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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從源頭上遏制統計造假行為發生,切實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按照《北京市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等統計改革文件精神,立足防懲統計造假主體責任,聚焦行政干預不收手不收斂、統計造假手段隱形變異、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重點針對違規干預統計工作、人為造成的數據質量風險隱患和執法過罰不當等風險點,綜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點抽查檢查、集中通報曝光等措施,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施治,上下聯動、內外協同、多管齊下開展集中糾治,在短期內形成有效震懾效果,有效消除統計造假潛在風險,推動健全體制機制,維護北京城市副中心清朗統計法治環境。
二、組織實施主體
區統計局、區經濟社會調查隊(以下簡稱各區局隊)負責組織實施我區專項糾治工作。區統計局成立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專項糾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次專項糾治工作。黨組書記、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副書記、隊長劉宗剛和區紀委區監委第六聯合派駐組副組長任副組長,局隊領導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負責落實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效落實到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糾治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等工作。副局長劉德龍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法規科、執法隊、及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和區紀委區監委第六聯合派駐組相關同志為成員,承擔相應職責任務。
認真開展自查
區統計局隊圍繞“權力干預、‘數據尋租’、執法不嚴、入退庫”4項必查內容,結合重點工作,對2017年以來的情況開展自查。
(一)查權力干預
一是檢查區委和區政府、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是否存在通過下達指標、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預統計工作,是否以“調度”之名行“干預”之實。二是檢查各級統計部門是否參與甚至主導干預企業獨立報送統計數據。三是部門、鄉鎮(街道)是否在“末梢”環節采用會議、微信、電話、發放補貼等方式,強令、授意、指使企業報送虛假數據甚至直接代填代報企業統計數據等。四是全面梳理檢查近年來查辦統計違法案件中領導干部責任追究不到位情況。是否存在統計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寬松軟”,被追究的責任檔次低于黨紀政務規定的標準,未按時限要求追究責任的情況。(責任單位:法規科、執法隊、局隊相關科室)
(二)查“數據尋租”
一是檢查區委和區政府、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是否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目標的責任單位,是否存在不重視統計工作問題,是否為了騙取榮譽、招商引資、地方排名干預統計數據,是否授意調查對象按指定數據、數值區間、增速報數,造假行為是否向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質量的指標蔓延。二是檢查企業是否為了爭取政策優惠等目標,對行政干預不抵制、迎合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街道鄉鎮虛報瞞報統計數據。三是檢查執行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不嚴格,是否存在制定違背統計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認其他機構和人員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情況。(責任單位:法規科、綜合科、農經科、工業科、城建科、服務業科、社會科、能源科、商調隊)
(三)查執法不嚴
認真梳理國家、北京市各項行政執法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一是檢查統計違法案件執法過程是否存在軟執法、假執法、選擇性執法,是否遺漏可疑線索,是否做到對線索的深挖細查。檢查調查單位“雙隨機”執行情況;篩選全部未立案案件,檢查是否存在應立未立案件;篩選全部立案案件,檢查處罰結果是否符合《北京市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二是檢查是否按照《意見》《辦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嚴肅、全面、精準提出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是否出現避重就輕、建議失當的情況。三是檢查過程是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以來的要求,是否嚴格對統計違法企業進行失信認定并公示,是否按照要求推動典型統計違法案件的通報曝光。四是梳理舉報案件并開展自查,檢查受理的舉報案件是否按流程進行登記,是否依法依規如期辦理;檢查國家統計局轉辦的案件,是否做到對轉交的違法線索深挖細查并如期反饋。(責任單位:執法隊)
(四)查入退庫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區統計局將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入庫退庫專項檢查工作,并與統計巡查、統計日常執法檢查相結合。一是重點核實入庫單位的真實性,行業劃分是否正確,申報材料特別是稅務材料是否真實,是否虛增規模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否真實存在、是否重復報送、違規打捆等。二是重點核實申請退庫單位是否達到退庫標準,在市場監管部門已注吊銷的單位是否核實退庫,是否通過非正常調減數據或瞞報數據以虛假退庫等。三是重點核實新入庫單位是否瞞報或漏報工業總產值、商品銷售額、營業收入等指標的上年同期數,是否虛報當期數等。(責任單位:執法隊、數據中心、普查中心、相關科室)
(五)緊密結合重點工作開展糾治
緊密結合統計督察整改、執法檢查、數據核查等重點工作開展。一是在統計督察整改中,重點自查督察反饋的統計弄虛作假問題是否徹底整改、責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在區統計局主要負責人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性工作情況自查中,重點自查主要負責人是否向本地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匯報統計督察等重要統計工作情況,是否建立本地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處理制度,是否依據統計法律法規和《辦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等。三是在完成年度執法檢查任務中,重點自查市統計局有關通知要求的“重點指標”“重點領域”“入庫退庫”等檢查任務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查清查實權力干預問題,是否存在執法不嚴問題。在完成市統計局各專業處室反饋的數據查詢任務中,要重點自查是否存在選擇性查詢等“數據尋租”問題,是否存在提交虛假憑證或證明企圖掩蓋權力干預問題等。(責任單位:法規科、執法隊、相關科室)
四、組織開展重點檢查抽查
糾治期間,國家統計局組建專門抽查組,選取自查中存在有關問題的地區開展重點抽查。市統計局將統籌全市自查自糾、統計巡查等相關工作,選取相關部門和部分區局隊,就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推進緩慢、自查流于形式、糾治成效甚微等問題開展同步檢查和重點抽查。區統計局與區委巡察辦建立了協作機制,制定了《區統計巡查辦法》,區統計巡查工作已經啟動,下一步將對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進行統計工作巡查,對檢查抽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督促落實。必要時向區黨委政府反饋,請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實將問題糾治到位。認真落實國家統計局“三個一批”部署的有關要求,主動與紀檢監察機關深入溝通,加強協作配合。對有關統計違法線索進行集中核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違紀違法干部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責任追究不到位等情況,積極穩妥提出辦理意見,該糾正的要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嚴肅糾正。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任務布置及自查自糾(6月—8月)
制定區專項糾治實施方案,啟動糾治工作,公布舉報渠道。8月底前全區完成自查自糾,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并及時報送市統計局。各相關科室于7月12日、26日,8月10日前分別報送工作推進情況。
第二階段:同步檢查與重點抽查(6月—10月)
區統計局組織開展對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專項糾治工作的同步檢查及重點抽查。
第三階段:整改及報告(10月)
對專項糾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建立長效機制,局隊各相關科室9月中旬上報總結材料,區統計局法規科于9月底前形成專項糾治情況報告報送至市統計局。市統計局于10月底前形成專項糾治情況報告報送國家統計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統計造假問題是動搖黨的根基、阻礙黨的事業的突出問題,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關于專項糾治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以強烈的政治擔當、堅決的斗爭精神全過程抓緊抓實,真刀真槍解決統計造假問題。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領導班子要認真謀劃調度,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專項糾治工作任務取得扎實成效。區統計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專項糾治工作情況和要求,與紀檢監察部門建立工作聯系,抓緊啟動、有序開展專項糾治工作。
(二)堅持問題導向、扎實有效推進
立足全區統計工作實際,特別是近年來督察整改、數據核查、統計巡查發現的重點區域、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運用自查、集中排查和重點檢查等方式,創新提出專項糾治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充分發揮來信來訪、公眾舉報的作用,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擴大線索來源。加強工作溝通,研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建立工作簡報制度,區局隊及時向市統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自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項要充分納入專項糾治情況報告。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調,按程序移送專項糾治期間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和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主動協助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及時書面告知責任追究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關部門、街道鄉鎮要緊盯各項工作進展,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推動專項糾治自查和重點檢查工作真查實查、查深查準,整改工作真改盡改、改實改好。
(三)立足長效機制、提高整治實效
針對專項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在專項糾治期間逐項對賬銷號。能夠立行立改的,要邊查邊改、即知即改;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階段性整改目標,建立長效機制;涉及責任追究的,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避免出現“寬、松、軟”。通過查問題、糾偏差、治虛假,加強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各級領導干部、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等各方面責任。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深入分析當前統計造假的突出領域、重點區域、主要方式,查找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協助督促推動有關單位和部門舉一反三,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健全完善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的制度機制。要將此次專項糾治工作作為深化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貫通協同的重要實踐和有效措施,切實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2022年某區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
實施方案
第二篇
根據省統計局專項糾治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和《xx市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立足防懲統計造假主體責任,聚焦行政干預不收手不收斂、統計造假手段隱形變異、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綜合采取全面自查、重點抽查、執法檢查、追責問責、通報曝光等措施,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施治,上下聯動、內外協同、多管齊下開展集中糾治,在短期內形成有效震懾效果,推動健全體制機制,鞏固深化專項糾治成果。
二、實施主體
專項糾治工作實施主體為區統計局。局成立統計造假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專項糾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區紀委監委駐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及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規所,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次專項糾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區直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組織,明確工作職責。
三、全面開展自查
綜合采取查閱會議記錄和文件資料、現場詢問、案卷評查、現場核查、數據比對等方式,圍繞“四個必查”和四項重點工作,對2017年以來的相關情況開展自查。
(一)查權力干預。
1.檢查地方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是否存在通過下達指標、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預統計工作。
2.檢查經信、發改、商務、城建等部門是否以“調度”之名行“干預”之實;統計部門是否參與甚至主導干預企業獨立報送統計數據。
3.檢查園區、鄉鎮(街道)是否在“末梢”環節采用會議、微信、電話、發放補貼等方式,強令、授意、指使企業報送虛假數據甚至直接代填代報企業統計數據等。
(二)查“數據尋租”。
1.檢查區鄉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是否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目標的責任單位,是否存在不重視統計工作問題,是否為了騙取榮譽、招商引資、地方排名干預統計數據,造假行為是否向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質量的指標蔓延。
2.檢查企業是否為了爭取政策優惠等目標,迎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虛報瞞報統計數據。
(三)查執法不嚴。
1.檢查統計違法案件執法過程是否存在軟執法、假執法、選擇性執法,是否遺漏可疑線索,是否做到對線索的深挖細查。
2.檢查是否按照《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嚴肅、全面、精準提出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是否出現避重就輕、建議失當的情況。
3.檢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是否嚴格對統計違法企業進行失信認定并公示。
4.檢查是否推動典型統計違法案件的通報曝光。
(四)查入退庫。
根據《xx市統計單位(項目)入庫退庫專項檢查方案》部署要求開展自查。
1.檢查入庫真實性。重點核實入庫單位(投資項目)行業(類別)劃分是否正確,申報材料特別是稅務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實,是否虛增規模、重復報送、違規打捆等。
2.檢查退庫真實性。重點核實申請退庫單位是否達到退庫標準、在市場監管部門已注吊銷的單位是否核實退庫、是否通過非正常調減數據或瞞報數據以虛假退庫等。
(五)緊密結合重點工作開展自查。
自查要緊密結合統計督察整改、執法檢查、數據核查等重點工作開展。
1.結合統計督察整改,重點自查省統計局《關于進一步鞏固國家統計督察整改成果的通知》有關要求是否落實,反饋的統計弄虛作假問題是否徹底整改、責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結合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性工作情況,重點自查主要負責人是否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匯報統計督察等重要統計工作情況,是否落實數據質量管控責任建立常態化數據質量核查機制,是否建立本地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處理制度,是否依據統計法律法規和《辦法》提出統計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等。
3.結合年度執法檢查,重點自查省、市統計局年度執法檢查要求的“重點指標”“重點領域”“入庫退庫”等檢查任務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按序時進度完成今年執法檢查任務,是否查清查實權力干預問題,是否存在執法檢查問題導向不夠、針對性不強、查處“寬松軟”問題。
4.結合數據查詢,重點自查在完成上級反饋的數據查詢任務中,是否存在選擇性查詢等“數據尋租”問題,是否存在提交虛假憑證或證明企圖掩蓋權力干預問題等。
四、組織開展重點檢查抽查
要將“三個一批”貫穿專項糾治全過程。區統計局將按照市統計局對各區開展的“三個一批”的方式,結合統計督察、執法檢查、入退庫專項檢查、數據核查等,對鄉鎮(街道)及開發區組織開展“三個一批”。
(一)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重大統計違法案件。
對省統計局轉交、群眾舉報、統計督察、數據核查等渠道發現的線索和問題,綜合采取立案調查、直接核查、督察督辦等方式真刀真槍查處涉嫌統計造假行為,迅速查清查實統計造假方式、統計數據失實程度和原因等違法事實。嚴格依法核查省、市統計局移交、轉辦、督辦和主動發現的統計違法線索,在糾治期間集中查處一批統計違法案件。
(二)嚴肅問責一批統計違紀違法領導干部。
對立案查處的案件,立案機關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特別是要全面準確界定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類型和情節,不能避重就輕、不能抓小放大。對唆使統計部門弄虛作假的領導干部,要從重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省市統計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區統計局在規定時限內開展立案調查并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報省統計局審核。全面梳理近年來查辦統計違法案件中領導干部責任追究不到位情況,主動與紀檢監察機關深入溝通,積極穩妥提出辦理意見,該糾正的要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嚴肅糾正。
(三)集中通報曝光一批統計造假典型案件。
省統計局將選取2017年以來查處的,包括專項糾治期間查處的統計造假典型案件,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將主要案情和責任追究情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適時在省統計局和相關媒體平臺上曝光一批統計造假典型案件,努力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應。
(四)強化專項糾治工作抽查。
區統計局將專門組建抽查組,對區直相關部門、局各專業股室、各鄉鎮(街道)統計站開展抽查。抽查堅持問題導向,選取自查流于形式、糾治成效不明顯、造假案件頻發、處分處理不力的縣(區)開展重點抽查。
五、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6月)。6月中旬,區統計局召開動員會,部署專項糾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6月中旬印發全區專項糾治工作實施方案。
2.全面自查階段(6—8月)。各縣市區統計局6月底前細化各項任務安排,8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點抽查階段(8—10月)。省、市統計局部署重點抽查工作,市統計局對縣(市、區)開展專項糾治工作重點抽查。
4.總結報告階段(10月底前)。梳理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2日前形成專項糾治情況報告報送市統計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統籌協調。區專項糾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統籌,強化各項保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各盡其責,增強工作合力。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協調,進一步健全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規范高效移送專項糾治期間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和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主動協助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及時書面告知責任追究情況。
(二)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工作清單制。要結合方案要求細化工作內容,明確任務分工,建立糾治工作臺賬,明確任務、責任、時限三個清單,定期對賬銷號,堅持完成一個、銷號一個、鞏固一個,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建立周報告制度。專項糾治期間,區統計局要及時報送工作動態,每周及時主動向市統計局專項糾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三)突出工作實效。狠抓整改落實。對專項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在專項糾治期間逐項對賬銷號。能夠立行立改的,要邊查邊改、即知即改;對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階段性整改目標,建立長效機制;對涉及責任追究的,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認定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并公示,避免出現“寬、松、軟”。自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項在專項糾治情況報告中要充分體現。局要積極推動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舉一反三,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健全完善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的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