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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企業預算管理體制,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行,促進我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預算的收支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公司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指標,編制本公司年度預算,定期向集團公司匯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集團公司考評。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根據所管轄的業務,結合預算項目制定本部門、本項目預算,對預算執行進行分析,接受公司考核。
第五條公司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在公司全面推行預算管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的預算管理政策、制度與方案;
(二)擬定本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標及計劃;
(三)組織編制本公司的全面預算;
(四)審核本公司全面預算調整方案并上報;
(五)監督與分析本公司預算的執行情況;
(六)評價與考核本公司預算的完成情況。
第六條每年的十月上旬,公司預算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制定下一年度的總體工作目標,擬定經營管理總目標,確定并下達預算目標及編制方案。
第七條十月下旬,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組織編制本部門、本項目部下年度預算。
第八條十一月中旬,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向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上報本公司預算,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提交集團公司。
第九條收入預算編制。
(一)主營業務收入。比如物業管理費、增值服務收入等。
(二)其他業務收入。和物業本身管理內容相關性不是很大也給項目帶來收益的服務,如房租等。
(一)行政費用。如辦公用品、快遞以及其他跟行政管理相關的費用。
(二)人力成本。除了員工薪資以外,還需要去考慮公司因為給員工購買保險所支出的費用。
(三)工具及耗材。保安管理的對講機、手電筒,保潔跟工程管理涉及的相關耗材和操作設備費用。
(四)設備維護及年檢的費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以及特殊場地及特殊設備的年檢費用,比如電梯、消防設施設備、機械車位等。
(五)外包費用。保潔和安全管理的整塊業務外包或者綠化外包、水箱清洗、垃圾的清運等等。
(六)保險的費用。主要是公眾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
(七)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以及附加稅,如城建和教育附加等等。如果實際運作過程中有殘疾人雇傭的,殘保金也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應該列入預算成本。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本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及收支預算實施各項經濟業務和管理活動。
第十二條公司須設置相關賬簿,準確、及時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并進行控制。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隨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過程監控,對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質詢,并將質詢結果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應召開會議,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解決。
第十五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將本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分析說明(包括改進措施),每月由財務部向公司預算委員會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第十六條公司預算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會,評審公司的預算完成情況,遇有特殊情況預算委員會成員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半年終了時,可在年度盈虧預算指標額度內對各項收支預算進行調整,并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八條如經營管理條件發生重大變動需調整年度盈虧預算指標,由公司及時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下達預算調整通知書;未經批準,不得調整年度盈虧預算指標。
第十九條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由公司預算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結合目標責任書中的管理指標考核情況形成評價報告,作為對各部門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xx〕167號)《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績〔20xx〕22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預算管理機構、預算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財務處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部門整體預算績效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
(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是指學校各部門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是指項目預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實現資金使用與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為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促進部門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應逐步公開,以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七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部署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審議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規范,研究確定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績效評價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三)審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審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等。
第八條財務處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一)起草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操作規范等。
(二)協調和指導預算執行部門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預算績效目標。
(三)設定和發布預算績效共性評價指標,推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等。
(五)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信息。
第九條預算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協助財務處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確定項目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審核、匯總報送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三)跟蹤、反映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配合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措施。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報送績效工作報告。
第十條預算執行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預算績效實現結果。
(二)按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報告,配合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問題整改措施,改進和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第十二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預算申請部門設定。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所反映的內容應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一)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二)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四)為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的目標要求等。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設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匹配、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重點方向一致,與資金使用范圍、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盡量進行定量表述,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結果為導向,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
(四)標準科學。績效指標的設定時應參考一定的標準,如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
第十五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要求,編制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績效目標,以反映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與實現本部門事業規劃的關聯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的提升。
第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基本支出范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發揮基本支出對事業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審核。學校財經領導小組依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預算控制目標等,組織對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審核的要點包括:績效目標與事業規劃的相關性,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績效指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細化、可衡量,實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審核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對于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經審核后可以調整績效目標。
第二十一條績效目標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相關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績效運行偏差,促進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由財務處列入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根據需要確定績效監控目標和分解工作任務,協同預算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的預算執行動態信息,分析和對照檢查績效目標,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預算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十四條項目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和融合度。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協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支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為紐帶,對項目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部門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預算執行各個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為實現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客觀評價。
第二十七條預算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年度考評。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二)預算批復,績效目標資料;
(三)資金及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會計資料;
(四)相關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五)有關的審計、監督檢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發展規劃、工作重點的適應性,中心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二)資金使用、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情況。
(四)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部署評價工作;
(二)匯總、分析、審查績效資料等;
(三)綜合評議并形成評價結論;
(四)發布績效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對象。財務處在征集預算建議時發布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或者結合預算管理重點選擇事業規劃確定的戰略性項目、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項目、績效空間提升潛力較大的項目等作為績效評價對象,報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資料匯總審核。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評價對象應報送預算績效工作報告。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為達到績效目標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情況等。
財務處根據績效評價工作安排和相關操作規范,收集整理相關基礎數據,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照分析,結合預算執行結果形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
第三十三條綜合評議。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或委托績效評價機構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一)綜合評議采取專家集體評判方式。通過聽取預算執行部門績效工作報告,結合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核資料進行集中評議。
(二)根據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采用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對象給出評議量化分值。
(三)根據績效評價量化分值確定評價分級結果。評價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發布。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后,由財務處報經財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公開。績效評價報告應充分揭示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以及改進和提高績效的建議、評價結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問責和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和部門年終考核評優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七條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產毀損、效益低下的,將視情況收回預算、核減下年度預算、暫停預算申報權等,并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三十八條學校有關部門發布的《事業規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狀態等研究報告,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事業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局財務審計處是全局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水產技術推廣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暫為代管,待條件成熟時交有關事業單位管理,其他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執行。
第四條 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局財務審計處代管的事業單位,要指定一名報帳員,協助局財務審計處編制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單位資金結算及其他財務相關工作。
第六條 局屬各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
第七條 收入預算要本著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留有余地的原則合理編制。財政補助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的各項非稅收入、經營收入,都要納入單位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第八條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經費、項目經費和離退休經費預算。各事業單位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保有壓的原則,緊緊圍繞市農業局中心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編制支出預算。
第九條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要遵循應編盡編、做實做細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和資產狀況,合理配置資產,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十條 各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由局財務審計處按要求統一上報審批;年度部門預算一經批準,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 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管理。
第十三條 各項非稅收入必須按照收費許可證核準的項目、標準收取,并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各單位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稅收入。
第十四條 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要切實采取積極措施,強化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按稅法有關規定需要交納稅金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交納稅金。
第十六條 支出管理的原則。
(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適度從緊、壓縮一般的原則;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有利于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
(三)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員經費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按照市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標準及補助(補貼)標準發放人員工資;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統發工資有關管理辦法,如實提供由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工資資料。
(二)人員經費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對調入、調出、退休等情況,及時辦理變更報批手續。
(三)嚴禁虛增人員套取財政資金;嚴禁違規發放各種補貼、獎金等。
第十八條 商品和服務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商品和服務經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交通費、業務費等保證單位正常運轉的經費。
(二)事業單位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必須嚴格按《濟南市農業局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費、交通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交通費按財政部門核定的車輛數量實行定額管理,車輛運行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付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的管理。
項目經費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或上級業務部門專項下達的指定專門用途的農業專項資金。各事業單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濟南市農業局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離退休經費的管理。
(一)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是指單位負擔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開展必要活動,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等所需的資金。
(二)各事業單位繳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必須做到計算準確、繳納及時,不準拖欠、少繳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資金。
第二十一條 各事業單位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辦理資金結算業務;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每筆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負責;涉及重大投資、資產處置、對外經濟合作等重大經濟事項,必須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并報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用貨幣計量的各類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遵循預算管理,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勤儉節約、物盡其用的原則。各事業單位必須明確一個部門或專人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
(一)各事業單位如需購置固定資產,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原則上不辦理無預算采購,如確需采購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重大國有資產購置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方可辦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與使用。
(一)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單位統一管理、調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制度。對本單位使用的資產要重新登記、造冊,并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資產。
(三)各事業單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舉辦經濟實體,如需對外出租、出借,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四)每年年底各事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損毀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按原價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交通車輛的管理
(一)各事業單位交通車輛由單位統一安排使用,嚴禁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二)嚴格遵守節假日封車規定。封車期間,除批準的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十七條 資產處置。
(一)各事業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廢等處置,必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報局財務審計處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單位價值在1萬元或批量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市財政局審批。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等原因擬報廢的大型固定資產(含交通車輛),應經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后辦理報廢手續。
(三)處置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殘值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事業單位必須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財務審計處報送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年末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財務分析和編制說明,由局財務審計處統一上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九條 財務報告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
第三十條 局財務審計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屬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財務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各項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兩條線”執行和稅費交納情況;
(三)各項支出合法性、及時性及手續完備性;
(五)其他需要審計監督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財務審計處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審計和檢查,根據審計檢查情況撰寫審計檢查報告報局長辦公會,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三十三條 被檢查單位,要積極配合財務審計處的財務監督工作,并按照財務檢查小組的要求,全面、如實地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第三十四條 各事業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局財務審計處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局財務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四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范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使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在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1)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
(2)必須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基礎。(3)必須以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準則。
(4)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單位的預算必須包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不得遺漏。
(5)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單位的預算收支項目的數字必須依據充分確定的資料,按批準部門認可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計算得來,不允許估算。
(6)統一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按照統一的預算科目和規定的收支標準、程序進行計算編制。
(7)年度性原則。要求各事業單位的預算必須按財政年度進行編制。
(8)講政治的原則。事業單位的預算要體現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預算的編制采用零基預算法。
1、摸清家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資源進行清理和計算,產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資源預算。
3、核定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預算編制時和預算執行過程中要考核每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單位預算需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一上由部門(或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布置,根據本地區財力狀況、宏觀經濟發展目標和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員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采取規定的預算編制方法,編制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由財政部門對部門的預算建議數審核后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本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二下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下達部門預算。
第一步:建立預算編審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主、由財會部門參加的預算編審班子。預算編審班子要明確分工、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職責,以保證預算編制任務的完成。
預算編審班子根據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本年度的總體目標。
第二步:做好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對各預算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核實,理清資金來源渠道和支出結構情況,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摸清各預算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員經費支出結構,對人員情況登記造冊,并做好編制和人員情況的核對。
3、真實報告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清產核資政策,經申報和核實后進行賬務處理。
4、針對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促進提高國有和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
5、認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結構,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增收節支的潛力。
做好上面五項準備工作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
1、人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登記造冊,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者減少人員。
2、人員經費: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標準,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減少人員經費的開支標準。
3、臨時工:應屬于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編制預算時不在人員經費中反映。
4、對上年收支的分析,應分析到最具體的收入單位和支出單位,分析到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次數。
第三步:編制收入預算。
1、明確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標準,確定具體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責任人。
2、由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根據上年度的收入情況和本年度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規定的要求,編制出最基本的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的收入預算。
3、財會部門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匯總,要將通過挖掘潛力,盡可能實現的收入編入到預算中來。
4、在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要分析單位占有的資產、往來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時要保證本年度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步: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經費的標準(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門核定的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2、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公用經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3、專項工作任務經費。按照效率最優的方法計算專項工作任務成本編制預算。
4、專項工程項目經費。專項工程項目分本年度完成項目和跨年度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工程項目預算,其經費在使用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單獨建賬核算。本年預算只能反映本年預算中安排的專項工程項目經費。
5、在支出預算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現有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的利用,講究現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6、往來款,作為對收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債權債務,必須有預算,以正確認識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來款的使用效益。凈資產,作為收支任務完成后實現的目標,必須編制預算。
第五步: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經財會部門層層匯總審核后,報經預算編審班子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審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同時還要編寫好預算編制說明書,一同上報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說明書是對預算進行的書面分析與說明,是預算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步: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本地區的財力可能、政府及有關方面政策、文件規定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下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第七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八步: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管理,保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人民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小學(以下簡稱中小學)。
第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資金由中央、省、區財政分級負擔,包括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
第四條 中小學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部門預算原則。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一級預算單位,初中、小學為預算單位。
(二)綜合預算原則。中小學預算包括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現收支平衡,統籌安排。
(三)突出重點原則。依據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保運轉、保基本支出、保重點的順序安排預算,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四)統一管理原則。中小學預算資金由區“教育經費結算分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中小學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第六條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第七條 中小學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程序編制,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批后執行。
第八條 中小學在編制預算時,按照區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將學校通用的耗材和儀器設備等符合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商品和勞務,編入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九條 中小學預算一經批復,嚴格執行。在預算未確定前,區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中小學月均實際支出情況,按月預撥公用經費,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
第十條 區級財政部門應按時、足額撥付中小學公用經費,區“教育經費結算分中心”要及時撥付到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滯留和挪用學校預算經費。
第十一條 中小學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執行中新增事項,除國家統一調資和突發性事件可申請預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第十三條 學校預算執行中項目資金有結余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留歸學校統籌使用;未完成項目的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四章 決算編制
第十四條 決算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全面、準確,編報及時,不得估列代編,不得漏報、瞞報,虛列支出。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學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和財會人員參加的“經費預算小組”,科學編制經費預算。學校預算經批準下達后,要將預算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師生的監督。
第十六條 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的中小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監督制約機制。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推進財務公開,接受師生和群眾監督,完善內部財務管理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管理,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及時向教育部門匯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學校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區教育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校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12〕48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政府舉辦、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關系的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第三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目標和計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管理體制按照辦學體制和財政繳撥關系,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由本級財政、主管部門(教育部門辦中小學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其他部門辦中小學由其他部門主管,下同)共同組織實施。
第五條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各級財政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足額保障中小學校經費需求,確保實現“三個增長”等要求。義務教育學校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六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編制,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具體按當地政府部門確定的預算編審程序執行。
第七條中小學校預算編制以獨立設置的學校為基本單位,非獨立設置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學校統一編制。獨立設置、獨立編制預算的中小學校應獨立核算,建立獨立賬務,編制獨立報表。確屬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學校,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確定的核算點實行代理記賬,代理記賬不改變財務主體地位,不改變資金所有權和財務審批權。核算點不得擠占各中小學的公用經費和向各中小學攤派有關費用。代理記賬單位的資質應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的相關要求。
第八條中小學校長是學校預算管理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組織學校財會機構和相關人員編制預算,帶頭嚴格執行預算,對學校預算編制、調整、執行等負領導責任。
第九條中小學校預算管理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真實完整原則。中小學校預算要實事求是、穩妥可靠。編制預算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等基礎數據資料要真實可靠。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支出預算嚴格執行有關財政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各項支出要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保工資、保運轉、保安全、保發展等必要支出足額保障,不得留硬缺口。
(二)量入為出原則。中小學預算編制必須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規舉借債務。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三)統籌兼顧原則。中小學校預算編制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先保證基本支出,后安排項目支出;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后安排一般項目。
(四)公開透明原則。中小學校預算管理要發揚民主,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具體實施,組織學校教務、總務和教職工代表等參與預算編制,并經學校決策機構集體研究決定。預算執行要公開透明,依法公開預算和財務信息。
(五)績效導向原則。中小學校預算要以項目績效目標及其保障機制科學性、可行性為依據,科學合理編制、執行,確保預算管理規范、高效。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程序一般為“二上二下”,具體可按同級人大確定的預算程序執行。
“一上”: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要求,結合學校的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編制預算建議數,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編成主管部門預算建議數,報同級財政部門。
“一下”: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匯編上報的預算建議數,結合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中小學教育經費,編制預算初步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批準后向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再由主管部門向中小學校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對“一上”編報的預算進行修改和調整,經學校決策機構集體研究后將預算草案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中小學校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匯編成主管部門預算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二下”: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財政部門向主管部門正式批復年度預算,由主管部門正式批復中小學校預算。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進行測算。
縣級財政部門應將省、市、縣(市、區)財政免費教育公用經費補助按在校生數、補助標準和補助比例編入年度預算,并分解到有關的每所學校,確保學校預算完整。
(一)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采用定員定標準法編制,即根據規定的分類定額標準和核實的單位人員狀況,測算出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數。助學金支出應按實際享受助學金的學生人數和規定的定額標準計算編制。商品和服務支出采取定員和定額相結合的辦法。
(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中小學校的項目支出預算主要包括房屋構筑物購建、大型修繕、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信息網絡購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需同時編報項目支出績效目標。項目支出預算應以滿足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為目標,由學校提出年度預算建議數和績效目標。主管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建立中小學校項目庫,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確定中小學校項目支出建議報財政部門或由財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建立中小學校項目庫,按照輕重緩急、擇優排序的原則,統籌確定中小學校項目支出。地方可視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支出項目。
(三)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中小學校應將符合當地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編入政府采購預算,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五章預算報表體系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預算報表體系由預算基表、預算綜合報表和預算編制說明書三部分組成。預算基表由學校基本情況表、學校收支預算表和政府采購預算表等報表組成。預算綜合報表在預算基表的基礎上自動生成,由中小學校基本情況匯總表、收支預算匯總表、支出預算明細表、政府采購預算匯總表等報表構成。預算說明書包括學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預算收支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按國家規定印發或制訂中小學校預算報表及指標,全省統一實施。市、縣(市、區)財政、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增加預算報表與指標,確需增加的,應本著簡潔明了的原則,可另行設計附表,不得過多加重學校預算編報負擔。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以績效目標為導向,規范辦理收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應當在經批復預算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各收支項目,明確收支項目控制額度,經學校決策機構審定后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應當由學校決策機構決定。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規定的票據。對按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并按規定實行預算公開,加強支出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整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七章預算監督
第二十條地方財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好的地區和學校要給予鼓勵或獎補傾斜,對不按要求編制和管理預算的地區和學校要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扣減轉移支付撥款。地方財政、主管部門及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建立財政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機制。
第二十一條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中,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地區具體的預算管理辦法。中小學校也應制訂本校的預算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我省各級政府舉辦、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關系的幼兒園依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從2014年6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財政運行效率,嚴肅財經紀律,促進我鎮經濟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xx〕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財政財務崗位責任制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工作責任;鎮政府負責人對本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鎮財政所人員依照本制度履行具體職責。
第三條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鎮財政預算編制應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本地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相一致、與本級政府履行職能相協調、與本級財政年度財力相適應。
第四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編制范圍包括各級財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鎮及下屬部門、行政村、企事業等單位和個人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鎮財政預算應有充分依據,按統一規范格式編制,收支項目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類口徑細化編排到“項”級功能科目和“款”級經濟科目,做到程序規范、內容全面、方法科學。
第五條 鎮財政所負責財政預算編制、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組織財政預算的執行。經批準的財政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財政補助或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范圍,在鎮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予以說明。
第六條 鎮財政所應當在10月份做好當年預算調整和著手編制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另行同時編制。
第七條 鎮財政預算按照本級政府當年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助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八條 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經鎮人代會審批通過后由鎮政府組織執行。審議通過的預算報市財政備案,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定期抄報市財政局。
第九條 鎮財政所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進行財政決算,決算編審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真實、內容完整、說明詳細。
第十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遵循“依法理財、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科學細化、強化績效”的原則,采取零基預算為主、增長預算為輔的方法,包括鄉鎮財政收入預算和公共財政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 鎮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專項轉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結余收入。
第十二條 鎮公共財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十三條 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鎮財政在銀行機構僅保留財政所和人民政府兩個賬戶,分別對鎮財政資金和政府經費資金進行賬套核算和管理(康莊工程專戶和工業基地專戶暫時予以保留)。今后如新開設、變更開設銀行存款賬戶,經鎮黨政聯席會議商定后,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財政局核準、備案;未經核準、備案,不得擅自開設、變更銀行存款賬戶。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超出現金使用范圍的款項一律用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辦理。鎮財政應采取穩妥措施減少現金支出,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十五條 嚴格控制現金存量,按鎮政府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庫存限額,原則上日庫存不得超過3萬元,凡超出現金庫存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六條 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所有收入統一上繳財政所賬戶,嚴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現金。
第十七條 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在每日終了,應將現金日記賬余額和所保管現金進行核對,不得以非法憑證抵庫。財政所長和財政總會計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保管的現金進行抽查,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因出納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鎮財政所賬戶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私章、財政總會計私章、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鑒,分別由所長、總會計保管;鎮人民政府賬戶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政府單位會計、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鑒,分別由所長、單位會計、出納保管。印鑒使用時,先由出納填開支票或匯票,加蓋財務專用章,再由會計進行初核并加蓋私章,然后由所長復核加蓋私章,形成三人復核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出納應分別逐筆序時登記財政賬戶和政府賬戶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設置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鎮財政財務在統一建賬的基礎上,對鎮財政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依法登記和核算,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鎮財政會計賬套核算管理全部財政性資金收支狀況,側重核算反映預算收入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并應建立預算收入分類備查賬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備查賬。
第二十二條 鎮政府會計賬套即單位會計賬套,用于核算反映政府經費支出,包括政府日常運轉經費和本級用于民生、穩定、發展等經濟社會事業專項經費。上級下撥的專項轉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會計賬套反映。
第二十三條 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的核算科目設置必須與財政預算科目相一致,嚴格按照財政預算口徑進行歸類和編制記賬憑證,不得擅自改變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條 鎮財政財務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做到月結月清。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前必須辦理好移交手續,編制移交清單,請市財政局業務科室派人監交。
第二十五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是指經財政賬戶流轉的資金,除上級財政部門撥款資金外,還包括需填開收據收取的自籌和統籌類收入、土地出讓類收入、代收代付(繳)類收入、履約保證類收入、項目征遷費收入等,代上級執收單位收取的違章罰沒收入、計生社會撫養費收入、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籌收入等。
第二十六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必須統一繳存或轉賬至財政所賬戶,再由財政所賬戶按時間和進度辦理撥付。
第二十七條 鎮財政應區別不同的資金性質和內容,分別填開《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收據》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并在收據聯加蓋“財政所財務專用章”。票款繳解時,要求票款相等、及時繳存、月結月清。
第二十八條 下屬單位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如需由鎮財政墊付資金,應書面提出報告,經鎮長同意,然后予以墊付。
第二十九條 鎮政府經費必須按照年初預算執行,所有財政經費支出,堅持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鎮長個人經費支出的發票報銷,由黨委書記審批。
第三十條 鎮政府經費是指鎮政府為履行政府職能而預算安排的公共服務支出,按經濟性質分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轉移性支出、贈與、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條 工資福利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享受對象和分配標準。工資單類的支出,應統一由政府單位會計進行造冊或審核,造冊時要對發放的項目作詳細、準確的說明,對收集的各類支出依據及方案要按年度進行統一裝訂歸檔;非經單位會計造冊或審核的出納應予拒付。
第三十二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應根據預算定額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從嚴控制,有控制指標的必須控制在指標數以內,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嚴格履行因公出國(境)審批備案制,其費用報銷必須附出國(境)任務批件、單位內部出國任務審批表、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因公臨時出國用匯相關憑據、以及國際旅費和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原始憑證、各項需分攤費用的原始憑證或復印件。各種有效票據憑證報銷時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出國人員簽字。與出國(境)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超標準、計劃外發生的費用(如旅游項目費用)不予報銷。
(二)會議費。會議費開支堅持簡樸節約原則,確需發生會議費的,應在每次召開會議前編制會議費開支方案,經鎮長審批同意后予以安排。會議費報銷時除合法票據外,還應提供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和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以及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
(三)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活動要堅持必需、節儉公務接待原則,杜絕鋪張浪費。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市機關部門干部到鎮從事公務活動和鄉鎮之間的公務活動,確需在鎮就餐的,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嚴格控制在鎮機關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征得鎮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上級領導和市外兄弟單位來鎮檢查指導工作的,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公務接待規定制度執行,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超過上級規定的接待標準。公務接待時,接待人員應如實填寫審批單,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核后,再送鎮長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聯系,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接待經費需憑“三單合一”(審批單、原始清單、稅務發票)方可報銷,經財政所長審核簽字后,送鎮長審批。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全的一律不準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和進度控制,鎮財政所對超過預算控制數的公務接待費一律先行退回處理。
(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車輛嚴格實行“按規使用、維修定點、保險采購、燃料考核、停放定點”的管理制度。鎮政府的非專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鎮政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四個嚴禁”的規定: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公車用于迎親、接送子女上學、觀光旅游等私人活動;嚴禁長期借用、占用下屬單位、企業、服務對象的車輛或未經允許將單位公車長期借入、借出;嚴禁領導干部動用公款、公車學習駕駛技術。雙休日、節假日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車情況記錄以備檢查。公車在未執行公務時,一律停放在本單位停車庫(位);確需在市區停放的,應選擇安全固定的停車位定點停放。公車停放地點應上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停放地點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后10天內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車輛保險、車輛用油和車輛維修實行統一定點。車輛運行費用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控制,實行單車費用核算。
(五)差旅費。實行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住宿費在批準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規定的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標準報銷。
出差人員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應當事先咨詢、了解經費開支情況,對要求分攤費用的,應拒絕參加。舉辦單位統一開支費用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報銷,報銷時提供會議、培訓通知。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鎮財政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由出差人員個人自理。
(六)辦公費。辦公用品的購置統一由鎮綜合辦負責采購落實。正常性辦公用品,如筆、燈管、墨水、筆記本、紙張等由綜合辦統一采購,各辦公室直接到綜合辦領取,綜合辦做好登記;特殊崗位的耐用性辦公用品,如皮尺、計算器、u盤等,由各辦公室主任填寫購物單,經鎮長審批同意后,由綜合辦負責統一采購,建立領用清冊,領用人簽字后方可領出,并在調崗或調動時交回;大件用品的采購如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空調等,由所需辦公室提出意見,經書記鎮長商量同意,報市控辦審批后由綜合辦采購。
電腦、打印機、空調等的維修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各辦電腦、打印機、空調確需維修的報綜合辦,由綜合辦指定專人上門維修或指定地點維修。未經同意擅自將電腦、打印機、空調放到其它店維修的費用自理,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七)各線開展活動須撥款的,應書面匯總到綜合辦,報經鎮長批準后撥款。嚴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額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應征得鎮長同意;5000元以上的,應同時征得書記鎮長同意;2萬元以上的由鎮長提交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非正常性大額支出財政所須憑會議紀要或抄告單才能辦理支出。
(八)經費報銷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不得報銷。原始發票應具備以下內容:單位名稱、填制日期、款項內容、金額、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每張發票或附單上都要有經手人簽字以及分管領導審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單的還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單,并加蓋開具單位的發票印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第三十三條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應按規定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補助項目和提高補助標準。
第三十四條 鎮財政所應建立健全“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布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包括工程建設、專項補助(專項轉移支出)、重大征遷等三類。鎮財政所負責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的業務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鎮財政所和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年度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挪用、移用項目資金,不得在項目支出中違反規定發放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及其它與本項目無關的費用。
1、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公開招投標、建設工程驗收、竣工財務決算、配合審計監督等各環節相關工作。
2、根據資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現場和賬務的檢查監督。
3、村級實施項目在申請資金撥付時,要求提供相關的原始支付憑證復印件。
4、鎮本級實施的項目在辦理資金撥款手續時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工程合同,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提供并經監理單位和業主審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文件,監理單位簽發的工程款支付證書,主管本鎮的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發票。項目資金應直接轉帳到工程中標單位,不得支付現金。財政所不得接受委托手續。在工程建設期間,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80%以內。
第三十八條 項目資金在竣工決算或造價審計后,其余額由鎮財政所填報《項目資金余額結轉報告》,附相關的結余結轉依據,擬定具體結轉方案,經鎮長或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后辦理結轉手續,結轉方案報市財政局鄉財科備案。
第三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辦法》對外公開招標采購實施。工程建設合同書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聯系單等涉及資金變動的相關資料應送鎮財政所進行備案。工程量增減超10%以上的需經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單項投資5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實施完工后必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造價審計后才能辦理工程款結算。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結算價款10%的質量保證金,待工程質保期滿后清算。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鎮財政所是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本鎮固定資產實行財務管理;鎮綜合辦對固定資產實施實物管理。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核算、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
第四十三條 固定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二)與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在本鎮現有資產中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新的資產。
第四十四條 固定資產配置完成后,應填制《固定資產使用變動登記表》,同時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上作相應調整。
第四十五條 政府單位會計應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總賬和明細分類核算,并確保賬賬、賬表和賬實相符。同時,充分依托《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動態三級明細管理。
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固定資產由綜合辦和財政所進行統一編碼,訂上號牌,做到“資產定號、登記定人、管用定責”。固定資產使用人或保管人變動時(含工作人員調動),應辦理變動登記,工作人員工作調離時,在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移交后才能辦理工資、組織關系調動手續。
第四十七條 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對于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應說明原因,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盤虧盤盈報告單》,由使用辦所主任簽署意見,經鎮長審核同意,最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八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對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變賣)、報廢、報損(盤虧)等。固定資產處置應按規定審批,不得隨意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批辦法為:土地、房屋、建筑物、車輛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儀器設備的處置,報市財政局審批同意;規定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處置經綜合辦和財政所組織技術論證后,填報《國有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由財政所、綜合辦簽署意見,報鎮長審批同意,同時抄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十九條 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鎮財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第五十條 鎮財政總會計兼任票據管理員,具體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領用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臺賬,嚴格票據領、用、銷等手續。票據管理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財政票據管理員憑財政部門發放的《財政票據購領證》辦理財政票據購領,并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單次購領后鎮財政的票據結存量不得超過6個月的使用量。
票據管理員發生變動時,由鎮財政所出具書面證明,由原票據管理員陪同新任票據管理員到市財政局辦理有關交接手續。財政票據填開人領用時,應持《票證票款結報手冊》向票據管理員領取,雙方當面清點核對無誤后雙方在手冊上簽名。
財政票據結報時,填開人應將已填開的票據收入及時持銀行解款單、票據記賬聯與財政總會計核銷,如收入款項沒有明確的入賬科目,應由財政所人員共同分析后明確入賬科目再入賬。
第五十一條 財政票據購領實行計劃管理和控制,鎮財政在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下一年度分季度的《財政票據購領計劃表》。
第五十二條 鎮財政在使用財政票據時,要嚴格按《財政票據購領證》核定的事項準確使用、填開票據,不得串用和擴大票據的使用范圍,收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第五十三條 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五十四條 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五條 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毀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五十六條 鎮財政根據上級公務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鎮政府工作人員應規范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支付結算業務。鎮政府新增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公務卡的申領,因調動、離職、退休等原因離開工作單位,應清理公務卡下債權債務,停止公務卡使用。
第五十七條 單位公務卡按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進行管理,僅用于同城委托收款業務,不得用于消費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現金。個人公務卡以在職工作人員個人名義申請開立,也可以用于個人支付結算業務,在職工作人員作為持卡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個人公務卡公務支出不允許提取現金。對個人公務卡提現行為,視同個人支付行為,單位財務部門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中的辦公費、培訓費、住宿費、公務接待費支出項目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鎮財政根據上級規定的公務卡結算目錄,適時進行增減。鎮財政取消現金預借制度,并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最終實現單位的所有費用項目實行非現金結算方式。
第五十九條 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銀行記帳日到發卡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的期限)到財政所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六十條 使用個人卡進行公務支出后,持卡人應提供報銷憑證(發票)和銀行卡付款單據(pos機小票)復印件,鎮財政按照規定的財務報銷程序進行審批,與銀行消費信息核對無誤后,將資金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或鎮財政帳戶劃轉到公務卡賬戶。同時,由代理銀行將相關支付信息導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鎮財政根據導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請,并將上述報銷單證作為原始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結報手續。
(一)確需用現金發放的慰問費或其他撫恤救濟性支出。
(二)確需用現金發放的臨時人員支出、勞務費。
(三)在個別確實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零星支出。
(四)職工出差伙食補助費。
(五)其他特殊情況下經單位財務部門事先同意的支出項目。
第六十二條鎮財政財務必須接受上級財政、審計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檢查。
第六十三條鎮財政財務應采取收支審核、財務分析、專項檢查等方式,對本鎮的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它財經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十五條 財政債務管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鎮總工會與養老服務中心的財務制度遵照上級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政策有特別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九
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規范化;增強教職工民主理財意識,積極有效地進行財務監督,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進一步促進行風建設。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學校獎教獎學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采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公示學校資金收支情況;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公布學校資金收支結余情況。
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內容要留有圖片和影像資料備查。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篇十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預決算管理制度》、《浙江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試行辦法及考核標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原則,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結合本院情況,本著"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2、收入預算應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計劃目標及醫療收費標準增減情況進行編制。
3、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收入預算、物價變動情況等進行編制,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的需要,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處理好需要與可能兩者間關系。
4、差額預算補助、專項補助、科研經費、大型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做到專款專用。
5、預算編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額預算法、比例預算法、標準預算法、零基預算法、彈性預算法、概率預算法。上述的預算編制方法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綜合運用的,預算編制人員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測算每一科目、款項支出的需求。
1、各項預算報表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并經院務會及職代會審議通過后,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凡未列入預算或超出預算的重大開支應按規定審批程序報批后才可執行。
2、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在對預算期經濟形勢做出初步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標。
3、各職能科室根據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的工作目標,要求所屬責任科室上報為完成工作目標需要的經費及預算項目。
4、購置專業設備和電腦設備的預算需要提交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審議。
5、財務科匯總職能科室的預算項目,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院級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由財務科嚴格遵照執行。凡已列入預算的,財務科應保證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預算或超出預算的開支,未經規定程序追加或調整的任何人無權決定付款。
醫院應至少每半年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支預算進行執行情況,分析完成與否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并為編制下半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于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使原批準的預算數發生較大的變動,應編制調整方案(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措施及有關說明),并經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經主管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