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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一
規范權力人員的考勤制度,對下一代事業開展有影響力
有權力的人,也要從規則上來規范下紀律的事情,最近,開人大代表會議,就對所有參會人員進行了嚴重的考勤制度,從規則的內容來看,制止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轉遞涉案資料、探聽案情和說情打招呼。劍鋒直指當下愈演愈烈的司法糜爛。規則”為了去行政化。用的卻仍是那套充溢行政化顏色的言語,遵照的仍是行政化思想。這不是簡單的話語習氣,而反映了一種呆板的行政化思想,法院去行政化,首先要“去指導化”和“去上級化”法院這個法律的王國里,則沒有指導和上級,而只要“法院管理者”和“上一級法院”獨一尊重的也只要法律,而不是指導的意志、上級的指示和所謂民眾的聲音。
經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發布了當天應與會的全部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員的缺勤狀況。和過去不同的狀況通報不只僅是幾個數字,而是點出了缺席人員的名字、職務和缺席緣由。被公開的缺席代表名單中,包括兩位副。即使面臨這樣的信息公開,22日上午和下午仍分別有22名、28名代表缺席,比前天缺席的更多,過半還是因公務請假”按理說,中央各級人大是中央的'最高權利機關,而人大會議也就是中央最重要的公務活動,有這么多人大代表“因公務活動請假”不曉得還有什么“公務”比列席這樣的會議更重要,公告還能夠再詳盡一些。提示人大代表,不管你官員、商人還是明星,只需你還有人大代表的身份,就應把依法履職當作第一要務,否則,就是一種失責。
歸國創業留學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等的子女升學架起了天梯”如今高考競爭,父母是高級人才”孩子中考就能夠加10分。出臺的2011中小學應考錄取工作意見中的規則。事實上曾經不時前移,以至有從幼兒園開端競爭的說法。中考對家長和學生的重要性顯而易見。此意義上,出臺的這條政策,雖有吸收人才的良好意愿,但卻是人為地制造教育不公平。父母是高級人才,本來就起點高,平臺大,為何還要給其子女再加10分?由此形成的教育不公,很容易形成階級間的對立感。出臺一項讓小眾受惠但讓群眾感到不公、發作被侵占、被剝奪感的公共政策,一定要三思而慎行。
為了推動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幼兒園幼兒的保育保教質量,規范幼兒園教職工的科學管理。以提高全園教職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為目的,促進幼兒園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證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有效推進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與日俱增的優質學前教育需求。以現行法津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為指導,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本著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特制定關于幼兒園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制度辦法。
1、教職園工每個月只可以請一天病(事)假,這一天不扣工資和資金。如有特別嚴重的病,需出具醫院的病休診斷書,按相關人事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2、如果教職工每個月的病(事)假超過一天(含遲到或早退),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工作績效工資。日工作績效工資按年實際上班工作天數核算(不包含節假日和寒暑假)。
3、設立全勤獎,按月執行。即全月無病(事)假等,且工作日在幼兒園工作不少于八小時。月滿勤獎金為伍拾元。若當月請一天病(事)假,則無月滿勤獎,但不扣日工作績效工資。
4、遲到或早退以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按事假記。教職工請病(事)假達到3小時按半天記,不足3小時據實記,累積3小時記半天,扣除半天績效工資;達到5小時按一天記,不足5小時據實記,累積5小時記一天,扣除其一天績效工資。
5、教職工當日請臨時假時,請假時段有教學任務,扣除教學任務績效工資額。
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二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規范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9:00——17:00。
周六,周日實行單雙休制度。
第四條考勤打卡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總經理批準后,月底由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
第五條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六條請假
1、病假: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醫院就診證明。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七條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財務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八條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匯總公布,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四
1總則
1.1為了加強員工內部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維持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勞動安全,促進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完成,特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xx電廠全體職工。
2管理制度
2.1簽到制度
2.1.1職能部門及車間(中心)大班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到制,考勤情況以簽到記錄和假條為依據。在機關辦公樓內辦公的各職能部室人員每個出勤日7:40-8:00在辦公樓一層大廳集中簽到,上班人員必須親自簽到,未到崗的由部門負責人注明原因,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考勤。各車間、后勤服務中心等單位大班人員及綜合工作部車隊在各單位簽到,澡堂、護衛隊等小班人員由所屬單位負責考勤,考勤員負責于每個出勤日上午10:00前將電子報表以oa形式報人力資源部考勤。
2.1.2由于工作需要,當日不能親自簽到的,單位領導要在簽到表或考勤報表上說明情況,操作崗位人員休代休假的,要有車間主任簽字的代休假條。
2.1.3車間運行崗位人員由值長負責考勤,并如實填寫出勤班報,實行班前點名、記工,并于上崗后二小時內將電子報表以oa形式報人力資源部考勤。
2.1.4休公假的,由各單位出具手續,按要求進行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2.1.5各單位建立專門考勤登記表,對因故未到崗或中途因各種原因離開崗位的人員進行登記,并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
2.1.6廠早碰頭會上,各單位負責人要將當日未到崗的本單位助理以上人員在考勤本上注明原因,以便于領導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安排工作。
2.2員工請假制度
2.2.1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凡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要辦理請假手續,假滿上班后,及時辦理銷假。凡沒按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2.2.2一般管理及以下員工請假7天之內(含7天)由主任(部長)批準;7-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15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2.3助理以上干部請假制度
2.3.1凡我廠助理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單位上班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
2.3.2助理以上干部請假外出時,必須按以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3.2.1副科級(助理)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本部門正職審批,兩天至三天(含三天)的,經本 部門正職同意后,報廠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按本部門領導、廠分管領導、廠黨政正職領導的順序逐級履行審批。
2.3.2.2車間、部門正職(包括獨立運作的部室領導)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廠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經廠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廠黨政正職領導審批。
2.3.2.3廠副職干部請假外出,按照鋁業公司規定執行。
2.3.2.4助理、科級、廠副職領導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期間離開廠區回市內或集團公司辦事的,也需向有關領導請示,助理向本部門正職請示,其他領導向分管或主管領導請示。
2.3.2.5廠黨政正職領導請假外出,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同時,黨政領導間要相互通氣,并由黨群工作部和綜合工作部分別負責辦理請銷假手續。
上述需經廠正職領導審批的,黨務系統報廠總支書記審批,行政系統的.報廠長審批。
2.3.2.6領導干部經批準請假后,應將有效聯系電話24小時開通,以便和單位保持聯系。
備案。請假期滿不能返回崗位的,要重新辦理續假。
3相關規定
3.1病假
3.1.1職工病假需持集團公司指定醫院的醫生診斷建議書(3天以下由門診醫生簽字,10天以下由主任醫師簽字,10天以上由業務院長簽字),由單位領導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連續病假達三個月或每月以一個固定的截止日期往前推一年,凡一年內病休累計超過126個工日時,需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人力資源部根據醫療期制度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傷假
3.2.1公傷必須持有安全監察部門和有關單位簽證的《公傷證》方可記為公傷假。
3.3計劃生育假
3.3.1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次月須休待產假。
3.3.2產假由計劃生育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
3.3.3晚婚晚育的女職工可享受六個月哺乳假。
3.3.4計劃生育假連續最多不得超過14個月。
3.3.5其它計劃生育假由計劃生育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
3.4婚假
3.4.1職工結婚,經批準給三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職工,經批準給一個月婚假,均由計劃生育部門審批。
3.5喪假
3.5.1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單位批準給三天喪假(不包括路程假)。
3.6探親假
3.6.1凡在企業工作滿一年的職工(不含學徒工、見習生),與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報銷其往返路費。
3.6.2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6.3職工因病、傷或其他原因回家居住,與配偶團聚在30天以上,與父親或母親一方團聚在20天以上者,職工當年或4年內不得再享受探親假;職工配偶來廠探親,與職工團聚時間在30天以上者,職工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但可報銷其往返路費。
3.6.4以上探親假期均不包括往返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3.7公假
3.7.1因工作需要臨時借調職工到本單位以外做其它工作,需有廠領導的審批手續并在廠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報工。
3.7.2外出學習及培訓人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提出計劃,廠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廠領導和鋁業公司批準后,方可參加。
3.8事假手續必須事先辦理,病假手續可先口頭請假,請假一周內補辦齊相關手續,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雖然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3.9職工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時,由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報廠獎懲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有關要求
4.1參加考勤的單位包括廠各車間、職能部門。墻材廠的考勤標準由墻材廠自行制定。
4.2各車間、部室要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考勤考核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內部員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4.3完善原始記錄,嚴細考勤管理。考勤人員要做好對本單位員工出(缺)勤的日登記,月總結。如發現錯工,須由各單位列出原因,出據證明。任何人不得涂改原始考勤記錄。
4.4全廠員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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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五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并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并事后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并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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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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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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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齡?條?件
醫療期
計算
計??算
周??期
實際工作年限
本單位工作年限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個月
6個月
5年以上
6個月
12個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個月
12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個月
15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個月
18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個月
24個月
20年以上
24個月
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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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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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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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考勤管理制度 發通知。
規范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篇七
一、 工作時間
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二、 考勤執行范圍
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行政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一周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c) 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于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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