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流程四步走 —— 申請、受理、組建仲裁庭與開庭通知,全面解析勞動爭議解決過程。勞動仲裁流程包含四個步驟:申請人提交詳細列有個人信息、用人單位信息、仲裁請求和證據的申請書,可口頭陳述;機構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七日內組建仲裁庭;仲裁庭在開庭前五個工作日通知雙方,申請人可提前三日申請延遲。
一、被公司辭退后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的流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大環節:
當事人提交申請材料、仲裁機構進行審核與受理、開展仲裁籌備以及最終的仲裁審理。
首先是當事人提交申請材料環節:
此時,申請人需向勞動仲裁機構遞交包含勞動仲裁申請書及其豐富齊全的相關材料與證據等在內的申請資料。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仲裁申請書需要詳細記載以下各項內容:
(1)勞動者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職級歸屬企業或其他單位、以及具體工作及居住地址;
另要寫明用人單位的全稱、辦公地點以及代表人物的職務、全名等關鍵文件;
(2)明確仲裁請求及所提出的支持論據、實際情況與理由;
(3)提交證據及出處,同時填寫證人姓名與聯系方式。
若書寫仲裁申請書存在困難者,可選擇以口頭陳述方式提出申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對此進行記錄并盡速告知被申請人方。
其次是審查受理環節:
當仲裁機構接收到符合規定的勞動仲裁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予以受理或拒絕。
再者是仲裁籌備環節:
對于已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須自立案之日起七天內在限期內組建好仲裁庭。
最后為仲裁審理環節:
仲裁庭須于開庭的五個工作日前,向雙方當事人發出詳情包括開庭時間和地點的書面通知;
若申請人有正當理由需要延遲開庭的話,最晚可以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什么補償
倘若不幸遭遇企業解雇,您將有可能獲得以下兩項補助:其一為經濟補償金。若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擅自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需依照規定的補償金額的兩倍向各方支付賠償金。具體而言,經濟補償金則根據您在所在企業的任職經歷來折算,對于每一年度的服務,單位將向您支付兩個月份的薪資作為補償;如果您在該崗位上的服務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將按照一整年來計算;至于在該崗位上的服務時間低于六個月者,企業將會向您提供一個月份的薪資作為賠償。其二則為提前通知書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進行勞動仲裁程序時,需要依次完成以下四個關鍵環節:首先由申訴人提交一份詳盡羅列了其個人身份信息、就業所在公司及其特定信息、明確表達出的仲裁主張以及相關法律依據的書面申請書,當然,此處也可以選擇通過口頭形式來簡要敘述仲裁事項;其次,該仲裁機構將會在收到申請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一旦仲裁機構決定受理此案,便會在接下來的七個工作日內組建起仲裁庭;最后,仲裁庭將在正式開庭審理案件之前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雙方發出通知,而對于申訴人來說,他們還可以在開庭日期前的三天之內提出延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