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一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1)本合同簽訂后 × 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 × 。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1 、方式一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于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于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注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于買方應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18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并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3、 × 。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為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余共×個停車位產權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簽于 簽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筑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并了解其內容,未明了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為準。該房屋的層高非凈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為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墻、穿梁套管、穿墻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電表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于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于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并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并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后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后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并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為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按揭貸款額低于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后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并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為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后,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為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為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后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為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并視為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為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為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為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為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鑒定意見,否則視為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后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占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并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并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鑒于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于該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為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為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為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后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為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并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托出賣人代為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為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為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為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于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為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并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鑒定,如鑒定結論為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鑒定費用并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鑒定結果為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鑒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托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托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筑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范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范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權、收益權屬于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范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里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于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為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為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為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并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為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后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樓書、宣傳折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并不視為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注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簽、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并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于買受人為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為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后,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采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并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為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后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并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為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愿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二
出賣人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三、認購款乙方于本認購書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商鋪屬一次性付清款項,出賣人和買受人無任何爭議。且在簽訂本協議時表示甲方已收到該款項。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_____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____日內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到乙方,因此產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返還給乙方,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再補購房款。
四、其他約定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買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購房款,甲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調換,同樣甲方不得將此房另出售給其他人,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三
范本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后生效。預售、預購登記于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四
乙方(預訂方):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并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五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_________;
3、_________.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六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 ,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 ,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七
一、展位確認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購買甲方展位位置,現予書面確認:甲方參展展位面積為:室內凈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含裝修)。
二、會議演講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演講時段。(注:30分鐘為一時段。)現予書面確認:甲方購買_________個演講時段,注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演講人:_________,演講主題為:_________,費用原價為_________,現實際收費為:_________。
三、其他項目廣告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主背板g(或和)廣告牌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室外廣告充氣虹門正門充氣球戶外廣告旗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3、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會刊廣告_________個,規格為:會刊封底封底內頁封面內頁會刊內頁總裁致辭,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大會獨家手提袋贊助獨家胸卡掛帶贊助大會獨家門票贊助大會獨家紀念品贊助中的_________贊助(不計數量),贊助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四、展示確認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_________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為_________分鐘,甲方確認購買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費用為: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樣機為_________臺,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于展覽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五、關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后____日內向乙方繳納上述全額參展費用或全額費用的30%作為訂金;如繳納訂金,則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剩余款項一次性付至乙方。具體方式如下:可通過電匯的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匯款方式如下:戶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2、甲方在繳納訂金后,逾期未補交余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于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項目;
4、乙方將向甲方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七、甲方責任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八、保密原則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于違約行為已發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一、聲明與保證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二、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八
買受人: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的原因,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以及相關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8.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其他
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售價另行約定。
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歸屬出賣人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篇九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1、
2、
3、
4、
5、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