承包方追討責任和賠償。
第五部分 實施監理的方案和監理內容
(詳見合同附件)
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篇四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1.1.6 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范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于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 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服務屬于技術服務的范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鑒于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并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并加以適當說明。
2.3.2 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并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并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于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4.1 4.2 4.3 4.4以上各條款均屬于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鑒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臺同雙方均應在自愿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后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第5.4.3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致使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暫停監理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第5.5.1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單位不得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第5.5.2條規定:業主要求監理單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構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暫停監理服務很有可能導致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上述暫停監理服務如已超過6個月時,監理單位有權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相應程序,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當業主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三條)時,監理單垃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第5.3.5條規定:監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損害簽約雙方根據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正常情況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原則上也不允許分包。
6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基本上可劃分為二類,其一是根據監理合同附件a確定的正常服務費用;其二是根據補充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費用。業主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和范圍,向監理單位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均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明確規定。
7.1雖然業主與監理單位分別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監理服務期間有可能出現上下級關系,但究其根本而言,雙方是一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都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權而歧視另一方。
在通用條件第6.3條中,要求在專用條件中規定,業主支付監理費用的貨幣種類和比例。
7.4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必須始終做到公正與廉潔,并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自覺地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a本條目下各條款中所列舉的例子,僅供參考。簽約雙方應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參閱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從真編寫監理合同專用條件a部分。
2.5如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產權歸承包人。則應首先通過監理合同專用條件b部分,對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正,然后在本條款中寫明有關事宜。
4.1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其范圍可能較廣且不易確定。按照慣例,監理單位一般僅對因其明確責任而受到損害的工程給予賠償。
4.4賠償限額可考慮多種方法,例如按照對等的原則確定:監理單位向業主賠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乘以監理單位的責任比例減去已交稅金;業主向監理單位贈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
4.5.2鑒于國內當前情況下銀行在提供履約擔保時的各種制約,建議業主在此條款中,考慮多種方法予以變通。
5.5.4對于監理合同期限較短(例如一年以內)的項目,可以不考慮物價變動對監理服務費用的換響;而對于監理合同期限較長(例如兩年以上)的項目,則業主宜按照物價指數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進行調整。
6.2.1業主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按慣例為28日。
7.3業主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既可以設立單項獎也可以設立綜合獎還可以設立某些特定目標獎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優異成績給予獎勵。
8雙方在此只可約定一種解決最終爭端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方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b簽約雙方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此處對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進行修正或刪除,對缺少的條款予以補充。按照慣例,當合同通用條件與合同專用條件之間出現矛盾時,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隸屬關系等原則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工作計劃的安排和主要人員的資質等具體要求。
二、在監理服務的范圍中主要闡述本次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并具體規定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標。
的規定進行歸納,然后再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業主應根據監理服務內容中所規定的各項具體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給予準確的界定。
五、所有與監理服務有關的合同正式文件、修匯或補充文件,都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依據必須在本條目中明確列入。
一、根據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實際需要,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內容、份數及期限。
二、為了順利地履行監理會同,業主應對監理單位就項目或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所提交的書面請示,及時給予書面答復;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各類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業主應當利用自身的優勢,在項目所在地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使監理單位能夠較為順利地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由業主負責辦理或協助監理單位辦理的各項事宜。
四、為了支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的品種、數量和相應的最遲提供時間、允許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維修費用的開支辦法。如果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則應根據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辦理,并在本條款中寫明相關事宜。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則必須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五、為了配合監理單履區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的輔助監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雙方對此類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則應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一、1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很多,如:費率法、人年資法和總額法等。推薦使用的方法是費率法,即:按照監理服務范圍所包括的工程合同價額,確定相應的監理服務合同資率(參照部頒規定費率),測算初始的監理服務合同價額;按照工程合同結算價額乘以監理合同費率確定最終的監理服務結算費用。如果監理服務工作量基本無變化而監理服務最終結算費用低于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則應當按照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結算。
2.業主應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委托監理單位提供附加的監理服務。計算附加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原則上應在正常監理服務費用計算辦法的基礎上確定、由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確定監理單位提供附加服務其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另外,建議業主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費用列入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將此項監理服務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第二步是,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立證書之后,扣回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扣回的款項(如果有),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的款項(如果有)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剩余的履約擔保金。
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篇五
11.2.5監理人失職,沒有盡到監理職責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負責賠償。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5委托人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超過應付金額 %以上,經監理人書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約定: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3.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 工程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