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一
依據法律規定,受被告人家屬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李某同意,由我擔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審辯護人。我們查閱了案卷,會見了被告人,并參加了今天的庭審,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本案證據不足
本案重要證據為__________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鑒定書》,作為刑事證據應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但是該證據存在明顯的瑕疵。
首先,該鑒定認定的被告人李某無證采煤造成的煤炭資源破壞可采總量,無具體的勘測技術手段說明。所謂的15499.77噸,居然具體到了小數點之后的兩位,而如此具體的數量卻沒有詳細的可供參考的輔助說明,我們認為,這一數字依據不足,不排除主觀想象而定。
其次,該鑒定認定的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總額也沒有相關的計算依據。現在是市場經濟,稍有采礦常識的人都知道,煤炭的市場價格是隨行情浮動的,而煤礦也隨著開采進度,其煤質(包括含灰量、含硫量和可燃卡值)將隨之浮動,銷售價格自然也隨之浮動。該鑒定書的價值總額具體到千位,這個數值從何而來呢?這個數值實不可信,自然也不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最后,該鑒定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鑒定應當由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字,并注明鑒定人的職稱。而該鑒定不具備以上形式,存在瑕疵,不符合司法鑒定的有關規定。
因此,作為本案重要證據的所謂鑒定書,其客觀性和真實性值得懷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刑法第343條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才構成非法采礦罪。也就是說,必須具有行政機關責令停止開采的法定程序。而在本案中,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雖兩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均無被送達人,即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簽字。按照《行政處罰法》第40條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而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并沒有履行上述程序,該《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視為未送達。因此,本案缺乏這一關鍵的法定程序。
三、本案情節輕微。
被告人開采的是一個已經廢棄的巷道,開采時間也僅有十來個月,而且斷斷續續,由于開采規模和開采時間有限,開采總量也僅有七、八百噸,銷售額只有四萬元左右。其情節顯屬輕微。以上事實,從公安機關訊問到今天的庭審,被告人的交代均一致。根據司法精神,當兩種證據沖突時,應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因此,被告人非法開采情節顯屬輕微,沒有造成礦產資源的破壞。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某雖有非法采礦的行為,但是情節輕微,且有關機關的辦案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二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三
出讓人: ? ? ? ? ? ?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 ? ? ? ?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四川省古藺縣岔角灘井田(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 ? ? ? ? ?省 ? ? ? ? 縣 ? ? ? ? ? (煤礦)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 ? ? ? ? ?省 ? ? ? ? ? ? ? ? ? ? ? ? ? ? ? ? ?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 ? ?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30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四川省古藺縣岔角灘井田(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 ? ? ? ? ? ? 萬元(小寫¥ ? ? ? ? ? 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 ? ? ? ? ?省 ? ? ? ? 縣 ? ? ? ? ? ?(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40%(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 ? ? ?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30%,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6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6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 ? ? ? ? ? ? ? ? ? ? ? ? ?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142647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____《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五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探礦權和采礦權拍賣合同篇六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