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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匯總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9 07:26:12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匯總10篇)
時間:2023-09-19 07:26:12     小編:夢幻泡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六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伙經營范圍: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條、合伙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十二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余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___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后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時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伙人會議費用。

4、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與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本合伙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2、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1、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2、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3、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_________%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三十條、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_________%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__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四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______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二

鑒于:

1、由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在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管理和運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的能力和資格。

2、本有限合伙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所列明并簽署本協議之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共同訂立。本協議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1.1 定義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1.

1.1 本協議指《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及其經適當程序通過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

1.2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1.

1.3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各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即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

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

1.5 普通合伙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1.6 有限合伙人指作為有限合伙人簽署本協議、認繳有限合伙企業出資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納的人,以及通過受讓有限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

1.7 違約合伙人指違反本協議約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

1.8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受的現金金額。

1.

1.9 實際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金額。

1.

1.10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有限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受的出資現金總額與普通合伙人承諾將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出資現金額之和。

1.

1.11 初始認繳出資總額指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時的總認繳出資額。

1.

1.12 有限合伙企業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中享有的權益:對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實際出資額而在有限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收回投資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實際出資額所享有的上述權益外,還包括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及管理權以及基于本協議約定取得激勵分紅的權利。

1.

1.13 最低募集規模指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的總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幣(b______________元)。有限合伙企業達到最低募集規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權宣布有限合伙企業資金募集要約期限終止。

1.

1.14 最高募集規模指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的總認繳出資額不應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b______________元)。

1.

1.15 募集截止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2)全體合伙人簽署本協議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認繳的總認繳出資額達到最高募集規模人民幣_________元(b________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業資金募集要約期限終止之日。

1.

1.16 登記機關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機構,或任何其他被授權向有限合伙企業頒發營業執照的政府部門或機構。

1.

1.17 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獲得登記機關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

1.

1.18 付款本協議第

3.

5.2條所述含義。

1.

1.19 繳付出資有限合伙人根據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應當繳納其最后一期認繳出資額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應當繳付其最后一期出資的付款日不同的,則以最后一個付款日為準。

1.

1.20 交割有限合伙人根據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實際繳納其最后一期認繳出資額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實際繳付其最后一期出資的日期不同的,則以最后一個實際繳付日期為準。

1.

1.21 募集完成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業資金募集完成之日。

1.

1.22 后續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間的募集。

1.

1.23 項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相關權益的公司、經濟組織或者實體。

1.

1.24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伙企業對項目公司進行的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

1.

1.25 臨時投資指本協議第

6.3條所指含義。

1.

1.26 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提供合伙事務執行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企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1.

1.27 合伙費用指由有限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費用開支。

1.

1.28 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

1.

1.29 決策委員會指普通合伙人按照

7.1條組建的有限合伙企業投資決策機構。

1.

1.30 工作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

1.31 會計年度指從公歷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

1.

1.32 季度指一個日歷季度。

1.

1.33 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1.

1.34 可供分配現金指有限合伙企業因項目退出收到的現金,或是從項目公司和臨時投資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 解釋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如未特別說明,本協議數字均包括本數。

第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

2.1 設立依據各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本有限合伙企業。

2.2 名稱

2.

2.1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最終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2.

2.2 根據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伙人經單方書面決定,可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但應在變更時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并應于變更后三十(30)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 注冊地址

2.

3.1 有限合伙企業的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2 根據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伙人經單方書面決定,可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注冊地址,但應在變更時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并應于變更后______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 目的通過從事對處于各個發展階段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企業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為主的投資事業,實現良好的投資效益,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5 經營范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從事非證券類股權投資活動,投資管理及相關的咨詢服務。

2.6 經營期限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經營期限屆滿,根據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經營期限。如果經普通合伙人決定的延長期限屆滿后,有限合伙企業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資產未能變現,經普通合伙人提議并經合伙人大會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繼續延長經營期限。

2.7 普通合伙人權利

2.

7.1 受限于本協議其他各條款約定,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4)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企業的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5)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7)按照本協議約定批準有限合伙人轉讓有限合伙企業權益;

(9)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有限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10)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1

1)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對外簽署、交付和執行文件。

2.3 授權

2.

3.1 全體有限合伙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普通合伙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普通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2)有限合伙企業所有的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文件;

(3)當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2.4 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

4.1 普通合伙人應以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企業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普通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時,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為___________。

2.

4.2 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有限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2.5 合伙費用

2.

5.1 有限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和募集的相關費用;

(2)有限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

(3)有限合伙企業之會計、審計、顧問、律師費用;

(4)年度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會議費用;

(5)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咨詢委員會委員津貼;

(7)稅收和政府收費;

(8)托管費;

(9)管理費;

(10)訴訟費和仲裁費;(1

1)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為有限合伙企業利益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2.

5.2 上述

(1)至

(5)項每年的費用在整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如超過該比例,超過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2.

5.3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等費用,由有限合伙企業在設立后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2.

5.4 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業應該支付的管理費。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1)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務費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員完成合伙企業投資管理相關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如差旅費、招待費等。

2.

5.5 合伙費用由有限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認繳出資額按比例分攤。

第三條 合伙人及其出資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3.1合伙人

3.

3.2 認繳出資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3.

2.1 有限合伙企業的初始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b____________元)。

3.

3.

2.3 本合伙企業不允許公開募集。

3.3 出資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貨幣出資。

3.4 合伙人登記冊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住所、認繳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情況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

3.5 繳付出資

3.

5.1 各合伙人認繳的有限合伙企業出資根據各方約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繳付出資通知分期繳付,每一期出資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認繳出資的比例分別繳付。

3.

5.2 普通合伙人要求繳付出資款時,應向每一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列明該合伙人該期應繳付出資的日期(付款日)與金額,該合伙人應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將該期出資款足額繳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業賬戶。

3.

5.3 有限合伙企業賬戶設立后,普通合伙人將向合伙人發出首次繳付出資通知,各合伙人應按照通知要求分別繳付。合伙人實際繳付首期出資后,普通合伙人負責向登記機關申請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3.

5.4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繳付其認繳出資額。

3.6 逾期繳付出資

3.

6.1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資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額繳付首期出資,視為其單方解除本協議,普通合伙人有權將該合伙人從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單中刪除,并要求該合伙人支付其認繳出資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在此種情況下,視為該合伙人自始未參與有限合伙企業,本協議對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響。

3.

6.2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資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額繳付出資,逾期達五個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獨立判斷并認定該有限合伙人違反了本協議,從而成為一名違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違約合伙人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違約金。屆時,普通合伙人將向違約合伙人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自此通知發出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催繳期),違約合伙人應履行繳付出資的義務,并支付本款規定的違約金。

(1)款和本第

(4)和第

(5)款之規定追究違約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1)款、第

(2)款規定違約金及其滯納金。

(4)就因其違約行為給有限合伙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合伙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

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

2)有限合伙企業向違約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從該違約合伙人未來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規定的賠償金。

(5)若違約合伙人未能在催繳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或在普通合伙人決定給予違約合伙人寬限期的情況下,違約合伙人未能在寬限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則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

(6)該違約合伙人無權再作為合伙人繳付后續出資,違約合伙人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項均失去表決權并不應被計入表決基數(但本協議規定必須由所有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的事項除外),并且代表該違約合伙人的決策委員會成員(如有)應被視為自動去職。

1)普通合伙人有權將違約合伙人應繳未繳的認繳出資額(下稱欠繳出資額)在其他非違約合伙人之間按其當時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或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違約合伙人的后續出資承諾,或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原由違約合伙人認繳而由其他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所對應的有限合伙企業費用仍由違約合伙人承擔。

2)每次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

第八條規定以實際出資額為依據計算應分配收入時,應分配給該違約合伙人的收入金額以其減半后的實際出資額為依據計算。

3.

6.3 本

3.

6.1和

3.

6.2條規定的違約金、滯納金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或滯納金之合伙人的出資額。

3.

6.4 對于合伙人在繳付出資方面發生的違約,普通合伙人從有利于有限合伙企業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實際出資額的非違約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違約合伙人包括違約未能繳付出資當期開始的所有后續出資的繳付義務及權利,并將該免除部分從有限合伙企業之初始認繳出資總額中減去。

(2)與違約合伙人就違約追責之事宜達成本協議所規定的追責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該和解方案應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實際出資額的非違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3.7 出質禁止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出質。

第四條 普通合伙人

4.1 執行事務合伙人

4.

1.1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唯一條件是經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納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4.

1.2 全體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選定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2 執行合伙事務

4.

2.1 普通合伙人為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擁有有限合伙企業及其投資業務以及其他活動之管理、控制、運營、決策的全部權力,該等權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

2.2 普通合伙人有權以有限合伙企業之名義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其自主判斷為必須、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況下,為有限合伙企業締結合同及達成其他約定、承諾,管理及處分有限合伙企業之財產,以實現有限合伙企業之經營宗旨和目的。

4.

2.3 普通合伙人管理職能,具體管理職責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協議》進行確定。

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均對有限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4.4 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5 違約處理辦法普通合伙人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有限合伙企業謀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企業受到損害或承擔債務、責任,普通合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6 責任的限制

4.

6.1 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不應被要求返還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本金,亦不對有限合伙人的投資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有限合伙企業的可用資產。

4.

6.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員不應對因其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有限合伙企業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損失負責。

4.7 免責保證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雇員、普通合伙人聘請的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業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及于有限合伙企業。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職責或辦理受托事項遭致任何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損失、承擔費用、罰款,有限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4.8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4.

4.

8.2規定的程序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1 普通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本協議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機構裁決有限合伙企業可依

4.

8.1條規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2)上述裁決作出后____日內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百分之______以上實際出資的合伙人同意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2 合伙人在作出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決定同時,經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百分之______以上實際出資的合伙人同意可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4.

8.3 普通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時做出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之決定;

4.

第三方評估價值為依據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轉讓其獲得上述報酬、分配的權益以及合伙權益。

第五條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5.2 不得執行合伙事務

5.

2.1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5.

2.2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伙人權利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規定。

5.

2.3 本協議所有規定均不構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介紹投資的責任或對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資行動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沒有優先與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資及獲取有限合伙企業可能分配的其他財產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擁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優先的地位。

5.4 身份轉換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5 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陳述和保證,于本協議簽署之時:

5.

5.1 如有限合伙人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協議非其本人簽署,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6)其己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條款之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5.

5.2 如有限合伙人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

(6)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條款之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5.

5.3 有限合伙人進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陳述和保證,于本協議簽署之時:

(3)其向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法律地位、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如適用)的資料或信息真實、準確。如有限合伙人違反本條項下陳述和保證內容導致有限合伙企業遭受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項目公司公開發行上市的限制)、損失、費用、責任或索賠,普通合伙人有權認定有限合伙人為違約合伙人,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要求違約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使有限合伙企業免受損害,及要求違約合伙人將其合伙權益轉讓給其自選的合格投資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確定的合理價格將其合伙權益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資人。為本條之目的,合格投資人是指符合本條項下陳述與保證事項、受讓權益不會導致有限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人。

第六條 投資業務

6.1 投資目標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目標為主要對國內或____省文化產業中穩健型和價值型及穩健成長型的產業、動漫科技產業、天空高科技產業及新型文化科技產業領域的項目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以期實現良好的投資效益。

6.2 投資限制

6.

2.1 有限合伙企業原則上不應以獲取短期交易差價為目的買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

2.2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對他人之負債提供擔保;

6.

2.3 單個項目投資額度不超過有限合伙企業資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_,但投資決策委員會一致同意的除外。

6.3 臨時投資

6.

3.1 為實現有限合伙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將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在商業合理原則之下用于臨時投資。臨時投資限于存放、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第七條 有限合伙企業治理結構

7.1 決策委員會

7.

第一位和

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員擔任決策委員會主席,負責組織召開并主持委員會會議。

7.

1.2 決策委員會委員任期________年,期滿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請到期委員連任。決策委員會成員可用書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辭職,并在發生下列情況時該成員視為自動去職:

(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為違約合伙人;

(2)決策委員會除該成員之外過半數成員表決認為該成員不適宜擔任委員,普通合伙人已將此事書面通知該委員。

(3)委員連續三次不參加決策委員會會議,或普通合伙人有理由認為其不稱職且已書面通知該委員。在上述情形發生的情況下,普通合伙人有權安排他人接替去職委員。

7.

1.3 決策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批準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及項目退出事項;

(2)批準有限合伙企業重大資產處置;

(4)有限合伙企業權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項;

(6)批準有限合伙企業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決策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7)討論并決定普通合伙人認為應當征詢決策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8)聽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符合法律及本協議約定的有關情況所作的說明。

7.

1.4 對于決策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表決權的成員一人一票。

(1)下列事項應當經參會的有表決權的決策委員會委員一致通過:

(2)單個項目投資額度超過有限合伙企業資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4)金額超過人民幣______仟萬元(含)(以成本計算,下同)的資產處置;

(6)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人的關聯交易事項;

(7)其他應由決策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7.

7.

1.6 下列事項應當經參會的有表決權的決策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金額人民幣______仟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

7.

1.7決策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由決策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通知期為______天。成員參與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通知期的要求。

7.

1.8 決策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過半數有表決權委員參與的會議方為有效會議。

7.

1.9 決策委員會可不召開會議,經全體委員一致簽字同意的方式做出決議。

7.

1.10 如委員在表決時棄權的,不計入表決基數。委員可自行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為參會和表決。

7.2 合伙人大會

7.

2.1 合伙人大會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大會行使的職權為:

(1)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根據本協議第

4.8條約定除名和更換普通合伙人;

(3)根據本協議約定選擇有限合伙企業清算人;

(4)解散有限合伙企業;

(5)根據本協議第

3.

6.4條的約定表決違約合伙人相關事項;

(6)根據本協議第

10.4條約定同意普通合伙人轉讓權益;

(7)根據本協議第

2.

6.1條的約定延長本有限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8)除明確授權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外,有限合伙協議其他內容的修訂。

7.

2.2 上款表決事項

(2)及

(4)須由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表決事項

(5)須由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非違約合伙人通過,表決事項

(6)至

(8)項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7.

2.3 合伙人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大會,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7.3 托管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與一家商業簽訂托管協議,有限合伙企業所有資金委托托管。根據托管協議行使托管職能。

第八條 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8.1 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的原則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者可合理預期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費用、清償債務或履行其他義務的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權在分配時,預留合理數額現金。

(3)有限合伙的現金和非現金分配應當按照如下約定的分配原則和分配方式進行。

(4)有限合伙經營期間,可供分配現金不得再次進行

6.3條約定以外的投資。對于可供分配現金,普通合伙人在綜合考慮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屆時之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基礎上,有權單獨決定以合理的時間和方式按下列原則和順序盡早分配給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認為需要分配的,也可以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現金分配事項。

8.2 現金分配順序

(1)首先預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2)根據本協議約定,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體有限合伙人累計分配的優先回報金額達到全體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年平均投資收益率達到百分之______)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間自募集完成日起至收回各該出資之日為止)。

8.3 非現金分配

8.

第三方進行評估從而確定其價值。如決策委員會同意普通合伙人確定的價值,則以此價值為準。但涉及國有資產交易或國有主體的,應當遵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8.

3.2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時,視同進行了現金分配,分配金額應計入

8.2條所指之現金分配。

8.

3.3 有限合伙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時,普通合伙人應負責協助各合伙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并協助各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接受非現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關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協商。

8.4 其他分配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繳付出資而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的違約金,計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收入,在全體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該等違約金的合伙人)之間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8.5 費用收入因本有限合伙企業投資活動收到的所有投資管理費、投資終止費、投資顧問費、投資終止補償等費用歸有限合伙企業所有。

8.6 所得稅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合伙人所獲分配的資金中,在投資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由各合伙人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或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所得稅。

第九條 會計及報告

9.1 記賬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作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表的基礎依據。

9.2 會計年度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相同;首個會計年度自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到當年之____月____日。

9.3 審計有限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時,審計機構由普通合伙人選定,當決策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更換審計機構時,普通合伙人應召集決策委員會會議,討論審計機構的更換事宜。

9.4 財務報告

9.

4.1 普通合伙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后____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______個月之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5 半年度經營報告普通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后

第一個完整半年度結束時起,每半年度開始后____日之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半年度經營報告,內容為該半年度經營活動報告以及未經審計的財務摘要信息,包括有限合伙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及每一合伙人的資本賬戶信息。(受有限合伙企業與項目公司達成之保密協議限制的信息除外)。x年度報告在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當年之后的每________年度,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________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________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并召開一次合伙人年度會議。年度會議之內容為溝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進行投資業績評估報告。年度會議不應討論有限合伙企業潛在投資項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此會議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9.7 查閱財務賬簿有限合伙人在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內親自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企業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十條 后續募集、權益轉讓及退伙

10.1 后續募集

(1) 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日至募集截止日期間,向現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進行一次或數次后續募集。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為后續募集的交割日:

1) 新的有限合伙人經普通合伙人批準入伙;

2)新的有限合伙人已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其同意受本協議或其修訂版本約束;

3)新的有限合伙人已按照

10.

2.2條約定支付全部款項。

10.2 有限合伙人入伙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0.

2.1 普通合伙人根據本熱門協議書0.1條規定進行后續募集時,可獨立決定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募集截止日后,除新的有限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受讓原有限合伙人權益外,有限合伙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10.

2.2 根據本條規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認繳出資額度的原有限合伙人,應按照其他合伙人已經繳付出資占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作為其首次繳付出資的比例,在后續募集交割日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一次繳清首次出資。

10.

2.3 后續募集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應依法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登記冊上登記。

10.3 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10.

3.1 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________年內,除違約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權益,否則有限合伙人不得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當中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出資及接受分配的權利。

10.

3.2 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________年后,未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應以任何方式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當中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出資及接受分配的權利。不符合本協議規定之權益轉讓可能導致普通合伙人認定該轉讓方為違約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0.

3.3 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________年后,擬轉讓有限合伙企業權益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申請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企業權益的,當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時方為一項有效申請:

(2)轉讓方至少提前______天向普通合伙人發出轉讓請求;

10.

3.3條第

(2)-

(4)項規定的一項或數項條件,認可一項有關有限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10.

3.4 當對于一項有關有限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的申請成為有效申請時,普通合伙人有權并且應當獨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但如果擬議受讓方為轉讓方的關聯人且轉讓方為擬議受讓方之后續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普通合伙人應予同意。

10.

3.5 對于根據本

10.3條規定經普通合伙人同意轉讓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權優先受讓,普通合伙人放棄優先權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可優先受讓。

10.4 普通合伙人權益轉讓

10.

4.1 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當中的任何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

第三方進行評估確定。原普通合伙人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5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

5.1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企業,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資本金的要求。

10.

5.2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非自然人合伙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10.6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

6.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

6.2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適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限制

(1)在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期間,普通合伙人不得從事與有限合伙企業有利益沖突和直接競爭關系的業務。

(2)普通合伙人可發起、管理其他基金或從事受托資產管理事務,但不得與有限合伙企業產生利益沖突。

(3)在各方就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洽談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經投資的項目,或已經簽約投資的項目,不受上述限制。

1.

1.1條的規定。

(5)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對有限合伙人所進行的可能與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投資活動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提供商業機會的投資活動,有限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企業應秉承誠實信用原則對該投資事項進行友好合作、公平協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與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惡意競爭。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則基礎下,可以單獨投資或同有限合伙企業聯合投資。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本合伙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解散和清算1

3.1 解散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被終止并清算: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解散;

(2)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延長;

(3)有限合伙企業所有項目投資均已退出;

(4)經普通合伙人決定,本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數方嚴重違約,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斷有限合伙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9)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1

3.2 清算1

3.

3.

3.

第八條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1

3.3 清算清償順序1

3.

3.1有限合伙企業到期或終止清算時,合伙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對第

(1)至

(3)三項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清償,如現金部分不足則應增加其他資產的變現。第

(4)項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式。對于第(

3.

3.2 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1

4.1 不可抗力1

4.

4.

4.

4.4 可分割性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三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啟動資_________萬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萬___元占啟動資的_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其中________%為技術股。

2)乙方出資___________萬___元占啟動資的___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_%。

3)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萬___元占啟動資的___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___%。

4)公司預留30___%的股份用于后期融資以及吸引人才的期權池,由甲方代持。

5)該啟動資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_____________萬___元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___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甲方做最后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1、公司成立前,資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1)分紅的時間:___每財務年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___上個財年剩利潤的50___%,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

1、轉股:___公司成立起3年內,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則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4年起,經三方股東同意,其中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____________萬___元。

2、退股:__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___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50___%將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另外50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___%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5)甲、乙、丙三方約定公司成熟期為4年,任何股東入職公司一年內退出的,其股權必須同時退出,公司按照當時估值回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過一年后退出的,實際股權按照其在公司全職工作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股份,工作一年后退出,其實際股權為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___%___1/4=10___%),其股權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適當價格回購。另外,公司有權強制回購其實際所得股權。

(6)公司股東因身體、觀念、犯罪、對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等原因離職的,處理方法同上一條。

3、增資:___若公司儲備資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4、離婚:___甲、乙、丙三方一致約定,成熟期內,公司股權屬于合伙人一方個人財產,如離婚其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力。

5、繼承:___公司成熟期內合伙人意外去世的,其有權繼承人只繼承公司財產權益,不能繼承公司股東資格。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股東合作協議書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___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

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100萬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四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xx元

5、經營范圍:xx,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五

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內部)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_________股東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_________無關。

1.原股東_________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占注冊資本_________%轉讓給股東_________。

2.股東_________將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占注冊資本_________%,轉讓給股東_________。

3.股東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執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辦理變更。

股東: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內部)

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內部)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六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伙經營范圍: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條、合伙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十二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億元。

第十三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余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條、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后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時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伙人會議費用。

4、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與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本合伙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2、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1、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2、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3、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0%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三十條、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四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住址: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六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 、合伙經營范圍: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條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條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人

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______

認繳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數額時間方式首期出資數額剩余出資數額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_______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五條 、后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時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___________%。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3、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交上述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伙人會議費用。

4、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5、必要的媒體費用。

6、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與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十八條 、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______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伙企業由______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條 、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一)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___進行投資。

(二)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1、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xx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第二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第三十條 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第三十一條 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十二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 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條 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第三十五條 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三十六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十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第三十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第四十條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第四十一條 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四十二條 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四十三條 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_________%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四十五條 、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_________%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八條 、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四十九條 、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十條 、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五十一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二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__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五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______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八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污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并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持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并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愿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回(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回范圍,待脫貧后納入輪回)。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后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后,必須對所占用土地進行復耕,并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項目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并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愿、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項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項目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后,再根據雙方意愿,再續簽),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九

乙方:___________

就上海xx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xx建筑”)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xx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準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系,并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于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游、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于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后,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托,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布。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伙人范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系。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于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xxx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股權投資基金合伙協議篇十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鑒于: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因此,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僅為代持股協議書的簽字、蓋)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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