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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醫院內部的數據、資料信息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統計數據、質量與安全評價分析相關的數據、與醫療糾紛有關的信息、醫院管理與建設重大決策信息、醫院經濟管理相關的信息等,院領導認為不宜通過“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必須實行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經院領導批準,不得在公眾場合、公共媒體發布醫院涉密信息。
(二)醫院各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對自身所涉密的醫院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三)不屬于分管職能內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打探。
(四)任何員工不得以謀利為目的,散布、出賣、交換醫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員工不得以泄私憤、圖報復,散布和出賣醫院涉密信息。違反以上各條,醫院有權追究泄密人的相應責任。
(一)為了保證醫院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護醫院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醫院網絡系統是指在醫院信息系統中,由計算機及配套設施構成的,按照醫院網絡信息系統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對數據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三)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是通過實施身份認證、訪問控制與授權管理、數據備份和災備系統、安全分域及邊界防護、防病毒系統、入侵檢測、補丁管理、郵件安全網關、遠程接入等安全技術和與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網絡主機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網絡運行環境的安全,從而達到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運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負責醫院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對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遵守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法規、用戶手冊和其他相關規定。
(六)計算機網絡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和用戶使用權限劃分。安全等級和用戶使用權限的劃分和設置由信息科負責制定和實施。
(七)計算機入網運行必須經信息科批準備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網絡。
(八)要對重要主機的用戶名、開機口令、應用口令和數據庫口令實施重點管理,嚴格控制設備存取及加密,未經允許嚴禁外來盤片帶入機房對服務器進行安裝等,不準將機器設備和數據帶出機房。
(九)未辦理入網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醫院網絡,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信息科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十)應根據網絡主機不同的安全級別采取相應的訪問控制、數據保護、保密監控管理和系統安全等技術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對網上用戶的訪問及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限制非法用戶和非授權訪問。
(十二)要按要求對數據進行日備份、月備份和年備份。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數據備份工作,確保備份數據的完整和準確性,做好備份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要確保導出、導入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并做好導出、導人數據的審核工作和相應記錄。
(十三)加強邊界安全的防護,應根據安全區域劃分情況明確需進行安全防護的邊界,并實施有效的訪問控制策略和機制。
(十四)應在網絡系統或安全域邊界的關鍵點采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機制,如嚴格的登錄/鏈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墻、防病毒網關、入侵防范、信息過濾、邊界完整性檢查等。
(十五)要實施必要的邊界訪問、違規外聯的審計和控制。
(十六)應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檢測系統、日志分析、網絡取證分析等)對系統內的安全事件進行監控,檢測攻擊行為并能發現系統內非授權使用情況。
(十七)應禁止系統內用戶非授權的外部鏈接(如自動撥號、違規鏈接和無線上網)。
(十八)應部署有效的網絡病毒防范軟件系統和相應的網絡病毒防范管理辦法,實施對計算機網絡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檔化的明確的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策略,以及確保策略有效實施規章制度。
(二十)應在系統內關鍵的入口點以及各工作站、服務器和移動計算機設備上采取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措施。
(二十一)應制定文檔化的信息系統備份和恢復的策略,建立健全備份和恢復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十二)備份包括關鍵業務數據的備份、關鍵業務設備(如服務器、交換機等)的備份和電源備份。對重要信息系統(如his系統)的關鍵設施(如服務器)采取熱備份。
(二十三)應定期備份和對恢復策略進行測試,以保證其有效性。要有系統恢復的預案和演練。
(二十四)應根據業務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的資產價值等進行相應的需求分析,確定系統恢復的目標,如:關鍵業務功能、恢復的優先順序、恢復的時間范圍。
(二十五)為確保醫院計算機局域網絡運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和防病毒系統的情況下,實施遠程接入。醫院業務網(內網)與遠程接入(外網)業務的物理隔離。凡涉密的計算機主機不得與互聯網(internet)鏈接。
(二十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使用醫院網絡提供的遠程接人服務必須向信息科申請。入網用戶的用戶名和ip地址是用戶在醫院局域網上的合法標識,也是對用戶收費的重要依據,一經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經信息科批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絡服務。
(二十八)所有入網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醫院利益等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擾亂社會治安、有傷風化、淫穢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網絡攻擊、損害公用網絡和其他用戶。否則,醫院有權停止對其提供的服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戶承擔。
(二十九)使用計算機機網絡系統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計算機安全使用的規定,對計算機網絡系統發生的問題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報告。
(三十)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網絡系統或使用網上信息資源:
2、私自轉借或轉讓用戶賬號,盜用他人賬號或ip地址:
3、未經允許,對網上應用系統的功能進行刪減或更改:
4、未經允許,對計算機網絡的存儲、處理或傳輸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減或更改;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
6、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7、其他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上述違規造成醫院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泄漏屬于醫院內部秘密的信息數據,危害醫院、員工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其它違法犯罪活動。涉密單位和涉密人員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保密規定。
(二)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單位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并制定部門或專人負責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計算機保密管理人員相對穩定。
(三)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作人員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四)涉密人員調離崗位,應當履行國家規定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涉及醫院秘密的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段。
(六)計算機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且不得與正文分離,輸出的涉密文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
(七)涉密醫院信息和數據不得在與公用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網上發布。
(八)涉密計算機必須設置口令保護,根據密級確定口令長度與更換周期,實行專人專用,嚴禁以任何方式登錄國際互聯網或與互聯網物理連接。
(九)存儲涉密信息的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維修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到部門指定維修點維修,有人全程跟蹤,保證存儲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儲涉密數據的計算機硬盤或其它存儲介質不得擅自更換或者報廢。確需更換或者報廢的,應當經院領導批準后,交醫院的網絡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封存,或者按規定銷毀。
(十一)涉密單位應當將涉密數據與備份數據分別保存在單位內不同的地點。有條件的,應實行異地容災備份。不得在便攜式計算機上存儲涉密信息。
(十二)發現計算機信息泄密后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保密部門。
1、信息提供、發布、上網實行保密審查、領導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
2、信息發布、上網,堅持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3、對涉密信息確需對外發布、上網的,應采取解密或者刪除、改編、隱去等保密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部門審定。
4、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醫院秘密內容。
(一)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關工作人員都要結合本職工作利用計算機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購置和上級分配給予的計算機和輔助設備均屬固定資產,統一由計算機中心負責維護,各科室由電腦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三)服務器、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和其他應用軟件所配的專用磁盤、光盤,由中心專人登記管理入賬,每年清點一次。
(四)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盤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信息管理部門統一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并上報院長同意后,由后勤采購進行統一購置,統一給各科室配置。
(五)計算機、服務器、網絡通訊電纜設備,未經信息部門同意不得拆裝、移動。
(六)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計算機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由計算機中心有關人員檢修,若需外單位修理,由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商量后辦理。
(七)對外來磁盤要先殺毒,后使用。各計算機一旦發現病毒,必須立即清除,否則不得使用該計算機,更不能向服務器上傳數據。
(八)外來人員未經科室領導和專業人員同意不得操作計算機,以免發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損失。
(九)不得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如做游戲、下棋、打撲克等)的操作。
為保證網絡中心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環境,作如下規定:
(一)各門鑰匙由指定的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轉借。丟失要聲明。出入請隨手關門。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識,節假日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早進入、晚離開時要檢查設備情況,離開時查看燈、門、窗、鎖是否關閉好。
(三)易燃xx物品不準帶入機房,機房及周邊地區嚴禁煙火,不能明火作業,機房一律禁止吸煙。
(四)機房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
(五)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服務器機房,特殊情況要事先征得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的同意,未經許可一律不準觸碰開關和設備,否則后果自負。
(六)機房內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機房內不準大聲喧嘩,機房衛生由工作人員定期負責清掃,保持清潔。
(八)網管員負責機房的安全管理與檢查;負責建立與記錄安全日志。
(一)本制度所稱醫院計算機網絡工作站,是指醫院計算機網絡中以臺式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為中心的包括所連打印機等外圍設備在內的計算機工作單元。醫院未聯網工作的計算機也采用此制度進行管理。
(二)各個管理部門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須指定專人使用、保管和維護,轉交他人保管時需嚴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搡作計算機或相關設備,更不允許外來人員操作計算機。
(五)不在計算機上玩游戲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六)不在醫院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軟盤。
(七)計算機網絡上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密碼,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
(八)計算機一旦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信息科處理。
(九)除計算機網絡中心機房工作人員外,任何入不得拆裝計算機,或擅自接入其它設備。
(十)不間斷電源的計算機,在供電中斷時,操作人員應立即保存數據,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關機。
(十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下班前必須按程序關機,并切斷電源。
(十二)計算機旁不準抽煙、會客,不準吃零食物和飲料。
(十三)計算機旁邊嚴禁擺放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強磁物品。遇臨時停電及雷電天氣,應采取保護措施,避免發生意外。
(十四)愛護計算機及各種相關設備,計算機主機、顯示器、打印機上不能堆放雜物。
(十五)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科內計算機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凈柔軟的干抹布清除設備上的灰塵,清潔和整理計算機工作臺。
(十六)因維護管理不當造成計算機硬件設備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十七)外來參觀須報請信息科及主管院領導批準,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醫院重要業務數據。
(十八)違反本制度者,醫院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一)為確保監控機房安全,設立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對機房各類設備、軟件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
(二)監控機房管理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報告、解決硬件系統出現的故障,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監控機房管理員及時完成監控數據的刻錄歸檔,確保監控數據完整無誤。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漏刻監控資料,未經刻錄不得無故刪除監控資料。
(四)監控機房必須做好防火、防靜電、防潮、防塵、防熱和防盜工作。機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蝕、強磁性物品,禁止在監控機房內使用其他用電設備,禁止將監控機房鑰匙交他人保管,確保監控機房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數據資料必須由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在監控計算機上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嚴禁在監控計算機上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六)監控機房內保持清潔,嚴禁在機房抽煙、喝水、吃東西、亂扔雜物、大聲喧嘩等。
(七)實行工作人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實時監管工作,并做好書面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妥善處理。
(八)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管理制度,并與監控機房管理員做好交接。如需監控機房管理員進行配合的,監控機房管理員應予以協助。
(九)除監控機房管理員和工作人員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機房。
(十)監控機房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
(一)電腦網絡故障
電腦網絡發生故障后,維護人員要結合醫院的分布式特點,通過操作人員反饋回來的信息和現有的網絡檢測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來源,明確故障事件發生的范圍,確認網絡系統受損害程度,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發生類型劃分為網絡線路、網絡交換機、服務器三大類型,確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損壞、惡意攻擊還是感染病毒,進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網絡線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排查:根據網絡拓撲結構和故障發生的范圍,使用網絡檢測指令,確定檢修線路的位置。
(3)搶修:攜帶對線器、轉接器、備用線、壓線鉗等工具,迅速到達線路故障現場,進行修復。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記錄。
2、網絡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聯系電話:網絡負責人。
(2)診斷:根據故障發生的片區和網絡交換機的分布圖,結合網絡檢測指令,判斷出故障交換機的位置。
(3)修復:攜帶電筆、改刀等常規工具,迅速到達故障交換機所在位置,通過觀察交換機指示燈,確定其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如果是斷電所致,立即與維修中心聯系,恢復供電;如果狀態鎖死,立即對交換機進行復位處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舊,立即用備用交換機對其進行更換。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事后:對換下交換機送修。待修復后備用。
(7)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3、服務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診斷:根據故障現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還是軟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斷開主服務器,啟用備用服務器;如果是系統軟件故障,盡量正常下機,重啟服務器;如果是應用軟件故障,立即聯系his公司進行遠程維護。
(3)如故障發生在夜晚或節假日期間,首先應通知負責系統技術人員立即在15分鐘內趕赴現場,并通知電腦中心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修,上報設備科,必要時盡快聯系相關公司維修部進行遠程維護。
4、停電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配合:聯系維修中心,確定停電的時間長短,如果在五分鐘以內,在恢復供電后重新運行接口機即可;如果在五分鐘以上,對接口機和服務器進行正常下機操作,待恢復供電后,重新開啟服務器至運行狀態,再運行接口機。
(3)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5、病毒發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
(2)診斷:對故障進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碼,確定是何種病毒。
(3)排殺:從專業網站上下載專殺工具進行殺毒。
(4)補丁:從專業網站上下載補丁,封堵漏洞,進行免疫處理。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二、通訊網絡故障
當通訊網絡發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據設備監控狀況、用戶反饋的故障現象,確定故障類型,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劃分為通訊電纜故障、數字程控交換機故障、電深故障三大類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訊電纜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通訊工程師應立即奔赴現場。
(2)查找:根據故障現象、范圍和分線盒的分布位置,確定故障點:如果是主線纜受損,立即通知電信相關部門進行搶修;如果是戶線纜受損,立即趕赴現場。
(3)修復:對于主線纜受損,為電信維修部門提供準確的線路資料,協調施工工作,掌握搶修進度;對于戶線纜受損,查清故障原因,更換相應線纜。
(4)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和資料變更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2、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設備科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據交換機的故障現象進行處理。
(3)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將情況上報相關領導。
(4)善后:對故障時間、現象、處理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3、電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與院內總務科取得聯系,確定停電時間的長短。同時通知直接上級。
(2)處理:中心機房通過ups電源繼續正常工作,維護人員必須對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監控。
(3)跟蹤:隨時保持與總務科的聯系,如果停電時間超過半小時,按照操作流程關閉部分外圍設備,減少蓄電池的負荷量,以確保程控機的正常運行。
(4)記錄:詳細記載停電發生的起止時間、蓄電池的使用情況,在恢復正常供電后及時檢查蓄電池充電情況。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嚴格執行檢驗操作規程,認真負責,杜絕弄虛作假,出現問題追究責任,并按經濟責任制相關內容處理。
(2)化驗數據要求實事求是,準確無誤,杜絕虛報謊報,要對檢驗報告結果、數據及結論負責,檢驗報告要加蓋化驗專用章及化驗員章后,及時上報各部室。
(3)負責對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驗及檢驗工作。取樣及時,要按取樣原則取樣,要有代表性,及時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報送檢驗報告單。
(4)嚴格遵守儀器使用記錄,掌握本崗位所用計量器具校驗周期,及時和主管溝通,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5)對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對以上四項標準規定中所出現問題負全面責任,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負全責。
(6)遵守和執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議并享有權利,有拒絕將不合格檢驗報告單開成合格檢驗報告單的權利,有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權利。
2.實驗員交接班制度
(1)化驗人本班取樣,爭取本班化驗完畢,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同時應在檢驗原始記錄中已做完項目后簽字。
(2)在交接班時,應在所用各種玻璃儀器及化驗、檢驗設備完好情況進行交接,玻璃儀器破損,不潔凈、數量不符不接,檢驗設備損壞不接。當以上問題被確認后說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雙方簽字,交接中發現問題,化驗負責人以書面形式上報至主管領導。
(3)本班取樣未做,需下班化驗,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說明原因,并口頭交待清楚。
(4)下班化驗員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時接班,上班人員不得下班,導致空崗。
(5)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內容有本班檢驗項目情況,儀器完好情況、試藥剩余情況及本班所存在問題。
3.實驗室衛生管理制度
(1)化驗室取樣工具應清潔,無污染,防止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樣過程中受到污染,取樣工具應定期進行滅菌、消毒處理。
(2)化驗員所穿白大褂應定期洗滌,特別是無菌服,要隨時保持清潔,并定期滅菌,絕不可將無菌副穿出無菌室外。
(3)無菌室應定時消毒滅菌,保證無菌室是衛生級別,化驗室每班隨時清掃,不留死角,保證整潔。
(4)玻璃儀器應保持清潔,保證待用狀態,檢測儀器更應物見本色,不可有試藥痕跡、藥品痕跡等出現。
(5)化驗室各室操作臺,地面不得有試紙、濾紙、試藥滴、散落樣品等雜物出現。
4.化學藥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學試劑必須保持標簽完整。
(2)一般藥品可按元素周期分類或按氧化物、酸、堿、鹽分類存放于陰涼通風處,理想溫度在30℃以下。
(3)有些藥品要低溫存放,以免發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溫度要求在20℃以下。
(4)貴重的試劑和一般藥品分開,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藥品要遠離火源。
(6)劇毒藥品必須有兩人以上保管,并有專柜保存,使用時做好記錄。
(7)使用危險藥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領用化學藥品必須填寫“化學品領用登記表。
5.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人員進入化驗室,應穿著實驗服、鞋、帽。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精心操作。
(3)實驗人員必須學習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知識。
(4)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化驗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進行實驗操作。
(5)凡進行有危險性的實驗,工作人員應先檢查防護措施,確認防護妥當后,才可開始進行實驗。在實驗進行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完成后應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發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氣體發生的實驗,應在通風柜內進行,并要求加強個人防護。實驗中不得把頭部伸進通風柜內。
(7)酸、堿類等腐蝕性物質,不得放置在高處或實驗試劑架的頂層。開啟腐蝕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時,應佩帶護目鏡;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無標簽(或標志)容器盛放的試劑、試樣。
(9)實驗中產生的廢液、廢渣和其他廢物,應集中處理,不得任意排放。酸、堿或有毒物品濺落時,應及時清理、除毒。
(10)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不使用絕緣損壞或絕緣不良的電器設備。不準擅自拆修電器。
(11)實驗完畢,實驗人員必須洗手后方可進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帶進化驗室。化驗室內禁止吸煙。
(12)化驗室內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關的滅火知識和技能。
(13)實驗結束,人員離室前應檢查水、電、燃氣和門窗,以確保安全。
(14)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化驗室。
6.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1)對接觸的公司商業秘密要采取恰當的安全措施對涉秘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2)不得將檢化驗結果透露給無關人員。
(3)在化驗單的傳遞過程中保證親自交到接收的相關人員手中,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的機密。
(5)發現泄密及時報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公司(單位)的損害。
(6)客戶問及公司(單位)的秘密時,應予以婉言謝絕。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 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要提供24小時有效、暢通的聯系方式。
2. 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 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 對電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等)。
2. 強化無線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設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連接口令,防止校園周邊人員入侵網絡;如果采用自動分配ip地址,可考慮進行mac地址綁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統及時關閉(如有些系統只是在開學、期末、某一階段使用幾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統應當關閉);
4. 注意有關密碼的保密工作并牢記密碼,定期更改相關密碼,注意密碼的復雜度,至少8位以上,建議使用字母加數字加特殊符號的組合方式;
5. 修改默認密碼,不能使用默認的統一密碼;
6. 在信息系統正常部署完成后,應該修改系統后臺調試期間的密碼,不應該繼續使用工程師調試系統時所使用的密碼;
7. 正常工作日應該保證至少登錄、瀏覽一次系統相關頁面,及時發現有無被篡改等異常現象,特殊時間應增加檢查頻率;
8. 服務器上安裝殺毒軟件(保持升級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對操作系統進行一次病毒掃描檢查、修補系統漏洞,檢查用戶數據是否有異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員添加的用戶),檢查安裝的軟件是否有異常(例如出現了一些不是管理員安裝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對上網信息(會發布在前臺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應該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再發布到網站、系統中;
10. 對所有的上傳信息,應該有敏感字、關鍵字過濾、特征碼識別等檢測;
11. 系統、網站的重要數據和數據,每學期定期做好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包括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12. 有完善的運行日志和用戶操作日志,并能記錄源端口號;
13. 保證頁面正常運行,不出現404錯誤等;
14. 加強電腦的使用管理(專人專管,誰用誰負責;電腦設置固定ip地址,并登記備案)。
15. 在變更系統管理員、信息員時,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員變更后,相關密碼也應該隨之變更;
16. 對于所管理的系統中的子帳號,在相關人員離職等原因不再管理時,應該將有關帳號禁用或刪除,避免帶來安全隱患;
1.發生網絡及信息安全事故,無法立即處理的,要及時斷網(值班人員要會進行斷網操作);并保護好相關現場(主要是電腦和網絡設備),以便有關部門處理。
2.發生網絡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時逐級匯報。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和非涉密信息系統)
安全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標準和中核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密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的系統或網絡,包括機房、網絡設備、軟件、網絡線路、用戶終端等內容。
第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要本著“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科學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加強檢查、落實制度”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和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條 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防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標準、規定和集團公司文件要求進行設計、實施、測評審查與審批和驗收;未通過國家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第一責任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條件保障,督促檢查領導責任制落實。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協調處理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失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第八條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保密辦、科技信息部(信息化)、黨政辦公室(密碼)、財會部、人力資源部、武裝保衛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在公司黨政和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協調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條 保密辦主要職責:
(一)擬定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各項保密防范措施;
(二)對系統用戶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審查涉密信息系統用戶的職責和權限,并備案;
(三)組織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監督檢查和風險評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保密要求;
(四)會同科技信息部對涉密信息系統中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的審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每年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措施進行一次評審;
(五)對涉密信息系統設計、施工和集成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進入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產品進行準入審查和規范管理,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性能檢測;
(六)對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定密、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進行審核;
(七)組織查處涉密信息系統失泄密事件。
第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涉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制定安全保密防護方案;
(二)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策略、運行安全控制、安全驗證等安全技術措施;每半年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整改措施,經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
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用戶權限設置及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保管以及維護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備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并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員”角色不得兼任,權限設置相互獨立、相互制約;“三員”應通過安全保密培訓持證上崗;
(五)落實計算機機房、配線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網絡的安全管理,負責日常業務數據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備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辦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七)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落實應急措施,處理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普密設備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相關業務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使用部門、單位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教育員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識,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準確確定應用系統密級,制定并落實相應的二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其職責是:
(一)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中軟硬件設備的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連續運行。系統管理員包括網絡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系統管理員。
(二)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安全技術設備、策略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戶帳號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設備和系統所產生日志的審查分析。
(三)安全審計員負責安全審計設備安裝調試,對各種系統操作行為進行安全審計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一次情況。
第三章 系統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規劃和建設涉密信息系統時,按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標準的規定,同步規劃和落實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建設與安全保密措施同計劃、同預算、同建設、同驗收。
第十五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的安全保密方案,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編制或自行編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須經上級保密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實施時,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實施或自行實施,并與實施方簽署保密協議,項目竣工后必須由保密辦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 對涉密信息系統要采取與密級相適應的保密措施,配備通過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測評機構檢測的安全保密產品。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的軟件產品必須是正版軟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節 信息分類與控制
第十八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按系統中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嚴禁處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統密級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條 涉密信息系統中產生、存儲、處理、傳輸、歸檔和輸出的文件、數據、圖紙等信息及其存儲介質應按要求及時定密、標密,并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電子文件密級標識應與信息主體不可分離,密級標識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統中的涉密信息總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分類統計、匯總,并在保密辦備案。
第二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應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權訪問、篡改,刪除和丟失;防止高密級信息流向低密級計算機。涉密信息遠程傳輸必須采取密碼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向涉密信息系統以外的單位傳遞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紙質文件,確需提供涉密電子文檔的,按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清除涉密計算機、服務器等網絡設備、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時,必須使用符合保密標準、要求的工具或軟件。
第二節 用戶管理與授權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本部門、單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人員知悉范圍,以此作為用戶授權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用戶清單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試驗堆燃料元件數字化信息系統”和“中核集團涉密廣域網”用戶清單;財會部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網”用戶清單;
(二)新增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單位審核,科技信息部、保密辦審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備案并統一建立用戶;“財務會計核算網”的用戶由財會部統一建立;
(三)刪除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所在部門、單位書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即時將用戶在涉密信息系統內的所有帳號、權限廢止;“財務會計核算網”密辦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開通、審批堅持“工作必須”的原則。
第六十四條 國際互聯網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專機上網管理,嚴禁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第六十五條 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信息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準,堅決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對上網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重新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十六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郵件、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博客等上發布、談論、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條 從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眾信息網下載程序和軟件工具等轉入涉密系統,經科技信息部審批后,按照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章 便攜式計算機管理
第六十八條 便攜式計算機(包括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實行 “誰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使用者須與公司簽定保密承諾書。
第六十九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密級,粘貼密級標識,按照涉密設備進行管理,保密辦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條 便攜式計算機應具備防病毒、防非法外聯和身份認證(設置開機密碼口令)等安全保密防護措施。
第七十一條 禁止使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和非涉密網絡;嚴禁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與涉密信息系統互聯。
第七十二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不得處理絕密級信息。未經保密辦審批,嚴禁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處理、存儲涉密信息應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上進行,并與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分離保管。
第七十三條 禁止使用私有便攜式計算機處理辦公信息;嚴禁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將涉密存儲介質接入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使用。
第七十四條 公司配備專供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存儲介質,按照 “集中管理、審批借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須經保密辦檢查后方可帶出公司,返回時須進行技術檢查。
第七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外單位攜帶便攜式計算機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需辦理保密審批手續。
第十章 應急響應管理
第七十六條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及時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科技信息部和財會部應分別制定相應應急響應預案,經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第七十七條 應急響應預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分為系統運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分為災害類、故障類或攻擊類三種情況。
(一)災害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數據安全和設備安
(二)故障或攻擊事件:判斷故障或攻擊的來源與性質,關閉影響安全與穩定的網絡設備和服務器設備,斷開信息系統與攻擊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攻擊來源的ip地址或其它網絡用戶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事件發生的性質分別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傳播:及時尋找并斷開傳播源,判斷病毒的類型、性質、可能的危害范圍。為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保護計算機,必要時可關閉相應的端口,尋找并公布病毒攻擊信息,以及殺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斷入侵的來源,評價入侵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對入侵未遂、未造成損害的,且評價威脅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訪問。對于已經造成危害的,應立即采用斷開網絡連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帶來的影響;
3、內部入侵:查清入侵來源,如ip地址、所在區域、所處辦公室等信息,同時斷開對應的交換機端口,針對入侵方法調整或更新入侵檢測設備。對于無法制止的多點入侵和造成損害的,應及時關閉被入侵的服務器或相應設備;
4、網絡故障:判斷故障發生點和故障原因,能夠迅速解決的盡快排除故障,并優先保證主要應用系統的運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咨詢,上報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七十八條 按照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造成的損失,將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ii級)、較大事件(iii級)和一般事件(iv級)四個等級。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
(二)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保密辦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三)重大事件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黨政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四)特別重大事件由公司報請中核集團公司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第七十九條 發生突發事件(如涉密數據被竊取或信息系統癱瘓等)應按如下應急響應的基本步驟、基本處理辦法和流程進行處理:
(一)上報科技信息部和保密辦;
(二)關閉系統以防止造成數據損失;
(三)切斷網絡,隔離事件區域;
(四)查閱審計記錄尋找事件源頭;
(五)評估系統受損程度;
(六)對引起事件漏洞進行整改;
(七)對系統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八)由保密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書面確認安全后,系統方能重新運行;
(九)對事件類型、響應、影響范圍、補救措施和最終結果進行詳細的記錄;
(十)依照法規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應會同保密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響應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響應預案各環節之間的通信、協調、指揮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以使用戶明確自己的角色和責任。應急響應相關知識、技術、技能應納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訓內容,并記錄備案。
第十一章 人員管理
第八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每年應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信息安全保密知識技能教育與培訓,并記錄備案。
第八十二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及時調整或取消其訪問授權,并將其保管的涉密設備、存儲介質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十三條 承擔涉密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管理員應按重要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與獎懲
第八十四條 公司每年應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狀況、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國家和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涉密信息系統每兩年接受一次上級部門開展的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檢查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十五條 檢查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保密檢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統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檢查(取證)軟件等,應覆蓋保密檢查的項目,并通過國家保密局的檢測。安全保密檢查工具應及時升級或更新,確保檢查時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條 各部門、單位應將員工遵守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納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失泄密的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按公司保密責任考核及獎懲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由保密辦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計算機磁(光)介質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廠1908號)]、《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11號]、《涉密計算機采購、維修、變更、報廢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5號]、《國際互聯網信息發布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6號]、《涉密信息系統信息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4號]、《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5號]同時廢止。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和業務秘密信息,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機要科負責指導市政府辦公室涉密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四、凡上網的信息,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五、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向市委保密局匯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七、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涉密科室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理網上突發事件。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網絡管理人員及公文接收人員等擔任組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網絡安全工作。
2、學校所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單位網絡管理人員和公文接收人員必須在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監控本單位上網信息,隨時對本單位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
3、學校所有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單位文印室、財務室電腦加強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學校所有用戶嚴禁在網絡上發布虛假、淫穢、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單位辦公用計算機必須嚴格管理,制訂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以虛假身份使用網絡資源。
5、加強對校園網新聞,信息上報、論壇言論的安全管理。對上網、上報、外傳信息要堅持單位主要領導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范措施,明確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國家及學校秘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6、學校所有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內容的信息。
7、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8、一經發現校園網或局域網內有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須立即上報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不得隱瞞。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為了加強學校的教育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網絡機房、各計算機網絡用戶。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⑶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⑴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電子信箱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電教網絡中心。
7、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8、校園網上網帳戶的建立、e-mail帳戶的申請、變更等需填寫申請單,由網絡中心完成設置并記入運行日志。
9、教師給家長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兩位教師商量決定,信息發布人應當對所發布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網絡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審核后的信息在確認審核意見后,應及時在網上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后能及時恢復。
10、未經本中心批準,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內容的增刪由中心負責。信息發布的內容須經校辦公室審核。
11、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12、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采取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就,結合本班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于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信息:與公司發生業務關系的客服文件、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搜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于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信息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記錄,以提高班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務于班組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信息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致到位,準確快速,在經營管理中的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細致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設立信息機構,負責相關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六條設信息專員,主要負責市場信息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
第七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信息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信息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后執行具體處理。
第九條班組支持信息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信息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條信息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于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二條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三條依照市場信息的定義,市場信息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四條市場信息來源分類:業務信息、非業務市場信息。
(1)業務信息:與班組發生業務關系的客戶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班組、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
(2)非業務市場信息:網絡、報刊、雜志和各種信息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文件、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的集團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文件、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復印等文字文件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的信息文件資料;
(4)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信息資料工作;
(5)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信息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第十七條本信息管理辦法由生技部負責執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局域網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統一管理。
2.計算機用戶加入局域網,必須由系統管理員安排接入網絡,分配計算機名、ip地址、帳號和使用權限,并記錄歸檔。
3.入網用戶必須對所分配的帳號和密碼負責,嚴格按要求做好密碼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換工作,不得泄密。登錄時必須使用自己的帳號。口令長度不得小于6位,必須是字母數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接入或更改計算機名、地址、帳號和使用權限。業務系統崗位變動時,應及時重新設置該崗帳號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聯接互聯網的用戶,必需填寫《計算機入網申請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監控、檢查,已接入互聯網的用戶應妥善保管其計算機所分配帳號和密碼,并對其安全負責。不得利用互聯網做任何與其工作無關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應付全部責任。
6.入網計算機必須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確因工作需要與外單位通過各種存儲媒體及網絡通訊等方式進行數據交換,必須進行病毒檢查。因違反規定造成電子數據失密或病毒感染,由違反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追究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7.所有辦公電腦都應安裝全省統一指定的趨勢防病毒系統,并定期升級病毒碼及殺毒引擎,按時查殺病毒。未經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刪除或換用其他殺毒軟件(防火墻),發現病毒應及時向信息中心匯報,由系統管理員統一清除病毒。
8.入網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司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對公司網絡及其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2)未經允許,對公司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關鍵數據、重要技術文檔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拷貝提供給外單位或個人,如因非法拷貝而引起的問題,由拷貝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入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信息中心將停止其入網使用權,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10.用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盜、防塵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資料須做好備份。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信息安全禁止行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統平臺、網絡制作、傳播、復制危害公司及員工的有關任何信息;
1.2攻擊、入侵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使用他人計算機設備、信息系統等;
1.3未經授權對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郵件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移動、復制和刪除等;
1.4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盜用他人名義進行發送任何電子郵件;
1.5故意干擾、破壞公司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郵件等系統的安全、穩定暢通運行;從事其他危害公司計算機、網絡設備、信息平臺的安全活動;
1.6未經公司高管領導批準不得通過網絡、移動存儲設備等向外傳輸、發布、泄露有關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信息安全條例的行為。
2.信息安全響應機制
2.1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安全的整體指導與管理工作,并對數據中心機房軟硬件及信息系統、數據庫的維護、備份等安全進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機構、部門涉及公司(或商業)機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門本身自行負責管理和控制。
2.2為保障各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信息技術部在工作日時間由分管管理員負責維護,節假日根據需要,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值班支持。使用人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信息技術部,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事件記錄。
2.3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部門為信息技術部,負責各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并指定專人為系統管理員完成各系統賬號、權限的設立、注銷及變更。
2.4如出現特殊情況,分管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及解決,同時第一時間向部門經理報告,如確定異常情況為災難、重大影響的還須上報公司高層。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條款與本制度有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本管理規定由信息技術部負責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開始暫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管理員,管理員(填寫《計算機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周內向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設備未經管理員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管理員報告,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盤進行整理,保持硬盤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地址和密碼由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件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盤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調用
a、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調用,并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調用,管理員應做好調用記錄,《調用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后交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鑒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準后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設備。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盡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服務器機房內應做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1、職責:
a、管理員負責軟件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件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件:要求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d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件安裝正版ffce專業版套裝、正版e管理系統,制圖軟件安裝正版cad專業版,殺毒軟件安裝安全殺毒套裝,郵件軟件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裝軟件、游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件時,向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件由管理部員或在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操作系統或軟件的用戶名、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管理部員更改相關權限。不得盜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文件資料,做好局域網上共享文件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件的應用程序數據備份(刻錄光盤),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文件丟失。
e、計算機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代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操作系統、軟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盤、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采用殺毒軟件進行掃描殺毒,無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殺毒軟件。
1、要求:
a、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設備的維護。
b、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件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d、對于關鍵的計算機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管理部員應按設備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1、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數據上傳網絡與拷貝傳播。
1、凡是發現以下行為,管理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嚴重的則交由上級部門領導對其處理。
a、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電影),每個軟件罰________元。
b、計算機具有密碼功能卻未使用,每次罰________元。
c、下班后,計算機未退出系統或關閉顯示器的,每次罰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外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________元。
e、瀏覽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傳播非法郵件的,每次罰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沒有經過管理部審核更換計算機地址的,每次罰________元。
g、如有拷貝受控文件及數據,故意刪除共享資料軟件及計算機數據的,按損失酌情進行處罰。
2、凡發現由于:違章作業,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而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責任人賠償硬件價值的全部費用。
1、本制度為公司計算機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計算機負責人和員工都必須遵守該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編制與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于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系)往來或聯系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后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并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游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準后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范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系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傳播、復制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對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復制和刪除等;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并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復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后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 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 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 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 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加強我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確保信息網絡安全、高效、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柳保(20xx)9號《關于在全市開展保密計算機違規聯接互聯網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全委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和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法規及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非法活動,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嚴禁用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包括便攜式計算機)上互聯網。
第五條裝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原則上只能在委機關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必須將涉密信息全部轉出便攜式存儲設備存放在機關。
第六條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嚴格區分,專機專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聯網又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第七條計算機網絡插頭和接口,必須標明字樣,嚴格區分,按規范安裝,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刪除或更改與網絡系統有關的設置,嚴防由于誤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使用計算機起草、存儲、處理、傳遞涉密文件、材料,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
第九條建立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信息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準,確保國家秘密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第十條各科室,應當造冊登記,切實加強軟盤、磁帶、光盤、移動硬盤等信息媒體管理。存儲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體,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的保密規定進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體應及時銷毀。
第十一條報廢、維修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和信息媒體,須交委辦公室按保密規定統一處理,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條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備份。根據需要與存貯環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進行循環復制三份分處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靜電、電磁干擾等原因導致信息丟失。
第十三條做好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查毒殺毒,發現病毒及時清除,確保信息系統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妥善保管和使用計算機ca認證系統密鑰,保守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口令秘密。密鑰被盜或遺失,應及時作廢,重新分配。
第十五條文印室計算機管理。文印室的計算機由打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計算機,如需用掃描儀應自帶u盤在外網計算機上操作直接將文件存入自帶盤中,嚴禁掃描、傳輸有密級的文件。嚴禁外單位人員進入文印室。
第十六條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委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法規和政策,審定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二)指導和檢查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工作;
(三)定期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保密培訓,嚴格審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決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委辦公室和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委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負責。
第十九條各科室切實加強對本科室的保密知識教育,提高工作人員信息安全保密意識,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立即糾正,發現國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造成泄密的,將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