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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如何舉報違法用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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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如何舉報違法用地(4篇)
時間:2023-04-14 20:27:02     小編:zdfb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如何舉報違法用地篇一

2010年2月,戶縣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處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占用戶縣甘亭鎮小豐村集體11.13畝土地建設辦公樓,屬于未批先用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經研究決定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14.84萬元罰款;將戶縣建設局原局長李永光、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處原法定代表人賈啟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黨政紀責任。目前,行政處罰已履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有關部門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二)關于漢中瑪麗酒業公司違法改變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縣城鄉建設局將瑪麗酒業公司“10000噸葡萄酒生產線”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變更為“強氏莊園休閑山莊”,導致企業非法改變土地用途40.446畝;2010年8月13日,勉縣政府將未依法批準的該宗土地登記為國有土地,并向瑪麗酒業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該行為屬于典型的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行為。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的意見要求,勉縣政府注銷了該宗土地登記,撤銷了該土地使用證。漢中市政府、漢中市國土資源局給予勉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秦顯成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處分,對涉案的勉縣副縣長毛建平進行誡勉談話、勉縣城鄉建設規劃局局長李均調離原工作崗位、勉縣城鄉建設規劃局總工程師朱永德行政記大過、勉縣城鄉建設規劃局科長晏小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關于澄城縣阿曼能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沒有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租用澄城縣羅家洼鄉羅家洼村集體土地18.13畝建設辦公樓、加油站等辦公設施,屬以租代征違法用地行為。2010年9月,澄城縣國土資源局強制拆除該公司臨時非法建筑,沒收新建的辦公設施,責令該公司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25.13萬元。目前,罰款已收繳到位,澄城縣監察局給予案件相關責任人縣經濟發展局局長黨文忠行政警告處分,縣建設局局長桂福生行政警告處分,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惠永斌等相關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并已全部落實到位。

(四)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3年,烏魯木齊縣水西溝鎮政府以每畝每年300元的價格將該鎮平西梁村集體土地租賃給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作為旅游景觀用地。2010年7月,該公司未經建設用地審批,違法占用耕地1014.35畝、林地24.48畝、草地138.72畝、荒草地74.26畝,合計1251.81畝,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規定,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已對部分區域進行高爾夫球場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青海省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違法占地案

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是西寧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西寧市大南山生態綠色屏障工程建設。紅葉谷休閑生態園是大南山生態綠色屏障工程中規劃的集觀景、運動、休閑為一體的旅游景點。2010年9月,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未經建設用地審批,違法占用西寧市城東區楊溝灣村塔爾山國有林地91.84畝、國有草地46.2畝,合計138.04畝,建設紅葉谷休閑生態園。具體建設工作由紅葉谷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隸屬于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已基本完成7棟招待樓以及運動中心、會議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主體工程建設,建筑面積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實際建設占地22.56畝,其中建筑物占地12.9畝,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畝。

2010年,全國發現本期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5.3萬件,涉及土地面積41.8萬畝(其中耕地16.4萬畝),與2009年相比分別下降14.3%、上升1.1%(下降14.6%)。立案查處本期發生的違法用地案件2.8萬件,涉及土地面積33.8萬畝(其中耕地13.3萬畝),與2009年相比分別下降12.1%、上升7.6%(下降9.5%)。

如何舉報違法用地篇二

“六五”普法——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單之三

依法依規用地改善人居環境

一、什么是違法用地?違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違法用地是行為人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合法有效的批準而占用、使用、出讓、轉讓、買賣、交換、租賃、破壞土地及其他違法用地的行為。違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阻礙城市的有序發展;

2、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3、影響城市整體形象;

4、部分違法行為直接危害群眾安全;

5、侵害國家、集體土地資源;

6、破壞社會和諧。

二、違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種類?

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非法交易土地行為,主要包括:l、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另一類是非法占用土地行為,主要包括:

1、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獲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2、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獲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行為。

三、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應做如下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獲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六、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如何處理?

答:依照國務院55號令第四十六條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七、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吳起縣司法局宣

如何舉報違法用地篇三

**市國土資源局:

年 月 日 經 委

安排在禾口

使用 耕

(地類)

平方米作

用地,我

年 月

日開始建設,由于我

對土地管理法規認識不足,至今仍未辦理用地手續,現經國土部門宣傳教育,認識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我

同意貴司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希貴局給予補辦用地手續。

檢討人:

二 00 年 月 日

如何舉報違法用地篇四

西安曝違法用地2.8萬畝 責任人遭國土督察約談

國土部派駐北京、上海、西安、成都等地的九個土地督察局正在全國范圍進行土地督察及整改行動,土地違法違規突出地區的責任人被約談。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對陜西、甘肅、寧夏等省份審核督察中發現,陜西省西安市2012年度違法違規用地面積2.8萬余畝,其中耕地2.3萬余畝。隨后,西安局向陜西省發出《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并于6月18日約談西安市11個縣(區、開發區)主要負責人,責令其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據悉,西安局在對西安市行政轄區內2012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縣(區、開發區)土地違法違規比例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比例高;公路等重點項目違法用地問題突出,違法違規占用土地1.5萬余畝,其中占用耕地1.2萬余畝,占全市違法違規用地總面積半數以上;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政策不合規等。

6月初,寧夏召開部分縣(區)違法用地警示約談會,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違法占用耕地比例較高的原州區、西吉縣、涇源縣等九個縣(區)政府分管領導進行集體警示約談,同時責令這些區縣進行整改查處。

上海局在針對上海、浙江、福建、寧波、廈門五省市的土地督察中發現,五省市67.72萬畝土地觸及保紅線、保民生、保法治“三條底線”;共發現土地調整政策落實、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3855個,涉及土地面積22.5萬畝,涉及金額150億元。

經今年一季度整改后,上述五省市被督察地區在整改中補充耕地、復墾土地1.2萬余畝;處置批而未供土地42597畝,盤活收回閑置地19657畝;拆除違法建筑13.9萬平方米,沒收建筑物22.9萬平方米,收繳款3000多萬元,追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000多萬元;黨紀政紀處分69人,約談相關責任人90人。

南京局也曾派出3個例行督察組,于4月15日至6月9日在江蘇省揚州市、泰州市,安徽省滁州市、淮南市,江西省贛州市開展駐點督察工作,對這些地區的宏觀調控政策執行、土地供應和節約集約用地、土地執法監管、土地抵押融資、土地管理政策及規范性文件等方面進行全面督查。

記者從國土部了解到,目前南京局的駐點督察工作已經完成,其中,在督察中發現問題的揚州市的土地整改工作已取得成效。其他督察局的督察工作大部分處于收尾階段。“認真清理土地閑置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國土資源粗放浪費、違規違法使用等行為。”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日前在浙江紹興舉辦的全國“土地日”系列活動上說。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被國土部表彰的紹興市,在浙江例行督察組的土地督察工作中,曾被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等現象。隨后,紹興方面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在全市各區縣開展整改行動,針對抵押融資問題進行清查。

27日,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發布《國土資源法律評價報告(2013)》,并對土地執法監察提出建議。

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鄒謝華在發布會上說,2012年土地市場調控手段更規范,市場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但同時也存在統一的調控政策對差別化市場難以有效調控、短期政策與長期政策銜接不夠、土地政策與相關政策協調聯動不夠等問題。

鄒謝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執法監察發現難、查處難、制止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土地督察內部體系有待進一步協調,有必要全面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制、體制、機制,不斷推進土地督察制度法制化,繼續提高執法監察和土地督察工作效率與效能。

他認為,仍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突出市場配置資源基礎作用,以破解土地市場存在的根本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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