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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十一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20 17:29:07
2023年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十一篇)
時間:2023-04-20 17:29:07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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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一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員會:

保密委員會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軍 柯仲兵

成員:徐小林 張建松 陳銘 黃為平 熊友峰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于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秘協議書》,《員工保秘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三年內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保密委員會。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二

編制:

審核:

批準:

發布日期:實施日期:

1、目的

為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參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秘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設備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參數及技術文件負有保密責任。

采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文件、采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信息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項目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三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四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存儲設備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泄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文件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項目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信息、售后服務信息等資料、信息。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參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重要決策等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確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簽批,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更不準將文件、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重要的商業信息,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簽批。

(五)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并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盤、文件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設備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泄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泄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五

1.1 保守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是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秘密。

1.4 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秘密又便于生產經營”的方針。

2.1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 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文件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 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2.4 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總結經驗。

2.5 負責對失、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1 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 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 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 嚴格管理事項。

4.1 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閱讀圍的文件、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 公司控數據、統計報表及文件資料。

4.3 屬于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數據、報告、論文等。

4.4 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文件、保衛、財務檔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六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的安全,防止重要業務資料外泄、更改或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于被列入公司保密范圍的文書、資料、檔案以及涉密的部門或個人。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制定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各部門、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2各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所屬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所屬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所屬公司各部門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3各部門負責人

1)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對本部門發生的泄密事件負領導責任。

3.4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4.1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包括:

1)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及投資計劃。

2)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新項目規劃及其實施的進展情況。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場動態和信息。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各類財務報表。

6)顧客的檔案和資料。

7)員工的檔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動中的涉密事項。

9)公司內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標文件、體系文件、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經濟合同、談判記錄、會議記錄、設備資料以及其它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資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事項等。

4.2保密密級

公司的保密密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如下:

1)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與渠道、招投標文件、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以及重大經營與管理決策。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項目規劃、管理方案、體系文件、顧客檔案與資料、員工檔案與資料、財務預決算報告、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薪酬制度與員工工資、保險柜密碼與計算機密碼、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重要的會議記錄(紀要)、公司領導干部的通訊電話等。

3)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顧客投訴與回訪記錄、工程圖紙、維修記錄、檢查記錄與結果、計劃總結、收發文件(如通知、通告等)、會議紀要(重要會議紀要除外)、員工手冊等普通性文件。

4.3保密措施

1)公司員工應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2)接觸公司秘密的部門或人員范圍,由產生涉密事項的部門負責人或上報總經理限定。涉密人員的范圍應嚴格控制在直接人員范圍內,從事局部工作的人員只能接觸直接相關的部分內容,無關人員不得接觸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書、資料、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注明保密密級,確定傳遞范圍及查閱權限。借閱、查閱保密文書、資料、檔案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按檔案的查閱權限進行。

4)外來秘密文件、資料由行政文秘根據公司領導確定的閱讀范圍送閱文人傳閱后及時將原件歸檔保存,并確保只在行政文秘與閱文人之間直傳。需承辦的秘密文件將復印件(1―2)份登記后交相關人員限期承辦,并在承辦完畢之后及時收回與原件一并保存。

5)公司保密文書、資料、檔案由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特殊檔案資料除外,如財務、人事等則由檔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集中指定地點保存,并按類上架進柜,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泄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長期大量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應當專門簽訂保密協議。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復印、抄錄、攜帶、銷毀屬于公司秘密的檔案材料。

7)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時,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提供,并要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8)調職或離職員工必須將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東西,上交部門負責人,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調職或離職后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三年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所掌握的市場信息、顧客資料從事與本公司經營范圍相同的工作。

4.4員工保密守則

1)嚴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門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不得帶有秘密性質的文件到無關的場所。

4)計算機中的保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并將口令報告部門負責人。

5)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保密事項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拷貝、摘錄、借閱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7)凡召開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泄露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廢時應及時銷毀,不得亂扔亂丟。

9)不得將公司的秘密資料作廢品、廢紙出售。

10)員工離開辦公場所時,必須將文件資料放入抽屜或文件柜中。

11)參與外事活動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辦法,不得隨意泄漏公司秘密。

1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負責。

4.4保密獎懲規定

1)對于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維護公司秘密做出成績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過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降職降級處分,并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3)以謀取個人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辦法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七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八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九

為加強公司保密的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1、知曉范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

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復制,確需摘抄或復制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抄或復制;

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復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復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文件、資料的保管,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文件批復、制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信息、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絡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制造工藝、化驗標準、設備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設備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文件應由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條 文件發送

1、文件打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二條 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各單位整理并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毀應經領導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范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數據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盤、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內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后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建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適用于篇十一

第一條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文件;

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圖紙和文件,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咨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文件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咨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秘密事項。

7.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九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準。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十七條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文件應有文件編號、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紙質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的電子文檔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件印制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未經允許在e-mail個人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軟件,應在軟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術閉鎖。

第十九條涉密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書面批準方可辦理。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棄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條涉密文件借閱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許可并簽字注明。

第二十一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傳遞。

2.收發涉密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二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

1.檔案室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綜合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

1.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應加強保密意識,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公司領導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營計劃部、總工辦、財務部、資料室等。

2.有關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4.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要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綜合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會議紀要存檔。

2.應嚴格控制涉密會議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承辦涉密會議時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綜合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要簽訂《在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嚴格遵守,若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從我公司離職時,必須將有關我公司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全部資料(如可研報告、圖紙、數據資料、電子文檔等)交回本企業。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離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員工離開我公司時,我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我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我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時,應當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對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泄密人警告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濫用職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理,并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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