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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一
第一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是共產黨領導的x自治區各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和各民族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聯系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是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立足于民族、立足于本土、立足于傳統,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致力于發展和繁榮我區民間文藝事業與產業,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動民族文化大區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對會員及民間文藝工作者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責任。
第五條 本會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會以廣泛團結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為己任,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會員道德修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區的民間文化活動與交流,全面實施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支持民間文化產業發展,做好民間文化搜集、整理、研究、翻譯、出版、教學和傳播。
第八條 本會積極培養優秀民間文藝人才,重視、支持群眾性民間文化活動,并以命名優秀民間文藝家、建立民間文藝之鄉與民間文化傳承基地、民間文化保護基地,創辦民間文化期刊,舉辦各種博覽會、藝術節,通過多種形式,促進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創新。
第九條 本會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各種形式的民間文藝比賽活動,對重要的民間文藝成果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條 本會積極與區外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家文藝學家的聯系、合作與交流,為弘揚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貢獻力量。致力于促進國際民間文化交流,增進同有關國家民間文化藝術組織、機構、民間文藝家的友好往來。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各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區性產業系統文聯所屬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民間文化學術團體,經申請并由主席團審議批準,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文化領域取得顯著成績者,若贊成本會章程、本人申請、并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和所在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推薦者,經本會秘書長辦公會議批準,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區直機關系統申請者和各盟市、旗縣市(區)因工作而流動等特殊原因申請加入民間文藝家協會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兩名本會會員介紹,并獲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根據民間文藝發展的實施情況,經有關專業委員會籌委會提出申請、主席團批準,成立各類民間文化藝術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應遵守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和申報專業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條例和要求,配合民間文藝家協會開展各項工作,并積極推薦優秀人才入會。
第十五條 經主席團審核批準,可授予對我區民間文化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區外和港、澳、臺及國際知名民間文藝家名譽顧問、名譽理事或名譽會員等稱號。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的責任與義務;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為本會推薦會員的義務;有退會的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文藝活動、學術活動、評獎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優先獲得本會相關信息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名譽,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區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區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并可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殊代表。各團體會員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負責人為全區代表大會團體會員代表,并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委員會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委員會,一經工作變動即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并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全區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委員會行使代表大會權力。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授予的權力。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在主席團的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駐會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成員的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轉入相應的名譽職務。
本會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名譽委員若干名,并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委員。
第二十三條 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政府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x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簡稱民協(imfaa)。其會址設在呼和浩特市。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x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團。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二
聯盟名稱: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下稱聯盟),英文名稱為“”。
聯盟的性質:聯盟是在成立的國際間基于發展創意產業聯盟為目標的協作組織。聯盟以網絡為平臺,支持各類創意產業的經營主體發展,包括國際交流考察、著作權申報審批、品牌顧問在內的多項經營項目,以加強其創意業務與各產業之間的聯系。平臺由專業文化創意產業機構、媒體、法律專業機構、創意產業經營者等發起。聯盟將成為創意產業各領域活動的服務網絡,更將成為實現跨國交流合作的平臺。聯盟平臺將發揮其自身優勢,保持理事、成員單位以及成員個人之間的良好溝通和聯系。聯盟平臺將成為一個展示創意理念、創意實力以及通過協作達成的計劃、項目,在給予建設性專業意見的同時,打造富于創造性的交往和互動的平臺,構建文化領域與經濟領域之間的橋梁。
第二條 聯盟的主旨
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創新思想、技巧和先進技術知識與智力密集型要素為核心,通過一系列活動,引起生產和消費環節價值的增值,為社會創造財富和提供廣泛就業機會的產業,是現代文化產業的高端和前沿。作為xx省文化產業的創新先鋒力量,聯盟將通過不同領域的人們的相互協作,以創意產業為核心,形成最廣泛的產業合作聯合體和國際合作平臺。發掘世界各民族偉大創造力傳統的當代價值,促進國際創意產業力量間的共同理解與合作,促進創意經濟在各個國家的深入發展,是我們創意產業從業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了更好地促進及中國其他城市創意產業與國際創意產業力量之間的合作,落實xx省委省政府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xx省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將秉承自愿、友好、公平、開放的原則,以之推動及中國其他城市與全球文化創意產業資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為目標,極力整合創意文化產業力量,構建中國創意產業各領域活動的服務網絡,最終成為文化領域與經濟領域之間的橋梁。
作為“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我們將以聯盟網站為依托,旨在整合文化創意產業力量、構筑創意產業集群、園區及創新空間發展合作平臺,推動及全中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在此基礎上打造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產業品牌,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與全球創意產業發展對接與共識。在發展自身文化創意產業同時,通過舉辦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推動國際創意產業項目合作,促進國際經驗、資源和人才交流。聯盟還將致力于邀請國際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專家學者,促進國際文化創意產業結構調整,構建合理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秩序。通過專家級的咨詢顧問系統,構架創意產業發展投資和建立評估體系。聯盟還將充分利用自身平臺優勢、資源,為政府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顧問建議。
第三條 聯盟構成單位
第四條 聯盟組織架構
1. 由發起單位組成聯盟理事會,理事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單位享受聯盟的各項權力和義務,發揮本身優勢,整合聯盟力量,提升創意產業的綜合競爭力。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理事和理事兼任理事會召集人。理事會的各個職位通過輪流擔當的方式,保證理事會的公正、公平性。理事會還將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擴大,聯盟會員單位可通過對聯盟的特殊貢獻加入理事單位。
2. 理事會設國際顧問委員會,由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界及相關領域的知名人士和專家學者構成,負責對聯盟工作進行指導和顧問。
3.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理事單位委派專人組成,秘書處設秘書長。
4.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年會,理事會會議由理事召集人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五條 理事會職責
1. 領導聯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2. 決定聯盟組織構成及相關章程
3. 討論并決定聯盟的重大事宜及發展方向
4. 審議聯盟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 決定聯盟會員的加入和撤除
6. 負責組織召開理事年會及聯盟大會
7. 對聯盟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并進行監督
第六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開展以下工作:
1、主持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監督工作進展情況
2. 協調聯盟各辦事機構之間的工作及溝通
3. 推選適當人選擔任秘書處秘書長一職以及其他各辦事機構負責人
4. 監督、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5. 對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做出決策并報理事會審議
6.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七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理事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國內外各城市創意產業促進機構或促進中心等
2. 法律、咨詢、評估等行業致力于推動聯盟發展的組織、機構
3. 立志于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組織、機構
4. 擁護本聯盟的章程,履行本聯盟的各項義務
第八條 加入聯盟
具體事項參照會員手冊,根據會員手冊對聯盟成員采取分級管理。根據不同等級,聯盟會員享受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執行其義務。
以下為聯盟成員基本義務:
1. 遵守《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2. 協助提供所在地的行業信息
3. 承擔聯盟委托的工作,積極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
4. 定期繳納年費(暫不收費)
第九條
聯盟經費來源主要通過接受社會和政府的捐助、聯盟成員定期交納會費、組織交流活動及策劃項目所收取的管理費,及合法經營的各項收益。所有收益將用于經營和維持聯盟的日常運營、維護聯盟網站、國際交流、聯盟實體運營和各項聯系等開支。
第十條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注銷的聯盟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聯盟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聯盟,需提交書面申請。退出本聯盟的成員不得再以本聯盟成員的身份開展活動,所繳付年費亦不獲退還。
第十一條
對于背離《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宗旨,違反本章程中的義務規定條款并協商無效的成員,本聯盟將做除名處理,通報聯盟所有成員,停止其一切聯盟內部活動。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理事年會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本章程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所有。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三
一、本會定名為同鄉會。
二、本會地址設立于新街x號花園第x座x樓x座。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促進各方友誼,共同建設、發展之繁榮。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同鄉,均可加入本會。
五、會員之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享受會員之權利。
六、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供聯絡數據。
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理事會可對其給予書面警告或撤銷會員身份。
全體會員大會
八、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九、會員大會之職能:
a、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c、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d、修改本會之章程。
會員大會
十、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
十一、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二、會長之職權:
a、領導本會熱愛,遵紀守法;
b、關心愛護全體會員;
c、主持本會大局。
理事會
十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薦,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十七、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之決議;
b、管理本會各項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監事會
十八、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
十九、監事由提名或自薦,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通過產生,任期三年。
二十、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不設副職),任期三年。
二十一、監事會之職權:
a、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四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
第四條本單位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湛河區民政局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湛河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 :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葉劉村
第六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
一、專業范圍:幼兒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學制: 四年
第七條本單位經費來源:個人出資
第八條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本單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十三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舉辦者簽字后,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五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xx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分會”。
第二條 性質:各民族民間文藝家自愿結成,兼有學術性、專業性和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系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xx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并承諾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反對四項基本原則,不損害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文聯、上級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xx市民政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住所:xx省xx縣城大覺寺院內(電話: )。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積極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對文藝工作的重要指示,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理論聯系實際的作風,努力鉆研民間文藝業務,不斷提高藝術修養,促進民間文藝的繁榮和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二)本會對會員及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負有組織、協調、聯絡、服務的職責。具體任務是:繼續搜集、深入研究、加強聯絡、擴大服務。積極開展對各種民間文藝、民間工藝的發掘、創作和保存工作。認真做好民間文藝集成資料的保存工作。
(三)本會積極配合各社會團體、各民間藝術團體,開展市內外民間文藝交流,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四)本會應加強民間文藝理論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學術活動,活躍學術空氣,通過各種形式,不斷探討和研究民間文藝發展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爭取多出學術理論研究的成果。
(五)依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會員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各種合法權益。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對上實行團體會員制,同時保留和繼續發展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具體條件為:
1、各民族的民間故事家、民間歌手及其他民間文藝家;
4、從事民間文藝編輯或教學兩年以上者;
5、從事民間文藝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并繼續從事民間文藝工作者;
7、熱愛民間文藝事業,積極支持民間文藝事業發展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等。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長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有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各種評獎及其它表彰活動的權利;
(七)有受贈和優先購買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的權利;
(八)會員符合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條件者,本會負責向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推薦。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搜集、整理、翻譯、出版、教學、研究民間文藝等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三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推薦出代表,約時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退休后,不再擔任協會職務;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六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在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條 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文明、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擁軍優屬,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參與“文明戶”評比活動。
第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 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集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 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眾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為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 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通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集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眾鬧事。
第七條 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八條 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 贍養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 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十一條 村內所有土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條 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 凡是承包、租賃集體土地(企業、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一規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 對集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村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農民新村統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后確定。
第十四條 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十五條 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行公務。
第十六條 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通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村兩委干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十八條 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通過召開黨員、群眾、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況、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況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村財務收支情況,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二十條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責任,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文明新觀念,維護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提供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免費為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為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為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提供節育措施服務,并承擔施行節育手術、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提供孕(環)情監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為村民進行病殘兒、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提供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 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等群眾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 村民應自覺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周歲范圍內的村民為育齡群眾。
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群眾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子女或生育、收養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接受孕(環)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符合《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規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條件并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 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可以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后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于年滿10周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匯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過,為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xx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草市村村委會。
民間藝術團體章程篇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xx省xx縣職業高級中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第三條:辦學理念:
1、以“以人為本”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為辦學主旋律,以激勵教育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發展,塑造學生新型人格為辦學追求,為學生終身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謀求學校、家庭、社區繁榮共進和諧發展的多贏的良好局面。
2、以生為本 校企結合 面向市場 服務經濟。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不斷創新求發展。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顯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縣、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的現代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技能扎實、身心健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六條:校訓:誠信 務實 尚美 精技
教風: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
學風:好學 勤學 善學 樂學
校風:會做人 能吃苦 善求知 勤學技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講”“六種精神”。“六講”即“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講團結、講實績、講法紀”。“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拼搏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結構工資或獎懲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黨支部、教代會、工會、團支部。下設行政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黨支部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黨務工作。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學校的后勤保障;采購及相關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每學年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召開一次職代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期須召開一次教代會,分別對全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學校行政會和校務會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學校每周召開一次行政會和全體教職工會,決策學校工作,布置學校工作,加強政治學習及師德師風建設。
第十六條:學校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各處室要不斷修改完善各項崗位職責及目標考評細則。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突出對學生的做人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爭對性、時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十九條:德育工作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德育大綱為依據,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必須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在教導處指導下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教研等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積極探索、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各學。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二十六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重視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每學年舉辦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條:堅持總務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一條:財會室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額經費開支實行校務會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堅持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員工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教職工目標管理與評價》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并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財務室具體負責退離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并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四十四條: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