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一
電力設施是電力生產供應與使用之間的紐帶,也是城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電力法》專門設立了“電力設施保護”一章。全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為保證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保證電力設施的安全,雙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電力法》第五十三條,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斑`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依法規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供電分公司、供電所應定期巡視檢修電力設施,以保證雙方安全。如果電力設施發生異常,使用單位、肇事單位應及時向供電分公司、供電所報告。
3、因違章建筑不符合規定引起電力設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財產損失,供電分公司概不負責。
4、裝卸設備和吊裝物品必須與高壓線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壓線路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離;因安全距離不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一切安全責任供電分公司概不負責。
全距離;因安全距離不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一切安全責任供電分公司概不負責。
6、隨時對建筑物的防護網、吊腳線、吊欄鋼纜及各種臨時施放的線路等輕質物品進行固定,嚴禁隨意向外拋擲棄物,防止因高空拋物或廢棄物品在大風作用下飄向電力線路造成電力線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三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若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按國家頒發的《爆破作業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和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當地電力主管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在三百米以外進行的爆破作業也必須保證電力設施的安全。在高、低壓線下爆破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進行指揮、監護,因指揮不當,監護不到位造成電力線路損壞的一切安全責任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一)要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損壞的一切安全責任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二
為了強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教育局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中心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明確的消防安全工作機構,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保障學校消防安全防范設施,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5.保障學校用電設施完好、安全,及時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制定整改計劃,做到人員、資金、措施“三落實”,切實加快整改進度,并及時向上級銷號。
6.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拉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7. 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保證單通道教學樓學生進出有序,防止發生通道擁擠踩死踩傷學生事故發生。
8.及時處理學校及上課期間發生的一般事故,對重、特大事故,第一時間上報的同時,主要領導及具體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盡一切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態擴大。積極處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各位教工都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火災處理和救援預案,執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災的警惕性和在發生火災是的逃生自救和救護學生的能力。
10.對于學校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各教職工必須掌握使用要領,操作規程確保發生火災時人人都能參與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來,戰之能勝。
11.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加強信息上報,嚴禁遲報、瞞報和漏報,做好月報工作。
12. 本責任書不以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者繼續履行。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簽定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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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x日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三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包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各專業分包及勞務單位負責各作業范圍及生活區消防安全、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各勞務單位要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內容,落實消防措施,施工現場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區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組建義務消防隊、學會掌握使用各類消防器材,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和火災事故疏散演練。
3、各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電焊、氣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配備看火人和滅火器材,辦公室、倉庫、宿舍等場所嚴禁使用碘鎢燈、熱水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并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生活區臨時用電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范、宿舍照明必須采用低壓照明、電源必須穿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防止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嚴禁在施工現場燃放煙花爆竹。
5、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內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確認無安全隱患后在安排施工作業。對易燃易爆的材料從進料、到儲存、使用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可燃廢棄物要及時清理出施工現場。
6、各分包單位搭設的臨時辦公、住宿活動板房的材質必須達到a級防火阻燃要求,現場及生活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堂液化氣罐需單獨隔離放置、要定期做試漏檢查。
7、各分包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區管理、在工人上班離開宿舍后、負責檢查室內的電器是否關閉,要做到人走燈滅,并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的消防防火巡邏工作,及時消除各類事故苗頭,并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做到事不出班組,防止發生群死群傷及群毆群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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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x日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四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復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托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并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并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整治后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于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安全考核: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五
為了切實做好xxxx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強化責任,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廣大職工生命財產和企業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xx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此責任書。
一、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各科室要自覺接受xxxx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經常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傳教育,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不斷提高員工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保證本部門人員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會處理險情事故、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疏散逃生。
1、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2、用電設備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帶病作業;
四、嚴格本科室轄區的消防設施的制度管理
1、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時保持消防器材清潔完好、有效。
2、維護好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箱、消火栓、箱、應急疏散指示燈、應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門標志)等。
3、本轄區內的滅火器材無丟失和非正常損壞。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置。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xx和科室領導簽字后分別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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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x日
電力員工安全責任書十篇六
1.1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2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復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3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4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5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復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托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并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并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整治后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于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維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于適當獎勵。
甲方蓋章代表: 乙方蓋章代表: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