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社區創新基層“三事分流”工作法:“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項及公共服務,由政府部門負責解決;“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項及公益服務,由村(社區)“兩委”牽頭,社區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單位共同協商解決;“私事”即村(居)民個人事務和市場服務,由群眾自行解決或尋求市場服務,這一做法:( )
A.創新了以政府管理為主、社區組織為輔的基層治理方式
B.厘清了政府、社區和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身份和職責
C.突出了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職能
D.實施多元化治理,削弱了社區的自治功能和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