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近期,海南省教育廳發布了最新一版的高中生學籍管理的實施政策,對“留級”、“退學”、“跳級”等家長們眾多關心的事項做了明確規定,接下來和小編一起看看“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的詳情。
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下文簡稱《實施細則》),印發細則就入學與學籍建立考勤與評價,休學與復學留級、跳級與退學,獎勵與處分,畢業與結業等十項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高三畢業年級學生不予留級
《實施細則》指出,確因學習困難無法跟班學習的學生,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可以向學校提出書面留級申請,經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留級。留級原則上應當在暑假期間辦理。但高三畢業年級學生不予留級。
《實施細則》強調,學生在一個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個月或累計曠課一個半月,經學校與學生法定監護人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由學校按自動退學處理,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并報學籍主管部門備案。
學籍檔案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實施細則》第四條指出,報名入學的新生,必須是按海南省教育廳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規定統一錄取的學生。其他未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也不得為未參加我省中考的學生建立學籍。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家長或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時可轉學
《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指出,學生不得隨意轉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轉學:
(一)家長或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二)住址跨市縣遷移。(三)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
申請省內轉學的,原則上轉學學生在我省的中考成績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度統一招生的錄取分數線。符合少數民族學生身份并申請轉入民族中學的學生,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度統一招生少數民族學生錄取分數線。
申請跨省轉入我省的,轉學的學生必須參加外省中考并獲得外省普通高中學籍,參照該生在省外就讀的普通高中級類,按照同級同類相當的原則進行審核辦理。
該實施細則有效期3年,自印發之日起30日以后起執行。《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2017年印發)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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