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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生證補發申請書 出生證明延遲申請書(模板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4 05:17:10
2023年出生證補發申請書 出生證明延遲申請書(模板10篇)
時間:2023-09-14 05:17:10     小編:溫柔雨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一

本人鄒,女,身份證號碼:461943,住址:縣鎮 號。在20__幫兒子黃祥上戶時將出生日期在申報戶口時誤填為農歷月10日,現特申請更改為公歷出生日期年月日(有醫學出生證明為準),本人申請內容和所提供的情況完全真實,如有虛假, 愿承擔法律責任。

懇請批準。此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二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 /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級別以上的衛生院領取《親子關系聲明》,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復印件;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2 / 2

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三

男方姓名 出生于 年 月 日,現年: 歲,民族: 。

現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 日,現年:歲,民族:

現住址:

夫妻倆于 年 月 歲。當時因原因不能到醫院住院分娩,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因原因需要辦理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望給予辦理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四

下面是由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出生證明的相關內容,希望下文《出生證明怎么 補辦》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更多優質內容盡在。

出生證明怎么補辦【1】

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該證明遺失了是可以補辦的。家長們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是可以帶著相關的資料到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去補辦的。

出生證明全稱《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下面是補辦時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出生證明怎么補辦【2】

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報申明;第二,向原簽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復印件。

3、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后,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4)在主流媒體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聲明;

(5)如果是還沒有未落戶的新生兒,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注: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父母出具的委托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出生證明怎么辦理【3】

4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手續和上面一樣,就是準備的證件除了上面所列舉的證件外,還要包括下面的證件。第一是必須是父親或者是母親才能來補辦醫學證明;第二是父母雙方的離婚證書原件或者是離婚判決書。

對于離婚的情況:

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

(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等)

(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五

記者從縣婦幼保健所了解到,補辦出生證需要攜帶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寶寶玉環出生醫院的出生醫學記錄以及申領表,已經落戶的需攜帶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沒落戶的需攜帶父母雙方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未落戶證明。同時,建議刊登出生證遺失聲明,避免以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注: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并有原接生登記簿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六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一名叫“我比煙花還寂寥”的網友在金華新聞網《行風瞭望(在線)———勝平接待室》網絡版發帖,詢問有關補辦出生證明等事宜。

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3.辦證時間:為每周一、

三、

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后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書。

(三)提供單親辦證者婚姻證明。

(四)目前出生證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七

本人:xx年齡:xx歲,民族:xx族,愛人:xx年齡:xx歲,民族:xx族,家住縣鄉村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第孩),取名:xx(家長手印)

因未到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現分娩地點為:xx接生員:xx(簽字和按手印)現請縣衛生局及相關單位進行審核,給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簽字和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八

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3.辦證時間:為每周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后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出生證明如何補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澤州縣婦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員回復說,出生證明的副聯是不能單獨補辦的,像常先生這種情況應該補辦孩子的出生證明。具體程序是這樣的:首先到澤州縣婦幼院領取出生證補辦申請表,然后到準備上戶的派出所開具未上戶證明,另外,還必須在我市的報紙上登報聲明原出生證編號作廢,并保留報紙原件;最后帶上結婚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澤州縣婦幼院補辦孩子的出生證明就可以了。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九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近來,有部分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到市衛生局補辦,但家長不了解補辦程序,也不知道應該提供哪能些資料,經常因資料不全、程序有錯而不能及時辦理。

從2004年1月1日起,《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的合法醫療保健機構簽發。經市衛生局批準的合法醫療保健機構,只負責在本單位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工作,任何單位不得發放本單位以外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未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或《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的,由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統一到婦幼保健所辦理。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復印件;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5.辦證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

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變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于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出所受理申請后,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準,申請人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打印戶口本,并以新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三)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姓名涉及到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諸多重大事項,它的變更比較敏感,公安機關對于此事很慎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兒。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證明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辦理出生公證等手續。《親子關系聲明》上加蓋的公章,按照要求,必須使用新型防偽代碼印章,否則視為無效。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

(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 周歲以上兒童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原始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

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出生證補發申請書篇十

一、補證對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江陰市范圍內住院分娩的嬰兒,因遺失、毀損等原因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或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家中分娩的嬰兒,統一到江陰市婦幼保健所辦理補發手續。

二、補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向江陰市婦幼保健所申請,領取并填寫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

6、本申請由申請補證的嬰兒父母親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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