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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一
(一)改革創新意識不強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認識不到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對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意義,認為成立綜合執法辦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職能調整,對發揮綜合執法平臺的協調指揮作用重視不夠。二是過度依賴末端執法。許多派駐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監管,重罰輕管,導致行業監管缺失,造成社會管理和執法脫節,執法資源浪費嚴重。
(二)執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駐人員結構不合理。各部門派駐基層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老齡化嚴重,且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過多。二是派駐機構執法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鄉鎮(街道)執法的對象是當地群眾,要求執法人員既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又要具備靈活處理各種紛繁復雜鄉鄰關系的工作經驗,但目前執法隊伍持有執法證人員占比太少,專業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簡單,不能將情、理、法三者有機結合。
(三)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責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利用屬地管理原則不加拆解地將職能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分派到鄉鎮(街道),部門則變身為“督察主體”,將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鄉鎮(街道),推到執法最前線;另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認為有證企業屬于行業管理,無證企業則由屬地管理,曲解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有關法律規定。
(四)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權力下放不到位。xx縣在成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的同時,下發了《推進縣級職能下放切實加強鄉鎮和街道基層治理能力的通知》,將派駐機構人員的評價權、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督辦權下放至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組織關系雖已全部轉入鄉鎮(街道),但因編制身份仍歸屬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辦公經費仍由市直部門控制,導致派駐機構人員歸屬感不強,服務轄區意識不夠。二是多頭執法仍存在。由于派駐機構在工作過程中仍以“條”為主,執法時不能形成一盤棋,仍存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二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大練兵活動,在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中營造“學本領、練技能、當標兵”的濃厚氛圍,提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水平,發現和培養一批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強的執法尖兵和辦案能手,打造一支敢辦案、會辦案、辦鐵案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三)原則方法
一是突出政治標準。堅持把講政治擺在首位,教育引導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崗位需求,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強化應知應會、必用必學的基礎知識和執法技能,著力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會辦案問題,增強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盡責本領。
三是確保務求實效。將執法大練兵與實戰實操相結合,聚焦執法辦案主責主業,以學助練、以查提技、以案強兵,在實戰中練兵、在練兵中提升。
全省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綜合行政執法局中的農業執法人員參照執行。
(一)政治練兵。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作為必修課,認真學習《法治中國建設規劃(xx-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xx-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xx-2025年)》,《法治xx建設規劃(xx-2025年)》《xx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xx-2025年)》《xx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xx-2025年)等,認真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牢固樹立大歷史觀、大“三農”觀和大法治觀,堅定理想信念和執法為民理念。
(二)專業練兵。以公共法律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執法辦案技能為重點,深入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通過走出去與請進來、線上與線下、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全面加強執法人員涉農法律知識、行政執法與行業監管專業技能培訓,確保在編在崗執法人員全覆蓋,涉農執法專業領域全覆蓋,農業行政處罰程序、文書規范等必備執法基礎技能全覆蓋。同時,完善執法機構內部人才培養機制,推動不同專業背景執法人員“互學互助”、經驗豐富執法人員“傳幫帶”、省市專業執法人員“下沉式指導”。省市兩級將選調執法骨干成立辦案指導小組,指導基層執法人員尤其是新進執法人員提高辦案水平。
(三)實戰練兵。把執法練兵活動融入日常執法工作,通過集中執法、聯合執法等實戰,全方位演練發現問題、調查取證、適用法律、制作文書等執法辦案實務技能。按照《xx年xx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川農發〔xx〕74號)安排,聚焦長江禁捕、種養投入品、畜牧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機安全等重點領域謀劃和實施練兵活動,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查處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懾,推動依法治農、依法興農取得重要進展。
(四)軍訓練兵。各地要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基本隊列會操、基礎防衛、應急處置等訓練活動,提高執法人員身體素質和抗壓能力,增強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加強執法著裝和標志管理,規范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樹立好農業執法隊伍形象。
(五)競技練兵。廣泛運用案卷評查、理論知識考試、執法技能“大比武”、模擬現場執法等方式,全方位演練發現問題、調查取證、適用法律、制作文書等執法辦案實務技能,按標準化執法辦案要求,熟練掌握文書制作、法律適用以及自由裁量標準等,在全系統形成比學趕超氛圍,在提升執法隊伍整體水平的基礎上,選拔出一批農業執法辦案能手、標兵。
(一)部署階段(xx年5月中下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宣傳發動,動員部署。
(二)實施階段(xx年5月下旬—10月)。各地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大練兵活動,并及時向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報送大練兵活動開展情況,我廳將擇優在省農業農村廳官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動態》進行報道,對組織形式豐富、措施有力、效果明顯的,向司法部門及農業農村部推薦報送。
(三)總結階段(xx年11月)。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于11月5日前將本市(州)大練兵總結報告報送廳綜合執法監督局。聯系人: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劉錦程;聯系電話:xx;電子郵箱:xx。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執法大練兵活動,將其作為深入實施執法能力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作為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加強隊伍建設、樹立執法權威的重要抓手,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強化經費保障,有序推進大練兵工作。
(二)強化成果運用。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執法大練兵作為展示農業執法隊伍素質形象、挖掘選樹執法骨干的重要平臺,我廳將執法大練兵的成績成效作為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創建和執法人員推薦、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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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以來,xx縣重點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配強人員編制、統一購買設備等方式,保障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工作,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全面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統籌協調、齊頭并進推動全縣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全力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優化機構設置。按照xx市批復的《xx縣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方案》,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其中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辦公室作為黨政內設機構,主要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作為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行使轄區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城區和農村規劃管理、無證商販、商店占道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科學放權賦權。依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并擴展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新政文〔20xx〕8號),采取鄉鎮(街道)“點菜”和縣直部門“端菜”相結合的方式,科學編制放權賦權目錄。由鄉鎮(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見管不著”難題,提出擬承接行政職權目錄;由縣直部門立足破解“管得著看不見”難題,提出擬委托行政職權目錄。兩個目錄形成后,將耦合度較高的行政職權梳理篩選,作為擬下放行政職權目錄,參考此前河南省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最終確定放權賦權xxx項,其中基礎事項xx項,縣直單位委托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實施的委托事項為xxx項。
(四)配強人員編制。xx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共核定事業編制xxx名,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核定xx名,占鄉鎮(街道)全部事業編制的xx%。通過“減縣補鄉”,全縣下沉人員編制xxx名,有效補充和加強了鄉鎮(街道)工作力量。人員下沉后,綜合考慮工作能力、執法經驗、年齡、性別等因素,選優配強執法人員,xx個鄉鎮(街道)現有執法人員平均年齡xx歲。
(五)統一購買設備。為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配備執法裝備。參照住建部城市綜合執法服裝配備標準,投入xxx萬元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執法服裝;投入xx萬元,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執法記錄儀、高音喇叭等執法裝備;年投入xxx萬元租賃執法用車xx輛,為鄉鎮(街道)執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四
摘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建設平安大通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確保農業生產投入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以打擊假冒偽劣農資,以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農資經營戶的經營行為為切入點,通過規范經營行為,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進一步理順了正常市場經營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農資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了農民用上放心農資,保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
關鍵詞:農業;執法
一、基本情況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成立于2009年12月,執法人員有局屬相關單位人員兼職,現有持證上崗執法人員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級14人,學歷全部本科,執法設備有照相機、攝影機、錄音筆等。負責全縣的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飼料、農機產品及安全監理,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及行政處罰工作,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照高標準、高起點,內強管理,外樹形象的工作原則,開展了加強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活動。通過近八年的努力,農業執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軌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隊伍健全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和取得實效,農牧局將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農業行政執法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開展農資打假、放心農資下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等各項工作,并認真填寫上報各類報表和工作信息,經過努力,每年各項工作都圓滿完成。
2、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執法大隊及時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通過參加各類培訓,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成效顯著,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門肯定,2014年在全省農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中,《經營標簽不合格農藥》一案,獲得青海省農業行政處罰優秀案卷。
3、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農資打假氛圍。為使農資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利用春節社火表演、3.15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廣播和新聞媒體宣傳等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支持,公布了農資打假舉報電話,近年來,累計散發宣傳資料《農藥安全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手冊》《農藥科學選購與合理使用》《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等4.6萬余份,進一步提高了農民自我防范能力,為杜絕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形成了全民參與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圍。
4、加強農資市場專項檢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綜合執法大隊開展了一系列農資安全專項檢查活動,如:“春季農資打假保春耕專項行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采摘節、六月六花兒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活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周”、“中秋、國慶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檢查”、“秋冬季農資打假活動”等,進一步理順了正常市場經營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農資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了農民用上放心農資,保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
轄農資經營戶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后,先查詢中國農藥信息網,再進貨,失效過期農藥及時下架處理等依法經營意識不斷增強,較好的規范了經營行為,凈化了農藥市場,確保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秩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加強種子執法巡查活動。為進一步規范種子市場,打擊銷售假劣種子坑農害農違法行為,保障種子質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間,執法人員加大對縣域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和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近年來,通過檢查,部分商鋪有蔬菜種子拆包裝銷售的現象,對此,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法進行了查處,并提出改進要求,整改期后及時進行復查,使這種現象逐年減少。
三是建立獸藥、飼料長效監管機制。對獸藥經營企業gsp驗收整改達標的16家個體獸藥經營企業發放了《獸藥經營許可證》,組織簽訂《獸藥質量安全承諾書》,配合省獸藥飼料監察部門抽檢獸藥8批次,全部合格。對全縣67家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積極開展了獸藥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術指導,建立獸藥使用制度,完善養殖用藥記錄,加強安全用藥知識普及,提高養殖用藥水平。對16家飼料生產廠家和67家動物養殖場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每年不定期抽樣30批次90份,常規檢測全部合格,未發現違規添加違禁獸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蘇丹紅等其它違禁物質的產品。實行質量安全承諾制,與飼料生產企業簽訂《飼料質量安全承諾書》16份。
5、積極受理農民舉報投訴案件。在抓好農資市場監管的同時,截至目前,受理農民舉報投訴假種子案件1起,執法大隊對投訴案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處理,認真做好相關筆錄,并及時將采樣送甘肅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調查清楚后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真正做到為民排憂解難,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農業生產穩步發展。
三、存在問題
通過開展春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有力打擊了違法行為發生,遏制了違法勢頭,規范了市場秩序,但隨著市場的變化,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農(獸)藥生產源頭監管不嚴,農藥登記備案不完善,縣級監管單位工作難度大,未能從根本上杜絕農藥品種“多、亂、雜”問題。
2、個別種養殖基地、農資經營門店檔案不完善,進貨秩序不規范,隨意進貨現象仍然存在。
3、執法經費短缺,農(獸)藥抽檢送檢難度大,執法人員只能從標簽標識上辨別真偽,農資打假存在一定難度。
四、對策建議
1、合法設置綜合執法機構,合理配置職能,是建立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制的關鍵。行政執法主體必須依法設立,綜合執法機構就應該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這也是行政執法權作為國家公權力的內在要求,綜合執法人員應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系列。
2、執法人員專職,將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農業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又系統地掌握農業法律法規知識,執法人員要從兼職化轉變為專職化、職業化,才能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執法經費,促進農業執法體系規范化發展。執法經費應有各級財政全額撥款,給執法人員提供專門的執法交通工具,執法人員有了相應的地位和經費保障,將更有利于執法隊伍的穩定,有利于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為,有利于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水平。
4、農業行政執法有著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如:動植物檢疫對象的確定,農藥、獸藥、化肥、飼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測、檢驗等,都需要許多專用的儀器、設備和設施,目前,送檢路途遠,時間長,實效性差,費用高,因此,在理順執法體制時,財政部門相應撥付檢測經費,減少執法單位工作經費壓力。
5、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采取“送出去、請進來”、大學研修等形式進行系統培訓學習,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執法質量,使執法人員政治思想上過硬,執法業務上精通,執法方式上文明,執法行為上規范。
6、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開展“五比五創”活動,“比學習、創一流素質;比團結、創一流團隊;比干勁、創一流風貌;比服務,創一流作風;比工作,創一流業績”每個執法人員按照活動提出的要求,根據自身崗位特點,接受群眾監督。以查辦違法案件為重點,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做到哪里有案源,就第一時間出現在那里,一批精干的執法隊伍及一種高效的工作作風,造就了這樣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五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匯報
**市積極推行以獎代補機制,以完善末級渠系建設為重點,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主體,以灌區良性運行為目的,積極實施產權制度和農業終端水價改革,節水增收效果明顯,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環的灌區運行模式。
一、基本情況
被稱為“微型湖北”的**市位于江漢平原向鄂西山地的過渡地帶,山區、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為,最低海拔為,相對高差為。耕地面積66萬畝,其中水田萬畝,旱地萬畝。主要種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麥、豆類等。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間,徑流深374mm,徑流系數。由于**市地形較為復雜,氣候多樣,各個干旱時段的地區分布不同,輕重不一,極易出現伏秋連旱,干旱災害十分頻繁,對水稻生長極為不利。
在農業水價改革項目實施前,末級渠系工程建設管理廢馳,嚴重影響農業生產。主要表現在:末級渠系年久失修,毀損嚴重;灌溉面積縮小,效益衰減嚴重;水量損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數低;維護成本費用高,農民水費負擔重。
針對這種情況,**市大力推行以獎代補機制,以完善末級渠系建設為重點,堅持把深化水價改革作為促進節
約用水的重要舉措。2016年,節水灌溉面積達到萬畝,占全市水田面積的%,成效十分顯著。
二、改革措施
1、領導重視,政策扶持。末級渠系建設完善是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礎。項目所在地政府極為重視末級渠道建設改造,成立了由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書記、副市長任副指揮長的末級渠系建設指揮部,各鎮也相應成立了指揮部和工作專班,為末級渠系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同時,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設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對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集中連片百畝以上、過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節水改造項目,按推廣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種規格,每米分別補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費貼,極大地提高了農民投入末級渠系建設的積極性。
2、深化改革,明晰產權。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結合實際,把項目區范圍內的小水庫、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全部移交給農民用水戶協會。協會將工程按照協會的《章程》分段承包給用水小組及用水戶,讓農民覺得是自己的產權,愛護渠道工程跟愛護自己的房屋產權一樣來進行管理和維護。產權明晰后,農民投資維修、改
造和興建小型水利設施的積極性明顯提高。
3、協會管理,規范運作。實施農業水價改革以來,全市共成立農民用水協會38個,涉及全市10個鎮86個村70800戶、灌溉面積萬畝,占全市水田面積的%。協會大力宣傳水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組織農民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標準的測流堰,并懸掛水價、水費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區劃和水文邊界不一致而產生的用水糾紛,使末級渠道實現了"送水到門戶,放水到田頭"。項目建成后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主體,承擔渠系工程項目、量水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責任,具體負責工程維修、管理、用水收費,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終端水價到位。東風三干渠農民用水協會長期以來水價偏低,無法補償供水成本,導致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經費不足。為實現水利工程良性發展,真正體現水資源的商品屬性。水費從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維護費用。目前,灌區經營性農業灌溉水費按實際受益面積收費,征收標準按灌溉水價每方元(其中基本水價每方元上交水源單位,計量水價每方元)。雖然水價增加了,但通過水價改革后,農民負擔水費的情況不斷沒有增加,反而是減少了,主要是放水時間減少,用水量也減少,管水的人員工資減少,又增加了協會對渠道工程管理養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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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成效
1、節水效果明顯。實施以獎代補政策以來,累計投入2185萬元,完成骨干渠系襯砌萬米、末級渠系硬化萬余米,渠道過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數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證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積21678畝,改善灌溉面積54271畝,改善排澇面積14523畝;新增節水能力239萬m3,節水20%,節水效果明顯。
2、農民增收效益。實施農業水價改革后,糧食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增產17138噸,農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經濟效益突出。以**市半月燎原項目為例,按照農作物平均畝增產灌溉效益計算表計算,實施末級渠系改造工程后畝平增收元。項目實施前,水費畝支出51元,占畝產值%,占畝均純收益的9%。項目實施后,水費畝支出元,占畝產值的%,占畝均純收益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的實施切實減輕了農民水費負擔,增加了農民收入。
3、社會效益。突出表現在密切了干群關系、解決了用水難的問題、提高了灌溉保證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級渠系的硬化建設不僅解決了輸水“跑、冒、滴、漏”的問題,為今后水費的計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成為了聯系農民與干部的“紐帶”,增強了群眾對基層黨組織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時通過末級渠道的改造,減少滲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數,節約水資源,縮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
成本,有效解決了農民用水難、成本高、水費負擔重的問題。
四、推廣情況
**市以獎代補農業水價模式,充分發揮農戶積極性,積極引導農民參與農業水價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漢平原的仙桃、潛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縣市廣泛開展示范推廣,效果顯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將根據有關部署,積極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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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的通知》(***發(2019)號),成立***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正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為縣農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此次機構 本文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如有異議或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本文不可轉載,僅供閱讀!
**** 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范文)
改革,將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監督、種畜禽、生豬屠宰,以及農作物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漁政、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檢疫、農業野生植物保護等分散在農業農村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剝離,整合組建成立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統一行使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由農業農村局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和工作計劃;制定全縣農業行政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和農業生產秩序,保障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規定,做好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普法培訓教育工作。
專業資料整理
政處罰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檢疫、草原監理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三)負責農機類農機安全執法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四)負責動物衛生監督、非食用農畜禽產品行政執法檢查查處工作;食用農畜禽產品、漁業產品(含從種植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食用農畜禽產品和漁業產品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進入加工環節前)的行政執法檢查查處工作。
(五)負責農村經營管理類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宅基地、高標準農田保護管理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七)負責受理農業投入品質量投訴,并做好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和調解工作。
理等行政處罰工作。
(九)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執法,負責執法工作
總結
和執法統計的上報工作。(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專業資料整理
中隊。
(一)綜合行政執法一中隊 作。
(十三)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內設機構
(十二)負責縣委、縣政府和農業農村局交辦的相關工
3個職能
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畜牧、草地、非食用農畜禽產品執法檢查查處工作;負責食用農畜禽產品(含從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食用農畜禽產品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進入加工環節前)的執法查處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參與應急管理等;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綜合行政執法二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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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強制、普法宣傳工作;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三)綜合行政執法三中隊
負責魚藥、餌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反漁業、漁船、漁港、種苗、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檢查查處工作;負責漁業產品從養殖環節、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進入加工環節前的執法查處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參與應急管理等;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三、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名;其中:大隊長由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副大隊長3
名、專職副書記
理。
黨的組織、非領導職務設置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資料整理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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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以來,xx縣以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精神為指導,以深入推進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為契機,縣、鄉密切配合,統籌聯動,在鄉鎮和街道通過合理確定綜合執法范圍,整合相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組建綜合執法機構,實現“一個區域一支隊伍”,通過放權賦權、推進執法力量下沉,解決“看得見的管不了”問題,打通綜合行政執法“最后一公里”。通過一系列改革,鄉鎮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現將有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本情況
2019年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以來,xx縣重點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配強人員編制、統一購買設備等方式,保障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領導工作,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全面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統籌協調、齊頭并進推動全縣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全力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優化機構設置。按照xx市批復的《xx縣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方案》,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其中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辦公室作為黨政內設機構,主要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作為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行使轄區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城區和農村規劃管理、無證商販、商店占道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科學放權賦權。依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并擴展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號),采取鄉鎮(街道)“點菜”和縣直部門“端菜”相結合的方式,科學編制放權賦權目錄。由鄉鎮(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見管不著”難題,提出擬承接行政職權目錄;
由縣直部門立足破解“管得著看不見”難題,提出擬委托行政職權目錄。兩個目錄形成后,將耦合度較高的行政職權梳理篩選,作為擬下放行政職權目錄,參考此前河南省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最終確定放權賦權xxx項,其中基礎事項xx項,縣直單位委托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實施的委托事項為xxx項。
(四)配強人員編制。xx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共核定事業編制xxx名,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核定xx名,占鄉鎮(街道)全部事業編制的xx%。通過“減縣補鄉”,全縣下沉人員編制xxx名,有效補充和加強了鄉鎮(街道)工作力量。人員下沉后,綜合考慮工作能力、執法經驗、年齡、性別等因素,選優配強執法人員,xx個鄉鎮(街道)現有執法人員平均年齡xx歲。
(五)統一購買設備。為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縣xx個鄉鎮(街道)統一配備執法裝備。參照住建部城市綜合執法服裝配備標準,投入xxx萬元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執法服裝;
投入xx萬元,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執法記錄儀、高音喇叭等執法裝備;
年投入xxx萬元租賃執法用車xx輛,為鄉鎮(街道)執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存在問題
(一)改革創新意識不強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認識不到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對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意義,認為成立綜合執法辦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職能調整,對發揮綜合執法平臺的協調指揮作用重視不夠。二是過度依賴末端執法。許多派駐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監管,重罰輕管,導致行業監管缺失,造成社會管理和執法脫節,執法資源浪費嚴重。
(二)執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駐人員結構不合理。各部門派駐基層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老齡化嚴重,且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過多。二是派駐機構執法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鄉鎮(街道)執法的對象是當地群眾,要求執法人員既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又要具備靈活處理各種紛繁復雜鄉鄰關系的工作經驗,但目前執法隊伍持有執法證人員占比太少,專業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簡單,不能將情、理、法三者有機結合。
(三)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責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利用屬地管理原則不加拆解地將職能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分派到鄉鎮(街道),部門則變身為“督察主體”,將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鄉鎮(街道),推到執法最前線;
另一方面,部分職能部門認為有證企業屬于行業管理,無證企業則由屬地管理,曲解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有關法律規定。
(四)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權力下放不到位。xx縣在成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的同時,下發了《推進縣級職能下放切實加強鄉鎮和街道基層治理能力的通知》,將派駐機構人員的評價權、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督辦權下放至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組織關系雖已全部轉入鄉鎮(街道),但因編制身份仍歸屬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辦公經費仍由市直部門控制,導致派駐機構人員歸屬感不強,服務轄區意識不夠。二是多頭執法仍存在。由于派駐機構在工作過程中仍以“條”為主,執法時不能形成一盤棋,仍存在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
三、改革工作建議
(一)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
一是制定屬地管理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屬地排查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列舉每個權責事項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并逐項進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嚴格執行職責準入制度。不得以屬地管理名義隨意將工作職責下放給鄉鎮(街道),確需鄉鎮(街道)承擔的,由市委、市政府審核同意后方可實行,紀委(監察委)將對職責下放進行全程監督。三是建立依制監管機制。全市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依權責清單和職責準入制度履行屬地管理,建立問責制度,依制監管。
(二)派駐機構人員實行一體化管理
一是嚴格落實下沉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將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納入鄉鎮和街道,與鄉鎮(街道)干部一體化管理。同時,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鄉鎮和街道下沉人員管理辦法,形成規范有序的工作協同機制,切實增強鄉鎮(街道)對屬地派駐機構的實際調控力。二是完善派駐人員考核機制。將派駐人員的考核權納入鄉鎮(街道),派駐人員的平時考核、績效考核由鄉鎮(街道)根據派駐機構工作人員日常履職情況出具考核意見并蓋章,年度考核獎金發放等次與鄉鎮(街道)同步,按年度評選最優和最差派駐機構和人員。對不服從、不配合鄉鎮(街道)工作,群眾滿意度低的派駐人員,可根據管理權限向市直主管部門(單位)提出調離建議。三是保持隊伍相對穩定。參照新密市駐村干部制度,明確下沉人員在屬地服務年限,如需調整必須征求鄉鎮(街道)意見。市直主管部門(單位)如需抽調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必須經所駐鄉鎮(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聯動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主管領導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或常務副鎮長擔任,派駐機構負責人兼任綜合執法辦公室副主任,派駐人員每人負責1~2個村(社區)行業監管、執法等事項,嚴格落實責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聯網+”綜合執法模式。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廳,將所有派駐機構統一整合在一個辦公場所,由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同時,完善鄉村(社區)監管網絡,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微信等網絡平臺,鼓勵群眾隨時提供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充分調動群眾力量,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三是明確執法目錄。建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聯動機制,制定日常執法巡查制度,明確執法目錄并在所有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公布。四是暢通工作運行流程。鄉鎮(街道)利用綜合行政執法平臺開展轄區內日常事務監管。由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派駐機構每日派出1人與綜合執法辦公室人員組成綜合執法小隊共同巡查,能現場解決的問題即時解決,對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項可通過執法平臺向市直職能部門上報。市直職能部門接報后應快速響應,及時與鄉鎮(街道)聯動,限時解決問題;
需要個案研究的,鄉鎮(街道)協助市直部門提出解決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時解決。
(四)加強基層隊伍建設
一是優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確市直職能部門人員提拔使用必須具備2年以上下沉工作經歷,由鄉鎮(街道)結合其工作實績提出相關意見,對于履職盡責不到位者,市委組織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實待遇補貼。嚴格落實派駐執法人員工作補貼,參照鄉鎮干部標準發放,提高基層人員工資待遇、休假待遇,讓執法人員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強專業培訓考核。派駐部門定期對全市派駐機構人員和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業務工作考核指導,實現條塊有機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將市直執法部門上報的派駐機構經費直接撥付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負責統籌管理,專款專用,派駐機構日常工作經費由鄉鎮(街道)審批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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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是全省的“農業行政執法”活動年,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取得實效,縣農委高度重視,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并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執法大隊,主要負責工作協調、信息整理、對外宣傳和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一年來,我隊認真按照《***“農業行政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開展農資打假、放心農資下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等各項工作,并認真填寫上報各類報表和工作信息,經過一年的努力,各項工作都已圓滿完成并取得了實效。
2.加強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制意識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和3.16“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等活動,采取懸掛橫幅、現場宣傳、實物展示、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對廣大農民群眾進行了農業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假劣農資識別的現場指導。年內共開展相關宣傳咨詢活動5場(次),現場展示假劣農資100多公斤,懸掛橫幅5條,發放明白紙、宣傳資料及農業法律法規書籍2500余份,發放《致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項宣傳活動群眾累計參與人數約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隊參與召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班,對全縣農產品生產者和農業投入品經營者在涉農法律法規方面進行了系統的培訓。培訓中,我隊參與制作幻燈片講稿2份,知識講座2次,為參會人員現場講解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及法規》和《農資經營涉及法規知識》,并發放《致農資經營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九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匯報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匯報
當陽市積極推行以獎代補機制,以完善末級渠系建設為重點,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主體,以灌區良性運行為目的,積極實施產權制度和農業終端水價改革,節水增收效果明顯,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環的灌區運行模式。
一、基本情況
被稱為“微型湖北”的當陽市位于江漢平原向鄂西山地的過渡地帶,山區、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為,最低海拔為,相對高差為。耕地面積66萬畝,其中水田萬畝,旱地萬畝。主要種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麥、豆類等。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間,徑流深374mm,徑流系數。由
于當陽市地形較為復雜,氣候多樣,各個干旱時段的地區分布不同,輕重不一,極易出現伏秋連旱,干旱災害十分頻繁,對水稻生長極為不利。
在農業水價改革項目實施前,末級渠系工程建設管理廢馳,嚴重影響農業生產。主要表現在:末級渠系年久失修,毀損嚴重;灌溉面積縮小,效益衰減嚴重;水量損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數低;維護成本費用高,農民水費負擔重。
針對這種情況,當陽市大力推行以獎代補機制,以完善末級渠系建設為重點,堅持把深化水價改革作為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舉措。2012年,節水灌溉面積達到萬畝,占全市水田面積的%,成效十分顯著。
二、改革措施
1、領導重視,政策扶持。末級渠系建設完善是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礎。項目所在地政府極為重視末級渠道建設改造,成立了由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書記、副市長任副指揮長的末級
渠系建設指揮部,各鎮也相應成立了指揮部和工作專班,為末級渠系建設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同時,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設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對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集中連片百畝以上、過流能力/s 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節水改造項目,按推廣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種規格,每米分別補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費貼,極大地提高了農民投入末級渠系建設的積極性。
2、深化改革,明晰產權。堅決貫徹落實當陽市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結合實際,把項目區范圍內的小水庫、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全部移交給農民用水戶協會。協會將工程按照協會的《章程》分段承包給用水小組及用水戶,讓農民覺得是自己的產權,愛護渠道工程跟愛護自己的房屋產權一
樣來進行管理和維護。產權明晰后,農民投資維修、改造和興建小型水利設施的積極性明顯提高。
3、協會管理,規范運作。實施農業水價改革以來,全市共成立農民用水協會38個,涉及全市10個鎮86個村70800戶、灌溉面積萬畝,占全市水田面積的%。協會大力宣傳水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組織農民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標準的測流堰,并懸掛水價、水費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區劃和水文邊界不一致而產生的用水糾紛,使末級渠道實現了”送水到門戶,放水到田頭”。項目建成后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主體,承擔渠系工程項目、量水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責任,具體負責工程維修、管理、用水收費,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終端水價到位。東風三干渠農民用水協會長期以來水價偏低,無法補償
供水成本,導致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經費不足。為實現水利工程良性發展,真正體現水資源的商品屬性。水費從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維護費用。目前,灌區經營性農業灌溉水費按實際受益面積收費,征收標準按灌溉水價每方元。雖然水價增加了,但通過水價改革后,農民負擔水費的情況不斷沒有增加,反而是減少了,主要是放水時間減少,用水量也減少,管水的人員工資減少,又增加了協會對渠道工程管理養護的能力。
三、改革成效
1、節水效果明顯。實施以獎代補政策以來,累計投入2185萬元,完成骨干渠系襯砌萬米、末級渠系硬化萬余米,渠道過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數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證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積21678畝,改善灌溉面積54271畝,改善排澇面積14523畝;新增節水能力239萬m3,節水20%,節水效果明顯。
2、農民增收效益。實施農業水價改革后,糧食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增產17138噸,農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經濟效益突出。以當陽市半月燎原項目為例,按照農作物平均畝增產灌溉效益計算表計算,實施末級渠系改造工程后畝平增收元。項目實施前,水費畝支出51元,占畝產值%,占畝均純收益的9%。項目實施后,水費畝支出元,占畝產值的%,占畝均純收益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的實施切實減輕了農民水費負擔,增加了農民收入。
3、社會效益。突出表現在密切了干群關系、解決了用水難的問題、提高了灌溉保證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級渠系的硬化建設不僅解決了輸水“跑、冒、滴、漏”的問題,為今后水費的計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成為了聯系農民與干部的“紐帶”,增強了群眾對基層黨組織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時通過末級渠道的改造,減少滲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數,節約水資源,縮短用水周期,降
低用水成本,有效解決了農民用水難、成本高、水費負擔重的問題。
四、推廣情況
當陽市以獎代補農業水價模式,充分發揮農戶積極性,積極引導農民參與農業水價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漢平原的仙桃、潛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縣市廣泛開展示范推廣,效果顯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將根據有關部署,積極全面推廣。
相關熱詞搜索:;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情況匯報篇十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實現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整合規范執法主體、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優化執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層執法制度體系和創新執法監管方式為主要內容,全面推進部門內部、跨部門跨行業和區域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重復執法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和監管水平,加快建立權責統一、監管到位、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增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
(一)權責統一、精簡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劃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權限,理順職責關系,減少執法層次,整合執法資源,落實執法責任,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
(二)橫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和資源,歸并執法隊伍,減少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積極推進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基層同步下移,全面落實基層屬地監管責任。
(三)依法行政、監管有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執法職能,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體系和執法程序。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應用,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強化執法信息共享、社會共治、聯合懲戒和責任追究。
(四)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將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機結合,總體設計,分步實施,重點突破,有序推進。
1.科學確定綜合行政執法范圍。綜合行政執法應重點在基層發生頻率較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多頭重復交叉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市場監管、公共衛生、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海洋漁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鎮管理、社會事業、商務和網絡監管等領域。涉及國家安全、安全生產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執法職權,不列入綜合行政執法范圍。
2.合理劃分執法監管責任。全面梳理市級部門現有執法職能,除法律法規和上級有明確規定、暫時不適宜由基層政府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外,原則上逐步劃轉交由縣(市)區政府承擔。市級部門明確承擔執法職能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區級一般不設執法隊伍;區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責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市級一般不設執法隊伍。縣(市)區要強化屬地執法監管責任,進一步統籌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的執法管理工作,理順職責關系,厘清執法權限,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切實解決基層“看得見、管不著”和執法力量分散薄弱等問題。
3.建立健全執法監管協同配合機制。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后,要合理劃分業務主管部門與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及上下級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部門責任邊界,建立健全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重點做好擬定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規劃、實施審查審批、統籌協調指導、落實監管責任等工作,加強對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明確執法重點和要求,督促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履行執法監管、行政處罰及其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責,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職權中,需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審批資料、技術鑒定及后續補救措施的,各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應積極做好配合工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指導和工作聯系,建立健全溝通配合和業務培訓機制。
(二)整合行政執法機構和職能,分類推進綜合行政執法
1.市級部門推進內部集中綜合執法。整合優化市級部門內部執法監管職能,除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和不宜實施集中執法的情況外,原則上對部門內由多個處室、多支隊伍行使的行政執法職能集中歸并到一個處室或者一支隊伍行使。凡將行政執法職能歸并到一個處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掛牌子的形式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處,實現“一個部門一個處室管執法”。凡行政執法職能歸并到現有部門所屬執法隊伍的,或將部門所屬多支執法隊伍歸并整合的,相應調整職能、機構和人員,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管執法”。積極改進執法方式,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部門聯合執法。
2.縣(市)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縣(市)及通州區探索實行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相結合,逐步減少縣(市)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切實改變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對執法職能相近、執法對象相同、執法方式相似的部門進行機構和職能整合,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執法,現階段每個縣(市)原則上設置5~7支綜合性執法隊伍,整合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農林水利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市場監管、商務、糧食等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設、建筑行業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社會事業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整合資源環境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整合交通、運輸、港口等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組建交通運輸領域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上述領域中現有執法機構的執法頻次和隊伍規模,以其中一支隊伍為基礎,整合職能、機構和編制,重新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相應明確其主管部門。對專業要求高、執法頻率低、不適宜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領域和事項,仍維持現行執法體制,實行專業化執法。
3.市轄區推進“區街聯動”綜合執法。按照“跨部門、相關聯、可承接”的原則,在市轄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基礎上,整合區其他部門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職能,統一集中行政執法權,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集中行使的區屬部門執法事項和相應配置的執法人員全部下沉到街道。組建街道城市綜合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區屬部門下沉到街道的執法隊伍和人員,對外統一由街道城市綜合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工作,實現“一個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積極支持市轄區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斷創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綜合執法的范圍為: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城市規劃、綠化管理、住房建設、公安交通(人行道違法停車)、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文化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根據試點情況和實際成效,今后逐步擴大綜合執法的范圍。
4.重點園區及鄉鎮(街道)推進區域性綜合執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運轉得好”的要求,將綜合行政執法向重點園區和鄉鎮(街道)延伸,以城鎮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重點,將縣(市)政府相關部門適宜在基層行使的執法職能下放到重點園區和鄉鎮(街道)。重點園區和鄉鎮(街道)組建綜合執法局(隊),全面推進區域性綜合執法,實現隊伍專職化、管理規范化、手段現代化。加強整體聯動,與區域內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執法隊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有效整合各類執法力量,實現無縫對接。
1.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執法監督。加大在執法監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推動監管方式向數字化、專業化、智能化轉變。綜合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順應“互聯網+”的發展趨勢,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設,推進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深化工程、綜合執法智能監管工程、審批信息與執法監管數據共享工程,打造執法和審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臺。加快部門之間、上下之間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政府職能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之間實時共享有關業務信息,統一歸集、交換和共享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信息,實現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實時流轉、實時抄告、實時監控、實時留痕。加強執法監管大數據的深度開發和應用,通過信用評級、關聯性特征分析和數據篩選等措施,提高執法核查、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改革創新執法監管方式。根據監管對象的不同情況,在運用傳統監管方式的基礎上,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專項督查、專項審計、專項整治、事后稽查和績效評價等方式監管,建立科學、規范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經營者黑名單等制度,提高監管水平。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及處理結果,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形成有效震懾。綜合運用重大項目輔導、服務發展建議、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醒、輕微問題警示等方式積極開展行政指導,不斷創新執法監管方式,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3.健全社會綜合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監督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推進行政執法機構與社會管理其他主體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執法監管相關活動。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依法依規進行監督,并依法查處和公告。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誠信約束機制,依法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記錄并納入國家和地方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強化信息公開,擴大信用信息和信息產品應用,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探索建立綜合行政執法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聯動機制,健全“經營異常名錄”“異常信用記錄”“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綜合行政執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四)加強配套改革,確保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要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展情況,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公開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和監督途徑,推進陽光執法。要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妥善處理執法中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有權必有責,全面分解落實市縣政府、綜合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綜合運用監察、審計、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強對綜合執法機構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
2.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財政供養人員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做到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設立與人員移交同步操作,確保行政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執法一線。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作風過硬、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充實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任職。建立健全執法隊伍管理制度,明確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錄用標準,嚴把人員進口關。加強執法人員的綜合業務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推動統一執法人員的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樹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公安機關發現有關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決定的,依法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完善執法經費保障制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罰沒票據,罰沒收入須按規定全額上繳財政,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領域多、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組織協調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試點順利推進。市委、市政府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制訂試點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涉及相對集中處罰權、強制權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市編辦要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認真做好試點指導,適時組織對試點的第三方評估,整個試點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結束。
(二)密切協調配合。機構編制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合法性審查和法制監督,協調解決執法爭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管理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全面落實財政保障執法經費制度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市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指導和工作聯系,建立健全溝通配合和業務培訓機制,做到同步征詢工作意見、同步布置相關工作、同步開展業務培訓。綜合執法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及時做好行政執法權力的承接運轉工作,防止出現職能缺位和管理服務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