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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駕駛員管理規定細則篇一
二、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閑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閑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臟、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 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并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并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并予以辭退。
四、 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并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準后,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征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后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 出車任務結束后,應檢查車內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車任務時再去加油(特殊情況,因跑長途或馬上接到下一個出車任務的例外)。
六、 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
七、 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 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九、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
十、 司機在車內禁止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說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煙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一、 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為乘車
十三、 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
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四、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并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 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
十六、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盡量縮短病、事假
十七、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
十八、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
十九、 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定細則篇二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駕駛員管理規定細則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保證公司正常用車需要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專、兼職駕駛員。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歸口管理部門,各有車單位是本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的具體管理部門。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各有車單位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有車單位各自負責本單位車輛的調度、年檢、維修、保養、車輛保險、駕駛員及交通安全的管理等。
第三章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五條 車輛使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派車制度,市內(含沈陽)用車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準;省內其它城市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出省用車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日常車輛調度與管理由司機班班長負責。
(二)各部門使用車輛原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通過oa辦公自動化系統填寫《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并按照本辦法規定逐級審批。沒有按規定填寫《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并經審批的,原則不予安排車輛。
(三)生產事故搶修和緊急公務用車無法按規定填寫《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的,應由用車部門主任或副主任電話申請,事后補辦《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
(四)用車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確定的時間和線路使用車輛,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臨時調整用車線路和時間,用車部門應事前報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車輛安排情況給出是否同意變更意見,并通知車輛駕駛員。未經同意,車輛駕駛員有權拒絕做出變更。
(五)禁止使用公司車輛參加婚禮車隊、釣魚、掃墓等私人活動,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車輛停放管理
車輛結束出車任務后,必須停放在公司停車場,禁止在辦公樓前、公司大門等處停放(臨時停車除外)。 如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停放,須事先經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準,方可將車輛停放在外部正規停車場過夜。若外部停車場條件不能保證車輛安全的,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到公司停車場。
第七條 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車輛保養、維修制度。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和保潔。
(二)車輛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專修廠保養、維修。緊急情況需在其他廠維修時,必須征得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廠維修。
(三)公司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一次,維修車輛費用在20xx元及以下的,經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批后到指定修理廠維修;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維修。
(四)公出在外車輛發生故障不便回撫修理時,需請示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可就地安排修理,回撫后必須補填審批單后方可報銷。
(五)車輛需要保養、維修時,駕駛員應提出申請維修、保養意見,由司機班安全員鑒定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通知單》,并經逐級審批后,由駕駛員憑《車輛保養維修通知單》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
(六)駕駛員進廠修車時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報修,不得私自增加維修項目。如確實需要增加維修項目,要事先請示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方可進行。
(七)車輛修好后,駕駛員要認真核對檢查維修項目是否合
格,取費標準是否合理,確認無誤后方可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
(八)禁止在維修、保養車輛時,私自添加修車項目或私拿任何物品,一經發現,費用自理,并嚴肅處理。
(九)公司車輛所發生的保養、維修等費用由辦公室按季度進行驗收結算,支出費用后附明細,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財務報銷。
第八條 車輛燃油管理
(一)車輛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規定標號燃油,司機對車輛加注燃油,需在司機班班長的陪同下進行,加油后司機要在加油結算票上簽字,每月司機班班長將加油結算票統計匯總后交回辦公室。
(二)司機班班長要對燃油消耗情況進行登記上賬,每季度要對單車行駛里程及油耗進行統計,并做好統計臺賬。
(三)原則上不允許在市內加油站支付現金加注燃油,特殊情況除外(應由司機或用車人說明原因)。
(四)長途車輛外出加注燃油應索取正式發票,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公司領導批準后到財務報銷,同時辦公室做好登記上賬。
(五)駕駛員應每月認真如實填寫“車輛里程和耗油記錄表”,于每月最后一天交司機班班長統計公示各車輛百公里燃油指標。
第九條 交通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駕駛車輛外出,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提前熟悉道路。若出現違章,由違章者個人承擔所有責任及罰款。
(二)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輛使用審批單》的規定路線行車,不得隨意改變行車線路。
(三)駕駛員不得酒后駕車、因私用車、轉借他人駕駛等,若因違反規定造成車輛損壞、人身傷亡、丟失等后果,由責任人承擔扣除保險賠額后的全部費用,并處以相應罰款。
(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時,應保留現場并及時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果應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判罰裁決書。事故的處理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條 費用報銷管理
(一)因工作原因發生停車、高速路等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墊付,每月由辦公室事務管理員進行統一報銷。
(二)每月5日駕駛員將上月停車過路費票據粘貼、統計準確,經班長驗收、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交辦公室事務管理員到財務報銷。無特殊原因,過期票據不予以報銷。
(三)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用實報實銷,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駕駛員培訓及考核管理
(一)建立駕駛員安全學習、考核制度。每周二召開安全例會,進行安全和技術培訓、交通安全法規學習、交通安全行車常識、駕駛技術學習以及進行工作總結和部署等。駕駛員每年進行一次交通法規考試。
(二)司機班班長負責建立車輛信息及車輛使用管理檔案,并實行單車安全行車、費用使用等項目的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