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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篇一
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
川府發〔2007〕19號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我省老齡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下有了很大發展。但是在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為老服務設施建設、老齡工作組織建設、道德建設、輿論宣傳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為切實貫徹落實第二次全國老齡工作會議精神,開創我省老齡工作新局面,現就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增強做好新時期老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05年,我省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126萬人,占總人口的12.87%,80歲以上高齡老人達115萬人。老齡人口基數大、“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齡化的顯著特點。人口老齡化使勞動力年齡結構、人口贍養比結構、代際利益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對完善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對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發展老年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事業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老齡工作意識,積極解決當前老年人的養老、醫療、服務等實際困難和問題,讓廣大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真正體驗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服務網絡建設,為適應老齡工作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制度基礎。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適合省情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增加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加快提高統籌層次,完善市(州)級統籌。從法制上規范和防范養老保障風險,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中小企業為重點,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積極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力爭在3年內將城鎮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將城市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做到應保盡保。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繼續發揮土地養老保障作用,積極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銜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著力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研究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完善供養制度,提高供養標準,拓寬服務范圍,堅持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重點解決好農村殘疾老人、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的疾病負擔問題。穩步推進農村部分計劃生育老年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堅持和完善高齡老人長壽補助制度,逐步提高百歲以上老年人的長壽補貼金標準。
三、建立健全老年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務水平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極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讓醫療保險制度能夠惠及老年人。繼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確保2010年實現基本覆蓋全省農
村居民的總體目標。各級地方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農村貧困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大病救治的補助工作。切實加強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工作,完善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醫療機構應采取繼續教育等措施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救助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及時主動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四、加快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大力發展老齡產業
“十一五”期間要加大對老年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新建和改建一批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老年活動場所和社會福利設施。2010年,大中城市和縣(市、區)要新建或改(擴)建1至2所老年活動中心,平原地區、丘陵地區鄉鎮、街道應建立老年活動室,盆地周圍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的鎮要力爭建立老年活動室,鼓勵、幫助村(社區)建立老年活動站。農村老年人的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應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統籌安排解決。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形成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緊急救援、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的綜合性服務網絡。在大中城市試點建設“愛心護理院”,逐步實現90%以上大中城市和縣(市、區)城區建立1所以城鄉養老為重點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目標。鼓勵支持鄉鎮街道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代養、寄養老年人的綜合服務場所。根據社會需要和老年人自愿的原則,引導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專業技術人員和老干部、老專家從事關心教育下一代、科技開發、信息服務以及維護社會治安、參與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活動。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著力加強鄉鎮中心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服務功能,逐步開展自費代養業務,擴大服務范圍。在老年福利設施的資金和項目安排上重點向農村傾斜。
積極推進老年服務社會化,制定優惠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推出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精品旅游線路和服務產品,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服務項目。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入老齡事業發展,力爭2010年末,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較多的縣(市、區)建設1所示范性老年公寓。
五、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老年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社會自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意識。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詐騙、傷害、遺棄、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和打擊損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邪教組織和愚昧迷信活動。“十一五”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要適當安排資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組織建設,鼓勵社會各界關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網絡體系,抓好社區、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保證老年人獲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保障。對拒絕贍養或虐待父母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認真制定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加強監督檢查。老年人進入旅游景點、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時要繼續落實好門票減免優惠政策。公交客運部門要為老年人乘車提供方便。依法規范老年人的社會集資行為,農村老年人在承擔籌資籌勞方面要酌情給予照顧。各級人民政府在實行百歲及百歲以上老人人均每月不低于100元長壽補貼金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為9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生活補貼制度。研究制定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座城市公交車、城鄉貧困家庭老年人去世的喪葬殯儀服務費用減免的政策。要將貧困純老
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范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學費應予減免。
六、積極推進老年文教體育事業發展,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級文化體育部門要把老年教育、文化和體育納入部門發展規劃。努力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加強現有老年大學(學校)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老年文化和體育事業,興辦各類老年學校。尚未建立老年大學的市(州)和縣(市、區),“十一五”期間應興辦1所老年大學。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開辦老年學校,力爭2010年末全省老年學校在現有基礎上增加500所。加強對老年農民的農業技術培訓,把老年教育與老年人脫貧致富、維護權益、破除迷信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規范老年文化市場,倡導基層文化的創新發展,創作優秀的老年題材作品。建立健全基層老年文化體育組織,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基層老年文體活動。加強農村老年文化建設,積極組織送文化下鄉活動,豐富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加強道德和法制建設,強化全民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意識
堅持集中宣傳教育與經常性宣傳教育相結合,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開辦老年專欄、開設老年節目、辦好老年刊物和街頭板報、組織文藝演出、開展“敬老宣傳月(周)”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全社會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家庭、社會和單位對老年人應盡的義務。積極開展社會互助,倡導扶老助困和志愿者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積極開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時宣傳敬老先進典型,營造生活上關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權益上維護老年人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老齡工作組織建設,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需要
縣級以上老齡工作委員會是本級政府主管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老齡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老齡辦作為民政部門代管機構和老齡委的辦事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參謀助手作用。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老齡辦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老年人口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服務工作。對從事老齡工作的干部隊伍要積極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其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有計劃地做好老年群眾組織負責人的能力培訓工作,強化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九、明確任務,齊抓共管,努力開創老齡工作新局面
老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老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老齡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快建立老齡事業發展經費投入自然增長機制,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經費和必要的工作經費。通過開展創建敬老模范縣(市、區)、敬老模范鄉(鎮、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區)和老齡工作先進單位這個載體,進一步明確老齡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老齡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分工到部門,經費落實到項目。涉及老齡工作的部門要把老齡事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規劃,及時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實。省級部門對省級財政用于發展老齡事業的經費要足額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應對人口老齡化對策,將公共老年服務設施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合理規劃,推進老齡事業與其他社會事業同步發展,確保老年人與其他社會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篇二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執行習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以人為本的根本要求,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搞好人民調解工作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都有重要意義。根據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根據我局黨組要求,對下步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作出如下意見。
第一、明確目標任務,確保我區人民調解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每個司法所每月15號、月底在所限范圍內進行兩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到鄉鎮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徹底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做到應調盡調,確保社會穩定,經濟持續發展。
第二、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各鄉鎮街道、社區(新村)、行業、大型企業都要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要做到有調解場所,有調解人員。充分發揮鄉鎮街道“五老”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經濟合作社,大事不出社區(新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鎮街道,確保一方社會穩定。
第三、為確保我區人民調解案例數量及水平,各司法所要對所轄區的人民調委會做好監督指導,及時將糾紛案件匯總,做到一案一卷,及時將調解的案件錄“山東省智慧調節系統”。為確保我區人民調解案件數量,根據每個鄉鎮街道總人口數量,從2022年9月份起分配每個鄉鎮任務,每個鄉鎮街道司法所要按質按量完成,每個鄉鎮街道完成任務情況將于年底考核獎勵掛鉤。希望 各司法所認證貫徹執行。
附:各司法所每月案件分配情況
1、**7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每月不少于5件。
2、**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每月不少于3件。
3、**每月不少于2件。
2022年9月1日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篇三
*治辦【2014】**號
***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經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深入實施《人民調解法》,充分發揮其維穩“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設施建設、業務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為構建“平安襄城”、“幸福襄城”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建立“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司法、綜治、公安、民政、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聯動的“大調解”格局,努力實現“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標。“三不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難事不出縣;“四提高”:人民調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訴訟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訴訟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提高;“五下降”:群體性事件持續下降,民轉刑案件持續下降,民事訴訟案件明顯下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持續下降,個人和集體赴市赴省進京上訪數量持續下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縣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并定期向縣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調解工作情況。
(二)健全組織網絡。鞏固和完善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鄉(鎮)調委會配備3-5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村級調委會配備1-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和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鼓勵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不斷延伸人民調解工作觸角。
(三)強化隊伍建設。嚴格人民調解員產生方式。推行人民調解員聘用制和任期制,杜絕隨意指派、更換調解員,逐步改變人民調解員兼職現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鄉級調委會要選聘3-5名素質較高、身體健康、熱心調解的退休干部、法官、檢察官、律師、教師、法律服務者、志愿者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村級調委會要選聘1-2名專職調解員,具體負責矛盾糾紛的信息搜集、提供、受理、調處、回訪、文書歸檔、統計和聯絡等工作。
(四)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對全縣人民調解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培訓,采取集中培訓、知識講座、學習討論、經驗交流等方式,對全縣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人民調解方法技巧,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調解員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調
解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等。通過培訓,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員的專業水平和處理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全力打造一支懂法律、講政策、會調解、求實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五)規范工作制度。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建設。各級調委會要規范使用人民調解各種文書,人民調解協議要按照司法部要求規范制作。各級調委會要實現“六統一”(名稱統一、印章統一、牌子統一,徽章統一、工作程序統一、文書格式統一)、“五有”(有辦公場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必要的辦公用品、調解員有上崗證)及“四制度”(糾紛調解登記制度、糾紛調解調查制度、糾紛調處制度、文書及電子文書歸檔制度)。
(六)建立“以獎代補”獎懲機制。“以獎代補”按季度審核兌現,補貼范圍及標準參照《***人民調解工作“以獎代補”辦法(試行)》執行,老上訪戶和重大群體性糾紛調解成功的補貼可酌情加倍獎勵。
四、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司法局關于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辦
【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將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等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按全縣總人口,人均年綜合費用1元標準,由縣財政撥入縣人民
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使用。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獎勵經費由鄉級財政按人均0.5元解決,由縣財政代扣,撥入縣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人民調解經費專門賬戶,按照專項經費有關管理制度嚴格管理使用。
經費用途: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用于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培訓、辦公、表彰獎勵等。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是發給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的生活補貼費。人民調解員獎勵經費,是人民調解員按照調解6000件以上目標要求辦理合格、標準案件件數獎勵的費用。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按每鄉1萬元,用于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購置辦公用品、文書檔案、紙張和調解糾紛時產生的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充分認識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實際,制訂具體人民調解工作方案,加強協調,推動工作扎實開展。
(二)選賢任能,形成合力。積極動員組織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教師、律師、公證員及社會志愿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為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化解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建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不斷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的“三調聯動”工作機制。
(三)轉變作風,務求實效。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結合實際,依托現有條件,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把調處矛盾的過
程,作為服務群眾的過程,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切實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及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等媒介,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中好的做法、經驗以及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吸引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主動自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