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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篇一
(一)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我國刑法已經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研究的基本內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上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篇二
目的:希望通過對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促進司法界對于該類犯罪的關注,進而明確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判決中形成統一的規定。 意義:將促進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進一步的關注,減少該類犯罪司法過程中過多的死刑判決。
雇兇殺人是一種復雜的犯罪現象,其中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面臨很大的困難,而且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規定,理論界對于雇兇殺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兇殺人中各個行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傭人的刑事責任程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相應地,司法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案件的處罰要么過重,死刑適用過多,要么過輕,不足以震懾該類犯罪,因此,如何認定雇兇殺人案件中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及其分配,成為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目前理論界的討論大多集中在雇傭犯罪這一整體現象,鮮有學者專門針對雇兇殺人案件進行整體梳理。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犯罪形式將展開更進一步的關注的。
(1)改善法官的死刑價值觀;
(2)嚴格死刑適用的標準;
(3)嚴格區分主犯和從犯;
(4)通過擴大適用其他刑罰減少死刑的適用。
1、王磊:《憲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篇三
首先,公眾參與的概念方面,歸納起來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我國學者俞可平支持的廣義說,即公眾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動;二是以蔡定劍為代表提出的互動說,即公眾參與是決策者與收到決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商對話的過程;三是狹義說,即公眾參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廣泛吸收私人參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行的過程,學者楊建順對此觀點予以支持。
其次,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價值方面,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1)實現公民權利的意義,李海青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行政過程是實現公民參政權、監督權、自由表達權等權利的基本途徑;(2)制約公共權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學者認為廣泛的民主參與是防止政府腐(fu)敗、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決策科學性、合法性的意義,王錫鋅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有利于廣泛調動多元化社會的智識與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從而實現決策的科學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問題方面,學者們肯定中國公眾參與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從參與素質看,蔡定劍在《走向憲政》一書中認為,公眾有較強的參與意識,但其本身參與技術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參與范圍;(2)從參與效果看,黃鳳蘭認為參與和決策脫節,缺少信息反饋,進而削弱公眾參與的動力;(3) 作為公眾參與新類型之一的網絡參與,學者林華認為關于這種參與法規規范體系不完善,政府應對網絡信息危機的能力不足,導致網絡政治空間可能會成為虛擬暴力和群體的事件的導火索。
主要內容: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重要價值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建議
(一)建立激勵機制,擴大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范圍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預期目標:通過該課題的探討,加深公眾參與理論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價值分析法、邏輯分析法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篇四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隨著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并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于。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為證據規則,用來規范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復,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制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 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 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 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 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 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 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于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頁。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篇五
作 者:
年 級:
專業方向:經濟法
指導教師:
論文類型:專題研究
第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選題: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法律問題研究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委托貸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等多方當事人和委托、借貸、擔保等多種法律關系,基于其關系的復雜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對正確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依法保護社會資金和金融機構的資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文擬從委托貸款分類、法律特征、法律關系的性質等基礎理論入手,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從法律制度、商業銀行、監管部門這三方面提出了一點建議,以完善委托貸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定綜述
根據查閱到的相關法律規定可看出,對委托貸款業務管理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現行的主要依據是《貸款通則》的有關委托貸款的規定,但《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過于原則性,并不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特別是對于新發展起來的業務比如集合委托貸款很難實施有效的管理;我國關于委托貸款糾紛的處理依據散見于一些部門規章或司法解釋,法律層次較低,增加了金融機構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風險。
第三、選題在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你個人擬形成的新見解
根據筆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資料,涉及委托貸款的文章大多只是從某一方面對委托貸款進行理論上的闡述,朱克鵬《關于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中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中,對委托貸款的法律關系進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業銀行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仇京榮先生主要是從委托貸款合同的角度來闡述委托貸款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劉凌燕《淺析商業銀行企業委托貸款風險》一文中從資金來源、資金用途、法律關系、商業銀行等各個角度探討了商業銀行開展委托貸款業務的問題與風險,并從監管部門、商業銀行、法律層面提出來相應的對策;張學文在《委托貸款及其法律責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討了委托貸款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他認為應該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違約損害的過錯歸責原則為基礎來確定委托貸款各方的責任。很少有文章對委托貸款進行細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擬形成的新見解為建議從法律層面明確委托貸款業務的法律性質是一種間接代理關系,所謂間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利益而為法律行為,使該法律行為的后果先對自己發生,再轉移于他人的行為。委托貸款行為完全符合間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確委托貸款行為的性質,對于正確處理委托貸款糾紛意義是重大的。
第四、論文的結構、基本框架、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