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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一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三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各類安全工作要點。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軍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五
一、餐廳樓面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備滅火筒或干粉滅火設備,并會使用。
(二)通電設備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檢查,維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雜物,地面要無油跡,水漬及菜汁。
(四)服務員要提醒客人注意自己的皮包,手袋,有可疑人物應迅速向上級匯報。
(五)服務員應注意觀察客人的面部表性,及時處理突發病性。
(六)臺椅臺桌要定期檢查。
二、廚房安全防范工作
(一)配備滅火筒或干粉滅火設備,并會使用。
(二)通電設備使用要按操作要求,并定期檢查,維修。
(三)通道上不堆放雜物,地面要無油跡,水漬及菜汁。
(四)檢查冰箱的溫度,防止原材料變質。
(五)檢查自來水,煤氣閥門空調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維修單。
(六)了解廚房設備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按正確方法操作。
(七)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三、安全操作要求。
(一)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
(二)正確使用電器、煤氣爐具。
(三)有正當的保護措施,如工作用于套,衣帽鞋具。
(四)有系列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要求每個員工都掌握。
四、安全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
(一)注意觀察細微,遇事鎮定。
(二)千萬不能違反規定的操作方法。
(三)電器引起的火災不能用泡沫滅火器,只能用干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
(四)發生電器火災時,千萬勿試圖用手拉電源開關或用剪刀剪斷電線,而應借助木棒拉開電源開關及用剪刀剪去電線的一端。
(五)燃料應放入規定地段,必須遠離明火或爐具。
(六)處理受傷者請勿濫用藥物或未經消毒的布包扎傷口,應找專業醫務人員處理。
(七)清潔用品,藥劑要與食用調味品嚴格分開,并注有明顯的標志。
(八)電器故障應請電工修理,不得自行聰明,自己動手維修,以免出事。
(九)叉、刀之類的利器,使用時要謹慎別圖快,貯存時封好刀口、叉口或放在刀架上。
(十)積極與工程部、保安部聯系,定期檢查電器的使用,室內裝修的小修小補,滅火系統或滅火筒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十一)使用拌肉機,切肉機,壓面機等,勿把手伸進去幫助啟動或推動,用后必須切斷電源。
(十二)切勿在餐廳內,廚房、洗碗處通道內奔跑或嬉戲,以防發生意外。
(十三)摔破的玻璃或陶瓷用具,不要用手去撿,應使用掃帚把現場清潔干凈。
(十四)在運送菜肴或物品時,不要超過了最大運載,尤其是徒手運送時,數量太多難以保持平衡的。
(十五)運送、拿取過熱物品使用手套或毛巾。
(十六)碗、筷的清洗應使用清潔精和手套,玻璃器皿的清洗要注意用力程度。
(士氣)忽攜帶火種(如煙頭)等進入工作區,尤其是倉庫、廚房重地。
(十八)廚房內的地面有積水,要勤清掃,以免引起摔跤。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六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鑒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可鐵柜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衛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系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戶要安裝鐵欄桿。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七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于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產檢一次。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于8次、農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后:出院后3天內、產后14天、產后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癥和嚴重合并癥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衛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兆流產癥狀的識別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并癥及并發癥,重度高危孕婦及時轉診,并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復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后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后詢問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腹圍,繪制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對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⑴35周歲以上高齡孕婦;
⑵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⑶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⑷胎兒發育異?;蛘咛嚎梢苫蔚?
⑸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衛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并發癥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癥狀的識別;母乳喂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并發癥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后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喂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后:產后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門進行產后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等情況,并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后營養、母乳喂養、新生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后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復及嬰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戶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戶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婦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后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后,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后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托書,將并“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選、追蹤、隨訪,并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并保證篩查質量。
3、產后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在出院后三天內送至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后訪視。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產后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后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戶口和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并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戶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并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戶籍孕婦按本地戶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并及時(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建立了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后訪視結束后將孕冊及時返回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婦按流動人口管理。
2、進行產后三次訪視及產后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衛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后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受基層高危轉、會診,并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于入院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并做好登記。在產婦分娩后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診,落實產后訪視。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冻錾t學證明》發放按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319號)文件執行,堅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并協助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衛生統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婦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并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復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衛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危險因素,并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范的制定,并對各區、縣(市)孕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并在規定時間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面積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詢、產科檢查、室溫控制及消毒隔離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后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并經區(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復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⑵高危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⑶戶籍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
⑷產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⑸圍產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杭州市衛生局關于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衛發〔20xx〕82號)文件要求執行。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八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于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并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余、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游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ネǎ龊棉D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并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斗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九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蓮~山課件>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在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調,以使生產系統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系。
第二章 生產調度組織系統
第五條 公司的調度指揮系統包括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以總調度室(生產協調部)為中心、由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 總調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礦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 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匯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并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 公司實行總調度長負責制,由總調度長行使對企業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 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作配合,貫徹執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律或不利于綜合平衡的決定,各生產工區、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行。
第十一條 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并付諸實施,并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章 總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質量管理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 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企業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調度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系時,有權直接制止,并及時通知違章作業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行將處罰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布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 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調環節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總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企劃部、勞動人事部。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后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 日??傉{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節(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提升和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總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企業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的發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調度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并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了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 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回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并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指揮和協調生產作業,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回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衡與組織生產,協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燃材料堆場、水泥站臺、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衡穩定生產和產品銷售,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條 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范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工區、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調度主任和主管生產經理,迅速聯系有關部門(如車隊、醫務室)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 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工區、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協調部匯報和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的:
1、發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范圍的;
3、 水、電、汽等供應發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 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 原材料供應脫節、原礦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 調度員現場確認后,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匯報內容,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 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公司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并給予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機電設備科聯系進行維護和維修,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 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協調部審批后,有調度室編制相關方協同作業的統籌,并下發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安排及完工后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 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診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 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助好礦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并做好監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后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 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統一下達指令進行平衡。
第三十八條 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 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保要求,按公司規定流程執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 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 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 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公司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布《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后由生產副總經理簽發,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 《調度令》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協調部留存。
第四十四條 在生產運行處于緊急狀態,生產裝置發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 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衡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采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工區、采掘、部室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調度指令規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 對受令單位執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部門負責人全月獎金,累計二次以上,部門所有人員當月獎金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規定執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 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天生產調度會提前10---15分鐘,在生產協調部召開,主要參加人員為采掘、機電、后勤部室主要負責人。具體對每天生產調度情況和各單位匯報情況加以綜合匯總,制定相關措施、計劃、方案以及先急后緩、應急處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條 每周一8點在會議室召開生產調度例會,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干部。主要內容為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安排,緊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設備問題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第四十九條 每周一調度會由企劃部根據上周調度會工作指令條項,實行對口考核咨詢問責制。到期完不成任務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責任人要進行工作解釋,無正當理由的或找借口的予以每條項50元至100元處罰,由企劃部在調度會上直接開具罰款單。
第五十條 無論日常生產調度會和周一中層以上干部調度會,對總經理全面管理的工作指令,所牽扯到的具體事項,屬于哪位分管領導管轄的,要積極做好本工作指令范圍內的納入。會后要立即布置落實好。對較繁瑣、工作量較大的,涉及單位較多的工程量,各分管領導會后要進行磋商協調合議,拿出措施,歸口落實。
第五十一條 各分管領導在調度會上所安排到范圍內的每周、每天工作任務和具體事項,各單位負責人要做好記錄,明確目標。會后分管領導要對自己安排的工作再進行合理編制計劃,詳細組織部署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實崗位責任人。否則,只在會上說,會后不貫徹不布置的,單位人又不明確造成工作任務完不成的,可直接處罰分管領導落實不力,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條 各工區、車間、部室領導對每天、每周計劃內(外)應急工作較多,紀要工作指令不能履行的,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好特殊匯報說明。會后連同本次調度會分管領導具體安排的新任務、新要求,一并完成。
第五十三條 調度會上各分管領導要周密部署并落實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各單位每周和每日工作計劃任務。單位負責人不但要明確到人,還要做好監督協調及工程質量把關工作。調度室管理對有些工程量必須組織小組實地調研,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對較大的井下及高處作業工程,在落實好工作的同時還要制定出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防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分管領導每天的工作安排要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經常到現場指揮。當天調度會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務,要責令單位人必須當天保質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每周調度會對工區、車間、部室具體落實的工作指令,各單位必須不折不扣努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調度會必須做好工作完成匯報。
第五十六條 各分管經理因工作需要跨范圍指令落實的,要做好會后與其他分管領導的協商,也可在生產調度會上要求調度工作安排協調,確保統一指揮性。
第五十七條 每周中層以上領導調度會紀要由企劃部和生產協調部負責記錄。記錄不全的,要征求分管領導工作日記。紀要整理、工作指令落實對口考核由企劃部配合生產協調部負責。
第五十八條 每周或不定期地總經理深入生產一線現場勘察指導,調度室要負責組織有關領導陪同,并將所勘察檢查需要落實整改的問題列為調度指令,立即予以部署落實。
第五十九條 日常生產調度要根據行程規劃了實際情況,做好調度會后有關安全、技術生產運行分析會。主要議題是對工程質量和指標質量存在的不足加以診斷,制定對策,以求在最短和最塊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的改進。
第六十條 生產調度每月應根據設備管理以求和設備運行情況,組織召開設備運行及健康狀況分析會,對本班管轄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并制訂下一步維護工作和大修工作的重點。對存在的維護原因或典型設備事故應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同時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 生產經營計劃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每月生產經營計劃下達后,調度室要根據各單位計劃要求,制定調度生產作業計劃,實行目標管理。按目標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及時采取消除相互脫節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六十二條 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包括每月生產用原材料購置上提計劃的編制)要本著公司實際經濟效益和目標發展方向編制,每月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不能違背年度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目標的整體布局,各單位每月生產經營計劃完成情況要進行綜合統計存檔,年終實行一次性總結考核評比,確保下一年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與穩定。
第六十三條 生產協調部應建立生產作業計劃執行進度匯報制度和現場跟進考核制度,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調度內容和完成計劃的時限,向調度部門匯報數字和生產情況。然后生產協調部對照日??己擞涗洰斣聟R總計劃完成的優劣并報送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當月工資獎懲的兌現。
第六十四條 每年節假日保勤計劃,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具體措施進行嚴抓嚴管落實好日常調度安全生產工作。對違反保勤措施計劃的當月要及時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獎懲兌現(具體處罰標準根據各保勤措施規定執行)。
第十章 干部值班制度
第六十五條 干部值班由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按周期輪流制主要工作是協助調度室搞好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應急協調工作。
第六十六條 值班領導必須堅持值班24小時在崗,統一在礦內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由調度室調換其他領導上崗。否則,私自調崗和無故缺席者,每次處罰100元。
第六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以安全生產為主導,并積極帶領和調度好 “早、中、夜”各單位當班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生產應急事務。對生產中的各項應急處理要現場到位,有布置,有檢查。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對“三違”人員的懲處。
第六十八條 值班領導每天應提前做好崗位交接班并及時做好值班記錄和詳細交接值班期間所存在及未處理完的各項生產工作。
第六十九條 因值班領導安全管理不力,節假日防汛和應急救援組織落實不力等,造成的各項影響生產和安全,設備事故的負主要責任。
第七十條 為便于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領導24小時下班后,要對本人職責管理范圍的工作備好課,落實業務工作代理人,可休息一天。凡未落實好業務代理人的及本人職責范圍內出現安全問題和影響生產問題的,有本人承擔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 生產上下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 日常生產采掘工區當班人員必須在8:30分全部下井完畢。否則,不能及時下井完畢的由調度室通過監控錄像記錄,進行每人每次50 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后勤部室人員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須在8:40分前全部下井完畢(特殊工作檢查有調度室根據情況批準),11:00方可上井。下午2:00分下井,4:00分方可上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予以處罰50 元。
第七十三條 無論采掘和后勤管理人員上下井人數每次不得低于2人或高于12人(特殊情況需由調度室批準方可上下井),否則,如有違反每次處罰責任人每次50 元。
第七十四條 副斜井禁止人車同行。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處罰信號工每次50元。
第七十五條 后勤各部室管理人員每周、每月下井次數,按照公司規定的數量進行考核。否則,達不到規定數量的當月取消下井費用或按少下井次數的多少,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六條 不是公司規定的下井人員和非井下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強行下井,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 元。
第七十七條 生產協調部每月按時對各單位下井人員進行考核,并將下井工作次數及違反下井規定的人員匯報公司考核小組,予以當月工資的獎懲。
第十二章 調度室監控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各崗位監控器有生產協調部管理,監管不力或人為損壞由該部負責。
第七十九條 各崗位監控設備和攝像頭網絡,每天應24小時不停機監控。除礦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值班員當班操作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私自調整或操作監控畫面。否則,每次罰款20 元。
第八十條 各崗位攝像頭,由各單位當班崗位操作工負責保護監管,如有故障和人為損壞,監護人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造成私自扭轉鏡頭者,每次罰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掩鏡頭者每次罰款40 元,故意損壞者賠償2400元。
第八十一條 生產協調部和絞車房監控屏,只能用于日常生產指揮和提升系統信息反饋,不得任何人私自調閉精礦畫面做其他放像和網絡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二條 調度室每天工作考核要對重點監控崗位進行監控錄像回放排查(包括崗位勞動紀律、人員上下井時間、非崗位人員的串崗及設備運行情況等)。
第十三章 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條 各生產單位統計員(或兼職統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靠性、真實性,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送生產協調部。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 生產協調部統計員每天10:00鐘,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匯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20 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50 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統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行統計員規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2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5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統計員每月25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匯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行日報表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各單位統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由企劃部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計員資格并承擔追究處理。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產協調部負責執行落實和解釋。各工區、車間、部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二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教室、功能室等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十分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四、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值班教師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 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以上作為年終班務考核主要依據之一。(班主任費中體現) 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三
一、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倉儲貨架和存儲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單元荷載的放置要求、倉儲貨架的日常保養及損傷評估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倉儲行業使用的各種組裝式鋼結構貨架(不包括自動化立體倉庫貨架)。
二、術語和定義
1使用者 user
對倉儲貨架進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對其安全負責的公司或個人。
2供應商 supplier
直接供應倉儲貨架的公司,該公司是指原始生產商或是銷售商。
3叉車操作人員 track operator
經過專業培訓并負責叉車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員,包括人工叉車的操作人員。
4額定荷載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設計規定的最大荷載。
5單元荷載 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個裝載單元在裝滿貨物時的總重量(包括托盤重量)。
6設計凈空 design clearance
每個裝載單元周圍或上方的安全距離。此安全距離用以保證放入或取出貨物時,不會與其他貨物發生接觸以及不與倉儲貨架的結構發生接觸。
7倉儲貨架的變動 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對倉儲貨架進行改變其原有設計方案的一切調整與改造的活動。
8存儲工具 storage medium
指托盤、集裝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輸送架或其它采用叉車裝運的貨物存儲裝置。
三、總體要求
1不應使用未經驗收的倉儲貨架。
2操作過程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工況,并應執行下列由供應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載數據:
a) 懸空地板的承載能力。
b) 每個隔間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載。
c) 每米長度貨架的最大安全荷載。
d) 最大安全力臂和擱板荷載及重心的位置。
e) 最大安全單元荷載。
3 當使用叉車或其他機械操作設備時,操作要求如下:
a) 應確保存儲工具的質量和類型與倉儲貨架相適應。
b) 應在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上崗前給予足夠的培訓和指導。
c) 應在倉儲貨架周圍張貼荷載信息標志,指導叉車操作人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工作。
d) 單位貨物的重量不應大于倉儲貨架設計時規定的額定荷載。
e) 單位貨物的總體尺寸不應大于倉儲貨架布局和結構的設計尺寸。
f) 對倉儲貨架進行作業的叉車在其整個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況下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g) 叉車巷道直角堆垛寬度不應大于貨架布局的設計半徑。
h) 應確保叉車操作通道或區域內沒有障礙物。
i) 倉儲貨架發生任何意外或損傷時,叉車操作人員或其他操作人員應立即向其管理人員報告。
四、非倉儲貨架的專業安裝人員應禁止攀爬貨架。
4倉儲貨架的操作
1 常規貨架
(1)操作過程
a) 叉車裝載托盤駛入托盤貨架存儲位置。
b) 駕駛員開啟叉車將托盤水平放入柱片之間的隔間。
c) 駕駛員考慮托盤貨架梁的位置將托盤準確的放入貨架適當深度(降低托盤之前,不能與梁有接觸)。
d) 小心降低托盤,將其放于梁上,從叉車上卸下荷載。當托盤與梁接觸,禁止托盤在支撐構件上進行滑動或拉動。
e) 駕駛員從托盤上去除叉車并降至地面。
2倉儲貨架的變動
倉儲貨架的變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安裝地點。
b) 橫梁層高。
c) 橫梁層數。
d) 最大單元荷載。
e) 荷載放置方式及加載方式。
f) 構件連接形式。
當倉儲貨架發生變動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 倉儲貨架的變動會引起安全承載能力,應請原供應商進行評估及操作。
b) 倉儲貨架變動期間,應卸載。
c) 貨架結構的所有變動完成后,應更換發生變動的安全荷載標志。
d) 對于裝有背部支撐的倉儲貨架,當梁的位置改變時,支撐節點位置應改變,梁之間的水平支撐應重新定位。
e) 除非倉儲貨架設計者的批準,不應通過焊接或栓接對倉儲貨架進行添加或變動。
3存儲工具
應根據供應商規定的加載方式進行裝載,不應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荷載。
應保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下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尺寸、類型和公差應與倉儲貨架結構匹配。
4單元荷載的放置
(1)不應放置超過供應商規定的最大單元荷載。
(2)貨物的堆放或托盤存放應保證不會掉落。
(3)倉儲貨架應設立警示標識顯示其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重要信息。當一個倉儲區域內有多個不同的承載能力倉儲貨架時,倉儲貨架應清晰明了地分區域顯示其相關的最大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
(4)除非在倉儲貨架設計時已經考慮,單元荷載的實際尺寸不應超過保證倉儲貨架安全操作所需凈空。
(5)荷載布置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應保證荷載布置與設計承載能力時的荷載布置一致。宜參考供應商提供的加載方式。
(6)放置荷載時不應站在貨架上。
(7)叉車在任何時候都應小心行駛,避免對貨架產生碰撞造成損傷。
(8)規定的單元荷載托盤應按照規定的正確的方向放置在倉儲貨架支撐構件上。托盤支撐與梁軌道的正確方向。
(9)托盤在支撐上的定位托盤應與前后方向一對托盤式貨架橫梁或左右方向的駛入式貨架梁導軌對稱布置。
(10)當貨架最低的托盤支撐在地板上時,宜在通道兩側分別設置一條托盤放置導向線來進行定位。
五、日常保養
1總則
倉儲貨架應進行日常檢查,尤其是對于已經發生的損傷。必要時,應在考慮現有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所有的檢查數據、發現和采取的補救措施應做好日志。倉儲貨架應定期請專業供應商或具有一定經驗、經過培訓的人員來負責檢查。
2檢查內容
(1)主體結構應檢查的問題有:
a) 結構任何部分的碰撞損傷。
b) 柱的傾斜度。
c) 墊片、錨栓、鎖定裝置、柱及柱的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和有效性。
d) 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縫。
e) 建筑地板的狀況。
f) 托盤上貨物的位置。
g) 托盤在貨架上的位置。
h) 所有承載部件的狀況和位置。
(2)安全防護措施應檢查的問題有:
a) 荷載和信息標志的設置和更新。
b) 無任何存儲位置超載。
c) 單元荷載的穩定性。
d) 單元荷載的尺寸。
3檢查周期
倉儲貨架的檢查應在常規的基礎上系統地進行,宜按下列方法執行:
a) 每日檢查。由叉車司機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倉儲貨架進行每日檢查,發現的所有安全問題和損傷應向管理人員進行報告。
b) 每周或每月檢查。由倉儲貨架安全管理人員倉儲貨架進行每周或每月檢查,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
c) 定期的專家檢查。應定期請專業倉儲貨架供應商或有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并向管理人員提交檢查結果和必要措施的書面報告。
六、損傷評估
1總則
使用者應對柱、支撐構件和梁的損傷的嚴重程度進行系統的評估、分類和記錄。評估時應制定一個操作程序來對評估結論指出的問題進行研究。當不能消除存在的問題或再次發生損傷的可能性時,該程序應制定減少該可能性的適當措施。應在分析為什么會出現損傷的基礎上得出結論,如:
a) 叉車的誤操作。
b) 倉儲貨架的變動。
c) 司機的技能不足,需進行培訓或再培訓。
d) 存儲工具的類型和質量不滿足使用要求。
e) 單元荷載布置不均或懸出。
f) 托盤損傷。
g) 設計凈空太小。
h) 通道寬度太小。
i) 倉儲貨架處于不良工作狀況。
j) 貨物外溢導致托盤通道阻塞等倉庫管理不到位。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四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后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五
1、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3、執行程序: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
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
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六
水電氣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市直機關辦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干部職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一、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七
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運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控制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范》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并認真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運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8h內完成,病人出院后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涂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須要有診斷資料,無鑒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鑒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簽,發現一次扣20元(對于上級醫師的審簽意見應尊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后達成一致后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須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并審簽(在診治中如床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并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并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免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床位醫師一并處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及時審簽)。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及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斷、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床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床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因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床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床位醫師聯系)。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及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及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于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床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須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也明確指出,如果這種討論僅有床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及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粘貼在病歷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后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于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按照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床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一致,否則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于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獎勵,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獎勵,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并影響晉升晉級。
注:鑒于臨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預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并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八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碍h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l 、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 2 、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 、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 員: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 、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 、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 、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 、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 、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 、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 、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 、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 、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 、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 、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 、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十九
為了加強燃氣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對燃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崗。
2.值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燃氣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要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4.燃氣調壓站、燃氣表房、餐廳、職工食堂的燃氣閥門房間,應由專人管理負責,不準當倉庫、休息室,并設有明顯的標志牌。房間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燃氣管道、調壓站、鍋爐房、燃氣熱水器、廚房(、閥門等燃氣設施,都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檢修或拆卸。
6.要經常檢查各管道節門及燃氣設施,防止燃氣泄漏。在燃氣設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種。
7.檢修泄漏燃氣部位時,應按檢修操作規程,應使用銅質工具,穿不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并要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防止產生火花引起事故。 8嚴禁私自拆、裝、移、接燃氣管和燃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膠皮管,接用燃氣設備。
9.嚴禁在本項目范圍內使用和貯存液化石油氣罐。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垛與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最新版篇二十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歷管理規定是出院24h后即歸檔),遇節假日順延。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病房工作人員派專人送達病案室,雙方查收后簽字。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日起3個工作日計算病歷遲送天數,如遲送超出3日即為不合格病歷。遲送每超1天按1分累計,予以記錄后上報醫務部質控部門,醫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病歷,并及時查找原因,確保病案按時歸檔質控。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后,除病歷檢查、評審、復印、處方點評及因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歷外,一律不準外借。若因科研教學需要調閱病歷,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以在病案室內查閱。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涂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并簽字。
2、病歷歸檔后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后3日內完成,并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并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后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并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匯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復印
1、住院病歷復印暫定出院后20天復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復印溫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復印室”復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復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復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復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復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