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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一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環保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環保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工段長為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 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環保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2.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4.2.4.1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3)檢查可見部位反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反腐處理
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二
1、按照儀器器材設備配備標準,盡力配齊,繼續落實兼職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2、切實加強各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危險藥品單獨存放,并落實督導評估。
1、學校繼續落實一名領導分管,并加大管理力度。
2、建立并完善各室制度、職責、規則。各種制度、職責、規則用玻璃上相關室內。
3、每期對教育技術裝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對各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
4、凡學校購進、調入的儀器和器材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5、教育技術裝備的建帳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要求有明細帳、總帳和各類建帳要按照規定執行。
6、儀器的陳列存放嚴格按照配備目錄分類分層存放在儀器柜內。
7、儀器定位、圖書定位等一律按要求執行。
8、加強對儀器的.維護、保養,學校領導要不定時的檢查。
(1)各室的實驗管理人員要按說明書的要求經常對儀器進行保養和維護查儀器室的儀器,發現故障要及時修理,以保證實驗教學的開展。
(2)要保持實驗室和儀器的清潔衛生。
(3)圖書保管要防潮、防腐、防蟲、防暴曬。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補救,以減少損失。
(4)加強對計算機的維護,以保證計算機使用的安全,嚴格強化對操作用系統的維護。
(1)實驗教師和事業人員要站在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高度,從教育改革的局面,來認識加強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創造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要求學生實驗達85%以上,并完善各種記錄。
(2)計算機的使用,要提高認識,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不斷提高計算機合格率。
(3)要切實使用好有的圖書資源,培養學生、引導學生、熏陶學生。圖書率不低于90%,保持閱覽室每周向師生開放15小時以上,要求開展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豐富多采的讀書活動。
(4)加強有關使用記錄的管理。各種記錄要齊全,登記實事求是,規范合理。
(5)抓好教育裝備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1、按照要求各種資料裝檔,規范有序。
2、科學裝檔、存檔。
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是學校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力爭通過一年的努力,讓我校的教育技術裝備工作上新臺階。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切實加強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發放的管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管理。
(1)安保部負責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職工的佩戴情況。
(2)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3)各部門具體實施。
(1)職工個人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防護要求,認真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勞保用品可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
(2)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安保部統一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由人力部專人負責。
(3)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4)凡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定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5)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相關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保護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6)安保部對發放標準具有解釋權,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和技術要求進行監督,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信息反饋。
(7)對工作需要,超范圍發放小件勞動保護用品,由單位申請,管理部審核,副總審批,管理部登記發放。
(8)各單位應免費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9)對涉及發放標準修改,新項目新涉及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安保部報主管領導審批,方可解決,并上報公司審核備案。
(10)長期(6個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員工,相應延長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間。
(11)對因工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保部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12)對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時容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鏡、面罩、呼吸器、絕緣手套等,應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強制檢驗或報廢。
(13)特種防護用品中的防護口罩、防護手套、護耳器等應發放到個人,由個人專管專用,其余可發放至班組,班組保管,集體使用,保證應急情況方便使用。
(14)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15)各部門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定點定人專管,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等損壞。
(16)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進行使用前學習培訓,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1)根據各單位提出的風扇年審報計劃和實際情況,由工程部調查落實后,分類匯總、報主管副總審批。
(2)工程部負責各類降溫風扇編號、發放、管理、登記工作。
(3)風扇電機燒壞后,使用單位負責送電修、修復。如電機不能修復、確認報廢,以及其他部件損壞或丟失要寫出書面報告,上報設備部。如人為損壞或丟失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照價賠償。
(4)現場的降溫風扇根據季節的變化,由各單位安全員負責保管或發放使用。
(5)現場風扇必須做到人走風扇停。如發現現場沒人風扇仍然啟動的單位(用于物料、設備降溫的風扇除外)對責任人處罰50元。
(6)現場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風扇,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
(1)各部門均應配備應急藥品柜以放置應急藥品。
(2)建立應急藥品臺帳、檢查記錄及收發放記錄(要有領取人、管理人員簽字)。
(3)各崗位應急藥品設專人管理,并保證二十四小時隨時能取出藥品。
(4)應急藥品要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5)藥品柜就應為常鎖狀態,每班設一名藥品管理人員,非藥品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打開取藥。
(6)發放藥品限一次用量。
(7)過期藥品及時返回人力部,由人力部統一銷毀,并做好記錄。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四
(一)為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突發事故時開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
(三)按規定配齊各種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
(四)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煤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六)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行賠償。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五
一、警用裝備器材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非巡邏隊員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將器材借予他人。
二、嚴格按照配備用途使用,熟記各種器材的使用說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做到“數、質量清楚。賬、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擊性的器材(如電警棍、伸縮警棍);必須在自身及受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方可使用。嚴禁使用此類器材進行打逗或威脅他人。
五、嚴格執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記錄。發現人為損壞、丟失要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損壞的`藥做好登記,及時申請更換,以保證工作中的使用。
六、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警用裝備器材,防止帶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電式器材在充電時,要認真做好記錄,以防因充電時間過長燒壞器材。
八、除執勤、訓練和備勤外,不準將警用裝備器材帶離單位或用于其它途徑。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
為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4.管理職責
4.1應急救援裝備的使用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管理;
4.2工程安全部負責急救援裝備的有效性檢查。
5.內容及要求
5.1應急救援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在日常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門按當地自然情況以及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應急設施、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并建立檔案臺賬。
5.3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門、各項目部對現有的應急救援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并將“三定”情況上報工程安全部,對調整情況應及時向工程安全部進行匯報,以便管理。
5.5對于具備應急救援裝備箱的各部門應明確應急救援裝備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裝備箱可以順利開啟。
5.6救援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七
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要求,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權一致”原則制定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三級管理制度。
1.確定一位主管副院長全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職能部門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與地方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遵照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協調各有關部門間的關系;
2.加強儀器設備的宏觀管理與調控,把握投資方向,審定裝備規劃與年度購置計劃,審批儀器設備的調劑、報廢工作;
3.了解本單位儀器設備的分布和使用情況,加強對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工作的領導與考核
4.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根據醫院規模發展需要及現有醫學裝備情況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儀器設備管理隊伍和維修隊伍的建設,抓好人員培養、考評等工作。
1.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是全院的醫學裝備管理的.職能部門,依據上級的有關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積極收集國內外有關醫學裝備的情報信息和動態,做好咨詢服務;
3.進行醫學裝備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研究及經驗總結,努力運用各種現代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定儀器設備的裝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負責醫學裝備的購置、驗收、保管、供應、維修、調劑、報廢、計量管理以及統計報表、經濟效益評估、事故處理、安全監督和資料檔案等工作。
6.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檢驗、評比和獎懲工作,組織協作共用和對外開放。
1.確定一位領導主管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
2.制定本科室的醫學裝備和零配件的申購計劃提出可行性報告或專題論證報告,按時報送醫學裝備管理部門;
3.配合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做好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及建檔等項工作;
4.負責本科室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保管等項管理工作,保障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安全地正常運行;
5.做好儀器設備的零配件及消耗品的使用登記工作。
6.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使用說明書)須保持完整,破損的零部件不得隨意丟棄。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八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種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消防裝置的使用和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種預防性裝備,為防止在日常生產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及預防職業病的發生,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安全可靠,操作者還要學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根據作業環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選用。
安全帽主要用來保護勞動者的頭部,減緩撞擊傷害,以保證職工的安全。安全帽的`采購、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帽的規定,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還應具備重量輕、透氣性好的優點。安全帽必須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確保人的頭部不受傷害。
(2)安全帽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員工在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時,必須按尺寸選用并佩帶合適的安全帽,扣好下腭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不得輕易松脫和搖晃,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3)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領用必須以舊換新,以生產車間為單位,每兩年更換一次。
安全帶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是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安全帶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帶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并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沖擊重量、制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3)凡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4)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緩沖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5)安全帶使用兩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常現象時應提前報廢。
呼吸防護器分為防護口罩和防護面具兩類,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必須佩戴呼吸防護器。呼吸防護器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護器特別是防護面具的購置,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防護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須按要求定時更換。
(3)噴漆工在噴涂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口罩,電焊、氣焊工在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輪打磨焊道時必須佩戴防護面罩。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固定和可移動的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等設備。
(1)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購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必須有制造廠名、商標及型號、制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裝在生產作業現場的固定消防裝置要定期檢查,做到不堵不漏,處于完好狀態。對固定消防裝置要加強保養維護,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設施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3)小型可移動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不得隨便挪動;
(4)干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類滅火器要嚴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時更換。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九
(一)、保安夏裝每人兩套。保安員自領取制服時間計,未滿兩年者辭職或被公司辭退者,所購買的保安夏裝的費用按月計算由保安員負責;
(二)、保安冬裝每人兩套。保安員自領取制服時間計,未滿三年者辭職或被公司辭退者,所購買的保安冬裝的費用按月計算由保安員負責;
(三)、帽子、領帶、腰帶、肩章按領取夏裝費用計算。
(四)、保安當班時必須穿著自購的黑色皮鞋,保安床上用品必須由公司統一購置,由保安員自己出購置的費用。
(五)、保安大衣、雨衣、雨鞋按實際工作崗位,每個崗位配置一套,由上、下班保安負責交接保管,如有損壞丟失,查明原因,按價賠償。
1、對講機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使用人的對講機必須有明確的編號避免混淆與遺失,除臨時使用外,其余由專人使用的對講機都必須辦理借還手續;
2、對講機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手亂放,下班須交接好,一旦損壞丟失責任確定必須賠償;
3、對講機通話,必須文明用語,不誰講污言穢語,非公事禁止使用,以避免占用頻道;
4、對講機通話必須規范用語,呼叫人先呼:“或部門,聽到請回答”,被呼叫到答話:“我是,請講”,然后進行通話,完畢后應說:“通話完畢”,被呼叫人回答“明白”;
5、對講機的日常維護,由使用人每天進行,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應立即上報進行維修;
6、不準用對講機天線機件敲打任何物體,以防損壞,如發現有故意損壞者要嚴肅處理并照價賠償;
7、對講機依據實際使用的效果及日常維護的成本高低,確定是無法使用還是不宜繼續使用,如果是無法使用的應收回作報廢處以上規定請自覺遵守執行違者,按規定給予從重處理。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十
建筑公司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統一管理和發放,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購置,特殊情況需報安全監察部同意后方能購置。
2、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必須同時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檢驗報告。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安全監察部提出試驗計劃,試驗標準,試驗方法,委托有關單位調試所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有書面報告。
4、工程開工前十天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類別、數量計劃,安監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借用。5、使用部門可將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個人保管或使用(辦法自定)。
6、使用單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將租用和配給的'用品用具歸還安監部,無正當理由損壞或丟失按原值或酌價賠償。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8、部分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檢驗:
a、安全帽:原則規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殼破裂或缺件(帽襯、下鄂帶、后箍等)不允許再使用。使用時分色,參觀人員、中層及以上領導及安全員(白色)、管理人員(紅色)、施工人員(藍色)、勞務用工(黃色)。公司員工安全帽由個人保管,可以壞換新,遺失賠償后領取。
b、安全網:平網和立網、密目網不允許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檢查。嚴重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脫落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安全繩(帶):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時要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斷股損傷或金屬配件變形銹蝕,斷裂不允許使用。
d、驗電器: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桿有無破損是否缺件,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嚴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試驗。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加強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布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準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對醫學裝備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學裝備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對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臨床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規范、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于臨床。
發生醫學裝備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上報藥劑科。
臨床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并存檔。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為使我院各種醫療設備正常運行,確保臨床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對我院醫療設備的保養及維護、維修工作規定如下。
二、設備的保養:我院醫護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醫療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掌握操作規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請維修人員配合指導解決,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
三、醫療設備發生故障后,當班工作人員要及時報醫療設備科維修室,并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故障現象或部位。
四、醫療設備科維修室在接到維修申請后,搶救設備應在30分鐘內做出響應,一般設備應在4小時內作出響應,及時給予維修;暫時不能修復的',應向科室說明原因,并及時向醫療設備科科長匯報;需外請人員維修或外送維修的,必須經維修人員鑒定、請示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實施(必要時需報院長審批)。
五、維修過程中要注意鑒別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設備本身原因,還是由于使用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人為原因所致。設備恢復正常使用后,使用人員要驗收簽字。如因使用人員未按操作規程進行,致使設備發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醫療設備使用人員應每天、每周、每月對所屬醫療設備做一次例行巡檢、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按照院里的要求做好保養、巡檢記錄。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十三
為建立健全醫院突發事件應急物資保障體系,保障醫院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應急物資是指在事故發生前用于控制事故發生,或事故發生后用于疏散、搶救、搶險等應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藥品、設備、器材、裝備等一切相關物資。根據醫院實際,應急物資分為三類:應急藥品,應急設備和耗材,應急后勤物品。
應急藥品由藥學部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醫務部、疾控科審核,主管院長審定后辦理儲存入庫手續;應急醫療設備、耗材等由醫學裝備部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醫務部、疾控科審核,主管院長審定后辦理儲存入庫手續;后勤應急物資由醫院總務科負責整理儲存目錄,經后勤保障部審核,主管院長審定后辦理儲存入庫手續。
(一)醫院應急物資實行集中統一儲備管理。醫院應急辦負責應急物資倉庫的管理。
(二)由醫院采購且經檢驗合格,手續完善的應急物資,由藥學部、醫學裝備部和后勤保障部專人(應急專干)負責到應急庫房辦理入庫手續。
(三)辦理應急物資入庫的各部門要為應急物品建立專賬,指定專人(應急專干)管理,每月對各類物資進行檢查、更新和補充,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詳細記錄,留存備查。
(四)應急物資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據庫房條件將庫房分成若干個區,按照物資的不同屬性,將儲存物資分成若干個大類,對每一類物資,根據其保管要求,倉儲設施條件及倉庫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存放區。
(五)應急辦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物資倉庫的'管理,辦理出入庫手續,做好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庫房整潔衛生,電力正常和特殊物品的保存要求,每月指定時間配合各部門應急專干對應急物資進行清點盤查。
(一)應急物資由醫院應急辦統一調度、使用,由各相關部門進行補充。
(二)應急物資調用根據“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進行。
(三)運營管理部要建立與物資供應商的應急供貨協議,以備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一)應急物資如保管不當或挪作他用,造成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應作相應賠償,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負責對應急物資日常清查的各部門人員,如出現數量、效期和品名不符的情況,要承擔責任,批評教育,影響應急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安裝備管理制度篇十四
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
1、供應部負責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綜合辦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應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