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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中級職稱 人社部疫情期間職稱篇一
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和離退休處)負責全校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傳、引導,配合學校各疫情防控組開展工作。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在職和退休職工的日常管理,要強化主體責任,明確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起管控責任。全體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要認真配合學校落實防控任務,依法履行防控義務。在校內生活區(qū)居住的,還要履行家屬(共同居住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校外居住的,如家屬(共同居住人員)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也要及時向教職工防護組報告。
二、教職工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1.嚴格落實每日體溫檢測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全體教職工要堅持每日體溫檢測,按本單位規(guī)定時間向單位報告體溫數據;有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要立即主動報告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在校內生活區(qū)居住的教職工家屬(共同居住人員),有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要立即主動報告本單位或離退休處。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持續(xù)做好教職工(含在學校生活區(qū)居住的離退休職工)身體健康摸排,做到全面、精細、精準,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繼續(xù)落實好“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凡是出現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人員,要填報《教職工健康信息摸排表》(附件1)報送本單位匯總后報送教職工防護組,并及時就醫(yī),做好居家隔離。
2.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
各單位教職工非必要不離市,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確需離省的要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再由分管校領導審批,省內出行的需要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領導干部離校的要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出行前要將批準好的《疫情期間出行審批表》(附件2)發(fā)到人事處備案。各單位務必把學校關于外出請假的規(guī)定宣傳告知到每一位教職工,統一準假口徑,杜絕未經批準擅自離市的情況發(fā)生。
教職工請假期滿返肥后要第一時間銷假,填報《疫情期間出行銷假表》(附件3)。在表格中要如實填寫本人行程、同行人員情況。具體可登錄支付寶搜索“疫情防控行程卡”或微信搜索“疫情服務”進入“防疫行程卡”,查詢14天內是否到訪過中高風險所在的城市,非綠碼的要主動報告并咨詢校醫(yī)院或本單位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同時,登錄支付寶搜索“同行查詢”或微信中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行密切接觸人員自查服務”,查詢是否存在與確診或疑似患者同行接觸。以上查詢要在銷假表中如實登記,有情況的立即報告。
三、離退休人員和家屬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離退休處負責離休干部和歸口退休人員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做好居住在學校生活區(qū)的離退休職工疫情防控。在學校生活區(qū)的離退休職工和家屬離開、返回合肥市區(qū)的,均要按照在職人員一樣進行報備(無需審批),報備到本單位或所在社區(qū),切實履行好信息主動報備義務。
疫情期間中級職稱 人社部疫情期間職稱篇二
條例對于機關單位、人物、事物等都要做出細致精當的規(guī)定,怎樣寫疫情防控應急條例方案?下面小編給大家?guī)?疫情防控應急條例方案,僅供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為確保學校學生返校后體育場所、設施向全校師生開放過程中的各類突發(fā)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學校及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wěn)定。
一、組織領導
組長:宋淑珍
副組長:劉彬夏曉勇陳斯
成員:謝騰躍吳樹錢李行周麗珠王建麗易茹雪 謝梅花 劉金剛
二、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guī)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有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開展相應的防疫登記消毒工作。
3.及時對進入場地人員進行登記、測量體溫,并對異常情況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發(fā)現疫情特殊情況者,疫情防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及時對異常情況進行緊急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體育場所疫情應急管理預案小組成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6.體育場所疫情應急管理預案小組成員都應當服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fā)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三、監(jiān)測與報告
1.正常上課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體育場所。其他活動時間,根據場館開放時間安排,錯時錯峰進入場地。其余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場地。
2.開展疫情防控巡視監(jiān)測。任何人員都應對進入體育場所的人員進行監(jiān)測,一旦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3.做好重點人員的動態(tài)監(jiān)控。全面掌握全體教職工、學生、及進入體育場所人員的動向、健康狀態(tài),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四、應急處置
1.教師在授課期間,應做好自身的疫情消毒保護工作,方可進入體育場所。
2.在授課期間,應合理安排學生的活動區(qū)域,盡可能避免人員聚集。
3.在授課期間,應合理控制運動量,科學安排練習內容,避免學生因運動量過大引起身體不適。
4.在教學過程中,避免出現身體直接接觸,有效預防疫情。
5.在授課期間,若有突發(fā)情況或發(fā)現學生出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學生所在二級學院主要領導和體育部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對出現疑似疫情學生安排立即離開班級,與人群保持1.5米以上距離,安排學生赴校醫(yī)室進行進一步觀察與處置。
一、教職工返校工作要求
1.返校工作條件。教職工無流行病史、近14天身體正常,杭州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申報表經學院審核符合返校條件。4月10日以后湖北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和綏芬河市)、內蒙古自治區(qū)(滿洲里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揭陽市)重點疫區(qū)返校人員必須提供血清抗體及核酸檢測報告。
2.校園進出管理。教職工一律從東大門使用“一卡通”刷卡或自駕車憑車輛識別碼進出校園,并接受體溫檢測和杭州市健康碼查驗。杭州市健康碼為綠碼和體溫<37.3℃可進入校園,紅、黃碼不得進入校園;體溫不正常者,按照《教職工體溫異常情況應急處理流程圖》處置。
3.個人防護要求。教職工返校工作必須規(guī)范帶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辦公室清潔及消毒工作。
4.考勤要求。各單位、部門考勤員每日做好教職工考勤登記,報人事處備案。
5.外聘教師、合作單位人員到校工作程序同教職工。
二、教職工健康與信息報告
6.教職工返校后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每日體溫及健康監(jiān)測,做好晨、午兩次體溫自測并登記健康情況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每天兩次匯總。
7.教職工個人體溫出現異常,應立即如實報告醫(yī)保中心,同時報告單位、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按照《教職工體溫異常情況應急處理流程圖》處置。
三、教職工坐班、考勤及出行要求
8.疫情防控期間,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行政人員坐班時間:按原分院行政人員與行政部門教職工作息時間表實行。
輔導員(學工系列人員)坐班時間:根據疫情防控學生管理要求分時段實行。
教師坐班時間:實行8小時彈性工作制,每天保證在校8小時。
疫情防控坐班期間,所有教職工應服從學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參加學院的疫情防控管理,認真承擔學院所安排的防控管理工作。
9.工作期間不串門、不聚集、減少面對面交流,保持距離。如有必要組織線下會議、培訓的,應減少參加人員,保持防護間距。
10.各單位、部門按坐班制要求做好教職工日常考勤、外出管理工作。教職工臨時外出校園須向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口頭申請,經同意方可外出校園;超過2小時以上須履行相關外出申請手續(xù),由教職工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外出審批表》,經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人事處備案。未履行相關手續(xù),不得擅自離開校園。
11.教職工因公因私請假,按照《浙江育英職業(yè)技術學院關于教職工請假及延長工作日加班的規(guī)定》第三條至第十一條執(zhí)行。
12.教職工因病請假,按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因病缺課/勤登記及追蹤報告制度執(zhí)行。
13.疫情防控期間,學院原則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況需要報備審批。所有教職工外出須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外出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所有審批均須報人事處備案。
14.疫情防控期間,假期外出不出浙江省,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浙江省的,需提交書面申請,經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處備案。教職工外出注意防護安全。假期結束返杭,須第一時間書面說明整個行動軌跡,報人事處備案。
一、職責分工
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和離退休處)負責全校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傳、引導,配合學校各疫情防控組開展工作。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在職和退休職工的日常管理,要強化主體責任,明確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起管控責任。全體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要認真配合學校落實防控任務,依法履行防控義務。在校內生活區(qū)居住的,還要履行家屬(共同居住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校外居住的,如家屬(共同居住人員)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也要及時向教職工防護組報告。
二、教職工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1.嚴格落實每日體溫檢測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全體教職工要堅持每日體溫檢測,按本單位規(guī)定時間向單位報告體溫數據;有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要立即主動報告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在校內生活區(qū)居住的教職工家屬(共同居住人員),有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要立即主動報告本單位或離退休處。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持續(xù)做好教職工(含在學校生活區(qū)居住的離退休職工)身體健康摸排,做到全面、精細、精準,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繼續(xù)落實好“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凡是出現發(fā)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人員,要填報《教職工健康信息摸排表》(附件1)報送本單位匯總后報送教職工防護組,并及時就醫(yī),做好居家隔離。
2.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
各單位教職工非必要不離市,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確需離省的要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再由分管校領導審批,省內出行的需要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領導干部離校的要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出行前要將批準好的《疫情期間出行審批表》(附件2)發(fā)到人事處備案。各單位務必把學校關于外出請假的規(guī)定宣傳告知到每一位教職工,統一準假口徑,杜絕未經批準擅自離市的情況發(fā)生。
教職工請假期滿返肥后要第一時間銷假,填報《疫情期間出行銷假表》(附件3)。在表格中要如實填寫本人行程、同行人員情況。具體可登錄支付寶搜索“疫情防控行程卡”或微信搜索“疫情服務”進入“防疫行程卡”,查詢14天內是否到訪過中高風險所在的城市,非綠碼的要主動報告并咨詢校醫(yī)院或本單位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同時,登錄支付寶搜索“同行查詢”或微信中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行密切接觸人員自查服務”,查詢是否存在與確診或疑似患者同行接觸。以上查詢要在銷假表中如實登記,有情況的立即報告。
三、離退休人員和家屬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離退休處負責離休干部和歸口退休人員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做好居住在學校生活區(qū)的離退休職工疫情防控。在學校生活區(qū)的離退休職工和家屬離開、返回合肥市區(qū)的,均要按照在職人員一樣進行報備(無需審批),報備到本單位或所在社區(qū),切實履行好信息主動報備義務。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后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疫情不擴散,依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依法依規(guī)、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健全并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qū)域和家屬院區(qū)域。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憑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xù),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學校通知開學后,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準,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并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guī)定后,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發(fā)現發(fā)熱、干咳、乏力等異常癥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后續(xù)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y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區(qū)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qū)、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信息。發(fā)現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置車輛消毒區(qū)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后,到校園指定區(qū)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qū)域;完成任務后,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執(zhí)行或經學校批準同意。未按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或非經學校批準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并測量體溫。發(fā)現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正常在校期間,經學校批準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后須詳細報告?zhèn)€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設備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置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wèi)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須根據要求,創(chuàng)造條件,開發(fā)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統,規(guī)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的規(guī)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系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嚴肅進行追責。
1、適用范圍
(一)經市、區(qū)(含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或備案,并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二)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開展語言能力、體育、藝術、科技等培訓的相關機構。
2、時間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舉辦面向成人類、高考復讀、高考藝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級學生學科培訓的機構可自愿申請,經區(qū)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評估驗收合格,并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批準后,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可自愿申請,按上述要求驗收合格并經批準,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請。
各教育培訓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制定線下培訓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向所在區(qū)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學員中有中小學生的,須將名單列表報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備案
(二)分類驗收。
各區(qū)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分類驗收。
1)按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__年春季學期學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防組〔20__〕57號,以下簡稱“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防疫要求,對有全日制學生的培訓機構進行評估驗收,并填寫《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復課準備工作驗收參照樣表》,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對其它機構進行評估驗收,逐條對照檢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驗收合格后,上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三)公布名單。
培訓機構經驗收合格和批準,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定期向社會公布名單,可開展線下培訓。允許開展線下培訓的各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經批準的《深圳市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審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是復工復課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嚴格按照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和《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主動做好線下培訓與疫情防控工作。
(二)屬地管理。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轄區(qū)內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線下培訓評估驗收與審批。要主動服務轄區(qū)培訓機構,協調安排對接街道、社區(qū)、社康中心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聯防聯控,將培訓機構納入屬地“三位一體”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風險得不到控制不復課、防控條件不具備不復課、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復課”。對屬地培訓機構的違規(guī)行為,要從嚴進行查處。
(三)強化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qū)、重點崗位人員健康檢測指導管理。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指導培訓機構做好對國內外重點地區(qū)返深的師生員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檢測、健康碼申報和健康信息申報等工作,確保符合要求的師生員工才能復工復課。學員復課實行自愿原則,準許復課的學員家長要填寫《家長(學員)承諾書》。
(四)掃碼登記。對培訓機構出入人員(師生員工、來訪人員等)實行嚴格的信息登記制度,所有人員必須進行掃碼登記。到訪人員不掃碼登記的一律不得進入,掃碼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
疫情期間中級職稱 人社部疫情期間職稱篇三
一、教職工返校工作要求
1.返校工作條件。教職工無流行病史、近14天身體正常,杭州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申報表經學院審核符合返校條件。4月10日以后湖北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和綏芬河市)、內蒙古自治區(qū)(滿洲里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揭陽市)重點疫區(qū)返校人員必須提供血清抗體及核酸檢測報告。
2.校園進出管理。教職工一律從東大門使用“一卡通”刷卡或自駕車憑車輛識別碼進出校園,并接受體溫檢測和杭州市健康碼查驗。杭州市健康碼為綠碼和體溫<37.3℃可進入校園,紅、黃碼不得進入校園;體溫不正常者,按照《教職工體溫異常情況應急處理流程圖》處置。
3.個人防護要求。教職工返校工作必須規(guī)范帶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辦公室清潔及消毒工作。
4.考勤要求。各單位、部門考勤員每日做好教職工考勤登記,報人事處備案。
5.外聘教師、合作單位人員到校工作程序同教職工。
二、教職工健康與信息報告
6.教職工返校后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每日體溫及健康監(jiān)測,做好晨、午兩次體溫自測并登記健康情況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每天兩次匯總。
7.教職工個人體溫出現異常,應立即如實報告醫(yī)保中心,同時報告單位、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按照《教職工體溫異常情況應急處理流程圖》處置。
三、教職工坐班、考勤及出行要求
8.疫情防控期間,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行政人員坐班時間:按原分院行政人員與行政部門教職工作息時間表實行。
輔導員(學工系列人員)坐班時間:根據疫情防控學生管理要求分時段實行。
教師坐班時間:實行8小時彈性工作制,每天保證在校8小時。
疫情防控坐班期間,所有教職工應服從學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參加學院的疫情防控管理,認真承擔學院所安排的防控管理工作。
9.工作期間不串門、不聚集、減少面對面交流,保持距離。如有必要組織線下會議、培訓的,應減少參加人員,保持防護間距。
10.各單位、部門按坐班制要求做好教職工日常考勤、外出管理工作。教職工臨時外出校園須向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口頭申請,經同意方可外出校園;超過2小時以上須履行相關外出申請手續(xù),由教職工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外出審批表》,經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人事處備案。未履行相關手續(xù),不得擅自離開校園。
11.教職工因公因私請假,按照《浙江育英職業(yè)技術學院關于教職工請假及延長工作日加班的規(guī)定》第三條至第十一條執(zhí)行。
12.教職工因病請假,按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因病缺課/勤登記及追蹤報告制度執(zhí)行。
13.疫情防控期間,學院原則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況需要報備審批。所有教職工外出須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外出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所有審批均須報人事處備案。
14.疫情防控期間,假期外出不出浙江省,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浙江省的,需提交書面申請,經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處備案。教職工外出注意防護安全。假期結束返杭,須第一時間書面說明整個行動軌跡,報人事處備案。
疫情期間中級職稱 人社部疫情期間職稱篇四
1、適用范圍
(一)經市、區(qū)(含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或備案,并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二)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開展語言能力、體育、藝術、科技等培訓的相關機構。
2、時間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舉辦面向成人類、高考復讀、高考藝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級學生學科培訓的機構可自愿申請,經區(qū)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評估驗收合格,并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批準后,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可自愿申請,按上述要求驗收合格并經批準,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請。
各教育培訓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制定線下培訓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向所在區(qū)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學員中有中小學生的,須將名單列表報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備案
(二)分類驗收。
各區(qū)新冠疫情防控指揮辦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分類驗收。
1)按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__年春季學期學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防組〔20__〕57號,以下簡稱“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防疫要求,對有全日制學生的培訓機構進行評估驗收,并填寫《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復課準備工作驗收參照樣表》,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對其它機構進行評估驗收,逐條對照檢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驗收合格后,上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三)公布名單。
培訓機構經驗收合格和批準,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定期向社會公布名單,可開展線下培訓。允許開展線下培訓的各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經批準的《深圳市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審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是復工復課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嚴格按照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和《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主動做好線下培訓與疫情防控工作。
(二)屬地管理。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轄區(qū)內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線下培訓評估驗收與審批。要主動服務轄區(qū)培訓機構,協調安排對接街道、社區(qū)、社康中心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聯防聯控,將培訓機構納入屬地“三位一體”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風險得不到控制不復課、防控條件不具備不復課、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復課”。對屬地培訓機構的違規(guī)行為,要從嚴進行查處。
(三)強化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qū)、重點崗位人員健康檢測指導管理。各區(qū)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指導培訓機構做好對國內外重點地區(qū)返深的師生員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檢測、健康碼申報和健康信息申報等工作,確保符合要求的師生員工才能復工復課。學員復課實行自愿原則,準許復課的學員家長要填寫《家長(學員)承諾書》。
(四)掃碼登記。對培訓機構出入人員(師生員工、來訪人員等)實行嚴格的信息登記制度,所有人員必須進行掃碼登記。到訪人員不掃碼登記的一律不得進入,掃碼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
疫情期間中級職稱 人社部疫情期間職稱篇五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后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疫情不擴散,依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依法依規(guī)、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健全并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qū)域和家屬院區(qū)域。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憑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xù),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學校通知開學后,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準,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并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guī)定后,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發(fā)現發(fā)熱、干咳、乏力等異常癥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后續(xù)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y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區(qū)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qū)、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信息。發(fā)現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置車輛消毒區(qū)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后,到校園指定區(qū)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qū)域;完成任務后,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執(zhí)行或經學校批準同意。未按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或非經學校批準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并測量體溫。發(fā)現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正常在校期間,經學校批準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后須詳細報告?zhèn)€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設備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置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wèi)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須根據要求,創(chuàng)造條件,開發(fā)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統,規(guī)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的規(guī)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系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嚴肅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