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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獎懲制度(優質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3 22:16:04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優質6篇)
時間:2023-09-13 22:16:04     小編:紫薇兒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一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務必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二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規范干部、職工安全行為,激發職工參與安全管理主觀能動性,同時為公司發展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大環境,特制訂本細則。

2.1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獎勵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處罰。

2.2 公司制定的各種規程、制度和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干部、職工都應遵守,如在工作中違反均屬違章,都將按本細則進行處罰。

2.3 對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來我公司檢查、視察時發現的違章行為,將給予違章者加倍處罰。

2.4 各部門、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細則組織實施,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和執行,促使每一位職工都熟悉此細則。

2.5 公司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車間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違章作業(指揮)的車間和個人給予處罰。安環科負責建立職工獎懲管理檔案,凡違章違紀人員一律參加月度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人員應當采取可靠措施進行處臵,同時逐級報告安全和生產部門。

3.5.4 本細則按照以下標準對及時報告事故隱患的職工給予獎勵

(二)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職工獎勵50-200元;(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車,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3.5.5 安環科負責對報告的事故隱患進行核實和統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對報告事故隱患的職工實施獎勵。

注:本條款中“事故隱患”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1 凡在生產及檢修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章行為的個人,公司對違章者處以100元的經濟處罰,月度內有第二次違章行為的,下月直接調整為學徒工,期滿后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恢復原崗位工資。

4.1.1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不到位。

4.1.2 因忽視安全生產,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急情況不匯報且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監護人員不隨身攜帶相關票證視為無票證作業);無票證作業時“三種人”分別承擔安全責任。

4.1.4 凡4.1.2中涉及到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未落實,就允許、開始作業。

4.1.5 違規使用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及有關附屬儀表等未定期校驗、維修和巡查或檢查不徹底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4.1.6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含電工、電焊、起重、液氯充裝、廠內車駕駛、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危化品安全作業證等),車間未經公司批準私自調換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則對車間負責人按照嚴重違章處理。

4.1.7 各級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在現場發現職工違章不制止。

4.1.8 各部門、車間對專項和現場事故處臵應急演習組織、開展不力或對公司組織的綜合預案演練重視不夠,敷衍了事、影響演練進度和質量。

4.1.9 生產裝臵大小修、搶修(含單項工程檢修)沒有事先對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和制定檢維修方案、沒有組織檢維修前安全教育以及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等即進行檢維修作業;檢維修完畢后,沒有組織驗收和辦理交付手續等。

4.1.10 其它違章行為被公司認定為嚴重違章的。

4.2 凡在生產及檢修過程中,有下列較嚴重違章行為的個人,公司對違章者處以50元的經濟處罰,月度內有第二次違章行為的考核100元;月度內有第三次違章行為的,下月直接調整為學徒工,期滿后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恢復原崗位工資。

4.2.1 特殊作業票證辦理存在填寫內容不清楚、安全措施不具體、漏項、審批手續不全、越級代簽、字跡不規范;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級別與實際不符及許可人和負責人不到現場共同確認等。

4.2.2 特殊作業無監護人;作業監護人沒有確認和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或落實的不全面(如動火沒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受限作業沒有搶救后備措施等);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監護人員代替操作人員進行作業;作業監護人沒有做到善始善終。

4.2.5 在防爆區域操作或檢修時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工具。

4.2.6 職工對違章指揮行為不制止或未拒絕執行,發現身邊職工有違章違紀行為未加以阻止或未向上級領導反映。

4.2.7 公司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車間無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未書面反饋信息(隱患整改延期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三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四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就通過者;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五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鉤,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調度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匯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核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布,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篇六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務必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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