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方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安機關改革試點方案篇一
基于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現實需求,整合多種資源,面向學生開展好“快樂30分”的課后校園活動和看護服務,讓家長有更多的獲得感,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培養興趣,提高綜合素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基于需求,分步實施。
在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指導下,根據我校自身校本資源狀況和學生、家長對放學后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我校將遵循“基于需求、分步實施”的原則,自20xx學年起將選擇二年級先行試點,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再向其他年級、班級推廣。
我校“快樂30分”試點方案,將通過張貼通告、校園網、學校微信、家校聯系平臺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
2、挖掘資源,聯動推進。
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操場、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可自主選擇的拓展活動,將“快樂30分”拓展活動與城市學校少年宮活動、快樂拓展日活動以及學校社團活動相結合,做好頂層設計,校長室、教導處、德育室、大隊部及各學科教研組上下聯動,同步推進,同時將整合校內資源、集團成員校共享資源,充分吸收家長志愿者、社區和社會專業力量共同參與,做到聯動推進。
3、提高質量,增強引力。
我校將尊重、順應學生認知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保護和激發學生的好奇心與求知欲,倡導自主、合作、實踐、探究的學習方式,讓學生經歷實踐與探究的過程。
在實施過程中,我校將深入開展“快樂30分”主題研修活動,不斷提高活動設計和實施效果,并結合學校對學生的日常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快樂30分”表現性評價,鼓勵和尊重學生多樣化的活動表現和體驗,注重形成“評價—改進—提高”的長效機制。
1、實施時間:
20xx學年度“快樂30分”拓展活動每周安排4天:
每周一~周四下午3:30~4:00
二年級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
2、實施內容:
20xx學年度我校除安排學生完成學校作業外,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選擇的活動內容,如田徑、足球、擊劍、集郵、繪畫、合唱、舞蹈、頭腦om等社團活動;利用好家長資源開設好“智爸慧媽”家長課程;利用“小思閱讀”平臺開展好讀書活動;開展好民間體育大活動;對部分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差補缺,豐富學生學習經歷,努力使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
20xx學年度具體安排如下:
活動時間
周一
15:30~16:00
周二
15:30~16:00
周三
15:30~16:00
周四
15:30~16:00
活動內容
民間體育大活動
1、語文學科補差補缺;
2、舞蹈、合唱、
集郵、足球、田徑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閱讀”活動。
“智爸慧媽”家長課程
1、數學學科補差補缺;
2、兒童貼畫、頭腦om、機器人、足球、擊劍、古箏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閱讀”活動。
活動地點
大操場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各班級教室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3、實施保障:
(1)學校為“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更好開展,屆時將向二年級學生開放操場及圖書館、合唱室、舞蹈房、美術室、科技室、電腦房、擊劍室等專用教室。
(2)學校將為學生配置一些活動材料,并安排好相關教師組織指導學生開展活動,加強規范管理,確保拓展活動安全有序。明確特異體質學生適宜參加的活動項目,避免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規范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3)結合教師的業務專長,合理安排指導(輔導)教師,提高相關教師對此項工作的高度認識,并將教師工作量和工作實績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
(4)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快樂30分”活動的順利開展,用好相關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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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8
公安機關改革試點方案篇二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臺臺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臺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匯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戶籍狀況進行認定,并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采購,并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臺臺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鐘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制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致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并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并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凡具有本區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戶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余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并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并按規定計息,國家出臺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戶為核心,轉移前后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公安機關改革試點方案篇三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群眾自愿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戶自愿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盡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群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戶;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鑒定并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愿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戶,必須自愿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戶自愿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戶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簽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簽意見蓋章,最后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戶15人(其中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戶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戶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余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眾積極配合搬遷戶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于群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戶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戶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戶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戶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戶新建住房建筑面積250平方米。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后,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脫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后,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戶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戶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并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后,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遷戶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脫貧困的群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群眾安居樂業,走上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