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基石 —— 平等、保護子女與女方權益、便利生活原則,共同生活期間非過錯方權益保護解析。強調避免權利濫用,對共同生活期間非過錯方的財產損失不需賠償。這些基本原則旨在公平、合理地處理離婚財產問題。
一、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及安置補償問題,必須遵守如下幾項基本原則: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
其次是優先考慮子女與女方權益原則;
再次是保障生活便利性原則;
接著是防止權利濫用原則;
最后,若夫妻一方所擁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受到損耗、損壞或者消亡,另一方無需對此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風險代理可以選擇嗎
很遺憾地告訴您,離婚分割財產的案件通常并不適用于風險代理這一法律服務模式;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形成的一種特定的委托訴訟代理關系,委托人在案件開始審理前無需預先支付代理費用,待案件執行完畢之后,委托人再根據實際執行到的債權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報酬。
然而,若最終敗訴或無法執行,代理人將無法獲得任何回報。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我們應當遵循公正平等、優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性權益以及便利日常生活這三大原則為指導。同時還需要強調防范濫用權益行為的發生,對于雙方在婚姻期間由無過失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無需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這些基本原則的制定,其目的在于確保能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來解決離婚財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