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一
1.我校錄取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2.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等;設有圖書館、學生公寓協管員等勤工助學固定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
三、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5]103號文件執行。
四、專業及計劃:
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五、證書類別: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六、證書頒發辦法
: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后,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條件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的學士學位。
七、
入學復查:新生入學時,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二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藝術類專業、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目前在三個校區辦學,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所在省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予以錄取;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條?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的規則進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一般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等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其中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為5年,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語言類專業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生/學年,
優勢學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元/人/學年(蘇財綜〔2004〕122號、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
第二十四條?學校已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按學年預繳學費,學年末結算,畢業時清算,具體按照蘇價費〔2006〕319號文件及本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行收費及相關退費(如出臺新文件,按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減”多元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開通“綠色通道”,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0余項,保障和激勵學生成長成才,詳見我校本科學生資助網。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
郵政編碼:211816
招生微信公眾號:njtechzb
電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監督郵箱:jiwei@
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招生事宜,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三
1、新生錄取按照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2)報考我院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部分專業對選測科目有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選測科目信息,或訪問我院招生網站。
3)專業確定原則: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等級級差”原則安排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兩個a加1分,一個a+加2分,一個a+一個a加3分,兩個a+加5分,其它情況不加分。進檔考生按加過分后的總分安排專業。若考生總分相同,則先比較考生原始投檔分;若考生原始投檔分相同,語文、數學兩門成績(含附加分)之和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如語數總分(含附加分)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學業水平四門必測科目等級之和(a等級賦2分,b等級賦1分,c等級不賦分);再相同,則比較專業志愿順序;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4)語種:各專業招收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
3、跨省招生錄取規則:對進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即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4、對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執行相關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認可。
5、錄取結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試院認可的相關媒體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網站上公布。
6、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院負責。
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招生章程篇四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2021年,我校招生專業共有43個,其中學術型專業28個,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共15個,詳見《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國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布在招生目錄上的擬招生人數僅供考生報考時參考,國家招生計劃正式下達后,各專業招生人數將根據報考生源、推免生錄取、學校發展需要等實際情況予以調整。2021年,我校繼續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單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符合第(一)點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1)符合第(一)點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1)符合第(一)點中第1、2、3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一)點中的各項要求。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在現場確認時將校驗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9.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五、入學考試
(一)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1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不超過14:30)。
(三)初試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業務課二
12月23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六、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專業綜合課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等四方面。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將在2021年3月下旬另行公布。
(三)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六)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七、調劑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調劑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信息將于2021年2月下旬另行發布。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錄取
(一)錄取辦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錄取類別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學制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2.5-3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3年。研究生的彈性學習年限為2-5年。
(四)學習方式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五)學歷學位證書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我校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南京審計大學研究生招生章程篇五
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語語種要求:根據我院教學的統一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只以英語語種安排。
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b,另一門達到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的江蘇省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即組合為a+ a+的加4分,a+a的加3分,aa(a+b+ 、a+b或a+c)的加2分,ab+(ab或ac)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投檔分的高低順序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南京師范大學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被我院承認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要求參加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南京師范大學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被我院承認專業考試合格。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對報考我院音樂學,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對報考我院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且無色盲、色弱,將其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考試總分相加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對報考我院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同省考生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其他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為鼓勵和吸引廣大優秀考生報考我院,對符合我院招生章程、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高考成績優異的江蘇省考生實行如下優惠政策:文科類考生投檔分達到江蘇省文科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選測科目等級達到2b及以上,理科類考生投檔分達到江蘇省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及以上,進檔后保證錄取其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
為貫徹實施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充分發揮部隊院校治學嚴謹、管理嚴格、教書育人并重的優勢,促進我院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2013年我院招收的普通類專業新生實行“1+3”的人才培養模式,入學第一學年在南京炮兵學院(南京市江寧區湯山鎮)進行基礎課程的學習,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第二學年起回到我院本部進行專業學習。2013年我院招收的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起在學院本部學習。
以上原則如與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不同,則以我院網站上公布的為準。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