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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鄉鎮畜牧站主要職能匯總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5-02 20:10:07
2023年鄉鎮畜牧站主要職能匯總
時間:2023-05-02 20:10:07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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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畜牧站主要職能篇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發展畜牧業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轄區內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并加以落實實施。同時做好全鎮畜禽品種改良、良種畜禽繁育、標準化生產、種草養畜、現代畜牧業生產方式的建立和畜牧獸醫新技術的推廣、指導、服務等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動物計劃免疫、強制免疫的組織實施及動物疫情普查、調查、監測工作的開展;

四、負責實施轄區內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相關車輛、場所等消毒,死亡動物、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污染物等無害化處理的實施、指導、監督,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轄區內違法違規的種牲畜產的管理和處罰。

六、負責轄區內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管理,村級動物防疫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草原建設、保護、利用、管理,自然災害預警和防治,維護草畜平衡,對違返草原法律法規行為依法查處;

八、指導、督促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落實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養殖備案、養殖和免疫檔案的建

立、負責動物免疫標識及有關證章等領取、發放、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

其他

工作。

一、參與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農業技術的

專業

培訓。

三、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四、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范。

五、指導下級農業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一、貫徹執行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促進畜牧業的發展。

二、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掌握牧業發展情況,當好領導參謀。

三、抓好本鄉的畜牧業生產,畜牧業生產統計等項工作。

四、負責本鄉的畜牧業生產,大力推廣先進的養殖技術。

五、負責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六、指導本鄉各村的畜牧業生產,搞好服務,協調工作。

一、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加強自身政治、業務

學習

,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做好林業生產的技術咨詢服務。

三、做好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防治等組織工作,檢查落實防治措施。

四、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做好施工指導監督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五、嚴格執行限額采伐管理,及時搞好伐區作業設計,檢查監督采伐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林業基金。

六、負責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征占用林地的統計報告工作。

七、按照林業行政處罰規定,及時查處林業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林業糾紛的調處工作。

八、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搞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九、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一、主要負責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和水利工程建設。

二、組織制定全鄉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水資源保護、防洪、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

三、統一監督全鄉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含地表水、地下水),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指導全鄉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做好

安全

飲水服務工作。

五、承擔鄉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鄉防汛、抗旱的具體措施。

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發展水利經濟,促進水利事業發展,加大水利服務的力度。

七、承辦鄉政府交辦的其它水利事業服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的法律法規。

二、組織當地農業機械農用作業、抗災救災。

三、負責農業機械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

四、進行農業機械示范推廣。

五、指導和管理農業機械服務體系的建設。

六、負責農業機械統計工作。

一、進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二、對農村財務工作進行審計。

三、擔負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

四、對農村經濟組織進行會計、統計、審計業務培訓。

一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其它有關政策,指導全鄉財政工作;執行財政、預算、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全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按照《預算法》規定,編制地方則政年度收支預算,監督地方預算的執行,審編全鄉財政決算,對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負責全鄉預算外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全鄉財政、財務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對全多各部門的財務活動,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五、承辦鄉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一、協助鄉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聯系和幫教工作。

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認真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鄉黨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事宜。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畜牧業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制定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協助鎮人民政府落實畜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培訓村防疫員和養殖戶,為養殖戶提供畜牧技術、信息服務。

3、引進開發畜牧獸醫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開展畜牧業生產技術試驗、示范和推廣。

4、宣傳貫徹《動物防疫法》、普及畜禽防疫知識,指導畜禽飼養單位和個人做好獸醫衛生工作;做好畜禽的預防注射、驅蟲、治療工作;按規定及時報告疫情和統計報表。

5、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產地、市場、運輸、屠宰檢疫;并出具檢疫證明,定期匯報檢疫工作情況。

6、對鎮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飼養、加工、儲藏、販運、經銷等生產和流通環節進行獸醫衛行監督管理。

7、開展畜禽資源保護、畜禽品種培育、特種動物養殖經營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實施規模養殖、優質畜種生產和畜禽及其它特種動物的良種引進、繁育、推廣和雜交改良;承擔畜牧技術攻關、試驗、示范、推廣項目。

9、對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強有力的監控,加強對畜產品產地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等環節的管理。

10、宣傳貫徹執行草原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草原的保護、管理、建設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破壞草原及草原設施的案件和違法行為;核查草原載畜量。

11、承擔上級業務部門和鎮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畜牧法規和條例,承擔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委托在轄區內的畜牧生產任務、科技項目、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產發展邁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二、協助鄉鎮政府制定發展畜牧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搞好畜牧業生產調查、統計,制定和實施畜牧科技推廣方案。

三、積極引進和推廣優良畜禽品種,加速畜禽品種改良步伐,積極引進優質飼料和推廣優質牧草新品種,推廣、普及新獸藥和牧醫新技術。

四、發展壯大鄉鎮站的經濟基礎,為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提供有利保障。

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做好技術咨詢和信息溝通工作。積極開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產發展的指導工作。

六、負責做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獸醫診所、獸藥經營部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門工作年初有計劃安排,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上報。

一、鄉村獸醫人員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畜牧業發展服務的宗旨,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種,不斷提高牧醫技術水平,為我區畜牧業發展做貢獻。

二、凡能接種的畜禽,必須全面實施免疫接種,并認真填寫防疫注射卡片,打記耳標,填寫各種生產統計表和疫苗接種表。

三、各種預防接種疫苗必須在有效期內接種,各類動物防疫密度要求達到90%以上。

四、積極協助動物防檢部門搞好動物及其動物產品、產地的檢疫,嚴防動物傳染病暴發流行。

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群眾開展《動物防疫法》和畜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力爭宣傳普及率達80%以上,不斷提高防范意識,保護畜牧禽健康生長。

一、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預防措施,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報告和傳染病登記工作,如發生了一、二、三類傳染病,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做好疫源處理,防止疫情擴散,對重點控制傳染病要有調查、有記錄、有結果;對暴發性疫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上級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做到有措施、有總結,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對疫點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時嚴格消毒,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擴散。

五、隔離有病畜禽,對同圈舍其它畜禽要進行疫情觀察,并采取應急接種和其它有效預防措施,以減少發病,降低發病率。

六、開展疫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制定防范措施,嚴格控制疫源,積極消除隱患,堵絕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確保畜禽的健康發展。

一、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積極開展本鄉鎮的動物檢疫工作。

二、負責做好本鄉鎮轄區內動物檢疫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動物檢疫法規,做好動物疫病的監測、撲滅、上報及防治工作,辦理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入境手續。

三、嚴格實施動物產品檢疫,并出據檢疫證明,并對檢疫結果出具的證明負責。

四、在規定的范圍權限內開展動物檢疫工作。

五、在檢疫中發現患病動物或者染病的動物產品,有權制止其上市、運輸、出售、責令并監督當事人進行無公害化處理。

六、依法查處違反動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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