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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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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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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一

(××××)×民催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申請宣告票據無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日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依照《^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宣告……(寫明票據名稱、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支付人等)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二

××××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三

一份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

(2011)芙民初字第xxx 號

原告張三。

委托代理人黃峰,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四。

委托代理人王五。

封及進行第二次抵押貸款所花去的辦理費用45000 元;3 、張三需承擔訴訟費5000元。

此后的房屋買賣交易中,李四從xx省xx市飛往xx市與張三一步協商。后因過戶稅費的負擔事宜協商不成,雙方最終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張三遂要求李四返還已經轉賬的5 萬元。李四則要求張三賠償從xx市飛往xx市協商房屋買賣事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用及相關損失。雙方就此協商不成,釀成糾紛,形成訴訟。

關于張三于2011年1 月6 日向李四的中國農業銀行賬號xxxxxxxxxxxxxxxxxx存入的5 萬元款項的性質,張三主張系預付購房款,并認為在雙方因過戶稅費負擔事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李四理應歸還。張三為證明如上主張,提交雙方曾經發生的來往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手機短息顯示:

2011年1 月6 日15時37分,從張三的手機號xxxxxxxxxxx 發送至李四的手機號xxxxxxxxxxx ,內容:“已打款,請查收”。

2011年1 月6 日15時57分,從李四的手機號xxxxxxxxxxx 發送至張三的手機號xxxxxxxxxxx ,內容:“收到,謝謝”。

2011年1 月13日9 時47分,從張三的手機號xxxxxxxxxxx 發送至李四的手機號xxxxxxxxxxx ,內容:“你發來的信息已看!誰過分你本人恐怕不會明白……總之,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xxxxx 號房不賣了,是你的權力,我并不強求,但是,我要提示你的是:我打給你的伍萬元房子預付金請你今天務必將此款退回到我的賬戶上!這也是我的權力……!中國農業銀行賬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戶名為:張三!”。

2011年1 月16日17時31分,從李四的手機號xxxxxxxxxxx 發送至張三的手機號xxxxxxxxxxx ,內容:“因個人的不成熟及公司事務給你們帶來的不愉快表示歉意。”

李四則主張該5 萬元系購房定金,雙方最終協商不成未能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原因就在于張三不講誠信,因而已付購房定金不應返還,并認為張三應當承擔李四因與張三買賣房屋事宜而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等損失,為此提供了飛機票、住宿費等票據作為證據。

雙方沒有簽訂金額為5 萬元的書面定金合同。

以上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的銀行匯款憑證、手機短信、費用票據及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張三與李四就買賣房屋xxxxx 號房一事友好協商,達成了房屋總價款232 萬元、先付5 萬元的共識。張三依約給付了李四購房預付款5 萬元。此后,雙方因房屋過戶稅費負擔事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以至于最終未能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并過戶房屋。在此情況下,依照《^v^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規定,李四應當將預付購房款5 萬元退還給張三。因此張三關于返還預付購房款5 萬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李四辯稱本案訟爭的5 萬元款項系購房定金,并且認為雙方最終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系張三不講誠信造成,因而不應退還。對此本院認為,《^v^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本案中雙方并未簽訂金額為5 萬元的書面定金合同。對照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本案所涉的5 萬元款項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定金性質,因而不是定金。相反,雙方關于本案所涉5 萬元的協商過程足以表明系預付購房款。因此李四有關本案所涉5 萬元系定金的辯稱意見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應不予支持。

李四辯稱雙方在交易中發生的交通住宿費等經濟損失應當由張三承擔。對此本院認為,如此要求系對張三追究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要求,與本案張三根據附隨義務規則要求返還預付購房款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而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審理,當事人可以另行解決。

綜上所述,依照《^v^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李四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張三預付購房款50000 元。

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按《^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的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鐘建林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書記員黃可

注:法院受理本案后,鑒于雙方爭議的標的并不大,法官于是在張三和李四之間來回做了很多次調解工作,竭誠希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遺憾的是,雙方因意見分歧太大,最終還是未能調解成功,以至于法院不得不作出判決。

比較有意思的是,本案一審宣判時,被告李四的委托代理人王五代為簽收了判決書。就在簽收判決書后的當天,王五致電法院稱,經向遠在外地的李四報告,李四表示愿意接受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但希望當天就能領取扣除判決義務款項51095 元之后的財產保全擔保款余額3905元。法官回復表示還是要等到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限,當事人沒有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才能辦理上述款項的給付手續。李四一方沒有異議。一審判決生效后的第二天,張三、李四及財產保全擔保人同時來到法院,共同辦理了上述判決義務的給付手續及余款退還手續。

感謝當事人對本案法律事實的尊重!

感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關于自覺履行(2011)芙民初字第xxx 民事判決的報告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原告張三與被告李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法院審理,(2011)芙民初字第xxx 民事判決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愿意自覺履行上述判決。現將與實際履行有關的事宜報告如下:

在張三申請財產保全過程中,一開始是凍結了李四的一套房屋。后李四為了解凍房屋,提供現金到法院賬上作擔保。由于李四身處外地辦事不便,實際交至法院賬上的55000 款項,是李四委托其朋友趙六交的,因而法院出具的收據上交款人姓名也是趙六。在趙六向法院交納55000 元后,李四在第二天就另行將55000 元給付了趙六,因而如今在法院賬上的55000 元擔保款,已實際是李四自己的款項。

根據已經生效的(2011)芙民初字第xxx 民事判決,李四應當給付張三購房預付款50000 元、訴訟費1095元,合計51095 元。現李四主動履行上述判決,愿意從自己在法院賬上的55000 元款中給付張三51095 元,余款3905元,則由李四的全權代理人王五辦理手續領取支票即可。

張三受領李四給付的執行款50195 元,由全權代理人黃峰律師代為辦理手續領取支票。

特此報告。請予準許。

原告方:張三

被告方:李四

財產保全擔保人:趙六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四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占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五

交通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民事判決書

園民初字第xxxxx號

原告xxxx,女,^v^年10月1日生,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崔新江,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xxxxxxx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原告xxxxx訴被告xxxxxxxx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xxxxx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5月3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xxxxxx、被告xxxxxxx、被告xxxxxxx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xxx訴稱,11月2日,被告xxxxxx員工駕車與原告所騎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受傷,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45050元,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xxxxx辯稱,對于發生事故的事實以及事故責任不持異議,被告已實際支付48900元,其中墊付醫療費18900元、交警隊預付2萬元、交由原告單位轉交1萬元,鑒定費應按責任比例承擔,請求依法處理。

被告xxxxx辯稱,對于發生事故的事實以及存在保險合同關系不持異議,同意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對于原告的損失需要進一步審核,此外被告已預付醫療費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1月2日20時02分,被告xxxx公司員工xxxxxx駕駛蘇exxxxx中型普通客車沿蘇州工業園區葑亭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港浪路交叉路口處時,車頭與葑亭大道由東向南左轉至上述路口處原告所騎自行車相撞,致xxxxx跌地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本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過錯程度相當,分別承擔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蘇州九華醫院治療,累計花費醫療費75361元。204月19日,經蘇州同濟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xxxx因車禍致骨盆多發骨折嚴重畸形,產道破壞構成七級傷殘,誤工期限為傷后14個月,護理期限為傷后一人護理5個月,補充營養期限為傷后4個月。原告為此支出鑒定費2520元。

xxxxx駕駛的蘇exxxxx中型普通客車所有人為xxxxx公司,該車在xxxxx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發生后,xxxxx墊付了醫療費10000元,被告xxxxx公司墊付醫療費及預付賠償款累計48900元。上述事實,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經各方當事人確認,本案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是:原告的損失如何確定。

在庭審中,被告xxxxxx及xxxxx對原告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1620元、營養費183552元不持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1、 醫療費,各方當事人對原告提交的票據金額75631元均不持異議,本院對此予以確認。被告xxxxx認為其中用血互助保證金8165元不應作為醫療費計算。本院認為,用血互助保證金雖然可以在特定條件下退還,但在原告提供了未能夠退還且當事人提供了相應票據的情況下仍屬于治療中的合理支出,應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論處,故被告xxxx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采信,醫療費本院確認為75631元。

2、 護理費,原告主張按50元每天計算為7500元,被告對計算期限150天不持異議,但認為計算標準偏高,認可按40元每天的標準計算,本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數額符合目前本地護工市場勞動力價格水平,故對原告主張的數額本院予以確認。

3、 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主張0元,被告對數額不持異議但認為原告應根據自身過錯分擔。本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數額符合現行司法實踐中掌握的標準,故對該項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4、 交通費,原告主張543元,被告認為數額偏高,請求法院酌定,本院認為,交通費的支出以治療、康復所需為前提,以合理為限,原告主張的數額明顯過高,根據原告的實際醫療情況,本院酌定該項費用為300元。

5、 誤工費,原告起訴時主張誤工費34432元,為此原告提交了至三年的完稅證明,在庭審中原告根據完稅證明中所載明的收入狀況以事故發生前一年的月平均收入計算14個月誤工費減去該14個月中實際領取的.收入計算為元,被告對于原告主張的該計算方式及數額均不持異議,故對于誤工費元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原告損失累計為:

75631+1620+2400+7500+300+元。以上損失超出了交強險限額,故應由被告xxxxx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0000元,扣除已預付的醫療費10000元,被告xxxxx仍應賠償110000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元應由被告xxxxx原告xxxxx根據責任比例分擔,因原告系非機動車輛,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被告xxxxx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元(*70%)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8900元,被告xxxxx尚應賠償元。

依據《^v^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v^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v^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xxxxx110000元(含精神撫慰金20000元);

二、 被告xxxxxx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元;

三、 駁回原告xxx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813元、鑒定費2520元,合計3333元,由原告xxxx負擔1633元,被告xxxx負擔1700元。原告同意其所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中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被告xxxxx應在履行判決時一并向支付原告xxxxxx支付案件受理費及鑒定費17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v^《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蘇州工業園區支行,賬號:550101040009599.

審判員xxxxxxx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六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民事判決書

廣東省**市**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佛三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

原告xxxxxx

委托代理人崔新江,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

被告xxxxxxx

被告xxxxxxxxx

被告xxxxxxx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x市分公司

原告xxxx訴被告xxxxx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5月4日立案受理后,由審判員xxxx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開庭時,原告xxxxx及其委托代理人崔新江律師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xxxxxxx、xxxxxx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4月17日,被告xxxxx駕駛贛xxxxx倉柵式運輸車在佛山市三水區s269線自北向南行駛,原告xxxxx駕駛粵exxxxx號小轎車在佛山市三水區s269線自東向西行駛,當兩車行駛至大塘工業園開元路交叉路口時,由于被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肇事車輛的車頭撞向原告小轎車前部右側,致使兩車發生碰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三水區大塘鎮衛生院接受七天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一直由其妻子護理。出院后,原告按醫囑全休三周以及繼續接受門診治療。2012年4月18日,交警部門認定,被告xx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事故的責任。被告xxxxx系贛xxxxx倉柵式運輸車的車主,被告xxxxx系肇事司機,事故發生時,xxxxx正在履行職務行為,肇事車輛在被告人保佛山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綜上,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一、四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3940元、誤工費40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50元、護理費350元、訴前財產保全費1420元、車損鑒定費3174元、維修費68109元、貶值評估鑒定費606元、修復后的功能性瑕疵貶值9120元、交通費1000元、拖車費290元,共計92419元;二、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xxxxxxxxxx辯稱:1、答辯人的車輛在被告人保佛山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限額為20萬元的商業險,且購買了不計免賠特約險,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2、xxxxxx系xxxxx雇傭的司機,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職務。xxxx是肇事車輛贛xxxx號車的所有人;3、答辯人墊付了醫療費3116元給原告,應當在原告的訴訟請求中予以扣除;4、原告主張的誤工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系大塘鎮人社局職工,屬于公務員(或比照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通常情況下是不會扣發工資的。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其事故發生前的工資收入情況,并不能證明其因誤工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損失;5、答辯人認為原告主張的事故車輛修復后的功能性瑕疵貶值損失以及貶值評估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首先,車輛的貶值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并非必然會產生的損失,在車輛沒有交易的情況下,原告主張對其進行賠償,缺乏事實依據;其次,原告主張車輛的貶值損失并無明確的法律依據,關于車輛貶值損失,我國目前尚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補償原則,財產損害以實際發生為準,即損害多少補償多少,一般以直接損失為限,而貶值損失屬于人們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的心理評價,不屬于直接損失;最后,根據佛山的司法實踐,車輛僅屬于待售新車、運輸中的新車等特殊情形下才支持車輛貶值損失,但原告的車輛并不屬于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張的貶值損失以及評估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希望法院不予支持;6、答辯人對原告主張的維修費68109元有異議,原告應提供維修發票予以佐證;7、答辯人對原告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車損鑒定費、拖車費無異議;8、原告主張的交通費過高,答辯人認為以300元為宜;9、原告主張的訴前財產保全費應由原告承擔,原告明知答辯人購買了交強險以及2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險,仍申請查封標的18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有濫用訴權的嫌疑,訴前財產保全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訴訟費由法院依法認定。

被告人xxxx公司辯稱:1、肇事車輛贛xxxx號車輛在答辯人處投保了交強險以及第三者限額為20萬元的商業險,且購買了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期限從11月10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止;2、自費用藥不屬于答辯人的賠償范圍;3、答辯人對原告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無異議;4、對于原告主張的護理費,由于沒有相關的醫囑證明住院期間需要護理,因此,答辯人對原告主張的護理費有異議;5、原告的工作單位為大塘鎮人社局,屬于政府單位,職工在休假期間仍有工資收入,原告是否有誤工損失無法確定,請法院駁回誤工費用;6、原告主張的交通費沒有票據支持,請法院酌情扣減;7、對于原告主張的車輛修復后的功能性瑕疵貶值損失以及貶值評估費,根據答辯人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第七條第四款中約定,屬于答辯人的責任免除范圍,另外,根據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對于貶值損失亦不予支持,請法院駁回原告的主張;8、答辯人不承擔訴訟費。

綜合本院上述采信的證據及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以下事實:

2012年4月17日,被告xxxxx駕駛贛xxxx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在佛山市三水區s269線自北向南行駛,原告xxxxx駕駛粵exxxx號小型轎車在佛山市三水區s269線自東向西行駛,當兩車行駛至佛山市三水區s269線與大塘工業園開元路交叉路口時,由于被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造成兩車發生碰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xxxx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事故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衛生院住院治療,于2012年4月24日出院,住院期間需陪人壹名。

另查明:肇事車輛贛xxxxx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的登記車主為被告xxxxx,該車在被告人保佛山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限額為20萬元的第三者險,保險期間分別從月5日0時起至2012年11月4日24時止、2011年11月10日0時起至2012年11月9日24時止。《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xxxx公司不負責賠償。被告xxxxx系被告xxxx雇傭的司機,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職務。粵xxxx號小型轎車的登記車主為原告xxxxxx。

再查明:事故發生后被告xxxxx墊付給原告醫療費3116元,原告的訴訟請求中只包括其中的元。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分別支出了車輛損失價格鑒定費3174元、拖車費260元、停車費30元、車輛維修費68109元。原告委托佛山市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對粵xxxx號小轎車的貶值損失進行了評估,結論為:貶值損失為9120元,原告為此支出評估費606元。 原告xxxx在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月收入為4350元。

以上事實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疾病診斷證明書、保險單、保險條款、拖車費發票、停車費發票、鑒定費發票、維修費發票、價格鑒定書、評估結論書、工資證明等證據以及原、被告的庭審陳述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交警部門認定被告xx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程序合法,責任劃分準確,本院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事實及當事人賠償責任的依據。被告xxxx雖為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但原告并無證據證明其存在過錯,因此,被告xxxxx無須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xxxxx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雇主xxxx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xxxx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可認定為具有重大過失,應與xxxx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人保xxxx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訴辯及舉證情況,本院對原告訴請的賠償項目及相應損失數額,作如下評析和認定:

1、醫療費:原告支出醫療費3930元,有醫療費票據、住院證明書、病歷相佐證,本院予以確認。

2、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住院8天,其主張的護理費350元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3、護理費:原告住院期間需陪人一名,其主張護理費350元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4、誤工費:誤工費應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進行計算,原告只提供了其工作單位以及工資收入的證明,并未提供其減少收入的證明,因此,本院對原告的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5、車輛損失鑒定費:該費用是原告為確定自身損失的合理費用,與本案具有關聯性,因此,本院對原告主張的3174元予以支持。

6、車輛維修費:原告的車輛經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了評估鑒定,且出具了相應的修車發票,因此,本院對原告主張的68109元予以支持。

7、貶值損失:原告主張被告賠償貶值損失9120元,但因為受損的粵exxxx號小轎車通過維修已恢復了使用性能,原告再主張貶值損失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8、貶值評估費:由于原告主張貶值損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本院對貶值評估費也不予支持。

9、交通費:原告因交通事故住院、處理交通事故、維修事故車輛確實產生了一定的交通費用,本院酌情認定交通費800元。原告的主張過高,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10、拖車費、停車費:原告主張拖車費260元、停車費30元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上述費用合計77003元。

由于贛xxxx重型倉柵式貨車在被告人保xxxx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因此被告人xxxxx公司應當根據《^v^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所主張的項目中,護理費350元,屬于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下的賠償項目,未超出110000元的限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080元,屬于醫療費用限額下的賠償項目,未超過10000元的限額;車輛損失鑒定費、車輛維修費、拖車費、停車費,共計71573元,屬于財產費用限額下的賠償項目,已超過2000元的限額。故人xxxx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賠償給原告xxxxx7430元(350元+5080元+2000元);超出部分即69573元(77003元-7430元)由被告xxxxxxxx連帶賠償,原告的訴訟請求中包括的被告xxxx墊付的2000元應予以扣除,即xxxxx實應連帶賠償67573元(69573元-2000元)。被告人xxxx公司在2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xxxx墊付的費用,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

被告xxxxxx、人xxxx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判決。依照《^v^保險法》第六十五條、《^v^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v^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xxxx7430元;

二、被告xx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xxxxx67573元;

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在200000元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限額范圍內對上述第二項判決確定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xxx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即元、財產保全費1420元,共元,由被告xxxxxxxxx負擔元,原告xxxxxx負擔8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xxxxx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xxxxx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七

申請人:xx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地址:廈門湖濱北路。

請求貴院裁定中止xx民事判決的執行。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作出xx生效民事判決,責成xx立即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暫計至xx年1月11日為元,以后至實際還款日止按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50%計算)。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案號為xx號。案件執行過程中,20xx年9月9日,xxx向申請人償還了100000元,但仍有貸款余額288888元未還。

xxx提出了分期還款并支付相應利息的申請,申請人原則上同意并就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1、貸款余額的貸款年利率為,xxx應于每月的21日償還本息¥________________元,至20xx年2月還清。

2、xxx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請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并有權按上述貸款利率上浮50%計收利息。

3、申請人主張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的,有權申請恢復本次強制執行程序、請求處置址在廈門市新寶成花園單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優先受償。

基于上述情況,本案暫無繼續執行的必要,根據民事訴訟法232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中止本案的執行,如被執行人未按期還借款的,申請人再請貴院繼續執行本案,請貴院核準。

廈門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

20xx年x月x日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八

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被告):劉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請再審人(原審一審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西安xxx退休職工,住址同上。

申請再審人因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審判程序違法,特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法院對該調解協議內容二、三條立案再審,依法作出判決。

一、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第三項:“本市含光路xx號住房一套,歸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須向被告劉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據案件事實,此住房為西安市醫學院家屬樓,屬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權。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故,此協議內容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依據《xxx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及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屬于離婚糾紛之訴(身份之訴),因此,該調解書應當經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區人民法院未經送達,只是送交當事人,嚴重地違反法律、審判程序。

三、申請再審人向碑林區人民法院監察室提出糾正該調解書后,口頭回復該調解書是依據《xxx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訴的案件,該適用法律實屬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其中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如果不請求,怎么能夠證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請求,就無法證明婚姻關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應當制作調解書,應當送達簽收,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四、本案申請再審人未簽收的民事調解書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180、182、184條,及《再審立案規定》第8條之規定,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及違反審判程序,請求上級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監督權,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劉花娥

代書人:權元,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民事調解書》復印件5份;

3、《民事申訴書》副本5份。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九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300元撫養費;

3、承擔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4、本案訴訟費用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年經父母介紹相識,經過短暫接觸后,為了單位分房需要,在沒有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領取了結婚證。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對原告漠不關心,對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對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顧孩子,孩子入學都由原告接送,特別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從來都沒有就共同生活與原告進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貫自作主張。婚生女兒2000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顧。原告認為雙方之間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只有一紙婚姻證書,而從來沒有夫妻關系的實質內容,繼續維持這種夫妻關系對原告來說是一種嚴重的精神痛苦。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婚前沒有感情基礎,婚后又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沒有和好的可能,依據《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以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xx市xxx法院

具狀人(起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

(一審公訴案件用)

(××××)×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又以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合并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檢察院指控的基本內容,并簡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的民事內容;其次寫明被告人供認、辯解和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經審理查明,……(除詳寫法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證據外,還應寫明由于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的事實。如果控、辯雙方或一方對事實有異議,應予分析否定。在認定事實時,不但要具體列舉證據,而且要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來說明本判決認定的事實的正確性)。

本院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法律規定,除論證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論證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否負民事賠償責任(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其刑事和民事責任),應該從寬或從嚴處理。對于控、辯雙方關于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采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四種情況:

第一、被告人構成犯罪并應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的:

“一、被告人×××犯××罪,……(寫明判處的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分);

二、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寫明賠償的.金額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構成犯罪,但不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犯××罪,……(寫明判處的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分);

二、被告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免予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但應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無罪;

二、被告人×××賠償……(寫明受償人的姓名以及賠償的金額和支付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又不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無罪;

二、被告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書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一

(201×)建初字第196號

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鐵花里5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xxxx年6月10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勝棋路12號。

原告開發公司與被告張×房屋遷讓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和被告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開發公司訴稱,xxxx年對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號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遂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安排給被告過渡,現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訴請被告立即騰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費135萬元。

被告張×辯稱,現雖住進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產權證書和拆遷遺留問題未解決,故未騰讓過渡房,原告將上述問題解決并賠償損失3萬元后,立即騰讓過渡房。

經審理查明,xxxx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被原住本市西街20號住房進行了拆遷并于xxxx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嗣后,因被告無房過渡,該指揮部于xxxx年5月10日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xxxx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產權問題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遷住房的補償未能解決等被告未能騰讓過渡房。原告經催要未果遂訴請被告立即遷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135萬元。被告應訴后,要求原告先解決安置房的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并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己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書證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住進安置房后理應騰讓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讓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的產權證等為由,不騰讓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未騰讓過渡房引起糾紛,應負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時解決與拆遷相關的問題,亦有一定的責任,故對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亦不予支持。為此,依照《^v^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應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騰讓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交原告開發公司。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

審判長:劉××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201×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二

申請執行人:

被申請執行人:

申請事項:請求恢復執行貴院(xxx)xxx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理由:申請執行人xxx與被申請執行人xxx一案,經xxx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終結,并下達了(xx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執行人xxx償付申請執行人xxx,案件受理費xxx元由被申請執行人負擔。[將判決內容寫清楚即可]判決生效后,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規定時間內未履行判決義務(已履行------義務)。根據《^v^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申請你院強制執行。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簽名,單位蓋章)

(若為單位加寫法定代理人:)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三

大民權終字第xxx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傅xx,女,漢族,系xx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李xx,系遼寧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丁xx,男,漢族,無職業。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大連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x國,系該公司經理。

上訴人傅xx與被上訴人丁xx、大連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中民權初字第ss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決認定,被告居住在原告樓上,2月原告發現衛生間漏水,便找到二被告要求協商解決,處理漏水問題,被告丁xx均不予配合,至同年3月30 日,原告房屋衛生間漏水擴展到兒童房、父母房屋和主臥室,造成原告墻面、壁柜門框等處受到損失,后原告自行進行了部分修復;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原告申 請,本院委托大連市司法技術鑒定處對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及損失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被告從其主供水管道到主衛生間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家中客用衛生間和客 廳漏水;依據現場實地勘測原告重新修復所需費用為人民幣3138元。現原告訴至本院要求被告進行賠償,其中包括自己的誤工費1750元、原告父親誤工費 1000元,因房屋漏水使原告在外租住房屋多付房租6000元、電暖器烘干墻面電費58元;二被告則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房屋漏水,致使原告財產受到損失,被告丁xx作為居住原告樓上,私自更改衛生間,使管道漏水造成了原告的損失,其應當賠償原告因此造成 的損失,該損失范圍應包括鑒定結論作出的重新修復費用3138元、電費58元,其余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誤工費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房租 6000元一節,因漏水發生前原告就租住房屋,故該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一節,因房屋漏水非被告丁xx主觀故意所為,故該請求不 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被告大連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因被告丁xx私自改造衛生間致使管道漏水,故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被告丁xx提出鑒 定報告違反法定程序,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因其沒有證據作證,本院不予采信;故判決,一、被告丁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賠償原告傅xx因漏水造成損失 人民幣3196元;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2610元(含鑒定費元),由被告丁xx負擔。

宣判后,原審原告傅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理由為,原審原告因原審被告丁xx家房屋漏水致原審原告房屋裝修延期以至于多發生 了租房費用及誤工費用,對此原審被告丁xx應予賠償,同時原審被告丁xx應當對原審原告賠禮道歉,原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原審被告丁xx、大連開利物業管 理有限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被上訴人丁xx居住于上訴人樓上。9月上訴人購買該房屋,同年10月進行裝修,由其父親負責,此前上訴人在中南苑租住,月租金為 3000元。202月上訴人在裝修其房屋時發現其衛生間漏水,但被上訴人丁xx不予配合解決,致使上訴人對此進行了部分修復。被上訴人丁xx于 2006年3月31日將其漏水問題修復。上訴人房屋損失經有關部門鑒定為3138人。上訴人于2006年6月搬到新裝修房屋,租房費用交到2006年5 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鑒定報告、租房合同、收條及當事人陳述筆錄在案為憑,上述證據也已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質證和本案的審查,具有證明效力。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上訴人裝修房屋時于2006年2月1日發現其房屋漏水,因被上訴人丁xx不予積極配合修理至同年3月31日修好漏水 問題,時間長達盡兩個月的時間,必然拖延了上訴人的裝修工期,對此造成上訴人遲遲不能入住而花費的兩個月房屋租賃費用6000元應當由被上訴人丁xx承 擔,原審法院對上訴人的該項請求未予保護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的房屋系由其父親負責裝修,上訴人請求賠償其與其父親裝修的誤工費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 持;上訴人請求的是財產損害賠償,對于其合理部分已經作出處理,即已經讓被上訴人丁xx承擔了一定的責任,因此對上訴人賠禮道歉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綜 上,對上訴人請求合理的部分應予支持。依照《^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原審判決第二項內容;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一項內容為,被上訴人丁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賠償上訴人傅xx因漏水造成的損失9196元。

一、 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3220元,由被上訴人丁xx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孫 x

審 判 員 尹xx

代理審判員 王 x

二0xx年x月x日

書 記 員 馮 x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四

(201×)建初字第196號

原告××市××××開發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鐵花里5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xxxx年6月10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勝棋路12號。

原告開發公司與被告張×房屋遷讓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和被告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開發公司訴稱,xxxx年對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號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遂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安排給被告過渡,現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訴請被告立即騰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費135萬元。

被告張×辯稱,現雖住進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產權證書和拆遷遺留問題未解決,故未騰讓過渡房,原告將上述問題解決并賠償損失3萬元后,立即騰讓過渡房。

經審理查明,xxxx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被原住本市西街20號住房進行了拆遷并于xxxx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議。嗣后,因被告無房過渡,該指揮部于xxxx年5月10日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xxxx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產權問題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遷住房的補償未能解決等被告未能騰讓過渡房。原告經催要未果遂訴請被告立即遷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135萬元。被告應訴后,要求原告先解決安置房的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并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己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書證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住進安置房后理應騰讓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讓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的產權證等為由,不騰讓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未騰讓過渡房引起糾紛,應負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時解決與拆遷相關的問題,亦有一定的責任,故對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亦不予支持。為此,依照《^v^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應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騰讓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交原告開發公司。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201×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五

原告:阿鳳,女,出生,漢族,無職業,現住阜新市某區,電話:xxx。

被告:阿學,男,出生,漢族,個體,現住址同原告。電話:xxx。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阿美歸原告監護撫養,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于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1991年結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現就讀于阜新某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于20xx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法院20xx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后,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xx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六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在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中,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作出處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審結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就解決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爭議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書之一,它是按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決書。

制作好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民事判決書制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能否準確運用法律,合理地解決好當事人的訴訟糾紛,關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質量。因此必須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樣本的規定,認真負責地制作。力求敘事清楚,說理透徹,結論明確,格式規范,文字簡潔,通俗易懂。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填寫這個項目在寫作上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原告起訴后被告反訴的,應在本訴稱謂后用括號注明其反訴稱謂。如“原告”“被告”。

第二,對當事人的認定要準確。有的判決書中將未成年的人不列為訴訟當事人,而將其法定代理人列為當事人,這是不對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有訴訟權力能力的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未成年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訴訟權力能力的,當他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給別人造成損失時,受侵害或者損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當然的權力義務主體,因而他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當然,由于其缺乏行為能力,他們的民事活動應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但這并不是說代理人就成了當事人,他的責任僅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而已。

第三,書寫項目要完整。

填寫該項內容必須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順序逐一寫述,不要遺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參與訴訟,但判決書中卻未將其寫入,這就使第三人的訴訟地位得不到正確體現,影響了其訴訟權利的行使。此外,法人參加訴訟的,該欄目填寫時也必須完整。有些判決書中在原告或被告欄目中只寫單位的名稱、代理人的名稱,卻不寫其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也有的案件由于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出庭參與訴訟,因而判決書中就只列單位名稱,不列其法定代表人情況,這都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從這項規定中不難看出,法人具有與一般當事人相區別的特殊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亦具有訴訟權力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但是,法人的訴訟行為能力,是通過其代表人的活動來體現的,沒有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就沒有法人的訴訟行為。因此,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人格已完全消失,而表現為法人的人格,與法人組織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所以在判決書中,原被告人組織與其法定代表人應當作為一個統一體共同出現在當事人欄目中,不能只出現法人組織而不出現法定代表人,這樣寫,不僅在理論上講不通,而且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四,要具體、準確地寫明訴訟代理人的種類。訴訟代理人,是指代理他人實施訴訟行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有三種:a.法定代理人;b.指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因而在判決書就不能籠統地使用“訴訟代理人”的稱謂,而應具體寫明其種類才易于知道其代理的地位及權限,便于訴訟。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1.事實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七

原告冷某與被告吳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冷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吳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冷某訴稱,雙方性格差異較大,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間產生隔閡。原告曾起訴離婚,為了孩......

離婚判決書下來之后就算離婚。在訴訟離婚中,離婚判決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生效證明,人民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作出準予離婚的民事判決書,等判決生效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解除。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官民一初字第××號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浙江省嘉興市人,云南省昆明××經貿總公司××分公司職工,住昆明市五華區××新村××號××幢××單元××號。身份證......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63年......

訴訟離婚判決書是有效。但需要滿足如下條件:1、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做出時即生效;2、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起上訴的,原判決生效。法律依據:《^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判決書案例word 民事判決書案例摘要篇十八

原告: (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漢族,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職位 ,住址:

被告: (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漢族,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職位 ,住址: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債務人xxx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并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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