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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與法的議論文800字篇一
包庇?法律解決? ?
是的,當你真正面臨親情與法律這兩種選擇時,你也會變得猶豫不決。或許,你會堅定地說:我會選擇讓法律去解決一切。但最后,你真的會這么做嗎?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滲透在人們的心靈深處,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種類繁多,上下級情、手足情、戰友情、同事情等等,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執法者沖昏頭腦,把情放在了“法”的上邊。因此說,檢察官在人際交往中,不僅僅存在“法”與“情”的統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著“法”與“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包庇一個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錯誤的人,會導致惡性循環,這樣的社會是不是很可怕呢:盜賊進入居民房中偷竊,警察不聞不問;即使犯罪殺人也不用判死刑;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范人民……社會該是多么的恐怖與黑暗啊!因此,盡管親情極其重要,但我們也要憑著自己的一顆良心,明辨是非,善惡分明,將一切交給法律去解決。
或許,這種方法手段殘忍了些,你會說: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親人好友往監獄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換個角度想一想,既然他們做出了一些無法挽回的事情,他們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即使是生命……
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他們好,如果不用法律來規范自身行為,而任由他們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社會豈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可以推動社會的發展,讓社會更加純潔文明,讓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對情與法的選擇時,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呢?
情與法的議論文800字篇二
不久前,沈陽的潘先生急于看望生病的孩子卻遭遇停車場無車位的情況。無奈之下他只得將車停于醫院正門路旁,并留下字條請求警察不要貼罰單。其結果溫暖人心:潘先生得到的是來自警隊的祝福而并非罰單。看到這里,聯想起之前發生過的一些事,我認為人情和法則的使用,應當視情況而定。
想起發生于前段時間的一些事,某高校大學生欲回家看望重病的奶奶向老師請假,老師卻拒絕和責備了他,這不免令人感到不解甚至氣憤。某明星吸毒,其家屬不盡力阻止馬上報警,反倒包庇這位明星的消息,這同樣令人咬牙切齒。這類事情發生的原因,歸根結底,是情法不分而隨意裁決事務。“百善孝為先”,學生請假看望長輩正是孝的體現。在不嚴重違反校規的情況下,學校本應大力支持和贊揚。然而現實是學校的老師以“曠課三次須停學”的規矩拒絕了他,未免把條條框框實施得太冰冷;而包庇家人吸毒,則是將所謂的親情用錯了位置。本因受到嚴格法律制裁的吸毒人員卻逍遙法外,這份“親情”不僅傷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別人。
因此,在為人處世上,認清情與法在不同情況下的優先性就顯得極為重要。
當同情比用法更易解決問題同時也更溫暖的時候,我們需要用情之蝴蝶的美麗感動當事人。上述事件中的警察大可以狠貼罰單,以占用車道的理由拖車而走,然而他沒有。因為他明白,一位父親對孩子焦急的愛與盼望,是守護一個家庭源源不斷的力量來源;一位交警對司機善意的通融和祝福,是美化一個城市欣欣向榮的精神商標;人與人之間寶貴的理解和關心,是溫暖整個世界的不滅火種。這位司機因偶遇狀況而無奈停車于道旁,并不是有意為之,也不是屢次違紀,在不妨礙正常交通的情況下,何不動用我們珍貴的“人情”讓事情簡單化?執法的目的就是讓人知法守法,潘先生的字條很顯然表明了他的規則意識。這時再貼罰單,徒增交通部門的事務不說,更增加了一個家庭的負擔,也冷了一顆本愿遵紀守法的心。這又是何必呢?
一家二十四小時營業書店在夜里不趕走入店的流浪漢、乞丐等,也是情大于法的表現。影響店容是小事,而為漂泊之人提供一個休憩的場所和一個心靈棲息地卻是不朽的善舉。
不過,當執法比通情更有力量也更能“醫除病根”時,我們還需用法制黃蜂的利針蟄醒夢中人。三國戰亂,在各勢力割據與爭奪江山的境況下,每一處山口都是國家要堅守的要地。然而諸葛亮的心腹大將馬謖卻在此時失掉了對蜀魏皆頗為重要的街亭。孔明為守住得力助手,國家忠臣,大可以推責于“天公不作美”,地無利而人不和,然而他沒有。孔明揮淚斬馬謖,淋漓的鮮血灑在將士身上,灑在軍紀的明文上,澆滅的是高傲自大的狂氣,激起的是將士們嚴于律己的責任心。
包拯執法,鐵面無私。他曾說:“后世子孫做官,有犯貪污之罪的,不得踏進家門,死后不得葬入大墓。不遵從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彭水縣的交警王小兵,他的十多位親戚、二三十位同學、朋友以及上百位同事及其親友,因為交通違法被他處罰過。這些正是法大于情的彰顯。
你的心并不是粗糲的沙石,不是百丈的冰川,也不是柔弱的花朵;而應該是公正的天平,高懸的明鏡。我們只有立足當下,審時度勢,把握好情與法的關系,讓真正守法的人像潘先生們一樣時刻感受到法律的溫情,讓不愿守法破壞法律法規者付出代價。這樣,于同一片藍天之下,在祖國的百花叢中,蜂蝶方能自由飛舞,花香才會四處飄溢。
情與法的議論文800字篇三
若以愛為名,我固愿讓情被天下,讓原本冷漠的藥劑師,能動情于海因茨對罹患癌癥的妻子的不離不棄,舍棄利潤,挽救生命。可事實是,并非是醫者都有仁心,在藥劑師的心中,“賺錢”兩字便高于了一切。
若以義為念,我更想有法網眾生,讓被迫偷藥的海因茨,能堅守住愛情的沖擊下心中那道法律的底線,另尋他途,渡過難關。而結果是,固然是善心亦入歧途,因海因茨的執念,法律在此便失去了意義。
大多數時候,我們都希冀著故事能有一個美好的結局。但正如我們不能因為痛恨藥劑師的冷漠就無端要他鋃鐺入獄一樣,我們也不能因為同情海因茨的善良就刻意替他隱瞞罪行,甚至用道德與真情為他辯白。誠然,每一條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一次冷漠都令人心痛,每一份真情都讓人動容,有時情與法卻不能兩全。但一個惡人的冷漠,不會讓生命的延續從此失卻希望的光芒,我們依然可以看到,紐約市長拉古迪亞在旁聽一起老婦人為喂養孫子偷面包的庭審時“為冷漠付費”的善良。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情與法的平衡?法律又何曾鐵面無私到不給人留下活路?
我們總是習慣于用所謂的道德的崇高和情誼的深重來衡量法律的公正,以為道德所贊賞的,感情所趨向的,便也應是法律網開一面的。于是我們把那些“身負血海深仇,手刃殺父仇人”的無理舉動叫做“俠義”,為那些“丈夫刻偽章救妻”、“官員挪公款救貓”的非法行為“正名”為“真愛”。可我們忘了,忘了社會制定法律的初衷正是以一紙契約守護不為人之貴賤變更的公正,讓“懲惡揚善”的人心所向成為現實。唯有法律,能以凌駕于道德與感情之上的姿態,冷靜地推知事件的前因后果,公正地決斷人間的是非善惡。我們正是仰仗法律鎮守山河,保民安康,護國無恙。而可笑的是,我們現在卻是一面渴望著法律來伸張正義,一面又抨擊著法律的不近人情。
事實竟是這樣:在道德獨大的體系下,我們的愛也鮮明,恨也鮮明,往往置中肯的勸慰于不顧,滅真實的公正于無形。人心易變,由愛入恨可能就只在一瞬間,到那時,我們評判的標準都已更易,是對是錯,又該是怎樣可笑的結果?我們向往的光明,不就在我們過分的呵護下被隔絕了真實的空氣,被一點點消耗,直至一片黑暗嗎?我們希望“好人有好報”的善良本意毋庸置疑,只是在“人間自有真情在”的時候,要想駛生命之舟,入社會之海,還要請法律穩坐船頭,才無私心誤事之虞。
顧四方,縱有情被天下,以心論,更待法網眾生。
情與法的議論文800字篇四
親情,法律,這兩個看似毫無交集的名詞卻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一邊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一邊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邊是冰冷的規則,一邊是鮮活的生命——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獄后,他虛弱病重的妻子該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還是一位年輕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造就這樣的悲劇時,我們是否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們的社會?反省一下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切?
在社會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不容改變的亙古的命題。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運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終是犯下大錯,有所處罰似乎無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質就是暴力機關,具有懲處一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處罰在那本冰冷的律條中寫得清清楚楚不容辯駁。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條款來運行,否則,只會讓人情在擠壓下變得扭曲,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成了雨果筆下那個讓冉·阿讓因為了挨餓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的悲慘世界!
當法律存在弊端與缺陷時,就需要靠心來維護。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條件又不現實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出現一個為救妻而偷藥的海因茨,不會再出現一個因沉重醫藥費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這些情況,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而運轉不靈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們因生活所迫而無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詩人辛波斯卡曾經說過:“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屬品,也是易丟失的貴重品。”很顯然,我們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證你物質所謂的貴重品,而對善良這個如今已經稀有的貴重物品,卻無計可施。由此可見,法律并不是萬能的 ,在法律這道主菜旁邊,似乎必須有“情”這道副菜來調和。
是時候來面對這種威脅社會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執行確實不能摻雜一絲個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卻需要情來維護。情與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互補品,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海因茨不會陷入情與法的糾結之中,才能讓我們的身邊少一些讓人嘆息的悲劇。
情與法的議論文800字篇五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莎士比亞如是說。而今,一邊是愛子心切而迫不得已將車輛違停的父親,一邊是守護公平、維持正義的法規;一邊是溫暖的人情,一邊是冰冷的制度:是堅持規則進行罰款,還是讓溫暖蔓延,這,是擺在襄陽交警面前的問題。
襄陽交警“警告一次”的“溫情罰單”無疑彰顯了執法者的溫情,溫情的執法也讓法律法規有了感人的溫度。
“溫情執法”之“溫情”二字體現在執法者對執法對象的人性關懷上。在德治呼聲越來越高的今天,襄陽交警的人性化執法將法治與德治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既用“警告一次”體現了法律的威嚴,又以不罰款體現了人性關懷的溫暖。
違章罰款的終極目的是為了警示違章者,是為了減少乃至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從而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很明顯,罰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從這位司機所留字條的言辭之懇切可以看出,他深知自己行為不當,也實屬迫不得已。而襄陽交警的“溫情罰單”,無疑會讓身處困境中的這位司機感受到寒冬中的溫暖。“野蠻執法”一直為社會所詬病,暴力強拆、城管打人、交警以罰代管……此類現象不一而足。執法是具體的管理行為,管理的本質是服務。從這一點來講,襄陽交警“警告一次”的“溫情執法”同樣體現了執法的本質要求,體現了對執法對象的尊重,也實現了執法者與執法對象間的真情互動。
相對于冷冰冰的照章辦事,相對于簡單的“一罰了之”,這樣一種帶著溫度的人性化執法,恐怕有著更為良善的意義。溫情執法并不是任性執法、人情執法、施恩執法。真正實現“溫情”需要執法者既要有高度的一心為民的意識,又要有高超的執法水平和對法律法規準確的理解和認識。這就需要執法者的內心有一把公平公正的尺子,溫情而不濫情。襄陽交警通過車牌號查詢到車主姓名,并于醫院門診部確認了孩子就診的情況后,開具了“警告一次”的“溫情罰單”,正是這把兼顧了法律與人性的尺子,這才使法律法規有了感人的溫度。
《肖申克的救贖》里有這樣一段話:“禁錮你的不是牢獄,而是你心里的道德。”“溫情執法”固然不可少,但和諧穩定社會的創建更需要我們每個人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為準繩,以道德為標尺。
法律亦有情,執法需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