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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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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十一篇)
時間:2023-03-20 09:07:35     小編:zd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一

(一)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仲裁申訴書。

2、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

3、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4、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5、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二)正文應包括:

1、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2、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三)尾部應包括: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擴展資料申訴有關注意事項:

1、申訴狀人不論有關的裁判是否經過上訴,也不論這些裁判是否已經執行完畢,都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是提出申訴狀并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訴狀只能被視為決定是否審判監督程序的主要參考資料,可能由此引起這一程序的發生,也可能不引起這一程序發生。

3.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二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市公安局,住所地××省××市寧城中路,組織機構代碼0xx256-1,;法定代表人:汪××,局長。

請求:貴法院判決撤銷××市人民法院(2xx3)寧行初字第000xx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申訴人寧公(西)行決字[2xx3]第432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決定,以支持申訴人的一審行政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路挖土是合法建設活動

一審行政訴訟中,被申訴人不能提供××市政公司是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三證之證據。根據建筑法及城市規劃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沒有取得“三證”從事建設施工,都是非法建設,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建設。因此,在依法不能確定本案挖掘施工活動是合法建設施工時,被申訴人就擅自將××市政公司當做“受害人”,而將申訴人對宅基地被挖掘而制止的自救行為,予以行政處罰,被申訴人“行政執法”必缺失合法性之基礎。

二、本案行政處罰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超越職權

(一)、被申訴人提交的訴訟證據已經被篡改或添加

被申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材料中,《××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記載:2xx4月16日經復印人方珣簽名并由××市公安局××派出所加蓋印章證實,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共30頁”。但卷宗封面下方記載:受案和結案時間均是2xx3月5日內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頁”。再看卷內27~30頁頁碼,均有明顯涂改痕跡,顯然有人分別將

23、

24、

25、26頁碼改成

27、

28、

29、30頁碼。據此被申訴人提交的訴訟證據存在如此問題:①、行政程序結束后立卷材料還只有26頁,但向法院提交時卻為30頁材料;②、卷宗“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之前,認為^v^入了4張書面材料。除了2xx4月18日由××××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外,不知道還有哪3張書面材料被認為插入;③、方珣簽名證實,其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中復印30頁材料是在2xx4月16日,那么2天以后才形成、即××××街道辦事處于2xx4月18日才出具的《證明》,難道能夠提前、并且會自動地“跑進”本案行政程序卷宗

通過上述分析、結論:被申訴人一審提交的、以證明其本案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所有證據材料,顯然不全是在2xx3月5日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時所收集的,其中多份被人為地篡改、補充或者偽造過。采用這樣的證據作為認定本案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申訴人當然不服。

(二)、被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①、××市政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該安全生產許可證本身記載有效期限為自20xx年11月16日至2xx11月15日,本案發生在2xx3月2日至5日期間失效。因此施工人案發時不具備安全生產能力。

②、《受案登記表》(寧公[西]行受字[2xx3]第199號)。從報案人欄記錄可知報案人是朱××。但根據明××、丘××筆錄證實,報案人并不是朱××;并且也沒有見到對朱××的筆錄。所以受案登記表不真實。

③、明××、邱××詢問筆錄。該兩位被詢問人,自稱是××市市政公司的職工,而市政公司是本案所謂“受害人”,因此與本案當事人具有利害關系;特別是詢問筆錄第二頁,除極少數文字改動外,90%以上詢問與回答文字完全一致;詢問人與記錄人均為一人簽名,且明顯不是他本人簽名,此疑點可從接處警情況登記表簽名進行比對可證。故該兩筆錄失真。

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等證據收集,不合法。該幾份材料,均是一個名叫“朱××”的人經手復印,“朱××”認為“與原件一致”。根據法律及^v^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規章規定,前述幾份書證收集違法。

⑤、收集2xx4月18日××××辦事處的《證明》違法。盡管一審訴訟中被申訴人不提交,但是在行政復議程序、訴訟程序中,申訴人及復議機關均有該證據,是被申訴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之一。

⑥、“戶籍證明”、“王××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卷宗中均裝訂在被涂改過頁碼的材料之前,存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收集可能。

(三)被申訴人作出本案行政處罰時違反法定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根據本案被申訴人提供的《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材料可知:①被申訴人非法限制申訴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該告知筆錄是辦案人員事先打印好的,僅留出不多空格的“格式筆錄”,導致申訴人在有限的空格里,不能書寫全部、完整的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②當辦案人員詢問是否有陳述和申辯時,申訴人答:“有,今天我欄挖土機是要求看他們有沒有合法的手續。我要求申辯。”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訴人應當進行復核,至少復核××市政公司是否有施工必備的“三證”。本案沒有證據材料證明,被申訴人履行了法定的復核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v^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本案行政處罰依法無效。

(四)被申訴人對本案作出行政處罰超越法定職權

①、《接處警情況登記表》(編號:075)證明:2xx3月2日出警判斷:雙方發生糾紛為土地權屬糾紛。《^v^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同條第五款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由此可見,既然本案爭議屬于土地使用權屬爭議,根據土地法管理的規定,被申訴人無權處理本案糾紛;并且申訴人有權制止挖土施工。

②、本案沒有證據表明,本案另一方當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故不能確定本案挖土施工是合法建設活動。申訴人現場制止挖土機挖自己宅基地,是法律許可的公民對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自救行為。當事人現場沒有發生打架等妨害治安管理行為,本案就本市治安案件。要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既然能告知申訴人,為何不告知××市政公司將民事糾紛按治安案件處理,被申訴人在“拉偏架”,嚴重侵犯和損害公民權利。

三、一審對案件定性、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均錯誤

本案不是妨害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直到一審訴訟終結,施工單位是否取得“三證”無證據證明,因此本案挖土機挖土施工活動不能確定具有合法性。從判決書中看出,一審舉證期限內直至訴訟終結,被申訴人沒有提供據以作出行政處罰的全部證據:①《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公(西)行決字[2xx3]第432號);②《調查報告》;③《工程等級證書》;④2xx4月18日《證明》;同時也沒有提供所依據的規范文件。僅此依法應當視本案行政處罰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據認定上,被申訴人據以作出行政處罰的證據明顯無“證據三性”,但一審法院反而確認“均具有證據三性”。被申訴人在行政處罰作出前不遵守對申訴人陳述和申辯應當履行復核的法定程序,一審法院也視而不見。反之對申訴人一審提交的三份書證(見一審訴狀),一審判決書寫道“王××未向本院提供證據”。申訴人權利沒有受到尊重。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由于一審判決沒有依法解決本申訴狀上述種種訴訟問題,導致一審法院、××市人民政府、被申訴人對于本案糾紛的處理,錯誤的錯誤,不公的不公。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申訴人希望二審法院嚴肅執法,使申訴人委屈得以伸張,本案中切實感受到司法公正。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王××

二0xx年八月五日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三

尊敬的領導:

我于20xx年6月16日這個空氣涼爽的早晨來到辦公室上班的時候,在打掃完衛生,泡好茶打開電腦之后,一時興起玩起了種菜的游戲,不幸的是被悄無聲息,突然進門的我們親愛的,敬愛的許老師,許總抓了個正著。當時我一臉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大腦立即停止運轉,知道不幸的事即將發生在我身上了。果不其然,我們尊敬的許老師很嚴厲的批評了我,說得我是無地自容,無顏以對江東父老。故寫下這篇發自內心的檢討書:許老師,以及辦公室的各位領導和同事,在這里小王同志深深的向各位道歉,因為我的“不良作風和種菜的農民氣質”影響到了大家的正常工作以及正常發揮,在這里向各位真誠的說聲對不起。

認真的一想,自己確實還沒有做到分內的事情就在工作上打晃,在自身的行內知識還不足以獨擋一面的情況下,那么輕浮,確實不應該,也深深的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希望各位領導各位同事能夠原諒小王。給小王一個“重新做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在此保證以后不再會在工作的時間內游戲。在我社多學習,多為公司做貢獻,多為公司分憂,盡快的成長起來,盡快的做到獨當一面。望許老師,許總原諒,望各位同胞原諒。

在此我也提醒下公司內部與我同等級的人物——不要頂風作案,不然將比我更嚴重!_的威力是巨大的,許老師的火氣是澎湃的,不要妄想挑戰他的耐性與脾氣,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

檢討人:

日期: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四

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xx,辦事處主任

被申訴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住xx縣xx辦事處xx村xx號。

關于被申訴人xx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現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xx的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xxx5)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xx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xxx5)駐民終字324號《民事裁定書》,即原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護。由于xx省高級法院(xxx5)xx法民初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和省高院關于xx勞動爭議一案的指導函,xx縣人民法院xxx5年2月1日又作出了(xxx5)西民初字第10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辦事處按照國家規定為“原告xx申報補辦退休手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和“補發xx自達到退休年齡時(xx年8月)至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退休工資”,這些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判決,務必會引起強大的社會反響,影響和諧穩定的政治大局。我們認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實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層的情況,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導意見;另一點,省高院的誤區是認為政府工作好作,個體戶難纏,才把問題壓給了我們基層政府,但他們沒有考慮到社會效果。處理任何問題,都應依法和依據事實,不能拋開歷史和現實。xx的退休和保險問題至所以形成訴訟,一是她與xx政府不構成勞動關系;二是因為xxx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許;三是她沒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過去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無法給她辦理。而與原xx鎮政府,現xx街道辦事處沒有任何責任,

(一)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與原告xx不構成勞動關系。

首先,xx是電機廠職工,不論是人事關系或是工資關系均在電機廠,并非是在原xx縣xx鎮。同時,電機廠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根據《_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法人,人、財、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別是人員編制,都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鎮政府的人員編制內,不屬鎮政府編制的人員,怎能讓鎮政府給她辦理或補辦申報退休手續,并給她補發退休工資和補貼。特別是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其人員定編定崗,她一不在崗,二不在編,三未與鎮政府構成勞動關系,因此政府不能為她辦理退休手續和補發工資。辦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條件是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而xx沒有與政府構成勞動關系,政府就無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補發工資。

(二)原xx鎮人民政府對被申訴人xx已經承擔過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等于與其就構成了勞動關系。因此不承擔xx的訴訟請求。

xx年西勞裁5號《裁決書》、(xx)西民初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書》、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駐民終字第259號《判決書》判決原xx鎮政府賠償xx各項費用共計53067。63元,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這完全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對xx傷殘的賠償,這種賠償并不能說明原鎮政府就與xx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賠償是說明原鎮政府在處理原電纜材料廠的債權債務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xx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并不承擔責任,更不能說承擔了廠里的債權債務就應當承擔解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責任。如這樣認為,就是混淆了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的法律關系。

鎮政府為什么當時會承擔xx的工傷待遇,實際上鎮政府只是承擔清算責任,并不是應當承擔她的工傷待遇。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注銷后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成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這個債權人也包括被申訴人),被申訴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鎮政府并不承擔職工的勞動保險的責任。更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到鎮政府身上,應當區別對待。

實際上(xx)駐民終字第259《民事判決書》是一個錯誤的判決,xx與xx鎮政府沒有任何勞動關系,xx鎮政府不應該賠償他的傷殘損失,xx與xx縣電機廠構成有勞動關系,xx縣電機廠是一個獨立企業法人,xx縣電機廠應該承擔xx的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和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一切責任。

(三)xx的勞動關系原來在電機廠,后為了照顧其工傷,調往到電纜材料廠任會計職務,后又被安排回電機廠,她的勞動關系始終就在電機廠,應由原企業為她辦理退休手續。

依據勞部發(xxx7)285號《勞動部對的復函》,關于被注銷的企業電纜材料廠發生勞動爭議,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為勞動爭議被告的。《_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的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_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由其主管機關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法復〔xxx4〕4號)中規定,“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歇業或者依照《_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視為歇業后,其債務問題應依據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企業開辦的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實際上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以其經營管理或者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xx鎮政府,現在的xx辦事處無法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有關手續,更不承擔xx退休、參保等各項責任。

(四)依據法律規定,xx街道辦事處不能為xx辦理退休手續,更不能為其申辦報參保手續和補繳養老保險金等,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xx提出工傷和退休是兩碼事,我們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同樣認為工傷賠償和退休是兩碼事,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四)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xx年7月,xx被xx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在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規定應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至退休年齡,到退休年齡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在處理此項勞動爭議時,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用了《辦法》第二十七條“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傷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上述規定和《辦法》第五十八條和xx勞險(xxx7)2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定,按12年6個月一次性計發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標準裁決后,并得到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xx于xx年8月1日自愿從xx鎮領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傷殘撫恤金和假肢安裝費,并終止了工保險關系。

在xx辦理退休及保險的問題上,xx犯了一個邏輯性的錯誤,就是一味地追查xx鎮的責任,而不是積極地按勞動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鎮去為她申報各項手續、補償費用、補發費用和補貼,甚至她已經核算過,什么時間發多少錢。無論什么情況,你沒有辦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費,補發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補發基本養老保險和調整數額。

(五)西人勞(xxx5)27號文件,《關于xx辦事處原電機廠職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調查處理報告》已明確提出三點調查處理意見:

1、原電機廠于xxx8年3月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xx年4月廠房、土地變賣,根本沒有經過法律程度宣布破產,也就不存在按《勞動法》執行破產企業的有關規定。

2、原電機廠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后,有6名職工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xx政辦〔xx〕89號文xx年10月下發,重點是對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情況進行普查,督促單位為符合條件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原參保單位漏報人員要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電機廠屬于鄉鎮倒閉企業,不在普查范圍之內,不屬于xx政辦〔xx〕89號文件執行范圍。

3、根據xx政〔xx〕29號文件“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險待遇;有參保愿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建議有參保愿望的集體企業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六)xx在xx縣電纜材料廠xx年注銷抵債后,間隔時間多年,不積極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而是一味去追查xx辦事處的責任。因此,耽誤了她辦退休手續的時間,再一點,xx因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過去有關文件未出臺,依據國發(xx)8號、xx政(xx)50號等文件規定,無法辦理各項保險關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規定,她的問題,應由社會勞動部門按文件規定的政策執行辦理。

綜上所述,xx街道辦事處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更不能為xx去申報退休手續,補發退休費和補貼,更無法為xx申報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不承擔申報參保手續并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更不存在基本醫療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等問題,因此,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xx申請再申訴訟請求的各項責任。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維護(xxx5)駐民三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xx的訴訟請求,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以維護我辦事處的權益不受侵犯和維護法律的尊嚴。

_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xxxx年xx月xx日

申訴書格式范文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五

趙某某的病歷不能作為證明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性的依據,不具有證據資格,更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1、趙某某病歷并沒有作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

處罰依據并不包括趙某某的病歷。即作出處罰決定的當時,該病歷尚不存在。

2、病歷含兩種筆跡,且明顯是不同的書寫工具,顯然不可能是一次形成。

通過比對能夠看出診斷醫生的簽字和正文部分運筆特征和書寫規律等均不具有同一性,且書寫的筆粗細不同。病歷字跡顯非一次形成。關于該點在原一審、二審中,再審申請人也提出了相關質疑。

3、病歷正文部分書寫極其潦草,不能辨認,客觀上無法作為作出處罰的根據。

胡醫生詢問筆錄形成于該病歷之后三個月,由xb分局補充制作。xb分局本欲證明病歷的文字內容,并進而證明傷情。耗費三個月時間無法辨認的病歷內容充分證明了xb分局在作出處罰告知和處罰決定時,并沒有查清傷害后果。這點也能與處罰告知和處罰決定不包含病歷的內容相互印證。

4、病歷不是原件,且提供的復印件未附有提取筆錄,沒有說明原件存放地點等法定信息,不具有合法性。

病歷的復印件難以反映該證據材料的制作過程,難以保證真實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同時也違反了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中關于書證提取的規定。

5、病歷復印件的提取主體不合法。

趙某某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和調查取證資格,更不具有筆錄制作人的資格,其在病歷復制件下方的簽字不具有證明力。

以上種種情形充分證明了該病歷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不能作為定案根據;充分證明了在處罰決定作出時,該病歷資料并不存在;充分證明了xb分局沒有對本案的損害后果進行調查核實即作出處罰決定;也充分證明了本案不存在傷害后果。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六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xb分局作出處罰決定時,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具體分述如下:

1、案件是否發生、何時發生、發生了什么案情存多處矛盾。

(1)案件是否發生多個證據矛盾,事實不清。。

4號處警記錄表明沒有發生打架事件,蔣證言也證明現場沒有毆打,但其他材料卻顯示毆打他人。

(2)案件何時發生存在矛盾。

受案登記表、處罰告知筆錄、處罰決定書、查獲經過顯示案件發生于15時許;王某某、趙某某筆錄顯示發生于三點多;戴某某筆錄顯示發生在下午四點多;4號處警記錄顯示15:30之前沒有案件發生。現場視音頻資料顯示的時間為15:32:03;

以上可見,案件何時發生事實不清。

(3)現場發生了什么案情存在多處矛盾。

現場視音頻資料顯示,蔣以故意毀財傳喚。蔣的出庭證言也能予以證實。但隨后的立案登記表等證據顯示為毆打他人。可見,在現場發生了什么案情方面,也是事實不清。

xb分局將案由從“故意毀財”變更為“毆打他人”極不符合常理和行政程序,且沒有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2、關于傷害后果事實不清。

趙某某是否受傷,這是本案的關鍵事實。但xb分局并沒有對此核查:

(1)趙某某的傷情照片或檢查筆錄在程序上嚴重不合法,實體上不真實,不能反映臉部受傷的情況。

(2)xb分局沒有對趙某某的傷情作出鑒定。

(3)趙某某的病歷復印件提取過程和提取主體不合法,且字跡潦草,真實性無法確認,與傷害后果不具關聯性。

(4)xb分局對傷情陳述前后矛盾不清,大量使用猜測性的陳述,表明其對趙某某是否受到傷害的事實沒有查清:

其中,一審陳述為“泥抹子上有砂漿,對皮膚相對較嫩的臉部足以可能造成傷害”,二審陳述為“泥夾子是尖銳物體,結合使用器具及速度,足以達到使人面部傷害的程度”、“泥夾子上有水泥,水泥具有堿性,含有化學物質,對臉部可能會造成燒傷傷害”。

注意,以上陳述均使用“可能”、“足以”等猜測性的語氣表述傷情,反映了xb分局對傷情并未查清,其作出的行政決定也是依據猜測。且兩次庭審、三次陳述各自矛盾,根據庭審需要,傷情時而屬于砂漿顆粒劃傷(物理損傷)、時而屬于水泥堿性燒傷(化學損傷)、時而屬于尖銳物體割傷(機械性損傷)。

(5)胡醫生的詢問筆錄乃事后自行收集補充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根據。且根據前述分析,其與趙某某的傷勢不具有關聯性和證明力。

綜上,趙某某的傷情事實不清,是否受傷、傷害結果、傷害性質、是否用藥、用藥清單、醫療費用等均沒有查清楚,傷害后果事實不清。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七

尊敬的單位領導:

在此我懷著深刻懊悔的心情向您遞交我的檢討書,以深刻反省我無故曠工的錯誤行為。我無故曠工給單位正常工作運行造成了影響,讓我的本職崗位缺少人手,也讓您對于單位的.紀律管理規范深感擔憂,讓您寢食難安,讓同事受苦勞累。對此,我感到萬分的抱歉與愧疚!

20xx年8月19日,也就是昨天,由于我當天起床很晚,起床時候已經發現遲到了,本想趕緊跑回公司繼續上班。無奈上午九點發現家里的空調壞了,大熱天的家人非常炎熱,所以需要我幫忙維修空調。身為家中的知識分子,我毅然決然得幫助家人搬運空調前往空調維修鋪進行維修,直到下午才將空調修理好。可是,我已經是曠了一天的工了。

這次錯誤暴露出我許多問題:

一,睡懶覺、起床晚了。其實工作以后我就一直感受非常疲憊,加上當晚又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睡得比較晚,所以次日起床時候就遲到了。

二,責任心不足。發現上班遲到了以后我就心想反正遲到就要受罰,不如干脆曠工得了。這樣的心態充分暴露出我得過且過、散漫敷衍的不負責心理,萬萬要不得。

三,我沒有準確預計后果。須知我已經是一名近二十六歲的人了,正所謂“男大二十是只鷹”,鷹翱翔于高空,能放眼寬廣,應該懂得為自己行為考慮后果,這次我曠工行為就導致了領導生氣等諸多不良后果,實在是我沒有預料到的。

工作,是人在這個社會當中發揮自身技能、作用的途徑。工作,是人的權利也是義務。我這樣曠工的行為是不好的,曠工等于是不重視工作。

在此我鄭重地向領導致歉:從今往后,我再也不這樣肆意曠工了,有事須請假!就算起床遲到我也要堅決來單位上班,遇到任何突發狀況都要跟領導講明清楚。

檢討人:

時間: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八

事實:被申訴人經常拖發工資,根據約定,被申訴人承諾每月15日前必須發放工資,最近三個月未及時發放工資,2010年5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6月20日支付,2010年6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7月30日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資在2010年8月28日支付。

仲裁證據:

發放的工資郵件和銀行卡帳戶明細,被申訴人全體職工。

申訴理由: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

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六個月。

5、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6、《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九

1.首部

(1)標題。即為“刑事申訴書”“民事申訴書”“行政申訴書’

(2)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k被告人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原審被告人),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和職務、住址。

l被告人親屬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注明與被告人的關系),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申訴書,木用填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訴的緣由。這一部分包括案件案由,原處理機關名稱,處理時間,處理文書名稱、字號,以及作不服處理的表示。如:申訴人因-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于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號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決定),提出申訴。

(2)請求事項。一般寫明請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解決什么問題,說明原審有什么不當之處,要求作怎么樣的改變處理,如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決等等。

(3)事實與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判決錯誤之處,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存在的問題,分別加以闡述,并要提出有關證據、材料,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論證。

3.尾部

應寫明接受申訴的機關名稱,附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的復印件及有關證據材料,申訴人簽名蓋章,寫明申訴時間。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十

1、筆錄記載時間虛假。

詢問筆錄記載到達派出所時間為1月17日17:00。根據現場視音頻資料以及王某某辦案區使用情況登記表,戴某某進入辦案區時間應與王某某一致,即16:00。

2、詢問筆錄與查獲經過中強制傳喚事由矛盾。

詢問筆錄顯示戴某某涉嫌毆打他人,但同日作出的查獲經過沒有提及戴某某毆打他人的事實,僅僅說戴某某手持鐵鍬“欲”將石墩子鏟倒,“欲”僅僅表明是一個想法,并未實際鏟倒,連故意毀壞財物都算不上。

3、戴某某的筆錄無法排除受脅迫、威脅、引誘,或通過饑餓、疲勞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可能性,其證言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實性。

戴某某沒有被立即詢問,而是關在候問室6個小時之后才進行調查,違反了立即詢問的有關規定。

根據前述第“2”點,詢問人員明知戴某某沒有故意毀壞財物也沒有涉嫌毆打他人,卻以涉嫌毆打他人為由對戴某某進行詢問,戴某某明顯處于受威脅的狀態下,其陳述明顯違反自愿性;另外,戴某某在被關押的六個小時內不能夠自由活動和飲食,其在饑餓、困乏的情形下,作出的筆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對再審申請人不利的認定。

4、戴某某的陳述的部分事實能夠與王某某陳述相互印證,具體如下:

(1)當日上午和午飯后,趙某某兩次施工引發糾紛,警察處警后協調并達成協議即相互協商、暫不施工。趙某某違背了兩次協商的結果,在沒有協商的的情況下再次強行施工。

(2)趙某某的施工堵住了兩條通道(含消防通道一條),王某某為維護通道暢通,鏟墩子下的水泥。

(3)趙某某首先動手糾纏王某某,并伴有拽、抓、拉扯等動作,引起再審申請人右手疼痛。

(4)趙某某是被抹了一下,而不是拍或打。

(5)趙某某臉上僅有水泥,沒有傷勢。該點不僅與王某某一致,和趙某某本人陳述也完全一致。

員工處罰不服申訴流程篇十一

對xb分局的證據審查、認證過程存在嚴重問題,現分述如下:

1、xb分局的證據(根據閱卷,主要指其外卷部分)相互矛盾難以印證、不合法、不合常理等問題,已在本意見“一、對xb分局提交的證據材料的意見”中有詳細的論述,此處不展開。

需特別指出的是,本法律意見中所及的證據的各種問題,一審法院竟然全部未能察覺或予以忽視,難謂盡職,顯失公正。

需要補充和強調的是下列幾點:

2、sj派出所警員廖某某、丁某、高某某、周某某等四人經依法傳喚不出庭,致使在行政程序中由四人所做的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不能查明,一審法院卻對難以查明的事實予以認定。況且根據本意見所提出的種種質疑,幾乎所有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均存在嚴重的問題。

該四人不出庭,依法不能對其所做的所有材料予以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更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涉及該四個人的材料有《受案登記表》、《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查獲經過》、《王某某詢問筆錄》、《報案筆錄》、《戴某某詢問筆錄》、《4號接處警工作登記表》、《情況說明》、《xb公安分局執行傳喚、拘留通知家屬登記表兩份辦案區使用情況表》、《違法犯罪經歷查詢情況說明》、國^號信函收據、《行政拘留執行回執》等證據,經依法傳喚而拒不出庭,無法核對真實性、合法性,不能作為定案根據,就應與一審判決書中對再審申請人方證人證言一視同仁的排除。

3、xb分局提交的現場視音頻資料提交的不完整,一審法院應當責令xb分局提交,不能提交的,應當依法推定再審申請人主張的下列事實成立:

其中,上午的視頻能夠反映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的具體內容,xb分局拒不提交上午的視音頻資料,應當推定該事實成立,即存在一個協議,內容為趙某某停止施工,直到雙方協商一致。該協議還有4號處警記錄予以印證。

下午的視頻能夠證明趙某某違反調解協議,在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情形下強行施工并首先毆打再審申請人的事實。xb分局拒不提交該部分視音頻資料,應當推定該事實成立。況且,該部分事實有詢問筆錄和證人證言予以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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