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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單位/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xx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一、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并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2、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范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后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并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執行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干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準,遇緊急情況事后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各項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確出差費用報銷的程序和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差旅費用開支,屬各部門一般工作人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簽字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條公司部門經理(主任)本人出差報銷須上級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公司各副總經理本人出差報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四條公司差旅費報銷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采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六條公司員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主任)批準,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汕頭、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八條公司員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表一)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九條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2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2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條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總經理及副總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出差人員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表二)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部門經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省內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區100元/日的標準補貼。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與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公司員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三條員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按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辦法于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后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四條員工出差發生的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本市區內公出辦事,只報銷市區公交費用。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單”;若申請出差時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用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經理(主任)審核簽字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在七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超過時間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每月會計核算部要對各部門和事業部、子公司的出差費用進行統計,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制定,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銷售出差管理制度內容篇九
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于部門主管處并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匯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并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匯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托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后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扎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涂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準,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