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介紹的相關方案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一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辦事處按照《區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二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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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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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 (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 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三
為全面做好本轄區信訪穩定工作,確保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研究決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確保我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立足源頭預防,全面排查矛盾隱患。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單位、本轄區內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及時上報各類矛盾和問題,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率、上報率達到100%。
2、立足事要解決,集中解決矛盾糾紛。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實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8%以上。
3、立足維護穩定,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高度重視有激化傾向、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介入調處,并認真做好調處工作記錄,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實施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部署。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行動開展進行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調處階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全面排查與區域排查相結合,堅持重點時期、重大節日開展集中排查,真實掌握教育系統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并著重及時有效化解,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問題。排查階段,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拉網式滾動排查,特別是對“老民師”、非公辦幼兒教師、計生辭退人員等涉眾型利益群體訪以及多次越級上訪反映問題的重點人員等,要全面收集、錄入、上報。建立矛盾紛排查調處工作臺帳,對摸排出的矛盾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決方案,逐一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工作措施,限期解決。調處階段,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元化解。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結案和整理歸檔,對調處不成功的,引導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實行領導包案機制、聯動聯調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行動中的有效經驗和先進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同時查找工作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明確整改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1、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專項行動作為今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員具體抓的領導責任體系。要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逐級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確保百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強化工作措施。要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推進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行調對接等各項機制。
3、強化督導檢查。要統一掌握本轄區和成員單位排查案件的總體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進度,對建立的工作臺帳要及時調度更新,化解一起、銷號一起。校領導將適時組織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對在專項行動期間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民轉刑”命案、群體性事件和其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予以扣分并嚴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四
為深入貫徹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情況通報》〔abc政法電(2019)52號〕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類矛盾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全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第二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按照“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綜合化解”的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群眾性,樹立“人民調解人民參與、人民調解服務人民”的工作導向,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形成人民調解上下貫通、普遍覆蓋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平安和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大局穩定。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是全省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大活動之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百日行動”再安排、再強調,措施再加強,抓好各項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督導,堅持部門聯動,著力在預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體發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及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極端案事件發生。
(一)持續開展排查。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在首個“百日活動”大排查、大化解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登記造冊。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焦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隱患。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
結合區委辦公室印發的《abc回族區“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人員及三年以上不停訪息訴的信訪老戶,兩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訪、到市以上集體上訪;長期難以化解的“釘子案”、“骨頭案”;赴京到省、市長期滯留訪人員;赴京到省、市集體上訪、結伙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和纏訪鬧訪的案件和人員;有過極端上訪行為或有極端上訪苗頭的重點人員非法集資、問題樓盤、僵尸企業、征地拆遷等集體上訪案件;
各級主要領導要帶頭分包,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確保案結事了。
(四)深入開展“零命案”創建活動。
認真開展“零命案”鄉(街道)、“無刑事案件”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和睦家庭”創建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的苗頭性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命案特別是3人以上命案的發生。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著眼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全穩定,區委政法委決定,從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區開展第二個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應排盡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時化解,消除隱息。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同我區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一同督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堅持部門聯動。
要統籌社會力量,組織公安、司法、法院、信訪、婦聯、教體、民政、衛健等部門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化解。建立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和各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發現率”、“化解率”,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嚴格責任督導。
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行動期間,區委政法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嚴格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責任措施,并將本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綜治和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凡行動期間仍發生多人死傷惡性極端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五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 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趙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中心依托在司法所,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協調,在司法所設立接待受理平臺,由組長指派人員輪流值班,對群眾的糾紛訴求實行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一)要提高認識,充分認清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要明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將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各種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