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統計調研報告篇一
勞動工資統計從上世紀50年代初開始,1952年國家統計局成立,隨即進行了一次城鄉勞動力就業情況調查,之后勞動工資統計歷經一系列變革,統計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
(一)50年代到80年代勞動工資統計范圍為城鎮集體以上單位,主要統計全民和城鎮集體職工人數和工資;1990年-20xx年國家統計局把統計范圍擴展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其統計對象為全民、集體、其他所有制經濟單位(內資: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20xx年-20xx年,勞動工資統計范圍除城鎮非私營單位外,增加了“三上”私營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資質以上建筑業、房地產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中的私營企業)。20xx年開始增加其他私營單位:19人及以下的單位采用典型調查,20人及以上的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三)20xx年以后,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分為兩種: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非私營單位調查范圍不變,私營單位調查范圍采用以下方式調查:企業一套表單位(即“四上”企業,統計范圍是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國家重點服務業和省級服務業)全面調查。其它非一套表私營單位按就業人員分類,100人以上全面調查,20-99人抽樣調查,19人以下典型調查。但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分別實施,數據沒有合并使用,且抽樣的數據縣級沒有代表性,不能推算總體,不能對外公布使用。目前勞動工資統計實行網上直報,勞資報表告別紙介質上報方式(除了視同法人的銀行等產業活動單位仍延續紙質報表)。
隨著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20xx年非國有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86.1%。而現行勞動工資統計主要偏重反映城鎮非私營和“四上”私營企業的勞動情況,規模較小的私營、個體工商戶和鄉鎮企業并不包括在內,這樣統計出來的數據不反映或不能切實地反映已逐漸成為吸納就業主體的私營、個體等經濟性質的勞動用工情況和工資水平,統計范圍帶有明顯的局限性。正是由于這種落后于目前經濟結構的統計規則,導致了本應給予高度重視的大多數較低工資收入的企業職工沒有納入統計范圍,目前已統計的恰恰都是有較高工資收入的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導致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為例:城鎮非私營企業絕大多數屬于壟斷行業,工資水平居高不下,影響全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水平明顯偏高。20xx年全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3848元,分別高出全國、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xx年人均gdp僅為39705元,分別低于全國、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資水平與經濟發展明顯不匹配,不能真實反映整體的就業情況和勞動力價格水平。
(1)統計指標設置復雜且缺乏實用性。一是統計指標設置復雜。復雜的指標設置只會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基層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對指標解釋理解不深,指標涵義僅憑自己的理解去填寫。比如“單位負責人”這個指標,大部分人一看就覺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實指標解釋是包括單位中層的;再比如就業人員下面的按人員類型分的三個指標,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其他就業人員,且不說各自的指標解釋,單說其中的區別就讓人頭痛,掛職鍛煉的人員屬于原單位在崗職工,要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而勞務派遣的人員又要統到實際用工單位,不能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勞務派遣工的界定又是一系列的說明,縣級專業人員也要仔細研讀指標解釋才能確定界限,基層單位的統計人員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填個數據而已。還有在崗職工的工資分類指標,晦澀難懂,使基層統計人員極易產生歧義,如“績效工資”機關單位誤以為只是事業人員工資單上的績效工資,而實際的指標解釋卻是獎金性質的工資,機關人員也有此項目。二是統計指標缺乏實用性。一直以來,反映勞動工資水平的指標主要有就業人員期末人數、就業人員平均人數、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其實用性和靈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后于社會需求,反映各級政府決策、企業需要及社會焦點問題的指標顯得尤為不足。如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大學生就業問題、農民工就業情況、行業用工需求、下崗再就業等社會保障熱點,在這些指標群上,勞動工資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業人員工資水平的指標單一化。在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中,僅有本單位全部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一項指標。平均工資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它的數據及漲幅代表的都是整體的水平。簡單的平均所帶來的問題,是掩蓋了平均下的不平均。一方面,掩蓋了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的不平均。從20xx年勞動工資年報來看,最高行業平均工資為最低行業平均工資的6.3倍。另一方面,掩蓋了單位內部的不平均。現在企業老總和普通員工的工資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幾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數。而僅僅提供一個單位的平均工資,無法解釋更多的不平均。從工資分布來看全社會各群體工資水平呈“偏態”分布,工資高的人數占少數,工資低的占大多數,現有的資料又無法反映這些情況。因為指標的單一,解釋不清深層次的原因,老百姓是從自身的角度去理解這些數據,因而在向社會公布平均工資這項數據時,造成公眾對數據的質疑,也帶來統計服務質量不高的現象。
(1)統計范圍廣,工作任務繁重。當前勞動工資統計涉及的單位多、任務重、壓力大,不僅包含了工業、建筑業、房地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服務業等行業里面的“四上”企業,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營單位,加起來有四百多個單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網上直報開網時間較短,基層統計人員頻繁更換或身兼數職,報表期間能主動直報的單位只占少數,大多數單位往往需要縣級統計人員通過電話、qq、辦公助手發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報,個別單位還須多次催報,催報難度較大。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縣級專業人員不僅有大量的催報工作,更有無盡的比對工作,需分行業、分單位逐個比對填寫說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網上直報操作平臺有待完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收集的方式由紙質報表改為聯網直報,給基層統計減輕了一定工作量。但由于統計單位數量越來越多,報表報送時間較短,系統穩定性不強,企業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導致報表收集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是網上操作平臺報送時間緊。聯網直報有較強的時間限制,尤其是季度報表,通常國家從開網到關網時間相當短,一般為5-7天,縣級勞資專業人員要在5-7天時間內催報、審核幾百家勞資報表。因報表報送時間短,大量的單位集中上報,有的單位不同的統計人員還會同時上報不同的報表,造成網絡擁堵,在報表高峰期經常出現打不開網頁或者不能正常上報的現象,給企業帶來諸多的不便。有的單位制度很規范,發工資時間較遲,報表上報前要層層把關,在規定的上報時間往往是倉促上報,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催報齊所有單位會越來越難。
二是網上直報操作程序過于煩瑣。直報系統對瀏覽器的要求較高,比如需要使用較低版本的ie瀏覽器,無攔截軟件等才能成功下載證書或穩定上報。許多基層統計人員計算機操作能力有限,對網上直報操作程序往往束手無策,需要縣級勞資專業人員電話指導或電腦遠程操作證書安裝、瀏覽器設置等程序,其同類問題反復操作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搞得專業人員疲憊不堪。甚至有個別單位因反復操作不成功而放棄直報,改為傳紙質報表再行代報等等,這些都給數據收集增加了難度。
三是系統審核公式不夠嚴謹。在系統開網之前,審核公式應該已經通過檢驗完整無誤的,但實際情況是系統開網之后又時不時的添加審核公式,大大增加后期審核工作量。由于后期添加的審核公式,致使有許多單位已上報,審核后又出現許多錯誤,縣級勞資專業人員只能用短信或電話通知企業再行修改錯誤,有的企業往往上報后便撒手不管,出現錯誤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寫說明,如對其反復催促易引起企業統計人員的反感。另外對于基層單位統計人員而言,需要更加簡單明了的錯誤信息提示,有助于他們理解審核中的邏輯關系,及時修正錯誤或予以說明。如“單位負責人”是由原來的“管理人員”演變來的,對“單位負責人”正確的理解應該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但是在報表下方以及單位基本情況表中均有“單位負責人”的指標,統計人員容易將這幾個指標混淆成同一個,誤認為都是指的單位第一負責人,因此許多統計人員將報表中的“單位負責人”填為“1”,導致了大量的審核差錯。又如“1-本季”這個賓欄指標,因為設置的數字和符號不太明顯,統計人員容易將本欄對應的工資額誤解為本季數據,經常把累計工資錯填為本季度工資。而對于“非全日制”指標,統計人員也容易誤解為學歷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標存在多個口徑,比如勞資表中的就業人員工資總額與財務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也困擾了許多基層統計人員,僅從字面上來理解兩個指標都指的是工資報酬,而實際上工資總額與應付職工薪酬不是同一個概念,最大的區別在于工資總額不含單位支付的“五險一金”,而應付職工薪酬應該包含這一部分。
四是數據質量難以保證。對于縣級專業人員來說,報送單位數量多,短時間內能按時催報已經勉為其難,來不及對每個單位進行詳細審核。在報表期間每天要打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電話進行催報,并時不時通過網絡或電話給直報單位解決系統隨時出現的問題,有時候還要對國家、省及市統計部門查詢反饋的明顯差錯進行核實,在短時間內無法做到報送一家審核一家,只能進行批量審核或者查詢審核,對有明顯差錯的單位進行核實;而對于基層統計人員來說,報送時間短,統計人員報表較為倉促,無法對數據進行嚴格自審,有的為了按時上報,甚至只是報一個預計數據,與實際數有一定差距。
五是勞資字典庫更新不及時。直報平臺的勞資字典庫一年一次從名錄庫中導入,而基層單位上報季報時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時間跨度太長容易導致字典庫信息不準確,基層統計人員反響較大。
(3)數據利用率不高。
一是年度勞動工資統計指標分組太細,數據利用率不高。20xx年年報不含補充資料的統計指標就有55個,真正有用的沒有幾個,制度中有的指標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標在制度中又沒有。各級黨政領導迫切需要掌握城鎮勞動力分布、轉移、就業和失業方面的統計數據,以便更好地制定勞動就業政策和指導城鎮勞動力轉移,但現行的勞動統計方法制度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統計部門無法從現有的統計報表中獲得相關數據。長期以來縣級統計部門忙于應付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對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標沒有進行過多的統計、關注和分析。就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等統計指標也遠遠不如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統計指標那么受領導和公眾的關注和重視,致使勞資統計人員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做出來的數據不被重視,是“出力不討好,白用功”。
二是報表代表性不高,資料開發利用價值低。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專業數據公布規則是:“企業一套表”統計的“四上”企業的數據不對外公布,只公布城鎮非私營單位的數據。站在縣級勞動工資專業人員角度看,實行聯網直報以后,由于“企業一套表”單位數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長,但這一塊千辛萬苦統計出來的數據卻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只是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由于城鎮非私營單位統計對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報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義不大,也削弱了勞資統計人員對其數據開發利用的積極性。
大部分基層單位沒有專職統計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統計人員一般由該單位的人事或財務人員兼職,企業則是由財務人員兼職,且人員變動較為頻繁,往往致使報表不能準時上報。同時,由于兼職人員要兼顧多項工作,造成勞動工資統計只能算是附帶性的工作,尤其是企業,統計人員不但要做好本單位工作,而且要承擔財政、稅務、工商、統計等多部門的報表,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造成多數的統計人員雖然在統計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對統計業務一知半解,不能熟練掌握勞動工資統計所必需的知識,對指標解釋的含義、統計口徑、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報的報表往往容易出錯,極不規范,數據質量很難得到保障。
一是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創新工資統計制度,將勞動工資統計由全面調查改為抽樣調查。勞動工資報表許多問題均是因為報表單位過多引起,實行抽樣調查能減少報表單位數量,使綜合統計部門能將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報轉移到審核和改錯上。抽樣調查以最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樣本框,按國民經濟行業抽取樣本與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然后將樣本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字典庫中。方法可采用按行業進行抽樣,每個行業分別設立匯總權數指標,對單位數少的小行業采用全數調查,通過樣本資料推算評估總體勞動就業、收入等狀況。同時可以結合普查、人口抽樣調查等進行勞動力調查,既能節省人力、財力,又能提高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調整統計調查范圍。形成涵蓋全社會所有勞動者的統計,彌補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范圍上的不足。將一般個體工商戶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范圍,以便全面、真實地反映全社會勞動就業的分布與構成,以及勞動報酬的收入與分配情況,較好地滿足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勞動工資統計數據的需求和利用。
三是減少統計調查頻率。針對現行的勞資統計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議將現行的季報取消改為每年一次年報。其因一是季報數據變動較小。勞動工資年報數據能全面反應本地區的就業人員及工資狀況。一方面,勞動報酬不僅體現在每月工資上,從許多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與年終獎有很大的關聯,因此年收入能夠更準確的反應一個地區就業人員的報酬情況。另一方面,從以往季報數據來看,季度之間的從業人數變化不大,大部分單位除春節前后和大學生畢業季等特殊時期用工情況可能有較大波動外,在一年內的其他時間較為穩定,可以在年報中加入新增、減少人員等用工調查指標,以滿足就業政策制定及指導的需求。其因二是季報數據利用率不高。自20xx年開始季報數據除了五大行業用于“gdp”核算,國家規定季報數據不再對外公布,基本屬于統而未用的狀況。取消季報能給基層統計人員減負,提高工作效率。對于涉及“gdp”核算的非營利性行業,可從相關主管部門如教育、衛生或財政核算中心等部門取得相關數據。
四是完善統計指標體系。依照定義確切、內涵清晰、屬性明確的原則,突破城鄉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職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工資統計指標體系,使其更具有科學性、預見性、時效性和相對穩定性,并注意統計指標體系與其他部門口徑的銜接。要減少過時的、不必要的或數據難以準確統計的勞動指標,如人員分類中的勞務派遣人員以及人員按崗位分的有些細項分類等。根據需要設置反映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特殊指標,如“個人住房公積金”、“未納入養老保險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大學生就業”等能反映人才、勞動力轉移、文化水平等指標,更好地反映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為黨政機關、社會公眾提供優質的統計服務。同時應以簡單明了的指標為好,統一各報表的指標口徑,讓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報表和指標具有共享性,使之發揮其最大功效,減輕基層單位的負擔。例如將“單位負責人”改為“管理人員”等,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想法,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人為帶來的數據偏差。指標解釋盡可能做到直觀、易懂,便于填寫,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須強化工資水平指標。首先是淡化全社會平均的概念,強化分職業平均工資的概念。從工資的效應來看,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的設定,不存在極端小的數據,但存在異常大的數據,異常大數據的稍微變動即可將平均工資的水平極速上移。而異常大的工資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層級,相比較而言,非管理層級的同職業工資差距不會很大。因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提供分職業的平均工資更貼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統計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其次是計算并公布就業人員工資水平中位數。平均工資容易受極數值的影響,而工資中位數相對而言不易受極大值和極小值偏差程度的影響,可作為反映就業人員工資狀況補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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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直報網絡系統的穩定性。提高程序運行的速度,減少網絡不通暢帶來的不便,保證即便是在報表高峰期單位也能無阻礙的正常報表。同時降低系統的操作性難度,加強其與瀏覽器的兼容性,使報表單位能簡單順利地下載證書。
二是強化直報網絡系統的功能性。一方面指標設計更加簡單明了,在系統中附加指標解釋,報表單位點擊填報格時,自動跳出指標的詳細解釋,而不需要按f1鍵。另一方面完善系統的審核公式,根據聯網直報軟件中公式審核出現的問題,在開網之前對審核公式進行反復試驗,盡快完善,確保審核公式的完整和準確度,讓報表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高質量報送數據。
三是下放單位字典庫更新權限,將網絡系統設置為分專業超級匯總。目前字典庫更新權限一套表單位在國家,非一套表單位在省里,建議非一套表單位字典庫更新下放至縣級,便于及時更新單位增減和變更基本信息,同時將視同法人單位的銀行等產業活動單位也一并放在直報平臺上,徹底消除紙介質上報方式,并在網絡平臺上設置超級匯總程序,減少縣級專業人員導入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量。
一是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完善統計執法與監督。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工作,從基層抓起,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勞動工資統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拒報、瞞報等行為及時啟動法律程序,加大處罰力度,遏制勞動工資統計違法行為,使勞資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基層單位要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動工資統計臺賬,健全原始記錄和憑證等統計基礎工作,從源頭做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二是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勞資統計范圍廣泛,指標概念內容多,涉及到人事勞動管理的專業知識及國家相關職工福利政策,需要不斷加強統計指標、口徑范圍、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等業務知識培訓,強化統計人員計算機與網絡知識培訓,提高統計人員個人使用現代化統計手段的業務工作能力。使基層統計人員更加全面、系統地了解勞動工資,提高工作能力,從源頭上提高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質量。
統計調研報告篇二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已經廣泛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成為我縣經濟發展、城鄉居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如何科學有效地搞好電子商務統計,是各級政府統計部門都在研究的問題。下面,結合基層實踐,談談幾點思考。
(一)電子商務交易額快速增長。據團縣委統計資料顯示,20xx年,我縣農村電子商務銷售總額達0.62億元,比20xx年增長近一倍;20xx年,我縣農村電子商務銷售總額達1.33億元,比20xx年又增長了一倍多。電商大軍異軍突起,20xx年已有網店數215個,從業人員1451人,電子商務催生了一批又一批“農民掌柜”。
(二)電子商務縣域特色鮮明。縣已被列入“中國電商百佳縣”之一。現在網上賣簡易衣柜的商家,百分之八十來自的大東壩鎮,其中最為集聚的西山村進入全國首批授牌的14個典型“淘寶村”之列;我縣支柱產業--茶葉進軍電子商務,同時帶動了旅游等相關行業的發展,政府提出了“打造‘網絡綠茶第一市’,再造一個線上的‘浙南茶葉市場’的目標”;豐富的名特優農副產品也已成為電子商務的主打產品。
(三)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日益優化。一是出臺《實施意見》,在財政資金、稅收、用地、金融等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如加強通信及數字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網絡支付和金融體系,構建信用和認證體系等;三是完善物流配送體系,整合現有物流資源,在“電子商務進萬村”工程引導下,推進“物流配送進農村”子工程。四是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力度,開展職業化培訓、技能化培訓。
作為一項迅猛發展的新興行業,目前其綜合數據由團委、經商局為主在統計,而統計部門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其統計范圍與統計口徑與其他部門是不一致的。但總的來說,由于電商企業運營方式的特殊性,統計部門要把電商企業的銷售收入數據納入統計,在制度設計上還需進一步的探討,要結合電商企業的特點在統計指標設計上有所突破,避免多、全和繁的老路。
(一)電子商務統計指標設置簡單籠統,不能全面反映情況。今年上半年,僅在規上批零住餐業商品銷售額統計中對通過互聯網實現的商品銷售額作了分項反映,并沒有形成規范統一的電子商務統計方法及評價指標體系,造成了只有“規上批零住餐”單位可以粗略反映,而其他行業的規上單位、全部“規下”單位和個體單位無法反映的局面。
(二)我縣電子商務主要分布在個體工商戶中,統計上難以客觀反映其數據。比如我縣的西山淘寶村有40多戶賣簡易衣柜的電子商家,20xx年銷售額超1800萬元,雖然其行為也是直接銷售,但在統計上由于其屬于個體工業登記,所以只進入工業統計抽樣框反映在工業環節上,但無法在商貿環節反映。又如我縣茶葉市場個體商戶,網絡銷售只是作為其中一個銷售渠道,其銷售額已經包括在傳統商貿統計中,而不單獨記錄電子商務交易額。還有我縣目前許多以網絡銷售為主的個體經營戶為無照無證經營,無固定經營場所,隱蔽性強,導致無法進行統計。
(三)電子商務的規模企業“上規”難。“規上”企業在統計上是全面反映的,不像規下或個體是抽樣推算反映,所以各級政府對企業“上規”工作都非常重視。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從今年年報開始,批發、零售企業“上規”申報條件除了基本的“三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需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在目前,大部分電商企業都沒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沒有執行嚴格的會計制度,而且電子商務行業稅收方面的政策還沒完善及落實,因此電商企業在稅務部門基本都是零申報,這就影響到純電子商務企業的“上規”申報工作。
(一)加強統計制度方法的研究。統計制度的制定權在國家和省一級,實施是自上而下的,但意見反饋是自下而上的,這需要一個互相對接和交融的過程。建議上級有關部門抓緊完善電子商務的統計制度,基層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本地電商行業管理的需要,加強研究,多提建設性意見。
(二)完善縣域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團委、經商、統計等部門都有各自不同的統計口徑,彼此需要加強溝通和銜接,明確職責分工,綜合利用現有的統計資源,協同開展電子商務統計工作。建議:團縣委重點負責全縣個體戶電子商務交易額的收集、匯總和提供;經商局重點負責全縣限下單位電子商務經營情況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情況收集、匯總和提供;統計局重點負責“四上”單位電子商務企業經營情況的收集、匯總和提供。統計部門作為綜合核算部門,及時掌握情況,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的銜接。
(三)促進電子商務集聚化、品牌化發展。我縣電子商務雖然以個體工商戶為主,規模也不大,但集聚度相對高,如西山村的發展已從原來的“原料加工-成品制作-銷售”到現在的“外購半成品-拼裝成品-銷售”,基本脫離加工環節,同時還從原先的“自家制作自家銷售”到現在的“一家拼裝多家銷售”,如茶葉市場內各商家也都在開辟網售渠道,但一大問題是大家各打各的品牌,甚至貼別的地方的品牌去銷售。有關部門對這種電子商務創業園、電子商務平臺的發展要在財政、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一方面引導電商向其集聚,另一方面要整合品牌,切實做大規模、做強特色。在統計上,對西山這種實際已脫離加工環節的網商,有關部門要研究如何在商貿環節反映數據;對無證照經營,有關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企業(或個體戶)登記手續,以便其納入統計抽樣框。
(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規模,積極“上規”。從縣政府出臺的《實施意見》看,網商最為關注的稅費問題仍然缺乏可實施性,企業若“上規”,還首先面臨財務成本的增加,為此網商心存顧慮,網商登記注冊的主動性不強。據初步統計,截止20xx年9月末,工商登記注冊的網商只有16家(企業13家,個體經營戶3家),且沒有一家企業“上規”。對此,我們要從“做大規模做強特色”出發研究政策的針對性。建議對我縣批發業年銷售額達到20xx萬元及以上,或零售業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上規”所增加的財務成本予以以獎代補;建議對西山村這種集聚度高的電商創業園、電子商務平臺,培育其“上規”,納入全面統計。
統計調研報告篇三
經理國庫是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的一項基本職責,而國庫統計分析工作是國庫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國庫職能由會計核算型向綜合管理型轉變的重要手段,它在財政金融活動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都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基層國庫統計分析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加以解決,對此筆者擬簡要進行探析。
1、國庫與財政部門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目前全國國庫系統使用的《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和《國庫收支統計系統》,將所有撥款都列為支出,以撥款憑證列示的科目作為支出項目。這樣,財政資金運動,反映到國庫部門,全部屬于支出,而財政資金運作,除收入與支出外,還有其他諸如周轉、借款等方式,例如,財政資金從商業銀行轉回,不應納入調撥收入;借款支出不應納入支出,由于會計核算系統未設置往來記賬方式,統計指標只能將其納入收支,等等,所以,只要有上述類型業務,國庫統計與財政不符就成為必然結果。按照常理來看,國庫收支統計應當與財政預算會計出具的會計報表數據一致,但實際卻存在著諸多不一致,這主要是由于財政與國庫雙方在收支報表、報表種類、報表格式、統計重點等方面統計口徑不一致,致使統計數據與真實數據不符,從而嚴重影響了國庫統計分析工作的健康發展。
2、分析資料不足,統計指標缺乏科學性。從當前看,國庫分析涉及經濟、金融、財稅等多個層次,必須了解財政、稅收的計劃安排,大額納稅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及財政、稅務、統計局等單位的資料信息等,才能搞好分析,但是目前基層國庫能夠直接掌握的僅是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財政庫存等方面的數據,缺乏財政、稅務、統計行業的全面連續的相關經濟資料,遠遠不能滿足分析的要求。
3、預算科目更改時間不統一,國庫收支統計被動應付。隨著預算科目的不斷更新,經常會出現國庫、財政、稅務在科目的更改時間上不統一,往往是國庫部門的預算科目更改一段時間后,財政、稅務才相繼更新,造成國庫收支統計在具體操作中處于被動地位。
4、重統計、輕分析,利用率不高。統計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有效的分析,把死的數字變活,從中分析提煉出有價值的信息,這是統計分析的關鍵所在。然而,從基層國庫收支統計分析實際看,國庫收支統計僅是對預算收支數據進行簡單的同期對比、對期初期末增減等情況進行簡單的數據羅列,把統計報表的數字用文字的方式復述一遍,披上一層“語言”的外衣,造成統計分析內部失衡,無法充當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存在著重統計、輕分析、重收入、輕支出的現象,統計的目的、作用難以有效實現,參考價值不大,利用率不高。
5、國庫收支統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不夠完善,不能及時反映國庫收支的真實情況和動態。比如福利企業的收入和退庫,企業完稅后,(由于科目混用)不能從統計表中看出福利企業的收入情況,退付后也不能看出企業應退稅款是否及時、足額等,一定程度造成了稅收進度和財政計息的失真,致使國庫收支統計不能及時反映收支的真實情況和動態,各級經濟主管部門也不能從中得到有價值的信息。另外在支出統計中,其它支出這一項列支太籠統,支出不明不白,不能為統計分析提供真實的資金動向,也不便于國庫部門的監管。
6、高科技技術還沒有參與統計分析的全過程。目前盡管配備了“國庫統計分析系統”,但還還缺乏對“國庫統計分析系統”,有效的掌握和利用,沒有用高科技的技術設備參與統計分析的全過程,從而達到多層次、高視角的分析問題、研究問題、揭示有關經濟現象的運行發展規律。另外在國庫收支統計與分析系統中,存在生成的上報統計數據通迅文件和系統數據備份存放于系統默認的目錄c:cfcc trs jsend下和c:cfcc trsackup下,基層國庫要上報通迅文件還需要從默認的目錄下拷貝到軟盤,方能通過oa線上傳到上級國庫,也不便于日常操作。
7、國庫收支統計人員的現狀還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基層行國庫人員少素質差,分析寫作能力薄弱,阻礙了國庫統計分析工作的進一步開展。目前在基層行國庫與會計部門一起辦公,人員少,工作兼職多,專門從事國庫人員在3人左右,與《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要求的6人以上,相差甚遠。現有的人員只能滿足日常國庫會計核算的需要,沒有時間去進行統計分析。再加上真正長期從事國庫調研分析,具有一定寫作和分析能力的人就更少。
1、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人是最積極、最主動的因素。做好收支統計工作,最關鍵是要不斷提高國庫業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因此,一是要加大培訓力度。要通過專題知識講座、崗位培訓、業余自學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國庫人員素質。培訓內容應重點放在財政、稅務、信貸、計劃、企業財務管理等與國庫相關的知識上來,使國庫人員的知識從單一化走向多元化,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以便更好地為國庫統計分析工作服務。二是要加強寫作技能的培訓和輔導,提高國庫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寫作水平,造就一支具有敏銳的觀察力、較高的分析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國庫收支統計分析隊伍。三是要加強思想教育,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人事業心和責任心,真正發揮國庫收支統計的作用。
2、建立完整的信息資料庫,實現部門間資料、信息的共享。建立和積累完整的國庫統計分析資料庫是搞好統計分析工作的基本依據。因此,國庫部門應牽頭建立財、稅、庫、行橫向信息資料庫,要使資料的收集積累工作制度化、經常化,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積累外,還要收集積累財、稅、行、企等部門的資料,經常與本地經濟綜合部門建立協作關系,掌握本地區國民經濟總產值、國民收入、納稅大戶的繳稅情況,將國庫分析與當地的經濟、金融形勢結合起來,擴大國庫分析的涵蓋面,為上級提供真實、實用的統計分析資料。
3、統一國庫、財政部門的統計口徑。財政、國庫要加強溝通,徹底解決支出款項歸屬不統一的問題。發生的支出款項歸屬哪個科目,就進入哪個科目核算,該納入預算內的款項,財政、國庫一律納入預算內核算,使國庫、財政均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財政預算支出計劃的實施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真正為地方政府當好參謀和助手,提供有決策價值的參考資料,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發展。
4、按時核對財政庫款。在日常工作中,要按日、按月與財政部門的庫款支撥發生額、余額進行核對,發現差異,及時查明原因糾正,并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確保國庫資金支撥筆數和金額與財政支出筆數和金額相符,確保國庫同財政、征收機關之間的預算收入數字一致,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也反映各級預算收入執行情況,確保國庫資金安全。
5、進一步修改系統中操作不便的部分。為了便于操作,應將上報通訊文件和數據備份,在系統中修改為可以自行選擇存放的盤符中。
6、進一步細化支出款項。應加強對財政“其它支出”的管理,細化支出統計中款項,實行總額控制,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供真實統計數據。
7、應科學設置收支統計科目。建議地方預算科目增加與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相對應的款項,一目了然地列出福利企業的收入,還福利企業退付的本來面目;同時建議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應變人為入庫為客觀的依法納稅。
8、加強電子化橫向網絡建設。國庫、財政、稅務、銀行應共同積極努力,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實現財政、稅務、國庫和商業銀行之間的橫向聯網,逐步形成以中心支庫或分庫為中心的網絡系統,使分析工作的大量數據通過計算機收集、采編、傳輸、存儲、分析與反饋,從而提高數據提用、轉換速度和資源共享程度,強化統計分析工作的基礎。同時財政、稅務、銀行、國庫應加強協作,建立收入撥款信息反饋制度,聯合調查制度,對賬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各自的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協同管理,確保國庫收支的完整。
統計調研報告篇四
隨著國際金融風暴逐漸影響到我國的實體經濟,我國東部沿海地區部分外向型企業產品訂單減少、生產下滑甚至停產,大量工人失業,一部分農民工紛紛踏上返鄉歸程。最近,我們對全市農民工回流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情況不容樂觀。
,其中在省外務工的約95萬。據調查,截至11月底,全市返鄉回流約9萬人,約占全市外出務工農民工總人數的8%。
2、返鄉回流時間提前2個月。農民工返鄉時間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后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2個月。
3、返鄉回流農民工中年齡偏大者居多。據調查,返鄉回流農民工中,16-25歲占11%,,26歲-40歲占32%,40歲以上占57%。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回流的以40-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這部分農民工大部分因文化水平較低,從事的是高體力、低技能工作,失業后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如桃源縣在福建打工的煤礦工人、加工廠工人等。
4、返鄉回流農民工主要來自沿海地區和勞動密集性行業。返鄉回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約占70%以上;返鄉回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出口性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從行業來看,以從事制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占比例最高,總數達到66%,其次為建筑房地產業,占19%。
5、大部分返鄉農民工對打工期間的工資待遇較為滿意。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5%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據調查,農民工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5.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兩者合計,近九成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5%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臨澧縣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松說“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獨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廠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返鄉回流工的收入相對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臨澧縣太浮鎮王化村的農民工楊振國說,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么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于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更好的發展機會。
當前農民工大量返鄉,帶回來的不僅是消費和收入的增長,更多的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著全市部分農民家庭收入銳減。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我市各區、縣(市)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搞好為農民工“五送”活動,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溫暖,收到了一定效果。做好返鄉農民工的安置和幫扶工作,關系發展和穩定的大局,為了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建議采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一些農民工暫時回家,利用春節前的空隙時間,參加各種就業培訓。如桃源縣勞動局近一個月就對100多名返鄉農民工免費進行計算機、電工電焊、車工等技能培訓,唯美學校培訓工業設計、電腦軟件高級技能人員10多名,這些必將對他們以后的再次就業增強競爭力。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稅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
五是舉辦創業人員經驗交流座談會,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返鄉農民工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六是積極幫助吸納返鄉農民工的企業落實優惠政策。可以象臨澧縣那樣對吸納、安置返鄉農民工就業的企業,按安置返鄉農民工人數,幫助提供小額貸款,通過“綠色通道”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從而促使更多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對生活確實存在困難的返鄉農民工,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給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盡早幫助返鄉農民工渡過難關,盡快重新就業。
統計調研報告篇五
鄉鎮基礎統計工作是政府統計系統最基礎的工作之一,是反映農村經濟發展及各種數據搜集的源頭,是宣傳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基礎,更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關鍵。因此,必須加強鄉鎮統計基礎工作,保證源頭數據準確可靠。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個新時期,鄉鎮統計工作在農村經濟建設和全面小康建設過程中擔負的責任更為重大。然而,**市鄉鎮統計工作能否適應新時期統計工作的發展要求?源頭數據質量又怎樣呢?筆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鄉鎮統計機構建設與當前肩負的工作任務不盡適應,人員素質與質量要求有差距,統計體制改革亟待加強。
鄉鎮統計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基石,是確保統計數據質量、提高農村統計服務水平的重要基礎。鄉鎮統計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基層統計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關系到統計調查資料的準確、全面,從而關系到宏觀經濟管理決策的正確與否。因此,切實加強新時期鄉鎮基層基礎統計工作,將是我國統計事業未來發展的重中之重,既可以促進農村統計事業健康發展,又能牢牢把好統計源頭數據質量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信息服務,對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巨大的作用,對整個統計事業的蓬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鄉鎮統計人員已配備到位。20xx年,xx市17個鄉鎮區中均成了統計信息中心,以取代過去的統計辦公室,共配備統計人員68人,每個鄉鎮3-4人。從文化程度看,大專及以上59人,高中及中專9人;按配備資格分,有統計從業資格證的65人,無統計從業資格證的3人。
2、鄉鎮統計辦公全部達標。據統計調查,**市所有鄉鎮區都有專門辦公室一到兩間,辦公設施齊全,共擁有微機21臺,數據整理基本實現自動化。
3、鄉鎮統計辦公經費沒有保障。目前,**市所屬的17個鄉鎮區統計機構全年辦公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質,統計部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長遠的、隱性的,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所以在多數領導的心目中,統計部門作用是有限的,地位是不高的。再加之地方財政狀況困難,縣級統計部門都只能解決有限的工作經費,鄉鎮統計機構的工作經費根本就無從談起,進不了鄉鎮財政預算;少數鄉鎮統計人員報送報表的差旅費和必要的電話費都無法保證,統計人員的福利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4、文化程度雖較高,但業務素質較差。目前,學校、xx市17個鄉鎮統計人員中,雖然都是大中專畢業生,但具有統計職稱者寥寥無幾,統計專業水平偏低,很難適應統計事業發展的需要。
1、人員少,任務重,統計隊伍不穩定,工作難盡力。鄉鎮統計員執行鄉鎮綜合統計功能,履行各種統計調查職責,其任務繁重,工作難度大。然而,該市鄉鎮統計機構僅配備3-4名人員,與其擔負的工作相比,差距很大,極不對等。一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鄉鎮企業、個體和私營經濟迅速發展,統計對象數量急速增加,統計人員的工作任務量愈來愈大;二是由于鄉鎮特殊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統計員一人兼數職的現象比較普遍,專心做本職工作的精力與時間受到嚴重影響。三是鄉鎮統計工作責任大、要求高、待遇低,其他工作崗位要么省心省力,要么有利可圖,而統計一無所有,沒有攤上的繞道走,攤上的設法逃,大部分鄉鎮統計員一年一換,有的甚至一年幾換,鄉鎮統計人員變動頻繁。而縣級統計部門對鄉鎮統計人員不管人員編制,不管經費,所以鄉鎮在調換統計人員時根本不與統計局協商,幾乎每年都是一張張新面孔或業務生疏的新手,這就勢必影響到統計工作的嚴肅性和連貫性,影響到統計工作的統一性和一致性,遲報、漏報現象難以避免,進而影響到縣級統計部門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和全面性,造成統計數據質量的下降。
2、業務素質較低,統計數據質量難以保障。由于統計人員事務性工作較多,很少系統學習統計業務和微機知識,專業素質相對于任務則捉襟見肘,統計臺帳、報表匯總仍是手工操作。統計手段落后,致使工作效率低,報表差錯率隨之增加。加之少數鄉鎮統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不實,根本沒有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有時官出數字,有時閉門造車,基層統計源頭數據的質量是否真實可信,就得打上一個問號了。
3、統計調查對象多,配合差,數據難收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二、三產業急速增長,結構日趨復雜,農村統計調查對象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農村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沖擊,給統計工作帶來了更大難度。加之受利益方面因素的影響,集體企業按需上報,對付稅務部門和統計部門用兩本帳,個體和私營企業瞞報、遲報、不報的現象也比較普遍,鄉鎮統計資料的收集非常困難。
4、統計力量、統計經費與統計工作任務之間不協調,工作難開展。鄉鎮統計人員少、地位低、待遇差。由于統計部門自身沒有收入,各項業務活動的開展完全要靠財政撥款,普查、抽樣調查、臨時調查以及各種正常的業務活動,都要有一定的經費作保障。鄉鎮統計人員業務經費不能及時保障,而統計工作時效性又強,他們只好疲于應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5、求業績,領導干預數據的現象時有發生,數據實報難。統計數據是考核評比的主要量化指標,直接影響到地區和個人的利益。統計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指導,在人員經費上歸地方領導,造成其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領導,導致統計數據抗干擾的能力差。因此,有些領導為實現經濟的“高速”發展,為取得優良的“政績”,不擇手段,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有的憑空編造統計數據,有的授意、指使下級虛報統計數據,有的甚至對“不聽招呼”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由于統計執法工作因多種因素的影響,無法執行到位,“官出數字”也就不難理解了。因而《統計法》對于那些想著政治前途、撈點政治資本的基層領導來說,已沒有什么威懾力,長官意識始終貫穿著鄉鎮統計工作。基于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統計數據人為因素干擾較大。
鄉鎮統計工作中存在這些問題,影響了農村統計數據質量,不利于農村統計工作的健康發展。要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做好農村統計工作,為各級領導決策農村社會經濟問題作好參謀,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加強鄉鎮統計基礎工作,從而提高農村統計數據質量。
1、提高認識,加強鄉鎮統計工作領導。各級政府和統計部門,要提高對加強鄉鎮統計基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鄉鎮基層統計基礎建設,是提高農村統計工作水平的客觀要求,是保證農村統計改革順利進行的客觀要求,是確保農村統計工作能夠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客觀要求。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要加強對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工作的領導,摸清情況,抓住重點,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采取積極可行的措施,積極穩妥地開展鄉鎮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在工作中,縣級政府統計部門要真正負起領導和指導責任,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方面工作。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鄉鎮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前沿,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既要履行統計執法職責,又要完成統計普法任務,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要把統計知識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首先,縣(市)統計局要通過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鄉鎮統計人員進行學習,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執法普法能力;學習統計相關專業知識,提高調查能力與綜合評估核算能力。其次上級業務部門要加強指導,提高實際操作能力,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水平,以此保證基層統計工作的全面、圓滿完成。
3、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保證統計工作的健康開展。普法是基礎。一是統計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守法,要勇于運用法律武器排除對統計數據的行政干預,要敢于依法保護統計機構的完整性和統計隊伍的穩定性。二是行政統計部門要把統計法律貫穿于統計工作的全過程。不論在報表上報時,還是在統計數據的發布與開發中,都要堅持以統計法律法規為標準,以統計方法制度為準繩,捍衛統計工作的嚴肅性。三是堅持執法。把統計工作長期得不到重視、統計基礎長期得不到改善、統計數據質量長期得不到提高的鄉鎮作為統計執法的重點,嚴查深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實現統計工作的根本改善。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充分利用“12、4”全國普法宣傳日、“五五”普法、各種會議及活動進行廣泛宣傳《統計法》。通過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學法、知法、守法,實現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4、加大統計體制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力度,切實規范基層統計調查行為,減輕基層統計工作負擔。改革現行的基層統計工作人員配備制度,建立穩固的基層統計機構和人員,大力提高鄉鎮統計整體工作水平,統計方法制度能否更貼切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有實質的意義和靈活性,只有這樣才能穩定隊伍,完善機構,鞏固職能地位。
5、要把統計基礎工作建設作為統計執法和統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以確保鄉鎮基層統計工作數出有門,報出有據,真實地反映經濟發展實情,真正使統計工作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溫度計。要督促鄉鎮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字質量檢查制度和審核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實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與業績掛鉤。同時建立和完善嚴格的數據評估制度,實行數據質量責任制,全方位加大審核和評估力度。
6、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應從法律上對鄉鎮統計工作予以保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在統計機構的設置中,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是應當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統計員。雖然經過多年的努力,該市鄉鎮一級均設立了統計信息統計中心,并明確了人員,但均附屬于經濟發展辦公室,人、財、物不獨立,工作中掣肘現象嚴重,專人不專、處境尷尬,難以理直氣壯的對轄區內的統計調查對象開展管理,建議相關機構進行調研,從立法角度切實加強和提高鄉鎮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