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員工獎懲辦法篇一
第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包括項目總監及代表)應嚴格考勤,對于在考勤工作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以及遲到、早退、無故礦工者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員工考勤制度處罰。
第二條 員工辭職,按合同并順延至在監工程結束或年終放假,且提前一月提出報告,移交清楚,并由公司辦公室、財務室、總工等簽批離職手續。否則公司扣發任何薪資,在最低賠付違約金3000元的基礎上再提出培訓、誤工、業主不滿等相關費用索賠。未經允許,擅自離職三日及以上者,公司可作除名或失蹤處理,不再為個人補辦任何離職手續,所存個人檔案資料(含培訓證件等)定期銷毀。
第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本行業(監理)規范、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監理規劃及其法規、條例等。按本行業相關標準、程序要求規范化地開展工作。
現場辦公室應規范化布置與管理;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資料應規范與工程同步;項目完工時應及時提交總結,匯總整理資料,移交存檔。否則,每事項罰款200---1000元,并不低于實際損失。簽字權限符合監理規范及公司要求。(按公司統一填寫格式)。
第四條 工作時間不講究行為規范(特別是中午飲酒或值班飲酒等);監理組缺乏團隊精神,影響工作,甚至發生爭吵與沖突事件;總監(代表)罰款1000元,其他人員罰款500元。應旁站而未旁站或未安排旁站,旁站無真實記錄,總監(代表)罰款100---200元,其他人員罰款50---100元。
第五條 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吃拿卡要,一經發現,除勒令退回外,處以當事人1000元并不低于發生額兩倍罰金,影響惡劣者將立即除名。
第六條 監理人員不得向施工單位和業主推銷施工分包、各種材料和設備,業主有要求時,只能由總監采取建議和推薦形式,一旦造成壞的影響,有損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時,處以當事人1000---10000元罰金。
第七條 項目受到各級通報批評,或受上級與業主質詢,總監(代表)及責任人每次罰款500---3000元,其他人員每次罰款500元(公司原因除外)。監理工作受到各級通報表揚者,總監(代表)每次獎勵500---3000元,其他人員每次獎勵500元。
第八條 監理組因工作不力導致業主不滿而中止或影響后續業務(或因此造成監理費收繳困難),視情罰款1000---10000元,并扣罰部分獎金(如因公司人員安排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九條 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究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不分其主客觀原因,主管、項目總監及責任人員均應承擔責任,可處500—10000元的罰款,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20---50%追究總監及當事人經濟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員工獎懲辦法篇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時間: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辦公室人員,上班之后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者罰10元。
(2)遲到或早退,每次罰10元。
(3)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按規定著裝。
(4)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
(5)不得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6)禁止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7)對上級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9)礦工一日,罰款100元,每月累計三次,扣除獎金,并罰一個月的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終止合同。
(10)休假實行輪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總批準。
(11)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12)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13)公司每周一開列會一次。
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員工獎懲辦法篇三
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主管部門
本制度歸管理部門。
四、獎勵
(一)對員工的獎勵分為:1.通報表揚(獎狀、獎品); 2.獎金獎勵;3.提升職位等
(二)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頒發獎狀、獎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終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并創造了一定利潤的;
8.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9.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升職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績效考核中連續9個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團結互助、領導有方,所領導的部門工作業績顯著;
4.有工作創新、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為公司帶來效益的;
5.其他條件被公司總經理認為可以提升職位的。
6.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升職位的。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人力資源部審核;
3.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實施并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
5.獎勵檔案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五、處罰
(一)對員工的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留用察看、撤職、開除。對員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同時,可以附加扣除罰款;降級,在降級的同時,凡受公司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只發給試用期工資;對員工的行政處理:辭退(解除合同)、開除。
1.行為規范處罰
(1)統一著裝,保持衣冠干凈整齊,胸牌佩戴應符合公司規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腳、穿拖鞋、背心等現象,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和曠工按考勤制度處罰。
(3)遵守“6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現場管理規定,按照“6s”標準對所屬區域及員工進行管理,保持清潔、優美、衛生的環境,培養員工素養。亂丟垃圾、紙屑、隨地吐痰、罰款10元;在工作區域或宿舍區亂倒垃圾、雜物、臟水、剩余飯菜污染環境,罰款50元,并責令清理干凈。
(4)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嘩、使用污言穢語或追逐嘻鬧,講話聲量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標準,違者罰款10元。
(5)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竄崗、離崗或扎堆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也不得影響他人工作,違者罰款20元;在崗睡覺罰款50~100元。
(6)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吃零食、瓜果等,違者罰款10元。
(7)不允許在禁煙場所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8)下班離開時應關閉電腦、空調、電燈等用電設備設施,關鎖好門窗。發現長明燈、空調未關閉現象,每次罰款1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9)工作時間內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或看電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公司通報批評。
(10)接聽私人電話時間每次不準超過2分鐘,禁止使用辦公電話聊天,違者罰款50元。
(11)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各種浪費。私自將公司設備和工具帶回家,罰款50元,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12)嚴禁盜竊公司財物,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嚴禁在公司內打架斗毆,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盡忠職守,嚴守公司秘密,嚴禁擅自復制、查閱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資料,不得攜帶機密資料外出,一旦發現,作內部下崗處理,罰款500~3000元,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15)擅自透露和傳閱尚未公布的有關會議內容和組織建設、干部配備、人事檔案、人事考察報告、獎懲決定等機密材料,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內部下崗處理,并罰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情報,對外提供客戶電話、內部課程培訓等資料,在對外業務上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資和獎,并罰款3000元,責令退出不法所得,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行為,違者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另行處理。
(17)準時出席各類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普通員工罰款10元,中層干部罰款20元,高層領導罰款50元,5分鐘以上翻倍,無故缺席會議罰款100元;三次以上無故缺席者,罰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鐘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18)嚴禁擅自撕毀和更改公司各種告示、通知及現場各種張貼文件、圖畫等,違者罰款100元,并負責賠償損失。
(19)嚴禁亂涂畫、亂張貼等污損設備、墻面的行為,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違者罰款20元。
(20)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不得隨意帶閑雜人員進入公司內,違者每次罰款20元。
(21)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必須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規定上交歸檔,若造成遺失、外
流者,根據情節嚴重罰款50~300元。
(22)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公司的財務規定,對玩忽職守、違反現金保管制度和財經紀律,致使支票失竊、現金丟失、賬目錯誤、罰款500~1000元。內外勾結、貪污挪用者,罰款1000~3000元,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構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門懲處。
(23)干部和職能人員若濫用職權,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要從嚴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4)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另行賠償損失。
(25)員工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參與邪教、進行迷信、流氓活動及吸毒的,從嚴從重處理,罰款500-10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公司察看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以下處分,同時作下崗處理:
1.將本企業物資私自贈與他人或偷竊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損壞企業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擊、報復及變相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情節較輕的。
4.營私舞弊,損公肥私,有貪污受賄行為情節較輕者。
5.受個人利益驅使,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壞企業正常工作秩序,擾亂社會治安,有損企業形象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8.篡改發票,損公肥私者。
9.擅離職守導致財產損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絕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實確實,經吩咐仍不執行,態度惡劣者。
11.借本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損害企業名譽情節較輕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13.負責考勤員考勤記錄不真實的或計算錯誤。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將本企業物資私自贈與他人或偷竊公司財物或他人財物,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損壞企業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擊、報復及變相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情節較嚴重的。
4.營私舞弊,損公肥私,有貪污受賄行為,情節較嚴重的。
5.受個人利益驅使,造成企業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
6.擾亂社會治安,在社會上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受公安機關拘留的。
7.偽造、編造或濫用企業有關證明材料、發票、單據,性質嚴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毀本公司章則布告、通知或擾亂公司生產和經營秩序,情節嚴重的。
10.無故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企業或個人勾結者。
12.參與社會流氓或械斗活動,性質惡劣者。
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員工獎懲辦法篇四
鷹潭華盛酒店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及業績考評辦法
為了提高酒店經營管理水平,完善管理與服務規范,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企業形象,依據本企業員工手冊,酒店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獎勵的原則:獎優、獎勤、獎創新、獎效益、獎正氣。
一、獎勵類別及細則
(一)部門獎勵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門可酌情獎勵1—10分,并可酌情獎勵50元—100元。
(1)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領導好評者;
(2)組織紀律性強,時間觀念強,勞動態度好,有團結協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準備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3)服務態度優良,多次獲得賓客表揚者;
(4)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在部門崗位培訓或酒店各類培訓中成績優異者;
(5)品行兼優,技術精湛,業務精通,工作成績顯著者;(6)自覺控制部門成本及費用開支,取得明顯效果者;
(7)對部門經營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采納并取得明顯效
果者;
(8)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擴大者;
(9)主動向部門負責人反映員工不良行為、情緒或思想動態,有效阻止負面行為或事件的發生者;(10)拾金不昧數額較大者;
2、部門獎勵適用的對象:部門第一負責人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及部門員工。
3、獎金來源:部門獎勵的獎金從部門基金中支出或從部門員工違規違紀的扣罰款中支出,原則上不得超支。
4、獎勵評定方式:
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方式,由各級管理人員向上提出對下級員工的獎勵,最后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核批準確認,由部門填寫一式三聯的《員工獎勵通知書》,交行政人事部審核批準后執行。
(二)行政獎勵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酒店當局給予通報表揚及獎勵,獎勵分值10—100分,如果事跡突出,由總經理特批獎金,予以嘉獎,獎勵金額100元—300元。
(1)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中或大型對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獲得賓客贊譽,為酒店樹立良好口碑者;
(2)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敢于舉報、揭發并積極配合查證工作,有效排除惡性事件發生者;
(3)揭露或舉報貪污、受賄、盜竊、吸毒、賣淫嫖娼等違紀違法行為有功者;
(4)在酒店攻堅項目或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取得明顯效益者;
(5)以主人翁的態度關心酒店發展,對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高酒店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6)在酒店開展“創優爭先”、“最佳員工”、“崗位技能競賽”等類似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標兵、最佳員工、崗位能手等榮譽,按各項評比活動實施方案予以獎勵。
(7)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國家、人民、賓客、酒店財產或生命安全者;
(8)努力鉆研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技巧,并能主動與員工同事交流學習傳授,使酒店整體服務水平、服務質量有較大提高者;
2、行政獎勵適用對象:酒店全體員工。
3、獎金來源:酒店管理當局獎勵,由財務部直接以現金方式支出。
4、獎勵評定方式:由部門將員工先進事跡以書面方式報告,連同《員工獎勵通知書》一式三聯,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三)優秀管理人員獎
1、該獎項適用人員為部門第一負責人及總監、副總經理,由董事長(總經理)本人親自評定,由行政人事部開出《員工獎勵通知書》,經董事長(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由財務部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
2、評獎方式:每季進行一次。
3、考評內容:(1)經濟效益;(2)管理規范;(3)服務質量;(4)員工紀律;(5)員工培訓;(6)創新成果等方面,考評酒店管理人員對酒店創造的貢獻,同時參考考評對象當季獎、罰的情況做出客觀公正評定。
4、獎金來源:
原則上以酒店七級管理人員累計扣罰款中支出,如有超支,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行政獎金方式直接由財務部以現金方式支出。
二、員工違規違紀處罰細則
(一)過失類別及處罰
1、輕微過失(扣1—5分),并根據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1、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當班時不著工作服,儀容儀表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
3、無故遲到、早退;
4、通過非員工通道進出酒店;
5、搭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衛生間;
6、當值時偷懶、竄崗或扎堆聊天;
7、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報告;
8、與同事發生工作上的糾紛而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
9、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掌握好工作規范,職能;
10、在店內或當值時行為不檢點,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言語粗穢,收看電視(視頻)或看書看報;
11、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閑游蕩;
12、當值時會見親友或閑談;
13、當值時吃零食,嚼口香糖,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或將用餐帶離員工餐廳;
14、未能保持工作區域內清潔衛生;
15、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紙屑;
16、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
17、未經允許著制服離開酒店的;
18、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9、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愛護公物、工具及設施的; 20、不積極配合接受培訓的;
21、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的;
22、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章的;
23、不按規定時間提前就餐;
24、非工作需要私自進入總機房、監控室、發電機房、消防總泵房等要害部門;
25、非職責所需(工作需要)擅自進入客房區域;
26、因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問題而引起顧客投訴;
27、當班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而影響工作的; 此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人員),輕微過失還包括:
28、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或操作規程;
29、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不懂;
30、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
31、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
32、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33、未能按部門規章制度,召開部門例會,形成會議記錄;
34、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案或總結;
35、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又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36、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
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發事態進一步擴大;
38、此類似上述行為過失,按就近參照原則處理。
2、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并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300元)
1、飲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期間內飲酒(因工作需要除外);
2、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設備和酒店用品的;
3、在客人或同事之間打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言,煽動鬧事,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4、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5、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點;
6、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
7、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意答復造成不
良后果或直接損失;
8、違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或直接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達不到崗位要求;
10、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的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推諉不履行;
11、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12、未經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
13、曠工一至二天(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
14、將員工工牌、制服或飯卡給他人使用;
15、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16、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體檢;
17、將食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
此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人員),較嚴重過失行為還包括:
18、工作缺少計劃性,管理混亂;
19、無故缺席酒店有關會議活動; 20、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
21、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
22、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又無合理理由;
23、對職責范圍內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
24、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
25、類似上述行為過失的,按就近參照原則處理。
3、嚴重過失(扣30分—100分,直至辭退或開除),并視情節輕重罰款300—1000元。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私換外幣或套取外幣;
3、侮辱、謾罵、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
4、泄露酒店機密資料,損害酒店利益;
5、在酒店內兜售、販賣私人物品或商品;
6、抵制、阻撓酒店各種工作檢查,或打罵行使檢查,稽查職能的工作人員;
7、與客人爭吵及頂撞客人,引起客人投訴的;
8、未經批準,擅自攜帶酒店物品離開酒店;
9、偷竊、騙取、蓄意損壞或毀壞賓客、酒店或同事財物;
10、攜帶、私藏或使用一切違禁品,如軍火、炸藥、攻擊性武器或毒品、興奮劑等;
11、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12、惡意騷擾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3、酗酒、賭博、打架或聚眾鬧事;
14、貪污、營私舞弊、以權謀私,行賭受賭索賭的,損害酒店利益;
15、直接或變相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
16、有意圖的拾遺不報或私自處理客人遺留物品;
17、參與賣淫嫖娼行為;
18、組織、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斗毆事件;
19、未經酒店當局正式授權,擅自向外界公開發表有關酒店言論,造成嚴重后果;
20、因遲到、早退或曠工引致酒店損失重大,影響極壞;
21、未經批準在酒店外兼職工作的;
22、蓄意破壞酒店設施、設備,給予開除;
23、散布黃色刊物、錄音、錄像;
24、未經批準,私自配置酒店或員工集體宿舍鑰匙;
25、參加反動組織或黑社會組織;
2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或刑事處分;
27、偽造酒店文件、批復、印章,圖謀不軌的,謀取利益的,給予開除;
28、偷竊客人、酒店或同事財物的,予以開除;
29、拒絕執行酒店最高當局作出的決定,予以辭退或開除; 30、違反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流程,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設備事故,予以辭退或開除;
31、玩忽職守或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投訴,或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此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人員),嚴重過失還包括:
32、利用職權或工作的便利,徇私舞弊、縱容包庇屬下,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
33、侮辱、打罵上級管理人員
34、因工作失職、失察、導致酒店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35、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親友謀取私利,損害酒店利益;
36、類似上述行為過失的,按就近參照原則處理。
三、處罰執行的程序及行政處分
1、輕微過失初犯,扣1—5分;重犯,雙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給予書面警告,并扣10分。
2、較嚴重過失初犯,口頭警告,扣10—30分;重犯,給予書面警告,雙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給予最后警告,情節嚴重者作違紀辭退處理。
3、嚴重過失初犯,影響不大,書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雙倍扣分,給予最后警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作違規違紀辭退或開除處理;
4、對同一次違規違紀行為不重復扣分處罰。
例如:某員工違規違紀,部門已對其執行扣分,則行政人事部不再重復處罰,但如果處罰力度不足的,可以提出加重處罰。
業
績
考
評
四、員工工作表現考評
1、員工月累積扣分達10分及以上的,三個月內取消調薪資格;
2、員工連續二個月,月累積扣分均達10分及以上的,工資下調一檔,三個月后,由所在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對其工作表現再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可調回原工資;
3、員工連續三個月,月累積扣分均達10分及以上的,作為達不到工
作要求,作辭退處理;
4、員工連續三個月,月累積獎分均達到10及以上的,工資可上調一檔(行政級別不變)。
五、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考評(領班及以上人員)
1、管理人員月累積扣分達10分及以上的,三個月內取消調薪資格;
2、管理人員月累積扣分達20分及以上的,或連續兩個月累積扣分均達10分及以上,工資下調一檔,三個月后,由其部門負責人會同行政人事部對其工作表現再做評估,確定是否可調回原檔,呈報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執行;
3、管理人員連續二個月,月累積扣分均達20分及以上的,或連續三個月,月累積扣分均達10以上,作為達不到工作要求,按降級、降薪調職處理;
4、管理人員連續三個月,月累積獎分均達10分及以上的,工資上調一檔(行政級別不變)
六、附則
1、本辦法將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正、補充、完善,酒店最高當局有權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作出適當修改,修改意見將為本辦法的補充規定,與本辦法一并有效;
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2014年8月15日開始實行,原有獎懲辦法同時廢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