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第一條,鄉法律工作者受鄉綜治辦的指派,擔任鄉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作組織以及公民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是協助聘請方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辦事。
第二條,聘請法律顧問,由聘請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鄉綜治辦提出,并提供有關證件和基本情況;鄉綜治辦接到聘請后,根據聘請方的情況和本所的情況,決定是否應聘。鄉綜治辦決定應聘的,應當指派一至兩名鄉鄉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聘請方對法律顧問有指名要求的,應盡可能予以滿足。
鄉綜治辦獨自應聘有困難的,可以商請縣司法局聯合應聘。
第三條,鄉綜治辦與聘請方應當協商訂立法律顧問聘應合同。聘應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聘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雙方名稱,法律顧問的人數和姓名;
(二)法律顧問的具體任務、職責范圍和工作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法律顧問報酬數額及給付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擔任鄉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辦理下列法律服務業務:
(一)就較重大的行政、經濟決策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
(二)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擬定從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三)協助修改、審查經濟合同、協議、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務文書;
(四)參與處理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糾紛和其他較重大的糾紛;
(五)代理參加行政、經濟案件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六)協助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資料和信息,對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
(八)受托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第五條,擔任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作組織以及公民的法律顧問,辦理下列法律服務業務:
(一)參與生產、經營活動決策,就其中較重大的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
(二)協助起草、審查、訂立經濟合同等法律事務文書,代
理參與經濟法律事務談判;
(三)協助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四)參與處理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糾紛和其他較重大的糾紛;
(五)代理參加行政、經濟、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六)代理工商登記、聯營、租賃、承包、擔保、稅務、信貸、保險等業務活動中的法律事務;
(七)協助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八)受托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第六條,鄉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有權查閱聘請方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列席有關業務會議,進行調查取證,獲得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方便,并有權拒絕辦理與法律顧問工作無關的事務。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在聘請方委托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活動,不得參與和干預與執行職務無關或者未經委托的其他事務,不得泄露聘請方要求保密的事項。
第七條,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建立工作計劃制度、工作檔案制度、集體討論制度以及與聘請方的業務聯系制度。
第八條,鄉綜治辦應當對法律顧問的工作加強檢查和監督,定期聽取聘請方的意見;發現不稱職的,及時與聘請方協商撤換。
第九條,法律顧問聘應合同終止后,聘請方要求續聘的,可與鄉綜治辦協商訂立新的聘應合同。
法律顧問聘應合同履行期間,一方提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領導人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其任務是: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國家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屬于職業證書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即取得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按照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發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按規定進行注冊。注冊辦法由國家經貿委另行制定。
企業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在其機構內應當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未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其聘用的專職獨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未取得執業資格而在企業輔助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稱為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其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考試或評定取得。
大型企業可以設置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
企業根據經營管理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者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國有獨資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業應當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中型企業應當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對企業領導人負責。
未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對企業領導人負責。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八)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九)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十)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以上各項職責,企業可按目前實際情況和工作發展需要,由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逐步履行。
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企業,以上職責由企業法律顧問履行。
(一)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本企業有關文件、資料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四)辦理企業法律事務時,依法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情況、收集證據;
(五)法律、法規和企業領導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二)忠于職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
企業法律顧問可以根據自愿原則,依法成立企業法律顧問協會。
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具體職責由其章程規定。
企業應當支持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履行職責,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企業、企業法律顧問協會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企業法律顧問予以表彰和獎勵。
企業法律顧問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或者因玩忽職守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者配備法律顧問的,可以參照本法執行。
各級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本辦法的實施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法律顧問管理,促進學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法律顧問是指學校根據處理學校法律事務的需要,從校內外聘請的、為學校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顧問在開展具體工作時應當遵循勤敏、敬業、高效的原則。
二、學校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1、為學校的行政行為、合同行為、重大決策等非訴訟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2、就涉及到學校的訴訟、仲裁、執行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3、經學校指派,以學校法律顧問身份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協調、代理訴訟,反映民意和社會實情,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三、法律服務范圍:學校法律顧問服務面向學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內容。具體包括:
1、基礎服務內容
①、為學校當好法律參謀;
②、為學校的對外經濟往來把關;
③、幫助學校草擬、修改、審查合同、訴訟文書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④、為學校參加訴訟、仲裁和非訴訟調解提供法律咨詢:免費為學校代理部分訴訟、仲裁和非訴訟調解;
⑤、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門服務;
2、為學校的制度構建服務
①、協助學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②、協助學校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③、協助學校建立師生校內申訴制度;
④、為學校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提供意見和幫助,協助學校依法建立快速反應程序;
3、其他特色服務
①、為學校內部管理及管理層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②、幫助學校草擬、修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與制度;
③、根據學校和要求,每年為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層、教職員工、學生提供一次法律宣講;
④、根據學校要求,為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職員工及學生提供大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4、日常法律顧問服務以外的專項服務
①、幫助學校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文書和事務;
②、經學校同意,接受學校教職員工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③、經學校同意,為青少年犯罪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辯護;
④、接受學校委托,為學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務免費項目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和仲裁案件;
⑤、應聘擔任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教育宣講人;
⑥、其他日常法律顧問服務工作以外的服務。
四、法律顧問的待遇按聘任合同(協議)的約定執行。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棗林鎮中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