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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一
為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為了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成立由園長分管園長助理、保健人員、食品采購員、各班主任、保育員組成的領導小組。
2、園長助理、保健人員協助醫療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3、食堂班長負責保存好食物留樣。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匯報園長,并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領導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幼兒園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
搶救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1、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事件發現人要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并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并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并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園長助理保健人員、骨干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后,全園一切正常后處理掉。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二
本預案適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xx墾殖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副場長)
副組長:xx(黨委委員)
成員:xx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副場長,手機:xx)、xx(信息督察員,手機: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分場(社區)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盡快脫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xx(黨委委員,手機xx)、艾新德(衛生院院長,手機: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并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長,手機:xx)施愛勤(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手機: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布信息。胡強(副場長,手機:xx)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五)后期處置。(副場長,手機:xx)陳志堅(黨政辦主任,手機:xx)樂燕青(財政所所長,手機: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長,手機: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常務副場長,手機: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并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和報送工作。各分場(社區)根據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場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提高學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校園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成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領導。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長
成員:學校食堂負責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各班班主任、校醫
1、組長: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事故發生;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等應急工作安排;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在接到班主任、校醫、食堂負責人等報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負責立即核實并向組長匯報,按規定向教育主管部門、衛生部門、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報告;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展開工作,并做好家長情緒穩定工作,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3、學校食堂負責人: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向副組長報告發生在食堂管理范圍內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病員救治、現場調查、封存、采樣等相關工作;
4、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學校食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配合做好現場調查、封存、采樣等相關工作;
5、各班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健康習慣,正確應對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負責本班學生的晨、午檢,詢問并記錄學生發熱、腹瀉、嘔吐、頭暈、頭痛、面色異常等患病體征;負責向副組長報告本班學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做好病例篩查、患病學生救治、情緒安撫、心理疏導等工作;
6、校醫:負責校內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向副組長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病例排查、病例救治等工作;
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各班班主任、校醫要提高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敏銳性,對發現的可疑線索要立即調查核實并向副組長報告,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
同一班級有1名以上、同一年級有2名以上或全校有5名以上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嘔吐、腹瀉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時,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班主任或校醫等相關責任人應立即向副組長報告,副組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核實首發病例、典型癥狀等相關信息并向組長匯報,由組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啟動后,學校行政領導、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以下程序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及時組織人員將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癥狀的學生分散就近送醫(禁止急救車直接到校接學生);安排人員守護,做好患者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配合醫院、醫務人員救治病人,做好嘔吐物、血液、大小便等檢材的采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個案調查,及時匯報、解決和處理問題;
2、指定人員對有共同就餐史的學生進行排查。采取分批分散方式,注意排查詢問用語、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造成群體性心因性反應等嚴重后果;
3、副組長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教育、衛生、餐飲服務監管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人數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初步情況;如懷疑或者有人死亡,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4、開展心理疏導,穩定師生、從業人員的情緒,禁止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擴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5、指派專人保護食堂現場,禁止人員出入,保管好食品原輔料、留樣樣品及食堂監控視頻資料,防止人為破壞;
6、將食堂從業人員召集到加工間外的指定地點等候;
7、配合做好現場調查、采樣等工作,按照監管部門的指導,做好現場的后續處理;
8、安保人員做好外來人員出入登記、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持等工作,防止校外人員涌入學校影響正常工作。
1、善后處理
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消除事故影響。
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工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責任人,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檢察院、紀檢監委等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總結報告
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由學校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小組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及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四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后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信息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 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一) 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五
為了規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體系和突發事故的應急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檢驗能力,最大限度地為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術支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健康。
適用于本所食品檢驗、抽樣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具體實施。
3.1所長組織成立應急檢驗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檢驗工作。
3.2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抽樣、檢驗工作的統一指揮、安排、協調工作,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有關檢驗結果信息。
3.3 相關抽樣站(室)、食品檢驗中心、業務辦和行政辦在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安排下,負責及時做好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1工作原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先、準備充分、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4.2 組織管理體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檢驗領導小組”),負責應對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副組長由食品檢驗中心分管副所長擔任,成員由所班子其他成員、食品檢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業務辦主任、行政辦主任、業務監督檢查室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應急檢驗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和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應急檢驗工作。
4.2.2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 研究決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指揮所內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準備、應急檢驗處置等工作;
●與上級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情況及檢驗結果進行及時匯報;
●組織對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離和異常進行研究和正確處置;
●組織對應急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的審定和判定;
●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工作溝通。
4.3 運行機制
4.3.1 監控與預警
本所食品檢驗中心和業務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可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的日常信息監控與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對所抽查或送檢食品安全指標質量狀況,適時進行分析和評價,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對發現存有嚴重不合格項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食品樣品,必須首先采取應急措施,在1小時內向市質監局食品科進行匯報和預警。
食品安全預警依據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對應以上四級食品質量事件發布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ⅳ級以下情形的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列入分級。
a)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b)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c)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d)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3.2 預警信息的收集按《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文件規定執行。
4.4 應急檢驗處置
4.4.1 應急檢驗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上報并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相關檢驗人員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上報備案并保證與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訊暢通。聯系電話變更隨時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接到抽樣檢驗通知時,必須在30分鐘內通知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和檢驗崗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并聽從市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4.2應急檢驗處理
對于不同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預警或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啟動相應應急程序,有效組織抽樣檢驗行動。依據四級預警,相應采取四級級響應對策,即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ⅲ級預警實行ⅲ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所內各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
⑵ⅱ級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ⅲ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有關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ⅳ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分管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4.4.3 應急檢驗指揮與協調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啟動預案后,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統一組織、安排抽樣檢驗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協同配合的統一指揮系統,具體負責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
所內后后勤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車輛調度、試劑耗材供給、水電及相應的環境設施保障工作,確保抽樣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所辦和業務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局的信息交流和匯報工作,及時在第一時間將檢驗數據結果上報市局。
4.4.4應急檢驗保障
● 所內各部門須加強對食品快速檢測車和相關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食品快速檢測車應做到每周例行檢查、保養一次,車載電源應每半月檢查和充電一次,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有效調用和使用。
● 總工程師須加強對食品檢驗設備使用狀態的日常監管,食品檢驗中心設備管理人員須做好檢驗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涉及到食品衛生安指標的關鍵儀器設備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現有故障,應在24小時內進行修復或調用備用設備,以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需要。
● 食品檢驗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應保證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所需的試劑、耗材、標準品和藥品等消耗品的儲備量及有效性,保證應急檢驗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處置過程中,所辦公室和財務辦要為應急檢驗和抽樣工作提供必備的交通、食宿、物資、經費保障。
4.5 應急檢驗后的處置
4.5.1 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結束后,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將結果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局,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市局分管領導和食品科參加結果的分析評估。
4.5.2 工作小結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在應急檢驗工作全部結束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如有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應急檢驗預案演練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按照預案要求,應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的演練、應急抽樣的演練、應急檢驗處置過程的演練等。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提出應急檢驗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應急檢驗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檢驗工作的實戰能力。
4.7 責任與獎懲
應急檢驗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應急檢驗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行動不力而影響工作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1 lqtpf/e046/0 《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六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2)啟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并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啟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后,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務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后,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為指揮長,黨組成員為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咨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匯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后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毀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咨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于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核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并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并啟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并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匯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信息通報和發布。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并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發布信息。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七
為確保桶裝水飲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緊張而有秩序地正確處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發生危害飲用人員的身體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發生,積極有效地組織處理事故,穩定人心,盡快恢復生產,特制定本預案。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總經理
副組長: 副經理
成 員:
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組長x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飲用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飲用可疑產品,盡快脫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產品,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副組長x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并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產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布信息。組員xxx 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產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五)后期處置。組員xxx負責組織產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組長x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并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和報送工作。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八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于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于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五、后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九
為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有效預防、及時緩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x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總指揮,主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稽查隊、質量股、辦公室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樊清利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稽查隊、質量科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制訂對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2、指揮、協調、檢查督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調動本局的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確保全局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3、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系機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為縣政府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5、向全局傳達、部署上級機關相關的各項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分隊,局長任指揮和應急分隊隊長,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市局要求在轄區內組織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2、調動有關力量和資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局報告應急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與當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三)質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相關食品的抽檢工作,保證檢驗數據真實、準確。
2、協助局開展食品質量事故分析活動,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增強食品質量問題分析能力,構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技術保障。
(四)應急工作分隊人員:局長任隊長,主管局長任副隊長,成員為稽查隊,質量股全體人員。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危害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單個生產、經銷企業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業或區域性行業性生產加工、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能對或以后對身體健康造成較嚴重損害,但不具有即時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對我縣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狀況。
(二)縣局不定期巡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摸清轄區內食品安全狀況。
(三)通過群眾和消費者舉報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
(四)根據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獲取安全信息。
(五)設立投訴電話,發動群眾監督食品安全。
(六)關注有關媒體關于食品安全信息報道,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
(一)一般事件三級狀態
1、立即對相關食品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應立即扣押或封存,并進行抽樣檢驗,依法查處。質量股保證執法檢驗隨抽隨送,及時獲取檢驗報告。
2、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產者提供經銷商名單,責令生產者立即追回,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責令經銷者追回,并跟蹤處理不合格食品。
3、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據實際視情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監控食品質量狀況。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隨時履行相關監督檢查檢驗職責。
6、局屬各有關股應及時將應急處理措施和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級狀態
在三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進一步加大與相關食品有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組織區域或行業的質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為。發現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并跟蹤回收及處理情況。
3、向消費者發布食品安全消費警示、消費提示。
4、局屬各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5、稽查隊、質量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值班,對相關食品及時查處及時檢驗。
(三)特大事件一級狀態
在二級狀態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1、責令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立即停產。
2、對涉嫌有毒食品,必須責令生產者全部追回銷毀,并報告市政府、組織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對受害者要取得衛生部門配合,及時進行救治。
3、對相關食品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拉網式大清查,發現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封存,抽樣檢驗,依法查處。
4、立即向社會公布有毒食品的相關情況,動員社會輿論進行廣泛宣傳,防止有毒食品擴散,避免消費者誤用。
5、在特大事件處理期間,應當每天向縣政府報告有毒食品清查和進展情況。
6、稽查隊24小時專人值班,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流通。
1、質量股發現食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應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交稽查隊依法查處;我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涉嫌嚴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處的同時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總指揮召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布置任務,提出要求。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要求,調集稽查隊、質量股工作人員進行應急工作分隊集結。
4、應急工作分隊進入預定地區后,應服從統一指揮,迅速使用執法力量和技術力量,開展技術監督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要積極配合質檢人員,迅速做好調查、抽樣和檢驗工作。
5、質檢技術人員抽取樣品,應同時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備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檢人。質檢技術人員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并將檢驗結果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指揮部。
6、堅決查扣嫌疑食品,防止違法嫌疑人轉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產源,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制假售假食品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食品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1、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車輛、物質(設備、設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分隊晝夜集結不得超過40分鐘,夜間集結不超過60分鐘,確保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3、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情況需要的時候主動求得公安、安全監察、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協作和支持。
4、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群眾質量投訴接待工作。多為群眾舉報的案件要認真做好調查、取樣、檢測和查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加強人民群眾的食品質量自我保護意識。
6、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集中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開的應刀處理信息。
7、狀態等級的確定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縣局辦公室通知,各有關股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股拒不服從局統一指揮,貽誤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時機或者違背應急預案要求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股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十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游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并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后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并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系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并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系;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后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后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并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后,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一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并做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并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系,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群眾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匯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咨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并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衛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衛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后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后,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向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龍頭市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龍頭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樹立“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學校“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體性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協調開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安全事故聯系人:x
組員: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以及各班主任
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小賣部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x或x、x(x),學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停止小賣部的經營活動,并于1小時內向x市人民醫院、x市人民政府和龍頭市教育局報告。
2、以最快速度組織力量將中毒人員送往人民醫院,及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留樣處。
4、組織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安排本校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
8、確保飲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1)總務處做好學校各場所的消毒保潔工作。門衛要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衛生室要準備好各類消毒物品。
(2)開學前食堂、廁所、公共活動場地、進行全面大掃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開學后做到每日清掃,校園每月消毒一次,辦公室、教室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3)學生用餐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開,清洗干凈,餐具高溫消毒,防塵防害。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廣大教師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5、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
校長室:x
辦公室:x
龍頭市龍頭小學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三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指導
規范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編制本應急處置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食品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統一
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食物中毒事件的預防、
報告
、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學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
領導
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內的食品衛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
報告
、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適用范圍
xx市xx職業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依據本預案執行。
(五)響應級別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xx市xx職業學校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處置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救治協調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4個工作組。
xx市xx職業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本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確保應急處置任務完成。
1、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項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
4、及時向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
匯報
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學校全力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
材料
和樣品;切實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5、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時開展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二)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現場處置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進行事件原因調查,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負責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2、救治協調組,組長: ,組員: 、相關年級組長及班主任。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救治協調工作,負責與衛生部門聯絡,配合醫療機構及時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蹤了解傷情或病情動態,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和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3、后勤保障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長的接待工作。
4、新聞信息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溝通工作,負責與市教育局等的聯系,做好輿情監測與媒體溝通;落實信息報送工作。
三、監測、預警、報告
(一)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平臺,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的監測,及時研究分析學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小賣部食品、飲用水、周邊環境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報告
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市教育局職能處室,并立即協調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1、報告范圍
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對師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均屬報告范圍。
2、報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發現)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校長,校長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報告,同時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
總結
報告。
3、報告程序
初次報告: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傷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修正和補充。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過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總結
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事故意見和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向社會及媒體發布。
(二)醫療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配備專職校醫,建立校醫務室,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救護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機構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教育主管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衛生部門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資金保障
學校從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則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專題匯報,申請專項經費。
(四)演習演練
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練演習,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
(五)宣教培訓
學校要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只是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獎懲
全校教職工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履職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后期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和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六、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xx市xx職業學校制定并公布實施,將定期根據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學校在防控應急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七、附則
本預案由xx市xx職業學校負責解釋。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十四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雙溝鎮中心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負責及時聽取事件匯報,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對策,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整個事件處置工作。
副組長:2
在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件的處理和原因的調查。
成員:@@
根據相關事件的處置對策,對突發事件進行協助調查、協調、現場處理和及時向上報告工作
班主任及教師發現情況應立即將事件狀況向園領導及時匯告,同時園領導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
1、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進入現場了解事件情況。
2、立即將發病者送往醫院就治。
3、如出現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事件發生后在8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區教體局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嘔吐物、使用的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有關部門處理。
5、積極做好發病幼兒家長、教職工家屬的穩定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幼兒園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在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對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負責人相應責任,本預案自宣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