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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 北京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優質1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07 13:57:04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 北京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優質11篇)
時間:2023-10-07 13:57:04     小編:書香墨

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一

訴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二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標準合同”形式。期貨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貨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4)期貨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價格波動大、便于儲存、易于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征,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貨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為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為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為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才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里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為: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為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于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于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于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價格糾紛的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占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認為,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盡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為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我們認為,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三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是。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

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

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中介費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

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_____%,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_____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

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如逾期超過_____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_____日轉移給買方。

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二)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三)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四)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五)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六)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賣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一)賣方需付稅費:

(二)買方需付稅費:

(三)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后,買方有權退房。

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五

合同編號: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xx售價為: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xx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xx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x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x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x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六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七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以下第_________種。(其中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八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著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系之間的關系。

司法實踐中,普遍的觀點認為,按揭合同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不具有獨立性,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

(一)按揭合同不應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對獨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貸資金,購房合同的目的是購買房屋,兩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獨立的。其次,兩者所生之債務的范圍不具有依附性。從合同所生之債務以主合同所生之債務為發生依據和限額,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債務可單獨產生,雙方是相對獨立的。第三,購房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并不必然導致按揭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只會影響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擔保標的物發生變化,并不實質影響到資金借貸關系。銀行貸出資金,主要考慮的是購房人的資信狀況,即使購房合同有瑕疵,導致抵押擔保存在問題,但如購房人資信并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擔保,則并不影響銀行資金安全,銀行也不會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銀行、購房人對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選擇權。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出發,應確認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二)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應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應明確,該主合同是銀行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三)購房合同通常與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無關,但如購房合同無效,特別是買賣的標的物屬不得抵押的財產,購房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以損害銀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則將導致這兩個擔保合同無效。

房地產價值巨大,不應輕易解除合同,使購房者能夠轉嫁市場風險。同時合同解除后,亦可能使經合法登記的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按揭銀行的利益遭受損失。考慮到其標的物價值大,影響大,涉及當事人復雜,各方利益重疊,標的物又成抵押標的,對于涉及按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解除。但也有人認為,應參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購房合同不經銀行同意不得解除,這在外資銀行中是一種普遍看法。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英美法中,按揭是轉讓所有權的擔保,在未清償完債務前,與所有權有關的一切不動產權益都屬銀行,發生訴訟時銀行是以房地產所有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未經銀行同意當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權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后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為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并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購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害,可允許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

1、發展商遲延交樓,在購房者起訴要求解約時起1年內不能竣工交樓的。此種遲延交樓嚴重違約,且1年內都不能交樓,購房者無法入住,嚴重損害訂約目的,應依法解約。

2、發展商貨不對板,所交付的房屋樓層與原約定嚴重不符,此時可予解除合同。但對于朝向有所變更,應視情況而定。如改變的朝向更有利于居住,通風采光更好,則合同目的尚可達到,不足以構成根本違約,可通過違約金給付等手段加以調整,不宜解約。對于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積縮水或面積加大,如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視為嚴重違約,可予解約,但如購房人已入住,從實際出發也不宜再解除。可通過調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對少面積則退還價款,多面積則由發展商主動放棄該部分價款或以成本價收取。未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應視為建房過程中存在的正常誤差,可通過調整購房款項加以解決。對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裝修與約定不符的,鑒于裝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體,裝修不符可通過評估后予以補償,以給付違約金方式調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應視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房屋僅存在輕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問題,可通過修補、給付違約金方式補償業主損失,不應僅因違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條款就解除合同。對于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足以影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經有權鑒定機關確認后,可視為其不能滿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發展商以提供銀行按揭為優惠,指定按揭銀行為購房者提供貸款,嗣后又無法辦妥按揭手續提供貸款。此時鑒于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房的先決條件,款項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條件,不能提供貸款將導致購房者給付不能,且購房者對按揭銀行無選擇權,其無過錯,故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購房者自行選擇按揭銀行,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不能辦妥無過錯,不應解除合同,應給購房者一定寬限期來緩解資金困難。

5、對于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所建房屋環境與廣告宣傳不符而要求解約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來對待。如廣告用語只是用“鳥語花香”、“人間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語,應視為對環境的感性宣傳,無實際約束力,不應因此予以解約;如廣告用語使用明確承諾,如“附近一百米內有名校”等等,則如未符合,一般情況只應視為違約,不應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達到;但如該廣告要約非常明確,如“可入廣州戶口”,卻又未能履行,而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僅為居住,還因受廣告內容吸引,有強烈意愿要求滿足廣告要約的內容,此時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對此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后,如何處理按揭合同呢?鑒于兩者是聯系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并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系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為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系,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愿,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解除了預售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項的返還。商品房預售按揭中,款項的去向是銀行貸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權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關系或法定關系特定人主張權利,因此對于款項的返還,應為:

1、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者自付款項和從銀行貸款所獲得的款項。

2、購房者向按揭銀行返還所借款項本息,但應扣除其已償還的款項本息。開發商如簽署了回購擔保等保證條款,則應對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因爛尾樓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銀行是發展商指定,在款項的返還時,應考慮到銀行作為發展商的開戶銀行,控制資金流向,其未盡到監控義務,對爛尾樓的產生有一定責任,可在款項返還時,適當減少違約金、利息等小業主的支付款項,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項返還過程中,也要注意維護按揭銀行的利益,按揭的標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購房人尚未取得產權,其抵押的標的物嚴格意義上的產權還屬開發商,購房人享有的是一種物權性質的債權,將此種權利進行抵押,開發商也同意在事實上將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產權抵押給銀行,可認為這種抵押是一種事實上的共同抵押。因此,無論是否解除合同,將房屋的權利配置給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不應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在貸款本息未歸還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記備案不應解除,開發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經按揭銀行的同意,否則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必須依有關司法解釋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銀行對售房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考慮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中,對屬于銀行本息數額內部分,將其視為抵押物的變價,銀行可實現優先受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九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十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有法律效應嗎篇十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于商品房預售、銷售)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規劃部門批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該商品房陽臺封閉式的_____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整層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該商品房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該商品房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本條款適用于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含誤差,下同),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差異值為士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3.差異值超過士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選擇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收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項目預售款專用賬戶,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專用賬戶為_________。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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