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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學安全制度建設15篇(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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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學安全制度建設15篇(優質)
時間:2023-04-05 16:08:33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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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一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二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三

一、學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落實學校防火措施、防火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

三、全體教職工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學習培訓,增強防火意識,不斷提高消防業務素質。

四、校內所有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有關部門審核,經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處室主任、各班主任、圖書室、儀器室、電教室、微機室等部門管理員都是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安全用電、防火、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負責,是管轄范圍內消防安全責任人。

六、嚴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領導負總責。學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糾正,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當立即報告,并填寫巡查記錄本。其他部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處理違章情況并做好記錄。

七、每學期定期對學校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的消防標志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擋、覆蓋、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師生用電要遵守學校管理規定,不得私自亂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

九、學校每年要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及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準燃燒物件,在學校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電熱梳、電吹風等電熱器具及其他不準使用的電器。

十、學校在冬季生火爐子時,火爐(煙囪)應離可燃物一米以上的距離,放學后必須將爐火熄滅,以免發生火災。

十一、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予以處理。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四

一、每學期學生報名后,班主任要及時登記學生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確保與學生家長聯系暢通。

二、要堅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學生創造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體育課、實驗課、放學等教室無人時,各班必須鎖門關窗,門鎖損壞要及時修理,防止盜竊。

四、搞好班內用電設施、公物、電教設備的管理,確保教室內各種設施安全無損。

五、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學生不得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或者校外學生聚眾鬧事,不得打架斗毆和進行不法侵害。

六、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集體活動、課外活動、校外活動時,要征得學校批準,并做好安全教育及預防工作。

七、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員,安全委員負責本班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跡象,要及時制止,及時向班主任反映并做好登記工作。

八、嚴格實行學生上午、中午到校點名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查明原因,追蹤去向,通知學生家長,必要時報告學校有關領導,落實監護管理責任。

九、嚴格控制接收學區外就讀學生,對不具備接收能力和住宿安全無保證的學生,學校堅決不準接收。

十、嚴格控制學生請假,學生請假必須持請假條,由班主任批準,無正當理由請假的一律不得批準。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五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體局,一,一份報鎮教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委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六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七

一、學校積極推行交通安全責任制,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行政工作中。形成從學校到年段到班級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的領導體系。

二、把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則法規教育納入相關學科的教學中。并要求各班主任老師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確保學生認識到位,思想到位。

三、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公路沿途的學校實行“小黃帽路隊制”。

四、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每學期邀請交警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員來校講課。學校內部也結合“安全月”、“安全周”,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

七、學校要禁止小學生騎自行車、摩托車。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

八、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聯合交警中隊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八

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應當經常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制定了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九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包括教室、實驗室、宿舍、圍墻、廁所、食堂及其它用房等),專人專項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風扇、各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如遇暴雨洪水,學校先派人了解路途安全情況,由老師專門護送學生回家。

4、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學生自護自救安全知識》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曉。

5、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游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6、加大各種安全問題檢查力度,檢查內容包括:教學樓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向校長室報告一次結果。

8、對安全教育周專門檢查,針對主題制定計劃,活動開展措施有力,及時解決。

9、加強食品衛生監管力度,要嚴把食品采購、存放、加工、銷售、衛生保障各個關口;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準學校食堂存在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的食品。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小學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小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條、小學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小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小學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小學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小學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小學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小學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小學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一

全體教職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充分認識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認真學習國家、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本著對國家、對民族、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班級將安全工作列入常規教育重要內容,利用朝會、夕會(學生離校前5分鐘),安全課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定期對房舍進行檢查,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排除,屬危房及時上報,采取措施,防止出現意外。由班級、主管教師每天檢查一次,若有隱患及時向主管人員上報,學校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各種體育活動器材、器械指定專人管理(體育器材管理員),定期進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及時維修排除。對大型器具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并要教給學生正確使用的方法和保護辦法。

3、加強配電設施管理,及時維修檢查線路,用電設施專人管理,學生不得亂用電器設備。教師要學會正確用電方法,用電設備使用后及時切斷電源。

4、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病從口入”關口,對食品衛生、炊事員、采購員、保育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把好各個關口。嚴禁伙食團購買霉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5、學校組織各項活動,必須有必要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常規活動如集合、做操、放學排隊,必須采取制度化集合疏散路線,防止場地和通道擁擠造成事故。

①學生集體活動、幼兒園戶外活動要樹立“安全第一”意識,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②組織學生勞動,必須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教師現場管理,現場指揮。

③體育課安排內容必須從學生身體情況出發,課前體育教師對設施進行檢查,安排活動必須有保護措施。

④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春游郊游。

⑤加強學生課間活動指導管理,提倡文明休息。

⑥教師轉變教育思想,改進教學方法,樹立教師形象,嚴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派學生幫助教師搞體力性勞動。

校長是本校第一安全責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校的教職工對全校和學生都有安全責任。

1、將安全工作納入教師個人工作考核評估內容,每期考核一次。

2、凡因管理措施不力、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責令有關人員檢討、承擔經濟損失、扣發獎金;嚴重事故,上報按上級處理意見執行。

3、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二

1、校園學生行為安全一旦發生,立即向班主任通報,由班主任組織處理和教育;如果必須送醫院就醫,必須立即通報學校行政和家長,雙方協同處理。

2、校外學生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立即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通報學校行政。

3、學校財產發生被盜、失火等安全情況,值班人員或者發現人立即匯報總務主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對被盜現場進行原樣保護,對失火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撲滅。

4、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對校園安全情況向學校值班行政和教育局辦公室進行一日一通報。對于正在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則立即通報值班行政,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

5、對于學校任何重大的人身或財產安全,接到通告后,學校行政和主管人員均必須在第一時間(即15分鐘)內到達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解決問題。

6、學校主管領導對于學校發生的重大安全問題應及時向教育局領導通告,對于特大安全事故,則在第一時間內向局領導通報,并按上級指示開展工作。

7、學生校內外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及時通報班主任和保險公司。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三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并積極采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動報警設備報警后,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信號的設備和地點進行確認,消防巡邏員前往現場核實火情,火災確認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隊迅速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啟動等工作。并通知當班值長、消防安全負責人,并撥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起火單位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采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于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后,一方面要積極滅火采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制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濕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志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盡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四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小學安全制度建設篇十五

1 、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實行“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學校安全管理。

2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每學期保證三次以上研究學校安全工作。

3 、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責任網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節課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是任該節課的任課教師。

4 、每周工作中,值日教師是該周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5 、每一責任人,對本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 、學校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工作計劃,每學期組織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學生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范能力。

2 、具體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計劃,組織相應活動。對學生每天上學、放學,在校期間教育教學活動的各個環節提出具體安全要求。要經常性總結學生安全工作經驗與問題,及時在學生集會上進行教育。

3 、各年級組每周要進行一次集中教育,各班主任每天要檢查全班學生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班級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要了解每一個學生,對有生理疾病、有心理障礙的學生要告知每一位任課教師;任課教師要把學生偶發事項、缺席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

1 、學校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 、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設備、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給學校,學校應及時處理。

3 、因操場在學校外,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的安全狀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上好體育課。

4 、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 、組織學生外出旅游、社會實踐、校內大型集會、活動,必須報告學校領導批準。活動報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寫明活動時間、地點、人員、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

2 、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須報告教育局并得到批準。

1 、學校預備鈴響之后立即鎖上大門,到放學鈴響后方可開門。

2 、上課期間,不準學生私出校門。如學生有特殊情況要出校門的,必須經過班主任同意并簽字。

3 、不準家長進校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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