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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一
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項目部所有人員。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參加會議的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2.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設備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二
為推進我辦事處安全生產信訪舉報工作的開展,認真負責地處理人民群眾的來訪來信,提高辦理舉報安全生產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國家、企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辦事處信訪舉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信訪舉報辦理工作是指信訪人(相關單位、企業、群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等事項,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受理生產安全的信訪舉報案件認真妥善處理并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隱患,減少、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第二條街道安委辦為信訪舉報件的受理部門。
第三條處理信訪舉報案件事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
(二)依法辦事,熱情服務;
(三)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四)確保質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辦案紀律,嚴守工作秘密。
第四條接訪人員通過閱看來信、接聽來電或接待來訪,盡可能了解信訪人反映安全生產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事情經過及信訪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
第五條對受理的信訪舉報件,要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減少重復上訪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對信訪舉報案件要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查辦結,并將辦理情況向署名舉報、信訪人進行情況反饋,并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第七條在受理、核實、轉辦、查處、答復舉報人時必須依法、及時、準確,符合規定程序。在辦理署名舉報線索,必須為舉報人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對泄密事件要嚴肅查處,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影響和損失的,造成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不及時、認真查處,敷衍塞責,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損失和影響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徇私舞弊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的;或者發生泄密事件對舉報人不嚴格保密,將舉報材料轉給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在核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情的,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監察處理,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利用職權,收受信訪人賄賂或扣壓、隱匿信訪材料的,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三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四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五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六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各村和廣大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當地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各轄區群眾發現其所在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英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去哪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范圍:
(一)工礦企業、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及鐵路等重大事故隱患;
(四)建筑工程項目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游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無證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九)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六條:鎮安全生監督管理部門,街道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后,應登記編號,核查處理;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形成書面材料。
第七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處理。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經查實,未列入政府部門監控范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或其他資金中落實。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正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1000~10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鎮財政所確定。
第十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獎勵保密制度和有關部門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備相關設備,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xxxxx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獎勵制度開會通知篇七
安全無小事,事關你我他。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近日,南明區應急局、區財政局聯合印發《南明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辦法》規定,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生產經營主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重大事故隱患的,按照該舉報事項行政處罰罰款或判處罰金金額的30%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獎勵獎金上浮2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
在舉報渠道方面,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非治違”專線專席或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南明區應急值班電話“0851-85523108”進行舉報,鼓勵使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
在受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進行受理;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的事項,接收單位要第一時間移交“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在答復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件核查處理結束后5日內,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采取適當方式,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并記錄在案。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對象應為實名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對第一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協商分配。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且結案或事故隱患已整改,被舉報企業繼續出現非法違法行為或同一事故隱患反復出現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再次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接到舉報時該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結案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行為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授意有關人員舉報行為等三種情形不在獎勵范圍。匿名舉報的只反饋核實結果,不發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