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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普通合伙協議書(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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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普通合伙協議書(通用12篇)
時間:2023-10-12 02:46:04     小編:XY字客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一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丙三方決定成立普通合伙企業,本著自愿結合,共享利潤,共擔風險,遵循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同心協力辦好企業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

(注:_______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固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_______合伙協議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九條合伙人共人,分別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利潤分配,各方本著自愿原則,達成以下分配利潤模式,甲分得利潤的_______%,乙分得利潤的_______%,丙分得利潤的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債務分配,若經營不利,各方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股權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十三條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合伙協議,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退伙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三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合伙企業由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個,法人合伙人個,其他組織合伙人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

第十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年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出資額比例出資方式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委托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人簽字:

簽定日期: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即___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特訂立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協議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統稱為"合伙人",合稱為"全體合伙人"。

3.01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

3.04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4.0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資數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伙人繳付貨幣出資,應將貨幣劃入全體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專用帳戶,其他合伙人應為其簽署出資確認書。

4.03合伙人的勞務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對附件一所列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及作價金額予以確認。

4.04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4.05合伙企業成立后,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4.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5.01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5.02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6.01執行事務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 。在本協議中,根據有關約定或授權,負責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統稱"執行事務合伙人"。

6.0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按照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6.03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按第6.03條作出決定。

6.04除非另有約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的表決辦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6.0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06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超越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3)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4)挪用合伙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擅自將合伙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6)擅自以合伙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7)擅自將合伙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8)泄露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

(9)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7.0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02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8.01合伙企業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0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及時送交合伙人。

8.03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9.01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9.02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9.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10.01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10.02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11.0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0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03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伙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伙人可將爭議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12.01本協議對全體合伙人、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12.02本協議提及的和附于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2.04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書面協議。

12.0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體合伙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12.06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合伙協議簽字頁)

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體合伙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共同投資人就共同出資在___市____區設立有限公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二.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出資的轉讓: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見,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時,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

發生投資人難以繼續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六.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七.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爭議的解決:

選仲裁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蛘叻惨驁绦斜緟f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

選訴訟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在仲裁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蛘咴谠V訟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份,由三方于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六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合伙企業由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個,法人合伙人個,其他組織合伙人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

第十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年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出資額比例出資方式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委托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人簽字:

簽定日期: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七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攬的___(開發商)___工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的商住樓業務,全權委托給乙方進行監理。

二、在合作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與___(開發商)簽署的___工程監理合同,圓滿完成各項監理任務。

三、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監理資質證書等有關資料,使乙方能在當地辦理有關監理業務手續,同時提供“___工程監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監理該項目時使用,待工程竣工后,乙方歸還給甲方。

四、該項目甲方全權委托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派有資質的人員擔任總監或總監代表,配備有關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并報甲方備案,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對所承擔監理任務負全責,要求不能發生任何重大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如有發生,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合作期為_年。

五、工程監理完工后,乙方負責整理壹份完整的監理資料交甲方備案。

六、合同工期內監理費為人民幣___元整,其中甲方為___元人民幣,乙方為___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監理費發票稅金)。合同工期后的監理費由甲、乙雙方與業主商量后,分別按上述比例執行。

七、監理費由甲、乙雙方分別按比例向業主收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八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身份證號:乙:,身份證號: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八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九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十

1.合伙人甲:性別:出生日期:

普通合伙經營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__________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十一

乙方執行單位: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

一、____區教育局與______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300學時。

五、乙方承諾:_______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____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______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______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_______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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