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委托代理書 委托服務合同篇一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于開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書 委托服務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注冊委托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務甲方____________商標在第____________類的申請注冊,共____________個。該注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負責完成商標注冊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采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為
1。商標設計費____________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項目包干查詢,包干查詢費____________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標申請注冊費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冊費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冊費___________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后,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后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書 委托服務合同篇三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20xx年x月到20xx年x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2.業務范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賬;
(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
(c)財務管理咨詢;
(d)稅務相關事項(國地稅報到);
(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f)清理亂賬;
(g)辦理一般納稅人年檢;
(h)社保:其它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不同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湖南省各項稅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每月服務費¥元 ,季付¥元,年付¥元。
(注:在辦理納稅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周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委托代理書 委托服務合同篇四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吳xx
住所:
電話:134xxxx0059
甲方因與發生的糾紛一案(金額為),委托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以及____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擬定,不屬于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書 委托服務合同篇五
委托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托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事項,“x”為非委托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復核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咨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36020512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簽約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