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篇二
一、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前反悔,受贈人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二、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后反悔,受贈人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三、如果受贈人未得到受贈車輛,受贈人有什么權利可以要求救濟嗎?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普通贈與合同。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三、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他們認為: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為什么會存在爭議呢,原因在于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具有撤銷權的緣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便很明確了: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前反悔,撤銷了贈與,受贈與人則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車輛(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那么車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呢。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受贈人具有以上規定的不法情形,則其行為與我國的公序良俗和傳統倫理觀念,如“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等顯系嚴重背離,屬于人人忿恨的“恩將仇報”行為,因此,法律特意賦予贈與人、因受贈人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狀。該情形下撤銷權與贈與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銷權明顯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僅在出現法定情形時,贈與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因此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車輛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畢,正常情況下,即便王力在交車以后反悔,張園依
然可以得到約定的小轎車,除非張園作為受贈人,違反法律規定,實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不法情形。
因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撤銷了贈與,而是張園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張園如果受到損失,是否可以尋求權利救濟呢。由于贈與人的撤銷權分為任意性撤銷權和限制性撤銷權,因此,張園因贈與合同撤銷所受的損失,也應當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在贈與物交付前撤銷贈與的情形下,由于贈與合同系諾成合同,雙方經過要約、承諾,形成合意,則贈與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雖然贈與人具有法定的撤銷權,但如果張園為簽訂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費用,如交通花費、或者為接受贈與物而實施了準備工作,如修建停車場所、預交有關費用,致使其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則張園有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在贈與物交付后撤銷贈與的情形下,由于該撤銷的發生前提條件須是張園具有侵犯違背贈與人利益的行為,故贈與人或因受贈人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撤銷贈與得到法律支持,則張園應當返還車輛張園返還車輛所受的損失,按照“不能因違法行為而獲利”的原則,由張園方自行負擔,無權主張相應權利救濟。
因此第三個問題的答案是,如果張園未得到受贈車輛,張園的權利救濟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贈與物交付前撤銷贈與的情形下,張園有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二、在贈與物交付后撤銷贈與的,因該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張園實施了法定的侵犯違背贈與人利益的行為,故張園無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篇三
贈與人:
受贈人: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 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 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十萬元。
贈與人于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1、 在 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 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 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 元。
4、 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 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①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③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有任何校際處分。
5、 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贈:
1、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 設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篇四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贈與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篇五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范本
贈與人: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價值:_________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贈與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