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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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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5篇)
時間:2024-07-17 15:15:14     小編:zdfb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篇一

根據《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午)》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的相關要求,依照衛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和夏邑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項目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區登記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綜合防治機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療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和工作機制,提高基層人員防治能力。

二、項目范圍和管理對象

㈠項目范圍:全鄉。

㈡管理對象:轄區內常住人員中診斷明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等)。

三、機構與職責

(一)鄉鎮衛生院主要職責: 1.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鄉村醫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培訓,并對其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2.承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與報告工作,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線索調查并登記、上報市慢性病防治站;登記已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井建立健康檔案。3.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指導下,定期隨訪患者,指導患者服藥。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社區患者危險行為評估,實施個案管理計劃。

4.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疾病復發患者。

(二)村衛生室主要職責:

1.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線索調查、登記、報告和患者家庭成員護理指導工作。

2.協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

3.定期隨訪患者,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按量服藥,督促患者按時復診。

4.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四、人員及保障條件

㈠人員

1.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和指導機構

各精防機構應根據工作量,確定適當數量、業務能力強的精神科執業醫師、精神科專業護士以及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專職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并采取措施,保持人員穩定,提高工作能力。所有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相關培訓并通過考試。2.基層醫療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根據本轄區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量,確定適當人數的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專職或者兼職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區(鄉鎮)防治工作。所有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相關培訓和考核。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采取措施,保持從事精神疾病社區(鄉鎮)精防治醫師或者護士(以下簡稱“精防醫師”、“精防護士”)人員穩定,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㈡保障條件

根據承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任務的各級機構職責,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精神專科機構基本建設標準,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任務提供工作用房,安排人員和適當的工作經費,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

五、項目內容

㈠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

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㈡精神??圃\斷與診斷復核

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和診斷復核必須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依據《臨床診療指南-精神病學分冊》、《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及相關診療規范,結合患者精神狀況檢查、既往病史、體檢和輔助檢查等進行。

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人員資質、診斷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作出診斷或復核診斷,條件不具備,或者不能確定診斷的,由其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或者復核診斷。㈢登記確診患者

市慢性病防治站應將線索調查和患者報告中明確診斷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治療后出院的患者,納入本地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的對象。同時,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鄉鎮衛生院開展患者管理,并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報患者《居民個人健康檔案》相關信息。

市慢性病防治站要及時將患者的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信息系統。

㈣隨訪管理

根據《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要求,所有的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應開展患者基礎管理。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具體內容如下:

1.危重情況處理:主要目的是明確患者有無病情復發或變化的危險并及時處理。檢查其有無近期出現睡眠障礙、言語行為怪異、有無消極自殺、興奮或沖動等危險行為,以及有無意識障礙、進食困難、呼吸困難、心慌氣短、抽搐、高熱伴肌強直等軀體癥狀。

2.分類干預:若無上述的危重情況,則進一步對患者原有的病情進行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自知力等,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狀況、服藥依從性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并根據患者的精神癥狀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復和工作、社會功能是否恢復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以下分類干預:

⑴對病情穩定(精神癥狀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復,社會功能處于一般或良好狀態、服藥依從性良好)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繼續執行上級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按時隨訪:若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發生變化,要查找原因對癥治療,兩周時隨訪;若對癥治療后有所好轉,可繼續現方案治療,兩周時隨訪;若沒有好轉,需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

⑵對病情基本穩定(精神癥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任一方面有改善,服藥依從性良好、處于“病情不穩定”和“病情穩定”之間)的患者;如無其他異常,繼續現治療方案,兩周時隨訪;若出現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惡化者,要查找原因對癥治療,對癥治療后有所好轉,可繼續現方案治療,兩周時隨訪;若沒有好轉,或者出現精神癥狀惡化,需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主動隨訪。

⑶對病情不穩定(指精神癥狀明顯,自知力缺失,社會功能較差、服藥依從性差)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生可在現用藥物基礎上按規定劑量范圍進行調整,有必要時與患者原主管醫生取得聯系,兩周時隨訪;調整過一次劑量后,可連續觀察4-6周,若患者癥狀穩定或雖然明顯但比上次已有好轉,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兩周時隨訪;若仍無效果,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若同時伴有軀休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要將患者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

3.每次隨訪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控制情況,對患者和其家屬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

4.每年進行1次綜合評價,包括患者家族成員中新發精神疾病情況、診斷和治療調整情況、患者一年中的主要癥狀表現、生活和勞動能力、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六、項目要求

㈠加強人員保障,必須配備接受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開展相關管理工作。

㈡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聯系,及時為轄區內新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并按時更新。

㈢隨訪管理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

㈣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病人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病人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㈤承擔信息管理和信息資料上報工作。

㈥接受上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指導、檢查和培訓。

七、工作經費補助及獎罰

該項目列于對我市相關單位和鄉村醫生的工作考核范圍,精神衛生工作經費由市慢性病防治站按照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專款專用的原則集中管理,考評后,根據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數量給予補助,具體標準根據當年經費總量由市慢性病防治站在市衛生局的指導下制定執行方案。市慢性病防治站每年召開年終總結大會,對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職不力、不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與經費下撥掛鉤。市慢性病防治站負責書寫《精神衛生工作專項經費使用的績效評估報告》,并按規定上報,接受審核評估。

八、考核指標

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藥依從率=最近一次隨訪醫生判斷能

夠遵醫囑按時服藥的患者例數/機構當月管理的患者數×100%;

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復發率=最近一次隨訪時分類為病情不穩定的病例數/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管理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l00%;

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每年完成4 次隨訪的患者/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100%;

㈣技術質量考核抽查合格率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篇二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計劃

為落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為確保我社區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項目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根據衛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辦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

(一)功能完善的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

二,(一)范圍:全社區范圍內實施。

(二)實施內容

1、培訓: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宣傳。并做好入戶訪視工作,了解病人身體情況。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和。

2、收集確診病例資料。統計在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評估: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檢查患者的精神癥狀和身體疾病,為符合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4、定期隨訪: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系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5、患者報告: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6、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篇三

**中央資金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上半年工作總結

我院在縣衛計局的正確領導下,協助縣疾控中心,順利完成我鎮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項目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

**院領導高度重視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對此,醫院形成由領導牽頭,社會防治科具體負責的工作模式。

二、健全制度,規范行為

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了服務行為規范,明確了責任,規范了醫務人員的行為。

三、加強培訓,重視宣傳

一是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由公共衛生科牽頭,公共衛生科派專人去縣疾控中心接收培訓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的同時,組織全鎮鄉醫務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和完善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絡將先進的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理念引入到醫院管理,用于到公共衛生服務領域中。

二是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在轄區內地毯式篩查,做好可疑患者的線索排查和登記。

四、工作進度

1、我院先后排查出27人次參加疑似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復核診斷。

2、復核診斷情況:診斷復核14人,建檔立卡14人。

五、存在的問題

1、目前社會對精神疾病的認識不足,導致入戶調查難度增加。

2、公衛人員對重性精神疾病相關知識掌握程度不一。

3、各部門重視程度不一。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協調,強化職能。

2、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精神衛生日的宣傳工作。

3、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衛生院

2015年6月21日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篇四

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半年總結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為十二項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項目之一,是我們基層衛生服務工作者必須要完成的任務。這項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又有相當難度,對此,我們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在年初把它列入今年中心中重點工作之一,首先成立領導組,制定《重性精神病患者項目管理實施計劃》和不斷完善工作流程,通過對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較規范管理,已收到初步成效,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轉變觀念,真正重視,制定計劃,重在落實

國家非常重視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已把它納入十二項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之一,同時成立了由院長組成的項目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具體負責落實,為做好這項工作奠定組織和領導基礎。

二、工作流程科學化,任務職責明確化,實行項目人員負責制、村醫包干制。

我們結合居民健康檔案和慢性病管理的經驗,考慮到轄區居民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布多少的不同,要求他們結合以前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記并與村委會聯系,逐戶摸底,同時各村醫注意將搬遷或租住到其它地方的患者進行登記造冊并管理。

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是今年必須完成的主要任務之一,只有明確任務,分工到人,責任到人,才能保證完成項目目標所規定的任務。因此本院和各村村醫為該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和執行人。為了做好落實,我們制定工作進度表,如規定各村衛生室負責人在一個月內對轄區重性精神病患者進行登記并管理,為了確保按時、按量、按質完成任務,本院項目負責人全程參與,以便掌握第一手資料和進行督查。目前對轄區30名精神病患者進行規范管理,定期隨訪。

三、加大宣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結合慢性病管理和送溫暖活動,營造關心精神病患者,關愛精神病患者的的氛圍。

重性精神病患者是容易受歧視的群體,我們要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提高精神病防康復意識。只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普及精神衛生常識,讓大家了解和掌握精神病康復知識,使全社會都來關心、理解,幫助精神病人。

四、強化培訓、指導,確保項目質量;規范管理,加強監管力度。

由于這項工作對我們是項全新的工作,不管從專業知識、管理經驗都十分缺乏,要把這項工作做到位還很困難。因此項目領導小組和相關人員除自學相關精神病防治知識外,還要積極參加市縣開展的關于精神病防治知識培訓活動,才有技術力量為重性精神病人在基本醫療、生活照料、娛樂活動、功能訓練、技術培訓等康復服務方面提供咨詢和指導。

重性精神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癥精神病患者管理實施方案篇五

**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雙相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并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因此,加強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成為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規范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網絡及檔案

(二)隨訪

建立健康檔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為患者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緊急處理。

(三)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以及規范管理率。

(四)開展精神疾病康復服務

二、職責分工

(一)衛生防疫站職責

(1)協助衛生局起草有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實施方案等文件、協助相關部門規范區域內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網絡的管理;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傳。

(2)協助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組織診斷、復核診斷。

(3)組織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每年的篩查、治療、網絡及檔案管理。

(4)指導鄉鎮衛生院、制定鄉鎮管理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效果評估;定期統計、分析、評估和報告鄉鎮衛生院管理的相關數據和工作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完成每月的工作報表。

(5)組織開展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街道和鄉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管理培訓,開展培訓效果評估。

(6)承擔衛生局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二)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職責

1、協助衛生防疫站起草精神疾病防治規劃、實施方案等文件。

2、承擔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培訓、技術指導。

3、承擔重性精神疾病篩查中病例診斷和復核診斷工作。

4、參與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隨訪。

5、重性精神疾病疑難病例會診、診斷、復核診斷。

(三)基層醫療機構

1、鄉鎮衛生院主要職責:

a.承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與報告工作,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線索調查并登記、上報衛生防疫站;登記已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檔案。

b.在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指導下,定期隨訪患者,指導患者服藥,向患者家庭成員提供護理指導。

c.協助中醫院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

d.向市中醫院及上級精神疾病醫療機構轉診疾病復發患者。

e.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2、村衛生室主要職責:

a.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線索調查、登記、報告和患者家庭成員護理指導工作。b.協助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

c.定期隨訪患者,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按量服藥和按時復診。

d.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3、其他醫療機構

對發現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經精神科執業醫師確診者,轉診到就近精神疾病醫療機構確診,或聯絡會診。向就近精神疾病醫療機構轉診確診的、病情嚴重的患者。

三、工作內容

(一)人員培訓

1.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包括衛生局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精神疾病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等專業人員;市衛生防疫站管理人員;鄉、村衛生機構中從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醫生、護士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人員;患者家屬、公安機關人員、居委會(村委會)干部等其他相關人員。

2.培訓內容及方式

培訓內容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規范化治療、個案管理、網絡數據管理與質量控制、患者家屬護理教育、民警和居委會人員相關知識與技能等。

3.培訓評估

培訓舉辦單位應在每次培訓結束時,對培訓效果、內容、教材、教員、培訓班組織管理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改進培訓。

(二)健康教育與宣傳

1.對首次確診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親屬,在進行臨床治療的同時開出健康教育處方,降低患者及家屬的病恥感,提高他們對于重性精神疾病的應對能力,預防向慢性和殘疾轉化。

2.對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以提高自知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為主。

3.以提高鄉村醫生對于常見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和跟蹤隨訪治療能力為主,重點培養鄉鎮衛生院兼職人員,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傳要點和核心信息,利用廣播、電視和宣傳材料等對農村常住及流動人口、鄉鎮企業工人等進行宣傳教育。

4.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積極倡導居民對已經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給予理解和關心,平等對待病人,促進和諧穩定。

5.學校健康教育與宣傳。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心理輔導老師,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癥狀,開展學生心理咨詢和行為干預,及時發現和干預行為異常者,防止發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發現和登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對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本市內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復與照料機構等,連續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進行線索調查。

1.疑似患者線索調查

衛生防疫站在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的指導下組織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村衛生室實施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調查,填寫《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卷》。在線索調查中,要充分依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當地民政、殘聯、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

在征得監護人同意后,將發現的疑似患者情況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線索調查登記表》,報市衛生防疫站。

2.患者報告

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村衛生室,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衛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3.重性精神疾病診斷與診斷復核

衛生防疫站組織、協助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進行診斷或復核診斷。依據《臨床診療指南-精神病學分冊》、《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及相關診療規范,結合患者精神狀況檢查、既往病史、體檢和輔助檢查等做出診斷。不能確定診斷的提請上級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會診。

4.出院病例通知

醫療機構在征得患者本人、監護人或近親屬同意并簽署《參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知情同意書》后,應在患者出院時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單》每月定期通知衛生防疫站。衛生防疫站及時將《出院信息單》轉至患者治療管理和隨訪單位。

5.患者登記管理

確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監護人或近親屬同意并簽署《參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知情同意書》后,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將其納入當地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對象,進行登記管理。

(四)建立健康檔案、隨訪、服務流程

重癥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隨訪要求和服務流程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執行,為每位患者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并開始進行隨訪,每次隨訪應填寫《重精神疾病患者隨訪服務記錄表》?;颊咚劳?、外出打工、遷居他處、走失等原因,連續3次失訪,隨訪醫生應填寫《重性精神疾病失訪(死亡)患者登記表》,每月定期上報衛生防疫站。

四、資料信息管理

衛生防疫站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匯總、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資料信息,按照附表8與附表9的要求,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分別將上一季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疾控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科。

實行書面報表和電子報表兩種形式,書面報表應加蓋公章。

五、督導與評價

衛生局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各級精神疾病防治機構要定期對基層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進展進行督導和評估。

1、督導目的。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技術或管理問題,提高項目工作質量。

2、督導覆蓋率。每季度對所有鄉鎮督導一次。

3、督導內容。項目管理質量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管理進度與質量。

4、督導方法。

(1)遠程督導。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定期對下級單位上報的各種報表、數據等資料進行審核、評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反饋意見。

(2)現場督導。組成督導組,對相關機構現場檢查指導,完成督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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